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大风降温防寒防冻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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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徐政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2日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针对我市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执行更加严格的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PM2.5降幅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确保管控期间二级以上优良天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工作原则1.质量为重、突出重点。

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好转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2.管控优先、强化应急。

常态面上,以强化管理和防控措施为主;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3.市区为主、全市协同。

重点强化市区及周边区域污染控制;加强各县(市)区联防联控。

三、管控时间2017年9月15日-2018年3月31日。

四、管控措施建立整体强化和临时管控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以及面源污染控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实现空气质量好转。

(一)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朱民2013年4月25日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五)水利工程施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六)储备土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七)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徐建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4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最近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11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项目经理是否对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出记录。

三、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次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徐建发[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建发〔2009〕78号)市各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各建设单位和在徐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基坑工程逐年增多,基坑失稳等安全事故隐患呈上升趋势。

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周边的建(构)筑物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律法规及《徐州市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徐建发〔2007〕135号)等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及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喷锚、排桩、搅拌桩、内支撑等)、地下(表)水处理(排水、降水、止水等)、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具体负责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工作。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当将深基坑工程纳入该项目一并招标,不得肢解发包。

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能施工。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报告及深基坑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作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必备资料。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现将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督导以及行业监管工作;严格开工建设审核,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设施与工地临建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临建、同时核查验收)要求的工地不得施工;在监督建筑工地时,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扬尘污染防治内容一并检查考评。

2、各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监管工作,指定部门或成立区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牵头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常态巡查、查处工作。

各责任单位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不定期、不间断地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夜间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创新监管手段,通过智慧监管平台、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新设备、新技术,实现施工现场监管全过程、全覆盖。

(三)严格执法查处。

对责任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差别化管控机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约谈、罚款、停工整改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资金保障。

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列,系不可竞争费。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于采取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围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其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环境保护费中。

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住建部12月7日召开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建质函[2022]767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建质函〔2022〕777 号)等文件工作部署,为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我市三山经开区“10.11”物体打击事故,湾沚区“11.14”高处坠落事故、“11.20”塔吊倾覆事故,经开区“11.28”物体打击事故等近期多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苗头,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就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岁末年初正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大量建筑项目处于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冲刺阶段,易出现违规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影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施工安全压力增大。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分析梳理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红线意识,克服麻痹心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岁末时节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紧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始终保持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立即开展冬季施工专项自查整治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紧密结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省住建厅“两扫”、“两铁”治理行动,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全面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主动应对寒潮等突发性异常天气。

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爬架等大型机械设备,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处作业防护、现场用气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问题和“三违”作业行为检查,督促项目严格落实冬季施工的防火灾、防冻、防滑、防高空坠落等各项措施,严防坍塌、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节能门窗监督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节能门窗监督管理的通知》
3、经审查合格的节能门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4、节能门窗工程产品生产(安装)合同;
5、节能门窗型材、增强型钢、玻璃及五金配件等原材料的合格证书、质保书或有效的检测报告;
6、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节能门窗的有效检验报告;
7、通过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应提供节能性能标识证书。
十、承包节能门窗安装工程的,应具备与该工程等级相符的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应向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等单位提供企业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施工现场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岗位职务任命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省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建设单位对门窗节能指标进行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的变更设计文件送质量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办理签收手续。
十九、各县、市、铜山、贾汪区质量监督部门每月应定期发布门窗质量情况。
二十、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市建设局《加强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徐建发〔2003〕13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八、节能门窗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门窗的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门窗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制作生产。
节能门窗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门窗生产企业应当在企业工厂内制作门窗,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生产场所制作生产。
六、按照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节能门窗实行推广认定。各建设、施工单位应采用通过推广应用认定的节能门窗。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3]76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3]76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3〕76号)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在徐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图、质监机构:为了使建筑外遮阳工程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26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建科〔2011〕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9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外遮阳工程技术规程》(DGJ32/J123-2011)的要求,我市新建、改扩建建筑的屋顶天窗、东、西、南三向外门窗及透明玻璃幕墙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甲类公共建筑的北向外窗及透明幕墙也应采取遮阳措施。

其中:1、居住建筑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东、西、北三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当东、西向为居住空间时,应设置活动式外遮阳装置。

2、公共建筑外窗(含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遮阳设施。

3、建筑屋顶透明部分宜设置外遮阳设施。

二、建筑外遮阳设施可采用应用较为广泛的铝合金卷帘、百叶卷帘、铝合金垂直及水平机翼百叶板、遮阳格栅、织物遮阳蓬帘、双层幕墙(窗)中间遮阳、内置遮阳玻璃制品以及其他固定式遮阳构件,根据遮阳隔热、自然通风、采光观景、保温、检修维护与保养、抗风安全、造价等关键性能认真优选,但不包括玻璃镀膜、贴膜、涂膜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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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大风降温防寒防
冻进行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建发[2008]169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12.22
【实施日期】2008.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大风降温防寒防冻进行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徐建发〔2008〕169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后,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08〕15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元旦、春节前建筑安全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08〕164号)文件,对冬季施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并于12月8日-12日由局领导带队,组成8个检查组对建筑工地冬季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有效地促进了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12月19日气象部门发布了大风降温重大寒潮警报后,我局及时向各建筑工地发布了警示信息,对做好大风降温、防寒防
冻工作进行了布置,并组织人员到工地对防寒防冻进行了督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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