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绪型犯罪的防治
激情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激情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激情是一种猛烈的、爆发性强的、时间短暂的情绪状态,它的产生一般与个人所经历的、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重大事件有关。
激情分为消极的激情和积极的激情两种。
激情犯罪一般由消极的激情诱发,犯罪时行为人的理解力、自制力、识别力和预防力显著下降,不能遇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因而常会做出杀人、伤人、纵火、毁物等蠢事,不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影响了社会治安安定。
从几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激情犯罪的特点:一是突发性。
突发性是指激情犯罪往往很少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下,临时起意,瞬间发生。
2009年6月15日早8时许,因家庭琐事,60多岁的乡村医生杨锁明与老板景某发生激烈争吵。
争吵中,杨锁明的言辞激怒了老板景某,景某遂操起案板上的菜刀,朝杨锁明脖子上连砍三刀。
受伤后,怒火冲天的杨锁明一把夺过菜刀,接二连三的朝老伴头部猛砍,致景某当场死亡。
二是冲动性。
冲动性是指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下,行为人受到强烈挫折,往往觉得自尊心受到伤害,怒发冲冠,无以发泄,所以不计后果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2008年5月27日下午13时许,年仅17周岁的王侃峰在圣人涧寺坡村小学北,偶遇上学途中的五年级女学生柴某某,便以找同学与柴某某交谈。
期间,因柴某某辱骂其“不三不四”,被激怒的王侃峰遂将柴某某拉至路旁的果树地进行殴打。
而后,王侃峰担心柴某某将被殴打之事告知家人,遂将柴某某挟持至寺坡村西河滩沟底,丧心病狂地将年仅13岁的柴某强行奸污后杀死,并用柴某某的衣物在柴的生殖器部位焚烧后仓皇逃窜。
三是爆发性。
爆发性是指平时长期受压、忍气吞声,后又新遇强烈刺激,而促发了激情犯罪。
犯罪嫌疑人牛耀军的妻子李某与周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牛耀军深觉“窝囊”,颇为恼火。
但为了保全家庭,他忍气吞声,承诺只要二人断绝关系,就不再计较此事。
但是李、周二人仍然私下偷偷往来。
2008年11月14日下午,牛耀军得知李周二人又在李的朋友家约会,恼羞成怒的他立即赶到现场,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某某的颈部捅了一刀,致周当场死亡。
克制冲动情绪预防激情犯罪教案

克制冲动情绪预防激情犯罪教案导言:情绪是人类的一种自然反应,它可以影响我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然而,当情绪被过度激发时,它可能导致我们做出冲动的决定,甚至犯下犯罪行为。
在今天的社会中,我们需要寻求克制冲动情绪,以预防激情犯罪。
本教案将介绍一些方法和技巧,帮助人们学会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一节:认识冲动情绪冲动情绪是指我们受到刺激后产生的强烈情感反应,往往直接影响我们的行为。
这些情绪可能包括愤怒、恐惧、兴奋等,它们通常会导致我们做出不理智的决定。
例如,当一个人感到愤怒时,可能会找寻报复的方式。
因此,了解冲动情绪对我们及他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节:识别激发情绪的触发因素要解决冲动情绪问题,首先需要识别激发情绪的触发因素。
触发因素可以是外部刺激,如他人的言行或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是内部因素,如个人的价值观或思维方式。
通过观察和反思,我们可以逐渐意识到这些触发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节:情绪管理技巧1. 深呼吸和放松:当情绪开始激动时,我们可以尝试进行深呼吸和身体放松练习。
深呼吸有助于恢复身心平衡,身体放松则可以舒缓紧张和压力。
2. 寻求支持: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情绪是非常重要的。
找到可信赖的人,倾诉自己的感受,或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可以有效缓解情绪的压力。
3. 寻找适当的出口:当我们感到情绪沸腾时,寻找适当的出口来释放情绪是必要的。
这可以是进行体育运动、听音乐、画画等活动,让我们的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
4. 积极重塑思维:冲动情绪往往伴随着负面思维模式。
学会积极重塑思维,意味着我们将关注于解决问题、寻找解决方案,而非被消极情绪所驱使。
第四节:建立良好的情绪预防机制为了预防激情犯罪,我们需要建立起良好的情绪预防机制。
这包括与他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理解,遵循正确的道德价值观,以及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此外,全面的教育和社会支持体系也能为个人提供必要的情绪管理教育和帮助。
讲稿:克服冲动情绪,预防激情犯罪,绘就精彩人生路

讲稿:克服冲动情绪,预防激情犯罪,绘就精彩人生路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讲人,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十分重要的主题——克服冲动情绪,预防激情犯罪,绘就精彩人生路。
