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

合集下载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正文:
----------------------------------------------------------------------------------------------------------------------------------------------------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1963年9月13日(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河北省劳动局:
你局(63)冀劳配字第54号来文收悉。

现将所询转业、复员、退伍革命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答复如下:
一、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

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其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二、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三、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在其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至于那些由于本人不服从分配以致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意见:待修改工龄规定时一并考虑,在现行规定未修改以前,仍以按照上述办法办理为宜。

——结束——。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㈠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㈡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北京市。

㈢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㈣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国务院军转办或北京市军转办批准的。

㈤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说明

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说明

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说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条件: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工人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原则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309号、(80)京人工字第49号明确了荣获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的提高比例。

(一)提高15%的条件1、获得两次和两次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得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获得一次和一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者。

3、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

(二)提高10%的条件1、获得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得两次和两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者。

3、获得军级以上单位(不包括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

(三)提高5%的条件获得一次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者。

二、出席196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应视为全国劳动模范。

三、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的通知》京科干政字(1992)第79号(一)提高15%的条件1、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星火奖(科技奖)的一等奖。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颁发的科技进步特等奖。

3、经国家人事部(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二)提高10%的条件1、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三等奖、四等奖、星火奖(科技奖)的二等奖,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

3、经北京市批准的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三)提高5%的条件: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三等奖。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80.06.18•【字号】[80]京人工字第21号、[80]市劳资字第157号•【施行日期】198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80年6月18日〔80〕京人工字第21号、〔80〕市劳资字第157号)今年五月四日市人事局、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关于如何处理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的升级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后,不少单位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中,复员后定为工人工资等级,于一九七一、一九七七、一九七八年升过级,本人现标准工资高于或相等于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的,改办转业后,其工资等级和标准工资不动。

这些军队复员干部,现仍做工人工作的,这次升级时可按工人对待;现做干部工作的,按现在干部中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干部一样对待。

(二)"已经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搞了升级的单位",指本单位在收到市人事局、劳动局今年五月四日转发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文件之前已经公布了三榜的单位。

这些单位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在这次升级前,本人的标准工资低于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这次升级时是在现工资级别基础上批准升级的,在改办转业恢复本人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后,其在这次升的级别不得在恢复原部队时工资级别的基础上累加。

本人这次升级所占用的升级指标,如用于其他职工的,应按本人这次升级前的工资级别与上一级的级差计算,补发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八0年三月这一段时间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如按在原部队时工资级别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升级指标继续用于本人经批准升级的,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补发升级所增加的工资。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1999.04.20•【字号】京劳就发[1999]79号•【施行日期】199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京劳就发[1999]79号)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为更好地贯彻《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加强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管理,打击一切违法活动,保护市场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现将开展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未经市劳动局或市人事局批准,擅自开办的中介机构或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已经市劳动局或人事局批准,并获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各级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依据两个《条例》及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其业务范围、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检查。

二、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市已建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联席会制度”,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一)1999年4月底或5月初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由市、区(县)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主管领导参加的“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

部队转业干部找工作须知

部队转业干部找工作须知

1、国税局。

为什么要把这个单位放在这么前面,不用说,这个单位的福利待遇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转业回地方后的战友大部分都不会有什么政治前途了。

年龄大了,又没什么背景,还是有个福利好的单位安稳些。

不过这个单位不太好进,一般都是省里直管的。

2、地税局。

此单位福利比国税稍微差点,但也差不到哪去。

不要怕到了单位不懂业务,地方政府那点活很好干,军队的军官素质比公务员素质高的太多了。

你去了只会比他们干的好。

和国税一样,不好进。

3、财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

财神爷,很难进,再穷的地方,这个单位也能开出工资,你说单位好不好。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单位的二级机构,如会计局、计改办、会计事务所,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意味这不是真正的公务员。

