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规章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粮油制品、加工食品等。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是指未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安全要求,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食品。
第四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是指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实施的召回、销毁、查封等行为,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进口企业等。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发现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定期抽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不定期的采样检验,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二)巡查检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进行巡查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三)消费投诉: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质量存在疑问或投诉,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四)食品召回:企业自行发起食品召回,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存、标识、登记,并通知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三章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第八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及时将不合格食品从市场上召回、销毁或查封,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在发现不合格食品之日起7日内提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并向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合格食品的具体名称、批号、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相关信息;(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查封等具体措施;(三)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时限及执行机构;(四)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给予企业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应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告召回: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发布公告,通知消费者召回不合格食品;(二)电话召回:通过电话联系销售商、经销商、经销商、零售商等相关单位,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三)线下召回:通过检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餐饮等销售场所,查找并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及工作方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及工作方案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尤其是不合格食品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并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将阐述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合格食品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规范市场秩序:不合格食品如果不及时退市,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导致不健康竞争,损害正常经营者的利益,利用退市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食品市场的整体质量。
3.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退市不合格食品可以降低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风险,减少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和损失。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工作方案1.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不合格食品退市的法律依据,建立相关条款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惩处措施。
2.建立标准检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不合格食品检测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加强舆情监测:建立不合格食品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关注和反馈,调整退市政策和方案,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5.明确退市标准和程序:明确不合格食品退市的标准和程序,制定详细的退市操作指南,包括召回、销毁等具体操作方案,确保退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6.建立信息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食品生产、流通和监管的信息互通,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精确度。
三、推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策略1.多元参与:食品安全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应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元参与的局面,共同推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整体食品安全防控的能力。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5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2、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链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3、对已检查和抽检中确认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要在2小时内撤柜下架。
积极接受工商机关的处理。
4、对消费者提出的有问题的食品,要及时查清原因,给予明确答复。
5、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
三、不合格食品的定义本制度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四、不合格食品的发现与报告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所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3. 对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不合格食品的退市1. 对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2. 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回,并妥善处理。
3. 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情况,应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不合格食品的处置1. 对不合格食品,应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 对其他不合格食品,应采取返厂、退货等措施,确保不再流入市场。
七、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及时发现、报告、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妥善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月日。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需要加强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责任追究。
在这个背景下,制定并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范文。
第一部分:导论食品安全是国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而食品经营者是关键环节。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一些食品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行为。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下面,分别从监管主体、退市标准、退市程序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监管主体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落实,需要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与权限。
一方面,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食品。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此外,媒体也应发挥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食品经营者的行为。
第三部分:退市标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此处我们可以借鉴已有的相关标准,如国家卫生标准、行业指导标准等。
具体而言,不合格食品可以分为生产过程不合格、产品成分不合格、卫生安全不合格等类型。
食品经营者如在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都应被纳入退市范围。
第四部分:退市程序不合格食品退市程序是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既要保证迅速处理不合格食品,又要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食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立案调查、抽样检测等。
如果确实存在不合格情况,可以通过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手段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者,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法律法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
在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比如《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应当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推动制度的实施。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食品退市,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
食品经营者在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退市处理。
三、定义1. 不合格食品:指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
2. 食品经营者: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
四、食品退市步骤1. 检测结果确认食品经营者在经过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后,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作为证明。
2. 停止销售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将其下架。
3. 召回公告制定公告内容,明确说明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在主要销售渠道、官方网站等处进行公示。
4. 召回通知食品经营者应迅速将召回通知传达给销售点、代理商和消费者,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5. 食品回收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召回计划,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回收工作,确保食品不再流通。
6. 处理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例如销毁、退货等。