冲动是人类天性之一,但若不加以控制,冲动也很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在面临激情犯罪的时候。
激情犯罪常常发生在情绪激动、情感受挫等状态下,其后果对于罪犯本人、受害者、家庭和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克服冲动情绪,预防激情犯罪呢?我们需要认识到冲动情绪的危害性。
冲动情绪是一种不受理智支配的情绪反应,它会让我们失去理性、做出错误的决策。
我们需要明白,当我们在冲动的时候,我们容易失去对后果的考虑和判断能力,从而导致后悔不已。
因此,克服冲动情绪的第一步就是意识到它的危害性。
第二,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情绪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生活技能,它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掌控自己。
当我们遇到激动、压力或者挫折的时候,我们应该学会冷静下来,调整自己的情绪状态。
我们可以通过深呼吸、放松肌肉、冥想等方法来帮助我们控制情绪。
同时,我们还可以寻找一些运动、音乐、读书等方式来缓解自己的情绪,让自己变得更加平静。
第三,我们需要学会积极应对挑战。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这些挑战可能会让我们情绪激动甚至绝望。
但是,我们不能被情绪控制住,而是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挑战。
我们可以寻求帮助,与他人进行交流,分享自己的困扰,从而减轻内心的负担。
同时,我们还可以寻找合适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制定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有秩序。
我们需要培养良好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套明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它们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和底线。
我们应该始终坚持正义、公平、坦诚、友善的原则,不做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当我们面临冲动情绪的时候,这些价值观和道德观可以帮助我们保持冷静和理智,并且避免做出错误的决策。
亲爰的同学们,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诱惑。
心理学与犯罪心理犯罪心理的解析与预防

心理学与犯罪心理犯罪心理的解析与预防心理学与犯罪心理:犯罪心理的解析与预防犯罪心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在解析和预防犯罪行为时,心理学的应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心理学在犯罪心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并探讨如何通过心理学手段来预防犯罪行为。
1. 犯罪心理的解析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某些特定的心理因素,例如个体的情绪状态、认知误差、社会经验等。
心理学通过对犯罪心理的解析,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者的思维模式和行为动机。
1.1 犯罪心理中的情绪因素犯罪行为往往受到情绪的影响。
一些犯罪者可能因为愤怒、报复心理等负面情绪而产生犯罪动机。
心理学家通过研究情绪调节方法和干预措施,可以辅助犯罪者控制情绪,降低犯罪的几率。
1.2 犯罪心理中的认知因素个体对于外界刺激的认知和解释会影响其行为。
有些犯罪者可能存在认知误差,即对于行为后果的判断和评估出现偏差。
心理学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者的认知偏差情况,并通过认知矫正等手段来纠正这种错误认知,从而减少犯罪行为。
1.3 犯罪心理中的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和个人经验对于犯罪心理有着重要影响。
心理学家通过研究社会因素,例如家庭背景、朋友圈子以及群体行为等来分析和解析犯罪心理的形成。
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犯罪者的社会背景,从而制定相应的犯罪预防策略。
2. 心理学在犯罪心理预防中的应用心理学在犯罪心理预防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犯罪心理,我们可以寻找有效的预防措施,将心理学应用于实际。
2.1 通过心理矫治来预防犯罪心理矫治是一种通过引导犯罪者进行心理调整和治疗,帮助其改变犯罪行为的方法。
通过心理评估和干预措施,可以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心理问题,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
2.2 提高社会公众的犯罪意识心理学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认知犯罪行为,提高他们对犯罪的警觉性。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人们可以学习到如何判断和预防犯罪行为,从而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2.3 利用心理学技术预防犯罪心理学的技术和方法可以应用于犯罪心理预测和防范。
