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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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背景在校园中,公物是学校提供给学生和老师使用的设施和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电脑房等等各种场所与设施,以及教学用具、书籍、音像资料等等资源。

学校公物是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基础,是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学校中,各类公物的损坏是难以避免的,此时学校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来管理和维护公物使用和保养,并设立相应的赔偿制度来保障学校和使用公物的人群的权益。

赔偿原则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如下:•损坏赔偿原则:学校公物如果因为人员失误、疏忽或故意造成损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赔偿,保障学校公物财产安全。

•补偿原则:如果公物由于设施老化、设备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学校将统一负责修理或更换,并不得向学生和老师收取任何费用。

•合理赔偿原则:学校应合理计算赔偿金额,不能因为校方的原因导致学生和老师被迫支付过高的赔款。

•受损方赔偿原则:在学校公物损坏情况下,损失发生的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逃避赔偿责任。

以上原则是管理和维护学校公物、保障校方和使用公物人的权益的基本原则。

另外,公物赔偿制度也应结合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以确保公正合理。

赔偿标准学校公物损坏赔偿标准应根据损坏程度、公物种类、维修难度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1.一般物品:如个人文具、文件袋、笔记本等小型物品,按原价的70%赔偿。

如当时市场已没有了同款式产品,则以市场接近产品价值的新款替代。

2.电子产品:如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充电器、U盘等等电子产品和电子配件,按原价的80%赔偿。

3.实验器材和校园设施:如实验桌椅、实验器材、教室黑板、投影仪、空调、门窗、管道、路灯等等设施和器材,按材料和人工成本计算赔偿。

4.赔偿额上限:学校规定公物损坏赔偿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若超过上限,赔偿额度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处置程序在处理学校公物损坏赔偿事宜时,学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报告:如果学生或老师在使用公物时对公物造成了损坏,应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报告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损坏程度和原因。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公共物资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公物,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避免损失和延长使用年限,我们制订了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初次损坏且能认错的,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屡教不改或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个人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办公室、班级或部室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处理,《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我们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同时,我们要节约用电、用水,有专人负责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

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率,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三、公物损坏定义公物损坏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用品等损坏、遗失或功能丧失的行为。

四、责任划分1. 学生损坏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学生无法赔偿的,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2. 教职工损坏公物,由教职工本人负责赔偿;教职工无法赔偿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因学校设施设备老化、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五、赔偿标准1. 损坏公物造成部分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 损坏公物造成全部损坏的,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3. 公物遗失,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六、赔偿程序1. 损坏公物者应立即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鉴定、评估。

2. 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鉴定、评估结果,向损坏者发出赔偿通知。

3. 损坏者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赔偿标准及时赔偿。

4. 如损坏者拒绝赔偿,学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爱护公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

2. 学校将爱护公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知晓率。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公物损坏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2. 学校定期对公物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学校对损坏公物行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的公物,保障公物的安全与完整,规范师生对公物的使用行为,避免因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物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活动中使用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桌椅、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师生的公物保护意识,促进学校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所有使用学校公物的个人和单位均需遵守本制度。

任何对公物的损坏、丢失行为都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章管理规范1. 公物管理责任学校设立公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公物的采购、登记、分配、维护和监督。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物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公物的安全和完好。

2. 公物使用规范所有师生在使用公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爱护公物,保持其整洁和完好。

- 不得擅自改变公物的用途或进行改造。

- 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保持公物的原状。

3. 公物损坏处理若发现公物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由公物管理办公室进行评估和处理。

对于损坏情况,公物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损坏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损坏赔偿制度1. 赔偿责任因个人或集体原因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损坏情况、修复费用或同类公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 赔偿流程- 报告:损坏发生后,责任人需在24小时内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公物损坏报告单》。

- 评估:公物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估,并确定损坏程度及赔偿金额。

- 赔偿通知: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责任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或提出异议。

- 赔偿方式:赔偿可采取现金、转账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免责条款对于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老化等情况不予赔偿。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公物损坏,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公物管理与监督1. 定期检查公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学校公物进行检查,确保公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学校的公共财物(以下简称“公物”)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全体师生要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主动管好、用好学校公物。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公物的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品质,特制定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因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耗,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保管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3.故意损坏。

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经查证属恶意损坏,或多次损坏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责任落实范围1.落实到师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如个人使用的桌、椅、物品柜、电脑及办公物品等)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落实到办公室、功能室、教学班使用的公物,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

3.教学楼、行政楼内属于楼层共同管理使用的公物(门窗、楼道灯、消防器材、卫生间设施等)被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楼层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4.公共场所(教学楼、食堂、宿舍、运动设施及宣传栏、花草树木等)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三、学校物品外借学校所有公物产权归学校所有,日常保管、维护由具体职能处室负责。

未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公物私自借出。

凡贵重物品、重要物资、重要档案资料的外借,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经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损坏或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为了维护学校公物的完好无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1. 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损坏。

