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生生活补助发放表7.3
农村中小学教科书补寄宿生活费资金实际发放表

年度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东升镇关路圻村4组 东升镇走马岭村2组 东升镇八角岭村4组 东升镇董家剅村10组 东升镇歇马庙村5组 东升镇蒋家冲村1组 调关镇武显庙村4组 东升镇大杨树村13组 东升镇八角岭村2组 东升镇八角岭村10组 东升镇歇马庙村8组 东升镇蒋家冲村4组 东升镇杨林村5组 东升镇上津湖渔场5组 东升镇杨林村10组 东升镇居委会一组 东升镇平安社区一组 东升镇新港村3组 东升镇马船村一组 东升镇王海村2组 东升镇商贸街一组 东升镇鸭堰村6组 东升镇王海村4组 东升镇梓楠堤9组 东升镇马船村10组 东升镇走马村3组 东升镇王海村7组 东升镇王海村8组 东升镇庄家铺4组 东升镇桥北街312 东升镇土城垸2组 东升镇凤山村7组 东升镇菜场一组 东升镇毕家塘7组 东升镇鸭堰村1组 东升镇屯子山6组 东升镇余家村5组 东升镇陈家铺2组 东升镇毕家塘8组 东升镇毕家塘5组 东升镇毕家塘5组 东升镇余家村6组 东升镇东升村11组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8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实际发放表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建档立卡 否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2018年春季
二年级
二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年级
一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年级
一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年级
一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一年级
一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年级
一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年级
二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年级
一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年级
一班 白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2018.7.10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花名表表样

日期:
家庭基本情况 金额 领取人签字
日期:
家庭基本情况 金额 领取人签字
灵石县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表
学校:
序号 081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088 089 090 091 092 093 094 095 096 097 098 099 100 学生姓名 年043 044 045 046 047 048 049 050 051 052 053 054 055 056 057 058 059 060 学生姓名 年级 所在学校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日期:
家庭基本情况 金额 领取人签字
灵石县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表
学校:
序号 061 062 063 064 065 066 067 068 069 070 071 072 073 074 075 076 077 078 079 080 学生姓名 年级 所在学校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灵石县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表
学校:
序号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学生姓名 年级 所在学校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日期:
家庭基本情况 金额 领取人签字
灵石县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表
家庭基本情况 金额 领取人签字
灵石县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表
学校:
序号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学生姓名 年级 所在学校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范本(2篇)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照顾寄宿生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以下是针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
2. 定义和适用范围2.1 定义:贫困寄宿生是指经过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贫困寄宿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在校学生。
3. 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3.1 补助标准:3.1.1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地区消费水平,确定各级别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额和发放周期。
3.1.2 补助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贫困寄宿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2 发放程序:3.2.1 贫困寄宿生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证明等。
3.2.2 相关部门将组织审核工作,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符合贫困寄宿生的条件,并保护个人隐私。
3.2.3 审核通过的申请将进入发放程序,将补助金额存入贫困寄宿生的指定账户或发放现金。
3.2.4 贫困寄宿生应按时提供必须的信息和材料,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工作,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4. 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和限制4.1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寄宿生的基本生活消费,包括食物、衣物、住宿、学习用品等费用。
4.2 补助资金禁止用于非法用途和不良嗜好。
4.3 贫困寄宿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如有违规使用行为,将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补助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5. 监督和管理机制5.1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定期对发放程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5.2 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贫困寄宿生的投诉和咨询,并对举报线索进行积极核实和处理。
5.3 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情况和管理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填表时间:序号﹝﹞
学生根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就读年级
家庭成员数
户口
□城镇□农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月收入〔元〕
安康状况
申请理由
学生签名:日期:
民主评议
议评结果□享受补助□不享受补助
评议小组组长签名:日期:
学校意见
学校见:
负责人签名:学校公章:日期:2021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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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签名:公章
年月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县(市、区):学校: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年级
入学时间
家庭
成员
信息
姓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A农业B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村委会
(居委会)
秋季生活补助发放表空表

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清水县2009年度秋季新城乡中学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单位:元。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范本(3篇)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的关爱与扶助工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其生活水平和学习条件,特制定本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学校提供住宿的贫困寄宿生。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确保补助资金能够公平公正地发放,最大限度地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
二、补助资金来源2.1 学校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2.2 社会捐赠及其他各类爱心救助资金。
三、贫困寄宿生认定3.1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需要符合学校制订的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例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明等。
3.2 学生申请时,需填写详细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3 学校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按照学校制订的贫困寄宿生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四、补助标准4.1 补助标准根据学校实际经济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4.2 补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A、B、C级。
A级补助标准最高,C级补助标准最低。
学生的补助等级由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五、补助资金发放5.1 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每个学期初一次性发放。
5.2 补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直接打入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5.3 学校财务部门将根据学生的补助等级,核定每个学期的补助金额,并及时发放。
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6.1 学生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补助资金,包括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以及支付饮食、交通等费用。
6.2 学生在使用补助资金时应提供相关的购物发票或凭据,并按要求填写补助资金使用表。
6.3 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对学生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监督与评估7.1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7.2 学校将定期对补助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和管理措施。
7.3 学生和家长亦可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学校将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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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丁家沟乡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领取花名册
学校名称(盖章): 2012年5月10日
注:1、享受学生严禁轮流坐庄或平均发放,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外或村社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贫困寄宿生补助费发放证》及领取花名册,特别要求家长、学生及经办教师亲自签字,严禁代签代领。
2、补助费领取花名册一式三份。
会宁县丁家沟乡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领取花名册
费发放证》及领取花名册,特别要求家长、学生及经办教师亲自签字,严禁代签代领。
2、补助费领取花名册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