论激情犯罪的特征及预防措施

论激情犯罪的特征及预防措施摘要:激情犯罪是刑事案件中一种较为特殊的案件,通常由于短暂的且突发的情绪体验而爆发,其具有暴力性、突发性和不计后果性等特征。
外部情境是引起诸多消极情绪体验从而造成激情犯罪的客观因素,而行为人的心态丧失平衡超越自身承受能力为激情犯罪的主观因素。
由于激情犯罪危害严重,破坏巨大,而激情犯罪人又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探析激情犯罪的特征从而根据其提出针对性的疏导对策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控制与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p :激情犯罪;犯罪特征;犯罪预防;和谐社会不久前,一起“哈医大”捅医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然唾沫星子未干,近来又一起“深圳农民工砍伤医护人员案”爆发。
这两案件的共同之处均属于激情犯罪。
据司法部最新数据显示,情绪冲动型的激情犯罪已经占到了伤害和杀人案总比例的70左右,其中以农民工和未成年人为主,且目前我国此类犯罪比重仍呈上升趋势。
对此,我想探讨激情犯罪的特征与现实思考,形成自己的一些认知和建言,以期能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爆发性、冲动性犯罪。
”[1]在激情情绪体验之下,激情犯罪人锁定犯罪对象、采取犯罪手段和评判犯罪过程的心理变化将变得昙花一现,如若出现侵害对象,激情犯罪人便马上进行犯罪,所以,激情犯罪基本上都没有犯罪的预定规划、没有事先酝酿的犯罪动因、没有预先认定的犯罪目标和犯罪手段。
激情犯罪为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的心理呈现为一种间接故意的状态,是在消极的情绪体验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其行为的非合法性决定我们研究其特征的必要性。
一、激情犯罪的一般特征(一)犯罪主体层面的特征激情犯罪人在刑法的故意犯罪中是非常特殊的一种类型,激情犯罪人在激情爆发之时表现出失去理智的一面,但他们的生理特征与正常人无异,在犯罪并未爆发时很难根据激情犯罪的特征将激情犯罪人和正常人区分开来。
故而伟大的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认为,“激情犯罪人的生理特征与生来犯罪人完全相反”,并且他认为“唯一和正常人不同的是他们行为的反社会效果”。
心理学对犯罪行为的解释和预防

心理学对犯罪行为的解释和预防犯罪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人们对于犯罪行为的解释和预防一直都十分关注。
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心理和行为的学科,对于犯罪行为的解释和预防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犯罪行为的解释和预防。
一、心理学解释犯罪行为的理论1. 社会学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通过社会学习获得的,个体通过观察和模仿周围环境中的犯罪行为而学会犯罪。
这一理论强调了环境对于个体行为的影响,特别是亲密关系和家庭教育对于个体道德观念和价值观的塑造。
2. 心理动机理论心理动机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由个体的心理需求和欲望驱使所产生的。
个体可能因为求得物质利益、满足权力欲望或者寻求刺激而从事犯罪行为。
此外,心理动机理论还强调了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犯罪行为的影响。
3. 心理发展理论心理发展理论认为,犯罪行为与个体在心理发展过程中的缺陷有关。
根据心理发展理论,个体在幼年期经历的安全感和爱的满足对于成年后的道德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缺乏爱和安全感的个体更容易在成年期表现出犯罪行为。
二、心理学预防犯罪的方法1. 心理教育心理教育是对个体心理素质和道德意识的培养,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养和社会宣传等途径进行。
心理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个体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增加其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和避免犯罪的意识。
2. 心理疏导心理疏导是针对犯罪倾向的个体进行的一种心理干预措施。
通过对个体的心理冲突和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其找到更积极的应对方式,减少对于犯罪行为的依赖。
心理疏导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形式进行。
3. 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指社会对于个体的关心和重视程度。
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可以增加个体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减少其从事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社会支持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加强社会扶助等方式来实现。
