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2009]70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09.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梅市府〔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梅州市1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和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市本级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