不过不影响福利待遇。

4、人事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权利很大单位。

公务员管理、干部调配、技术职称、干部教育、军转分配、培训、工资、人才交流、编制等等,权利太大了。

也有二级机构,属于事业编制,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但福利待遇都不错,而且编制自己管着,调整起来也很方便。

5、民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转业前对此单位不太感兴趣,其实不然,此单位号称小财政局,实力雄厚。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士兵安置、退休干部管理、救济款、殡仪馆等。

不过下面有二级机构,如殡仪馆、军干所等单位。

二级机构也属于事业单位。

6、监察局。

行政编制,此单位是纪检委下面的局,在政府提升效能的今天和未来,权利日益扩大。

主要有纠风办,效能办等。

提拔的比较快,当然也会得罪人。

7、土地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在现在政府大卖土地开发的今天,这个单位的财政帐号也是相当的饱满。

每个城市都在卖土地,管理土地的单位不用多说了,需要提示的是其一样有二级机构,同样是事业编制,但不影响其高福利。

怎样取舍就看你的想法了。

8、建委(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

此单位家大业大,下面二级机构众多,如城建监察大队。

有的单位还不是全供单位,如园林绿化管理处,是个差供单位。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转业安置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而颁布的一项政策。

北京市也制定了自己的转业安置政策,下文将围绕北京的转业安置政策,分步骤阐述。

一、政策适用范围北京市转业安置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军队和部队中服役的军人,包括现役士兵和退役军人。

二、政策内容1. 优先就业。

在北京市政府组织的招聘中,军人和退役军人享有优先权,且可以根据其服务期限和军衔等级获得相应的加分。

2. 专门招聘。

北京市在基层服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专门设立岗位,针对军人和退役军人进行招聘。

3. 创业支持。

为鼓励军人和退役军人创业,北京市提供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场地等多项扶持政策。

4. 社会保障。

军人和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与北京市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待遇。

5. 就业培训。

为了提升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北京市提供了多项就业培训课程和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三、政策实施1. 利用政策宣传。

北京市对于这项政策开展了广泛的宣传,例如电视广告、杂志报道、网络推广等,让更多的军人和退役军人了解这些政策,有利于政策的落实。

2. 设立服务窗口。

北京市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

3. 扩大政策影响。

北京市将该政策与各大招聘网站、军地合作部门和专业团队等联系起来,扩大政策的影响,并不断完善政策的实施细节。

总之,北京市的转业安置政策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了许多实质性的帮助。

政府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更好地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服务。

对于我们来说,应该多关心军人和退役军人的生活,更多地为他们提供帮助。

北京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通过调动工作解决职工上班

北京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通过调动工作解决职工上班

北京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通过调动工作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文字号】[84]市劳配字第31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总工会【发布日期】1984.10.27【实施日期】1984.10.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发布1992年度清理废止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1992年12月24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北京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通过调动工作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的通知(1984年10月27日〔84〕市劳配字第318号)几年来,本市一些单位为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在可能条件下,积极主动的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目前上班路远的职工仍然很多,解决好职工上班路远问题,可以大大减少职工的时间消耗,以充沛的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增加学习时间;可以减轻职工生活中的困难,促进家庭和睦,减少后顾之忧;可以使这些职工有更多时间教育子女,为国家培养人才;可以缓和首都交通拥挤,有利于市政管理。

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工会组织,要把解决这个问题提到关心群众、搞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四化"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去工作,在可能条件下,积极地、主动地解决问题,抓出成效。

解决职工上班路远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办法,如换房、就近招收工人、就近兴建职工宿舍、开辟新的公共交通线路等。

采取调动工作的办法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并且较其他办法容易实现。

当前特别要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解决职工上班路远问题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的大事,各级领导要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作为贯彻中央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和总体规划的批复,搞好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80]京人工字第21号、[80]市劳资字第15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80.06.18
【实施日期】1980.06.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意见
(1980年6月18日〔80〕京人工字第21号、〔80〕市劳资字第157号)
今年五月四日市人事局、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关于如何处理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的升级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后,不少单位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