4. 创造积极环境创造积极环境是指通过塑造社会环境,使其对个体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这包括改善经济条件、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加强社会安全保障等方面。
情绪型犯罪

一篇(较浅显《略谈情绪犯罪》)根据犯罪心理学对情绪犯罪的研究,情绪犯罪倾向的发展,可分成九个梯级。
一般学者认为,只有发展到第六梯级以上,才有可能进入激情性犯罪的危险领域。
第六梯级以下的愤怒,一般是不可能产生激情性犯罪的(这是激情性犯罪与其它犯罪不同之处)。
因为愤怒发展到六级、七级以上时,人就会被强烈的激情情绪所支配。
这时人的理智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减弱,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及其后果,也不能正常地约束自己。
愤怒情绪就能导致自己进入狂乱状态。
此时如没有人加以劝阻与约制,就能发生狂乱的犯罪行为。
现将这种愤怒发展的九个梯级名称列述于下:①不满,②气恼,③温;④怒,⑥忿;⑥激愤;⑦大怒;⑧暴怒;⑨狂怒。
这愤怒上升过程中的九个梯级,是一些犯罪心理学者根据情绪分化的研究。
经过多次实验确定的,有一定的科学与事实根据。
一般认为愤怒处于三、四梯级时,自觉控制还有一定把握。
四、五梯级时,旁人劝阻也极易成功。
并往往能获得片言解纷的效果。
此后的愤怒梯级,便需要用人拉、半强拉、强拉等方法来帮助他进行控制了。
为了提供旁观者帮助劝阻别人愤怒发展时的参考,将九个梯级的内容及其外部表现等略作说明如下。
二篇(《略论突发性犯罪》)通常情况,杀人和伤害案,除因报复、盗窃、强奸等引起,多数是因情绪恶性激发而产生。
情绪体验的维度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人们必须能够熟练地协调情绪的强度、快感度等。
犯罪主体正因为缺乏基本的协调能力,经常处于整个自我为情绪支配的倾向,把社会消极因素中适合情绪反映的刺激信息纳入意识活动,频繁体验消极情绪,经强化的无意识记,如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积累起反社会意向。
很明显,这种反社会意向盘的累积和质的转化一一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犯意,必然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瞬间形成犯意实际上是累积反社会意向在适当时机突然性总爆发,唯其如此,突发性犯罪才成其为质变,才成其为犯罪。
否则,囿于犯意形成的突然性,孤立地看间题,很难得出科学结论。
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

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导言:犯罪心理学作为刑法学的重要支撑学科,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与预防,为刑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将从罪犯心理学的角度,探讨犯罪心理的特征、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预防与干预。
一、罪犯心理的特征分析罪犯心理的特征是指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向性和攻击性:犯罪者具有明显的内向性和攻击性,容易对他人产生敌意,通过犯罪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不良情绪。
2. 缺乏同理心和责任感:罪犯往往缺乏对他人感受的认知和关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不负责任。
3. 不稳定的情绪和自制力:罪犯常常情绪波动大、无法自我控制,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容易在某些特定时刻产生犯罪冲动。
二、罪犯心理形成原因的分析罪犯心理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因素:家庭和社会环境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
不良的家庭教育、社会压力和缺乏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容易导致个体出现心理问题,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2. 个体因素:个体的性格特点、智力水平、认知能力等也会影响罪犯心理的形成。
例如,智力低下的个体更容易受他人的影响,从而陷入犯罪的行为当中。
3. 心理因素:罪犯常常有一些心理问题,如冲动控制障碍、情绪障碍等。
这些心理问题会影响罪犯的决策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三、罪犯心理分析的意义罪犯心理分析是犯罪心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帮助刑侦工作:通过对罪犯心理的深入分析,刑侦人员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从而提高破案的效率。
2. 指导刑罚执行: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刑罚执行,提高刑罚的效果。
3. 开展矫治工作:罪犯心理分析可以帮助矫治机构制定个性化的矫治计划,提高矫正的效果。
4. 促进犯罪预防: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可以预测一些潜在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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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绪型犯罪的防治
