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2016﹞2号)和《XX大学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海大教﹝2015﹞253号)文件精神,为配合该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经费使用、验收等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宗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通过支持部分优秀学生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和科学研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1.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第四条成立“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教务、科研、实验室管理、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担任。

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管理文件的制定,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及日常管理的组织等。

学生处、团委负责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等。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科研处协助推荐各学科评审专家等。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团队合作、重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的开展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项目的申报、评定、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分类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提倡学生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中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教务处负责校级项目立项和国家级、省级项目遴选推荐;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别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主要面向2、3年级在校学生。

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系部之间组队申报。

原则上一名学生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10人。

参与学生应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某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某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 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鲁教高函〔2019〕9 号)等文件 精神,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4.项目依托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实行网上 申报、网上立项、网上管理、网上结题。
二、组织机构 1.为保障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 工作、学生工作、团委、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 成员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学 生工作处、团委、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合作发展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主 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的组织协调、材料的最终审核、备案及上报等工作。创新创业学 院负责大学生创新类项目的评审推荐、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结 题验收等日常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由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
三、项目申请与立项 1.项目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项目申请 者必须学业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 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 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 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组成人员不超过 6 人。鼓励学科交叉融 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每个项目不超 过 2 名指导教师。 2.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 书》(见附件 1、2、3),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中级以上职称的 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一般同时最多只能指导 2 项省级及以 上项目。如果指导项目能顺利结题,在次年指导项目可以再增加 1 项。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

XX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加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二条XX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事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新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XX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用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训练体系,学校先行立项建设校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择优评审、推荐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人事处、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及实施方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XX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统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2.负责制定和发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指南;3.按规定聘请相关专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奖励建议等。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学校“创新教学环节”的必修单元。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落实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教学工作,确保实施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1。

项目实施的目的与意义。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旨在通过对学生的创新性研究实践教学过程,融合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实践,使学生经过系统而全面的创新训练和培养,达到培育创新思维,锻炼创新能力,提高创新素养的目的,着力培养具有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

2.项目基本内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大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项目为主要教学内容,以项目形式开展,为期两年。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学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研究条件准备、研究方案制定与实施、研究成果总结、研究报告撰写等训练内容,使学生切实得到科学研究的锻炼,提高创新实践的能力。

3.项目实施时间与期限.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在第4学期开始立项,实施期限为2年(第4—7学期).4。

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分规划、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别,在规划和重点项目中分别遴选国家和北京市项目.二、组织工作与职责1。

学校层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务处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规划,加强项目宏观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等.2.学院层面。

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学院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3。

指导教师层面。

指导学生开展学习、研究、学术交流和成果总结,保证一定数量的直接指导;考核和评价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过程情况和实际成效,并根据学院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过程成绩评定。

三、项目立项与评审1.项目启动。

第4学期初,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启动立项工作.2。

指导教师与团队组建.原则上延续科研选题训练的指导教师与学生团队组成,若有调整,学院应于项目启动前报学校审批.3.选题确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认真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校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以项目为载体,坚持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前景看好、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团委、教学基地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政策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领导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及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管办”)。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项管办”设在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辅导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工作组由各学院领导、指导教师、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及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指导工作,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章项目类型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化运行、参加企业实习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XX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省教育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XX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强调从科研基本功入手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和锻炼,培养学生的科研基本素质。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兴趣驱动、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注重内伸外延”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全程指导、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引导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总结实验、自主创新创业,体验创新创业实践过程,提升创新创业的素养、技艺和能力。

第四条学院每年立项资助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院级创新项目进行培育,带动全院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自主性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院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高。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立项原则1.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

以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结协作和组织实施能力为着眼点,培养大学生在导师的引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完成的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兴趣特点出发,积极思考,勇于探索,在实践创新训练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所申请项目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切实推进创新训练项目开展,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现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宗旨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课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训练改革,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培养兴趣、鼓励创新、提升能力、注重实效为原则。

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等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并以项目为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三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批准立项的不同层次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

国家级、省级项目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

学校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宣传和发动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提出资助额度、项目开展、检查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教授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审定校级以上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审定项目立项经费资助额度;负责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申请者原则上以我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年。

项目主持人为本科生的必须在第八学期前完成项目,项目主持人为专科生的必须在第六学期前完成项目。

第七条申请者应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申请者可以是学生个人独立申请,也可以是几个学生组成项目团队共同申请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请。