7. 消费者赔偿食品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实际情况,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责任追究食品经营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退市处理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执业能力。
3. 食品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总结本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药店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食品的退市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食品的退市管理工作。
药店应当依照本制度开展食品退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市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流程和程序,确保食品退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食品退市是指食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库存过期等原因不适宜再销售或食用而需要下架销毁的情况。
第五条药店应当加强对食品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食品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确保相关记录完整。
第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市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对食品退市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食品退市管理流程第七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退市管理工作落实“四个到位”制度,即责任到位、流程到位、文件到位、监督到位。
第八条食品退市程序包括问题食品的发现、登记、处理、归档等环节,全程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退市登记台账,明确食品名称、数量、问题原因、退市销毁方式等内容,及时记录问题食品信息。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退市处理流程,确定问题食品的处理方式,包括销毁处理、封存处理等,保障问题食品不会再次进入市场。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将食品退市情况报告至上级监管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查处理,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退市归档制度,及时归档处理记录及相关资料,并留存备查,保证食品退市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食品退市管理职责第十三条药店食品退市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食品退市工作。
第十四条药店店长或者负责人应当对食品退市工作负总责,明确食品退市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药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食品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药店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发现问题食品应当及时退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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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实行预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
要内容,为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杜绝再次流入市场,特制定
本规定:
一、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仍在上市交易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强制抽检,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食品流向,销毁或退回原厂进行处理。
二、对不能确定其食品来源或食品是否合格,又无质量检验的,要求该食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必须退出市场。
三、对经质量抽检,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外,不影响食用的,可经厂家整改后继续销售;不能食用的,就地销毁。
四、对退出市场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其流向证明,备案存查,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为确保问题食品流向到位,超市配合工商部门与问题食品退回厂家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食品得以有效的监督管理。
索证索票制度
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和食品等产品准入制度建设,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等产品索证是各个经营单位按食品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拒绝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的一种制度。
三、凡经销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按本制度进行索证。
四、须索证食品等产品的范围: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经营单位应索取供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营单位应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非注册商标不作要求,但提倡使用注册商标),食品等产品生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单位还应索取经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七、经营单位应按食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分别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也可提供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由国家实施强制认证部门颁发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
九、在食品等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有“专利号”、“专利产品”字样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有效专利证书及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在食品等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注获奖及其他认证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十一、对进口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有效的商检证明和报关证明复印件。
十二、对上述有关证明文件按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依照本制度进行索证。
十三、经营单位对未按本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供货单位,应拒绝经销其提供的食品等产品。
十四、经营单位应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有证据表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供货单位,应立即将其提供的食品等产品撤柜,并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处理。
十五、经营单位对索取的机关证明文件应做好登记、保管工作,并进行归档,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实行电子归档。
十六、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索证规定并认真执行。
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营者购销货台账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为明确食品来源及流向,而对食品的来源、渠道、批发和零售对象等内容做出的记录。
二、经营者购销货台账包括《进货台账》、《销货台账》。
三、购货台账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供货商(厂家)名称、资质证明、进货时间、进货发票号、进货食品数量、批次、进货单价、合格证等内容。
四、销货台账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销货时间、数量、发票号、食品售价、购货单位的内容。
五、凡购销食品经营者要制作食品标签、明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并按食品进销数量分别登记进销货台账。
六、对购销货食品进行分项、分类登记台账,及时发现和处理进销中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是指食品出现产品质量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消费安全的情况时,食品经销商及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手段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情况,减少对消费者损害的制度。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存在隐瞒、欺骗等内容。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方式可以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但必须通知消费者退货,承担消费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并妥善处理收回的食品。
四、食品经销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时,必须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进一步行政行为。
五、食品经销商明知其销售的食品存在产品或者可能影响到消费者消费安全问题,据不公示的,一经查实,将加重处罚。
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保证食品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方式有:从国家或其他权威部门发布的文件或信息上采录;国家认可质量监督结果;经营者自行送检;行政部门强制送检等几种方式。
二、对食品经营者提供的国家法定或许可的监测报告应予以认可。
三、对持有批次、日期等内容不同的监测报告,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送检的食品,经营者应送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四、对经营者持有供货商复印件的监测报告的,应要求加盖供货商的公章以资证明。
五、对伪造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食品质量进货检查登记验收制度
1、超市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对购进食品质量严格检查验收。
2、超市应当采取必要检验检测手段,查看购进食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实物样品标准。
3、超市按照“索证索票”要求,分批次索要、审验重点食品证明资料。
4、对质量不合要求或者包装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应不予进货或及时退货。
协议准入制度
1、超市将严格审查合作供应商资格,并签定合同。
2、商场、超市、集贸市发市场的开办者必须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入场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必须签订协议。
4、合作供应商在一个季度内被消费者投拆三次以上,经营者确有责任,又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的,市场开办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清除出市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经销商应对其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做出承诺。
一、加强自律,把好食品上市关,认真检查上市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来源、数量、去向等内容。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或经有关部门通报及经媒体暴光的食品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予以
补救,避免造成更大的后果。
四、对由于所经销的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现行予以赔付。
五、积极、主动配合工商及相关部门对所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