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金府发[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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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金府发〔2012〕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做大经济总量,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两个倍增、两个同步”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一)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重点培育新材料(功能性薄膜)、绿色创意印刷、新能源三个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物医药、重大装备制造两个产业集群,改造提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食品加工和精细化工三个产业集群。
对于新落户的以上产业项目,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二、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二)对新落户在本区重点规划发展区域内的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三)对总机构在本区、分支机构在区外,并由总机构在本区内统一核算、统一纳税的,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三、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四)对于新落户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参与开发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五)对于新落户的种源组培企业,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六)对于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七)对于由上海市专项资金扶持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创新资金、火炬计划等项目,由区级财政按市有关政策要求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计局制订的《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计局制订的《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计局制订的《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审计局制订的《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已经第5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8月22日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区重点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的审计监督,明确跟踪审计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提高跟踪审计监督的效果,根据《上海市审计条例》、《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金府发〔201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区级建设财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批复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重点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区审计局采用跟踪方式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投产)阶段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实施的审计监督行为。
跟踪审计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开展跟踪审计能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建设项目计划、过程及后续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促进建设单位加强招投标、合同、资金和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强化投资成本控制;促进其他相关单位强化工作职能、优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环节的协同和配合。
第四条区审计局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
项目建设相关职能或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区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金山区国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金山区国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金府[2005]22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05.06.08
【实施日期】200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金山区国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
安置房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金府〔200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金山区国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暂行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金山区国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全区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安置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安置房供应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置房源的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金山工业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海岸线管委会要根据本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的实际需求,抓紧动迁安置基地的开发建设,尽早尽快落实充足的动迁安置房源。
各类动迁项目在实施动迁时必须确保有不少于70%的动迁安置房房源。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金山区旧住房修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金山区旧住房修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金府办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金山区旧住房修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发〔2013〕8号)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金山区旧住房修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第2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3月5日金山区旧住房修缮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旧住房修缮工作,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结合本区旧住房实际情况,现就下一阶段旧住房修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区旧住房现状金山区旧住房主要由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组成,大部分房龄在50年以上。
由于建造标准低、结构简单、年久失修等因素,房屋严重老化,危房比例高。
全区直管公房共计28.2万平方米,是郊区区县中最多的,其中约10万平方米危旧程度严重,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危险。
长期以来,全区旧住房修缮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实现以租养人、以租养房的目标。
以2011年为例,全区直管公房租金收入仅484.9万元,支出为1314.5万元(其中工资支出963.3万元,维修支出351.2万元),亏损829.5万元。
亏损由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予以弥补。
二、“十二五”期间,本市旧住房修缮的相关政策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精神,“十二五”期间,全市旧住房修缮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主要向五个方面倾斜:一是向“急、难、愁”即旧住房危旧程度严重的区域倾斜;二是向直管公房的修缮倾斜;三是向管理规范的项目倾斜;四是向财政困难的区县倾斜;五是向远郊区县倾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第4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11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完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切实落实《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沪规土资籍〔2012〕102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土地巡查的目标是:按照四级巡查网络的框架,健全基层规划和土地管理所(以下简称“基层规土所”)巡查机制,强化基层规土所发现环节,及时发现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保障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检查监督基本农田保护、查处违法用地等管理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支撑和服务。
土地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设定的目标要求,在区规划土地局的管理下,各基层规土所对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
二、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土地巡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规划土地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领导、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土地巡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土地巡查工作实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土地局、基层规土所和巡查员四级管理模式。
(一)区规划土地局根据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土地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和要求,组织和管理辖区内土地巡查工作,并负责土地巡查工作的考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3•【字号】金府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金府办〔2016〕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府办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全面、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一要注重提高认识。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要注重强化监管。
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加强对重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作业岗位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和防护措施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高温中暑及各类高温作业事故的发生。
三要注重加强值守。
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本地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态势。
扎实做好物资、队伍、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信息渠道顺畅,对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2016年7月23日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府办明电〔20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自本月20日出梅以来,本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今天徐家汇气象站最高气温达40.0℃,上海中心气象台下午14时10分发布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委、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委、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7.01•【字号】金府办[2005]35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委、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2005〕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监委、房地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七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既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加快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步伐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2003年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2003年本区动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2003]4号)和《金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金府办[2003]45号)。
2004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沪府[2004]36号)以后,区政府又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严格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金府办[2004]78号)。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镇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力度,使全区房屋拆迁工作进一步快速、有序推进,从而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面貌改变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7号)精神,针对本区当前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严格拆迁管理的自觉性近几年来,经过努力,全区房屋拆迁保持了一定的规模,但随着本区城镇建设和各工业区开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总体上房屋拆迁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是:任务重、压力大、难度高,而且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金山区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金山区重大工程实事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12]45号【发布部门】80903E002【发布日期】2012.09.05【实施日期】2012.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金山区重大工程实事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9月5日金府办发〔2012〕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制订的《金山区重大工程实事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金山区重大工程实事项目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我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建设责任,加强督查和考核,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圆满完成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年度计划,充分发挥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金山区政府确定的区年度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
二、考核对象承担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
三、考核依据区政府与各项目责任单位签订的建设任务责任书,以及项目立项批文(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和备案意见)。
四、考核组织由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会同区监察局、检察院、建设交通委、财政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一)考核内容对项目年度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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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金府办[2004]64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04.09.10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4〕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由区物价局、房地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房屋拆迁中部分居住困难、经济困难等特殊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