作者:何欢
来源:《财税月刊》2017年第01期
摘要随着人们的生活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情绪型犯罪案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社会也对其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有人认为应该对情绪型犯罪嫌疑人加以严惩,也有人对其产生同情,为此希望在法官在审判时能够对其轻判,正所谓法不外乎人情。
本文主要以马加爵案为例来认识情绪型犯罪以及如何预防情绪型犯罪。
关键词情绪型犯罪;马加爵案;认识;预防
情绪,是人们对外界发生的事物的心理上的反应。
我们所能够感受到各种喜怒哀乐便是情绪的具体表现。
情绪代表着我们对事物的看法,在某些情境下,强烈的情绪还能够支配我们的行为,做出违背我们本意的行为,甚至于犯下难以理解的罪行。
一、情绪型犯罪的基本概念
(一)情绪型犯罪的定义
情绪型犯罪,顾名思义,它与人类的情绪有关,是指行为人在强烈的不良情绪的影响下,大脑丧失平常的理智判断能力,直接引起或加速犯罪动机的形成从而引发的犯罪。
(二)情绪型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
不同于其他犯罪,情绪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实施前并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前的周密准备,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预备阶段。
情绪型犯罪的行为人在遭到突然发生的情境的刺激后,大脑被这短促而强烈的情绪所支配,丧失了思考能力,从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2.情境性
情绪型犯罪的行为人只有在某个特殊的情境下,行为人受到强烈的刺激,处于极度的兴奋状态,才会做出疯狂的举动,实施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外界的环境的刺激,其犯罪的动机也就无法产生,犯罪行为也就无法开展。
3.后果严重性
在情绪型犯罪中,由于行为人都是在突然的刺激之下,被情绪所支配,大脑丧失了思考的能力。
所以情绪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之时,也就无法考虑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而人在失去束缚后,会变得非常疯狂,只是一味的发泄自己的情绪。
抱着想只是想教训一下对方的想法,结果却失手杀了人,甚至伤害其他在场的无辜群众,上演了一幕幕惨剧,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
其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4.盲目性
根据对情绪型案件的调查,大多数的情绪型犯罪者都是初犯,他们之前从未有过犯罪的意图,只是在遭遇突然的刺激下,盲目的服从自己的情绪,冲破了理智的束缚,无法约束自己的行动,他们在犯罪行为结束后,都会震惊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二、情绪型犯罪的分类
情绪时心理学的概念,而根据心理学的理论,我们可以把情绪型犯罪分为两类:
(一)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是指个体因受到外界情境的强烈刺激,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了情绪的暴发,个体受激情支配丧失平日的理智从而引发的犯罪。
当一个人处于消极的激情状态时,其情绪无法发泄,便有可能引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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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激型犯罪
应激犯罪可定义为个体在危害自身安全的突发情况发生时摆为了逃避可能发生的危害维护自身利益而引发的犯罪。
当个体处在应激状态时,激发垂体分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使得个体的身体保持在一种极度兴奋的状态,在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往往造成个体对周围感知的广度和深度迅速降低,注意力下降,从而冲动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情绪型犯罪的实践分析
(一)情绪型犯罪的实践分析——马加爵案探讨
2004年是某一天,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在云南大学北院的男生宿舍内发现了四名男性的尸体,后来经过检验,警方判断尸体所在地即为凶案的现场,四名被害人均是被钝器打击头部致死,案发时间初步认定为2月中旬,而凶器就是现场遗留的石锤。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经过调查,残忍杀害四人的凶手竟是他四名死者的同学马加爵。
这一案件一时间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人们想知道究竟是什么理由让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做出如此残忍的恶行。
而马加爵这样供述说:上大学后,因为家里穷,长相也不好看,他一
直有过得不好,总觉得同学们看不起他,在背后对他的生活习惯议论纷纷,自己想与同学们好好相处,却一直得不到同学的理解与关爱。
于是积怨多年的怨气终于爆发,他觉得,他们既然看不起自己,不如杀了他们,惨案终于发生了。