项目立项人只限一人,采取专人负责制。

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请,正在承担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新项目。

一经发现,取消该成员资格及相应的学分认定。

第八条项目组可由学生选定指导教师1-2名。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特别优秀的学生或团队可以填报《XX大学生独立完成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不要指导老师,自已独立完成。

第九条项目研究选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研究项目主要源自于:(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训练项目;(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4)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5)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6)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或实践价值的项目;(7)学生自主拟定的相关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报一般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项目申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

具体步骤:(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XX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提交到项目立项人所在学院。

(2)学院答辩评审。

各学院对学生的申报项目组织答辩评审,确定本学院的校级立项名单及推荐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的名单,并对申报书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根据项目等级及项目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汇总成《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3)连同项目申报书一起上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对二级学院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名额,并根据二级学院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及拟资助额度,审定项目资助的等级。

第十一条学校对资助的所有立项项目在教务处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满,确定国家级及校级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等级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招标项目,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招标项目每项资助经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来确定。

国家级项目批准后,学校给予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

第十三条评审标准二级学院组织答辩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1)项目以实验为主要手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实验过程,能取得实验成果;(2)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3)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4)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5)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能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四章项目运行与管理第十四条项目批准立项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由项目立项人主持项目的运行,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

由二级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教务处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入选项目的学生不得随意更换项目。

中期检查前,允许项目组成员退出或添加。

申请退出项目或添加的学生须填写《项目组成员退出申请表》(附件4)或《项目组成员添加申请表》(附件5),经指导教师批准,提交二级学院工作组负责人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中期检查后,立项人、研究内容不得变更,参与学生一律不予中途退出,否则成绩以“不合格”计。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召集所有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学生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6)及项目中期检查信息变更表(附件7)(如发生信息变更则需填写),学院工作组和指导教师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签署意见,提交教务处备案。

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二级学院可以中止该项目的运行,并追缴已发放的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因故延期的项目,由立项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8),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盖章,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延期半年以上仍未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

第十八条项目中止的受理,只限在中期检查前,由立项人主动提出,填写《项目中止申请表》(附表9),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盖章,报教务处备案;对执行不力的项目,二级学院可视情况中止该项目并视情况追缴已发放经费。

中止的项目,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

项目验收阶段不受理项目中止申请,凡无故不参加项目验收答辩,项目成绩和项目组学生的成绩都以“不合格”计,取消下年度申报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项目经费,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

第十九条学校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为学生开展创新训练计划提供研究条件。

第二十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求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分析总结、撰写论文、创业实践等活动,训练独立工作能力,增长科研才干。

指导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对学生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

要有引导,有目标,既要放手培养,又不放任自流,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创新创业氛围。

第二十一条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次下达。

立项后下达经费总额的30%,中期检查对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若经费不足以支持项目的完成,项目立项人可填写《项目追加经费申请表》(附件10),由二级学院工作组汇总后,经指导教师签字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校领导特批追加经费。

结题合格才可以报销全部资助金额。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实验费、材料费、论文版面费等研究费用。

凡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教务处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报销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1)和3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附件12),研究报告要求格式规范、语句通顺、计算准确、绘图清晰、结果正确。

提交的项目成果如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等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

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可以允许失败,但绝不是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

对失败的项目,在总结报告中应对失败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结题验收报告、研究报告后,交指导教师审阅。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在结题验收报告里填写评语,并填写项目结题验收评审表(附件13)里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学生成绩,学生个人成绩采用按合格、不合格二档纪录,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学分。

由项目组学生将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研究报告、项目结题验收评审表、经费使用发放表(附件14)等结题材料按顺序汇集成册(含电子文档)交二级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盖章后,二级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统一将本学院需验收的项目材料(含电子文档)提交给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每年组织二次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答辩验收,时间一般安排在6、11月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答辩验收一般安排在11月份。

答辩小组一般应由3-7名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答辩小组根据答辩验收情况填写结题验收评审表里,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优秀项目一般不超过本年度总项目数的15%;项目组学生通过PPT或视频方式进行答辩,展示项目研究过程和成果形式,获得合格及以上评价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不合格项目,允许进行延期半年整改,整改仍不过的项目终止撤销,剩余的资助经费不予报销,项目立项人不允许参加下一年度的项目,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

第二十五条项目归档资料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研究报告、项目结题验收评审表、项目研究成果等。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四年。

教务处负责编撰每年度的《XX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汇编》。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