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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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陇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1.学校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2.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使用规范字和讲普通话,并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每学期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3.师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学校和班级设立推普活动小组,做到定人、定时、定点、定主题地开展活动。

4.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把学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

各科教师在教学中都要正确使用规范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应该讲普通话,书面作业和试卷书写用字应该规范。

5.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把普通话合格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资格认定的内容,并作为聘用、晋升和评优的条件,记入业务档案。

各科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标准,语文学科教师达到二级甲等。

6.在各科教学和学校一切集体活动中,教师、学生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全校师生要逐步做到在校内外一切场合都说普通话。

7.各科教师在教学中都要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

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字要加以纠正。

小学语言规范化工作制度

小学语言规范化工作制度

小学语言规范化工作制度1. 引言为了建设优质和谐的学校语言环境,促进学生语言发展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制定本小学语言规范化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小学师生的语言行为,提高师生的语言素养和沟通效果,倡导校园文明礼仪,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和价值观念。

2. 规范化原则遵守本工作制度的小学教职员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语言规范化:2.1 倡导文明用语小学师生应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社会公德,不使用辱骂、歧视、恶言恶语等不文明用语,以确保校园语言环境的和谐。

2.2 尊重个体差异小学师生应尊重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和意见,不进行人身攻击或羞辱他人。

避免使用冷嘲热讽、讽刺挖苦等语言方式,维护个体的尊严和自尊心。

2.3 精简明了的表达小学师生在语言表达时应排除杂音、切忌冗长累赘。

倡导使用简洁、准确、明了的语言,以提高沟通的效率和清晰度。

2.4 积极向上的语言态度小学师生应培养积极向上的语言态度,鼓励彼此的努力、进步和正面思维。

避免使用消极、负面、挫折性的语言,培养乐观向上的心态和语言习惯。

2.5 言之有物的言辞小学师生在语言表达中要力求言之有物,不使用空洞、虚假的言辞。

注重语言的真实性、中肯性和具体性,避免模糊、含混不清、夸大等不准确的表达。

3. 具体规定3.1 教职员工的规范要求•教职员工应树立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教职员工应以身作则,遵守工作纪律,规范自己的语言行为。

•教职员工应公正、客观、中肯地对待学生,不以身份地位对学生进行不当言语的侮辱和打击。

•教职员工应耐心倾听学生的发言,给予积极和正确的回应。

•教职员工应积极参与语言修养培训,提升自己的语言素养。

3.2 学生的规范要求•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同学,不使用带有冒犯性或侮辱性的语言。

•学生应认真地参与课堂讨论,积极发言,遵守座谈会礼仪。

•学生应注意自己的用词和措辞,表达清晰准确。

•学生应养成查证信息的习惯,不滥用和曲解他人言论。

•学生应学会分辨和回应正确的批评和指导,不抵制合理建议。

小学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XX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指导思想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

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是训练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老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说一般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学校以一般话为校内语言,老师以一般话为教学语言(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同学以一般话为沟通语言,公共活动以一般话为交际媒介。

其次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当组长,主管训练、教学的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务处-语文老师(班主任)-同学监督四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第三条普及一般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养训练的重要方面,是学校训练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明确在校内应当书写规范字、使用一般话,明确提倡每个同学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一般话沟通也是我们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第四条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一般话资格证书的老师。

在职老师,全员参与一般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一般话水平。

将一般话列入老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未取得一般话等级证书的原则上视为不合格老师。

不得晋上升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则上不得聘用为老师职务。

第五条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需配有规范字副牌。

学校公文、校刊(报)、讲义、教案、板书、试卷、作业等全部集会用字一律使用规范字。

第六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方案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第七条学校设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永久性宣扬牌,创设使用规范化的文字环境。

第八条学校每年通过听课、同学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一般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状况。

细心组织推普周活动,结合训练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1.1.1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一、组织领导: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并参加有关活动。

二、工作机构: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三、法规建设: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秀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责任制。

四、资料管理: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

校园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

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竞赛活动,有一定名次。

六、教学活动:(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师备课、批改用语用字要规范。

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内容,学生覆盖面80%以上。

学校有语言文字活动小组或相关的社团组织。

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竞赛活动。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干部、教职员在教学、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即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2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2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教育局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性,提升学校的文化品质。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1. 普通话使用规定:校园内应全面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使其成为校园通用语言。

无论是教学、会议、文体活动、校园广播还是日常交流,都应使用普通话。

同时,教师应以身作则,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学生也应当能流利使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交流,展现文明礼貌的素养。

2. 规范用字要求:校园内的各种标牌、标语、通知等文件,应当杜绝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确保用字的规范性。

宣传栏、海报等宣传材料也需符合规范用字的要求。

3. 教学用语规范: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

无论是板书、批改作业还是书写评语,都应保持用字的规范性。

4. 定期检查与评价:教导处、团委会和政教处等部门应定期对师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情况的检查与评价,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1. 设立监督小组:为确保学校用语用字的规范性,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监督与指导。

2. 定期检查: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学校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标语、通知、海报以及师生的日常交流等。

3. 反馈与改进:监督小组在发现不规范用语用字的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反馈,并督促其进行改正。

同时,监督小组也应根据检查结果,对学校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奖惩机制:对于在推广和使用普通话、规范用字方面表现优秀的师生,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而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不规范用语用字的师生,则应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5. 培训与宣传:监督小组还应负责开展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培训与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对用语用字规范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普及普通话,使全校师生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2. 规范汉字书写,提高师生汉字书写水平。

3. 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增强民族自豪感。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内容1. 教学语言规范化(1)教师工作语言和教学语言以普通话为主,除英语教学外,其他课程均使用普通话授课。

(2)鼓励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2. 汉字书写规范化(1)教师和学生书写规范汉字,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2)加强汉字书写训练,提高师生汉字书写水平。

3. 语言文字活动(1)定期开展语言文字活动,如朗诵比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激发师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

(2)组织师生参加国家语言文字推广活动,提高语言文字素养。

4. 语言文字环境建设(1)加强校园内语言文字标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标识规范、准确。

(2)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氛围,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意识。

五、经费保障1. 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语言文字活动、购买相关教材和设备等。

2. 学校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六、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全校师生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 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语言文字素养,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教职工,旨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以普及普通话、规范汉字使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素养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三)组织、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四)开展语言文字培训、竞赛和检查活动;(五)收集、整理语言文字工作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办公、会议、宣传等活动中,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七条教师在教学、办公、会议等场合,应使用普通话,并规范书写汉字。

第八条学生在课堂、校园内应使用普通话,并规范书写汉字。

第九条学校各类标牌、宣传栏、指示牌等,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第十条学校出版物的用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四章语言文字培训与竞赛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语言文字竞赛,激发师生学习语言文字的兴趣。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师、学生的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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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珠海市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桂林小学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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