2. 校内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损坏。

3. 校内绿化植物、设施的损坏。

4.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根据损坏原因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2. 公平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公平合理,确保受损公物得到及时修复或补偿。

3. 教育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结合教育手段,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爱护公物的意识。

三、赔偿程序1. 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

2. 相关部门根据损坏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人和赔偿金额。

3. 赔偿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支付赔偿金。

4. 学校将赔偿金用于修复或更换受损公物。

5. 赔偿责任人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四、赔偿标准1. 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损坏程度和修复成本确定。

2. 校内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物品原价和实际损失确定。

3. 校内绿化植物、设施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植物价值、种植费用和养护费用确定。

4.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其他情形,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程度确定。

五、责任追究1. 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过失损坏公物的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坏程度要求其赔偿损失。

3. 对拒绝赔偿或故意拖延赔偿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公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公物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补充。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3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3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____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____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

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____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____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____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____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____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____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____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2)是指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和财产的行为进行赔偿的规定和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爱护公共财产,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根据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生在校园内如有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和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责任人后,需要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通常由学校制定,可以根据损坏程度、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学校会将罚款收入用于修复或替换损坏的公物。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凡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公物,原则上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但若是因个人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公物损坏的,应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2、按价赔偿的原则根据公物的损坏程度和实际价值,按照相应的价格进行赔偿。

对于无法确定价格的公物,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定价。

3、及时赔偿的原则一旦发现公物损坏,损坏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

二、赔偿范围1、学校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门窗、墙壁、楼梯扶手、栏杆等。

2、教学设备和器材,包括课桌椅、黑板、讲台、投影仪、电脑、实验仪器等。

3、体育器材和设施,如篮球架、足球门、单双杠等。

4、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等。

5、其他公共财物,如消防设备、水电设施等。

三、赔偿标准1、课桌椅(1)桌面有刻痕、涂鸦,赔偿 50 元;桌面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赔偿 150 元。

(2)椅子腿断裂,赔偿 80 元;椅背损坏,赔偿 50 元。

2、门窗(1)门窗玻璃破碎,根据玻璃尺寸大小赔偿 50 200 元。

(2)门窗框损坏,赔偿 100 300 元。

3、黑板(1)黑板板面有划痕、损坏,赔偿 200 元。

(2)黑板边框损坏,赔偿 100 元。

4、教学仪器设备(1)小型仪器设备(如计算器、显微镜等)损坏,根据实际价值赔偿。

(2)大型仪器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损坏,由专业人员评估后确定赔偿金额。

5、体育器材(1)篮球、足球等球类损坏,赔偿 50 100 元。

(2)体育器材设施(如篮球架、单双杠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200 1000 元。

6、图书资料(1)图书丢失,按原价的 2 5 倍赔偿。

(2)图书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5 50 元。

7、水电设施(1)水龙头、水管损坏,赔偿 50 100 元。

(2)灯具、开关损坏,赔偿 20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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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学校公物是国家的财产,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尽量减少财产损失,惩处故意损坏行为,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物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度。

赔偿范围:校内用于教育、教学及生活的设施和装备。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附属第一医院全体师生员工、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二节责任管理部门
第三条后勤处为学校家具等公物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家具等公物设施的维修、更换和监管。

第五条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国际交流处作为中国学生及留学生的主管部门,协助后勤处做好学生公寓的公物管理,负责学生爱护学校公物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各行政处室、国际交流处、附属第一医院以及下属科、室、班级等分别为二级、三级管理,负责对使用的办公室、仓库、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日常公物管理应予以重视,并指派一名公物管理责任人报后勤处备案。

第七条国际交流处、各院系(部)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是
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教学楼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第三节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公物清查实行“三查”制度:每一学年,学校进行一次全校大清查;每一学期,学校各二、三级管理部门自行核查登记造册,并上报数据,后勤处对部分部门进行帐目、实物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十条公用家具由二级或三级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凡超标准占用的或闲置的家具等公物不能擅自处理或者任意丢弃,须上报后勤处以便合理调配。

第十一条全校办公桌椅的领用均按个人办理、建卡,由使用人负责保管。

新增人员由调入部门的公物管理员到后勤处办理领用手续;调离人员离校前须将所借家具归还后勤处销账,由后勤处盖章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更换公物管理员时,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公物丢失或台账不明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及公物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所有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学生不得改装、拆卸、挪动家具和电器,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墨、胶水等致使家具、墙面破坏,应保持门窗、家具、墙壁的整洁。

调整宿舍时,各院系(部)
公物管理员应对原住房家具等公物进行验收,并报后勤处。

第十五条属于购入物自身存在的瑕疵、因自然因素影响或物理磨损造成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

