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全力以赴实现南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现就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
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每年年初与市政府签订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全过程负责。
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式管理。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逐项目建立台账,按月(季)度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间节点任务、工程形象进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督导考核。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每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大项目办备案。
对一季度开工和在建的重点项目,明确投资进度、每月需完成的工作量、计划新开工项目等,作为任务清单下达,月度进行考核通报。
建立重点项目分层次推进机制。
对省重点项目和全市重大战略支撑项目实行市领导联系分包,强化“三专”(专题、专班、专案)推进,逐项目成立专班,每个专班吸收专家参与,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强力推进。
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包推进,每旬深入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实地巡察。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包重点项目名单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大项目办。
县(区)和市直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县(区)和市直单位负责推进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宛政办[201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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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宛政办〔201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条例》的规定,也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重要职能。
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为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实施单位,负责在本单位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共建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指导,实施单位具体承办,共建单位做好应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等日常保障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投资3000万-1亿元工业建设项目服务协调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投资3000万-1亿元工业建设项目服务协调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宛政办[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投资3000万-1亿元工业建设项目服务协调工作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08〕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全市投资3000万-1亿元工业建设项目服务协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关于加强全市投资3000万-1亿元工业建设项目服务协调工作的意见(二○○八年九月三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全市投资3000万-1亿元工业建设项目的服务、协调,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对投资3000万-1亿元的重点工业项目,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服务协调的总牵头单位。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要切实加强对2008年度23个投资项目(见附件1)建设的领导。
由局领导班子和项目所在县市区(市直部门)分别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对项目进行分包,重点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核准、环保评审、土地征用、建设环境、资金落实等问题。
同时,在产业政策、融资担保、人力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要积极指导、提供服务。
原则上,由分包负责人一季度召集一次项目建设分析会,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协调服务建立重点项目协调例会制度。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召集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物价、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分包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要结合现有职能,主动从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建设、投产等各个环节,尝试开展项目事项代理服务,积极办好项目的行政许可、服务、咨询等事项。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宛政办文〔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6日南阳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部署精神,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聚焦农产品农资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定位,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现代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锚定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紧扣“三区一中心一高地”战略定位,聚焦全国功能型流通支点城市定位,突出农产品农资流通服务功能,统筹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推动现代流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流通设施网络化、载体平台高端化、金融信用支撑高效化、发展环境优质化,全面形成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全国农产品农资骨干流通走廊重要枢纽、豫鄂陕省际区域农产品流通产业组织中心、中原城市群农产品农资流通副中心,为高水平建强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市场引领、政府引导。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宛政办[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南阳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工作会议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2〕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方案。
一、重要意义南阳市电子政务外网是全市各级政务部门对外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办公业务网,主要运行全市各级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及不需要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满足全市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要。
市电子政务外网是国家、省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透明政府的重要载体,是建设中原经济区重要区域增长极、豫鄂陕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保障。
目前,国家、省级电子政务外网已建成运行,我市电子外网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
为维护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统一性、完整性,确保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国家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必须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整合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南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南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宛政办[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南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宛政办〔2014〕55号)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南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4日南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管理暂行规定(市城乡规划局2014年7月25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的调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对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函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对拟收储土地,由土地主管部门函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按照《南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条件,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宛政办〔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5日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宛办〔2023〕7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数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3〕12号),为规范南阳市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按照“统筹管理、统筹经费、统筹运维”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并需要使用政府资金运行维护或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的,用于支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办公协同等涉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各类基础平台和信息系统。
部门音视频会议系统、网络和终端维护、门户网站、OA、人事、财务、档案等非业务类系统不纳入统筹运行维护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直单位是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所属部门、市财政供给事业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数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是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统筹管理单位,负责承接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协同市直单位开展数据资源编目、数据资源挂接、数据治理、共享应用等,负责统筹纳入运维交接范围的市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编报和经费使用,根据市直单位需求提出系统优化、后续建设及新建项目的建议。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2.17•【字号】•【施行日期】200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现将《南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市政设施管理第四章公用事业管理第五章园林绿化管理第六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七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八章市场管理第九章河道管理第十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章附则南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上台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增强市民城市意识。
市中心城区所有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驻军及居民都有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美化城市环境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履行检查、指导、监督、协调职能,市城建、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卫生、商贸、水利、环保等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别履行相关的城市管理职责。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六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在中心城区内进行土地征用、出让、转让,必须先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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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应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09]11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宛政办〔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政府网站高效、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应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是以市政府网站为主站、以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网站为子站的网站群,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发布政府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南阳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重要桥梁,是南阳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政府网站建设要以构建网上透明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求为中心,充分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政府网站在建设中,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体现特色,规范运作;要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方便办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要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各行政部门和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以及提供、发布、使用政府网站信息和建设、维护政府网站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指导规划、建设、推进、协调、监督等工作。
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内容采编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控,为市政府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网站提供网络条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县市区政府的网站由其政府办公室或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机构,并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地网站的建设、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要建立规范有序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建立适应网上互动栏目内容要求的“受理---办理---反馈”工作机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把关。
第九条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定期接受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市信息中心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章网站建设和维护
第十条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指导下,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及子站共享共用的网络条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安全体系等管理维护工作,为市政府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网站建设应用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要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软硬件资源开展工作,未建网站物理平台的政府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独立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