在马加爵案件中法院最终对马加爵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然而对于法院的最终判决,人们的评价并不相同。
有的人说他故意杀了自己的四名同学,按照我法律的规定他就该死,并不值得同情。
但有观点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惨剧与他的同学对其的嘲弄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他的同学不应该这样对他,悲剧的发生并非全是马加爵的错,马加爵他罪不该死,法官应该对其轻判。
马加爵他只是一个贫穷的学生,难道就该任人嘲弄吗?在隐性等级分明的社会里处于最下层,他是一个社会的悲剧。
马加爵死了,他杀了人,这是他罪有应得,但是否还会出现下一个马加爵呢?如果存在处罚情绪犯罪的社会诱因,那答案是必然的。
四、情绪型犯罪的防治
(一)情绪型犯罪的防治难点
1.犯罪人个体差异明显
情绪则是每个人都有的,不管贫穷富贵或者受教育程度的高低,都有因情绪爆发而丧失理智的时候,严格来说,每个人都有可能实施情绪型犯罪,所以无法针对所有人制定来制定一个能广泛适用的犯罪防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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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的过程短暂,不利于追查
情绪型犯罪具有突发性,在犯罪发生前,被害人与行为人往往都没有预料的可能性,而且犯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没有冗长的犯罪准备阶段,从犯罪动机产生到犯罪实施完毕仅仅需要几分钟或者几小时,远远短于其他犯罪。
3.犯罪具有后果严重性
对于其他预谋犯罪而言,其犯罪的目标明确,具有逻辑性,那么其犯罪后果便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情绪型犯罪的后果由于犯罪嫌疑人丧失了理智,缺乏逻辑性导致却难以控制,从而加大了防治情绪型犯罪的难度。
(二)情绪型犯罪的防治措施
尽管如此情绪型犯罪的防治存在着诸多的困难,我们仍能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应对。
防治情绪型犯罪,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发现、疏导不良情绪
情绪型犯罪的发生过程很短暂,但是情绪的滋长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积累时间。
在马加爵杀人一案中,宿舍打牌发生口角,是马加爵产生杀人动机的诱因,但却非是其杀人的根本原因。
所以我们要学会采取积极的措施去疏导缓和自己的不良情绪,避免被不良情绪支配,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2.充分发挥家庭的重要作用
个人,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不管是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离不开家庭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预防情绪型犯罪,便要充分发挥家庭的重要作用。
在行为人自己无法自知自己处于不良情绪控制时,家人便应该要及时提醒,帮助他们疏解不良情绪。
3.公安机关要加强群防群治的防治工作
公安部门应该将加强对防治情绪型犯罪的重视,将其列为工作的重点。
根据心理学的推断,我们可以对情绪型犯罪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而后就需要公安机关来具体实施措施,减少和控制情绪型犯罪的发生。
严厉打击那些容易使人产生消极情绪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给不良情绪成长的机会。
4.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情绪型犯罪的日益频发与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
从总体出发,通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来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而营造良性的社会氛围,首先要提高国民的文化道德素养,其次要缩小贫富差距,最后,心理服务机构的缺少和其制度的不健全是我们国家存在的一大问题,为此我们要倡导人们有心理问题就该去看心理医生的新观念,普遍建立心理服务机构。
五、结语
社会总是在不断的进步,新的矛盾也会不断的出现,这是历史的必然。
然而,面对矛盾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任其发展,而是要努力克服它。
对于情绪型犯罪,我们要关注他、认识它、了解它。
才能够真正的预防它、克服它。
马加爵案已经成为过去,但此案让我们对情绪型犯罪的思考却不会结束。
注释:
1王亚妮、周丽:《情绪型犯罪的分析与思考》,《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213期。
2罗婉莹:《论情绪型犯罪及其防范对策》,《经济与法制》2003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王亚妮,周丽.《情绪型犯罪的分析与思考》,《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2]罗婉莹.《论情绪型犯罪及其防范对策》,《法制天地》,2010年第12期
作者简介:
何欢(1993年5月),性别:男,民族: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学历:本科,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