属人为损坏公物者须赔偿交清费用后,后勤处方可组织进行维修,具体维修及材料价格见《公物赔偿价目表》。

第十六条凡属人为损坏的,由宿舍内部进行举证,由损坏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若无法落实损坏责任人的,则维修费用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对有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还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教师)公寓水电木维修对人为损坏实行收费维修,学生(教师)入住宿舍前查验宿舍内的家具等公物设施,从入住之日一个月(30天)内学生(教师)对室内家具等公务设施有质量和破损问题可向本部门公物管理老师提出登记或免费维修要求。

第十八条如对公物损坏性质存有异议(自然老化或人为损坏),先通过辅导员、院系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学校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后勤处、学生处、辅导员、院系部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房间(学生宿舍、院系部楼栋)厕所或下水管堵塞后,产生的疏通费用自行负担,如人为造成一楼下水道堵塞涉及土建开挖等工程所产生的维修费和疏通费用,视情况由本单元、本层楼、本栋楼共同承担。

第二十条因自然灾害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上下班时间如未
做到“三关”(关门、关窗、关电器设备)而导致公物损坏,均系负责部门或个人责任心不强所造成,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实行自费维修:
1.玻璃破损;
2.木质室门、柜门、窗架断裂或破损;门插损坏或丢失;
3.桌、凳、架、柜人为断裂、烧损或丢失;
4.下水道人为堵塞;
5.水龙头断臂;
6.插座、开关板断裂或烧坏;
7.保险丝(空气开关跳闸)断开;
8.地板、墙面人为污染或破坏;
9.床架(含护栏、蚊帐架)丢失或因悬挂重物等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10. 灯管、灯座人为损坏或一学期超过两次以上维修;
11. 人为损坏线路、门锁、电热水器、饮水机设备、水表、水管等;
12.其他需学生(教师)自费的维修项目。

第二十二条未在规定时间(三天内)缴纳赔偿费用者,或对损坏公寓公物拒不赔偿、态度恶劣者,学校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追回相应赔偿。

1.公物损失赔偿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物损失赔偿方式有三种。

现金赔偿、实物赔偿和
(一)损坏公物的现金赔偿为所损坏公物的成本和维修费用之和。

赔偿时,由各部门公物管理员按照赔偿标准(见附件《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填写《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于当天将现金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收款收据,交后勤处安排修理。

(二)实物赔偿。

实物赔偿所赔偿的实物不低于损坏或丢失的物品。

(三)负责修理:公物损坏责任人可自行找人修复,也可购买材料后交后勤处进行更换,但所购材料型号、规格和品牌都必须与先前损坏的材料一样,应在三天之内完成并符合原物形状和功能要求。

否则,按现金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第五节赔偿标准
第二十四条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

第二十五条公物损坏的,当事人应主动赔偿。

若损坏公物的当事人不主动办理赔偿手续,经调查落实后按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

第二十六条若属于人为破坏又找不到当事人的,按照公物管理使用单位逐级负责赔偿。

即能落实到个人的,由个人负责赔偿;对于宿舍或教室的公物损坏,落实不到个人的,由所使用管理的班级负责赔偿(宿舍内的,先由所使用管理的宿舍负责赔偿;落实不到宿舍的,再落实到班级);落实不到班级的,由所使用管理的院系(部)、处室
第二十七条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发现公物丢失不报或损坏又没有及时修复的,按正常标准的2倍赔偿。

第二十九条正常工作、学习之外造成物品损坏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质损坏的,按原价给予3倍赔偿。

第三十条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的,按原价给予4倍赔偿。

第三十一条因用水不当(如用水冲洗地板、洗衣机操作或下水管道放置不当、阳台地漏未及时清理而堵塞、饮水机、水龙头未关等人为)造成房屋渗、漏水,以及楼下住户的财产损失,均由肇事者负全责,并根据认措态度须承担1000元-2000/次的公物赔偿以及楼下住户的财产损失,如找不到当时责任人,由全寝室共同承担。

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赔偿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属于购入物自身存在的瑕疵、因自然因素影响或物理磨损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学校承当;
第六节公物损坏后的维修和赔偿程序
第三十三条公物损坏的当事人应立即向本部门公物管理员报告,公物管理员现场核实后视情况启动报修或赔偿程序。

第三十四条保修期内的公物维修,联系原采购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每次报修时,除突发需紧急处理的,请各部门将维
修项目列表汇总,由公物管理员到后勤处(办公楼203房)统一报修。

第三十六条公物损坏需要赔偿时,由后勤处相关技术人员对损坏公物做出鉴定,出具《公物损坏赔偿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当事人,一份留存),当事人持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费手续(接到通知单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持相关收据至公物管理员备案留存,再通知后勤处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第七节家具类公物的报废
第三十七条报废公物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
2、损坏后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3、老化变形、锈蚀腐烂,降低标准也不能使用者;
第三十八条报废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报废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
2.后勤处组织鉴定小组做出评价;鉴定小组由使用部门、后勤处、资产处、财务处、监察处共同参与;
3.上报学校领导批准;
4.作报废下帐处理,其产生的残体处置费交学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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