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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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建发〔2023〕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各县(市、区)平台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XX市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进行考核和诚信管理。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代理业务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内行为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代理业务,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介发布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同时,须在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举止文明。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开标开始前2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确认相关设备使用性能合格,设置屏幕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签到,开标评标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规范接收、整理移送投标文件。

黄山公共资源交易

黄山公共资源交易

黄山公共资源交易第十一期(总第105期)黄山市公共资源局编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目录◆交易数据◆重点项目进展◆工作动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市公管局调研近三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黄山市公管局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秋季攻势◆党建工作黄山市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党建微电影《交易》完成制作◆区县动态黟县运用“四则运算”助推公共资源交易提速增效黄山区打造“三化”长效机制聚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他山之石政银企对接助力淮北经济与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合肥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入库实行“初审制”【交易数据】一、全市情况1-10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表单位:项目数(个)交易金额(亿元)年份项目统计类别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林权合计总计其中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2018年交易项目945 945 5619 163 114 0 2 6843 交易金额37.88 37.88 48.01 2.04 32.84 0.00 0.025 120.812017年交易项目1077 1074 4889 240 128 0 37 6371 交易金额52.10 39.37 26.67 2.31 34.22 0.00 0.2357 115.54与上年同比情况交易项目-12.26% -12.01% 14.93% -32.08% -10.94% 0.00% -94.59% 7.41% 交易金-27.30% -3.78% 80.01% -11.37% -4.02% 0.00% -89.56% 4.56%额二、市本级情况1-10月份,进入市级平台交易项目共3120项,交易总额56.5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交易项目上升6.52%,增加191项;交易总额上升6.1%,上升3.23亿元。

节约资金及实现资产增值12.24亿元。

分项情况:建设工程进场交易项目358项,累计成交总额18.93亿元,同比下降18.09%,节约资金3.57亿元,节约率为15.85%;政府采购项目2622项,交易额25.86亿元(其中网上商城2131项,交易额2282.49万元),同比上升180.06%,节约资金7.76万元,节约率为23.07%;国有产权交易项目112项,交易额1.9亿元,同比上升332.81%,增值资金1376.2万元,增值率7.83%;农村产权流转项目2项,交易额245.84万元,同比下降89%,增值资金14.78万元,增值率6.4%;土地交易项目26宗,交易额9.81亿元,同比下降51.59%,增值资金8027.46万元,增值率8.9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印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印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 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 简称《标准》)。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 标准不统一、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 题,《标准》突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定位, 重点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 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信 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内 容,以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优化服务流 程,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陈肇雄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抢抓信息化发展 历史机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 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推动数字中国建设。一是坚持 基础先行,强化高质量支撑。二是坚持实体为本,深 化高质量融合。三是坚持要素协同,推动高质量创新。 四是坚持安全有序,实现高质量治理。
要闻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巩固、增强、提升、畅 通”上狠下功夫,努力实现政府和市场结合的新作为、 “增”和“减”的新作为、“联”和“融”的新作为、 “保”和“安”的新作为、“改”和“建”的新作为, 使煤炭去产能保供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降 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等各项重点工 作取得更明显的成效,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同 时,要加强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上下联动、 形成合力,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经济运行调节队伍。
《标准》要求,各地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 准》,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一 步突出公共服务,健全平台电子系统,优化服务流程, 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 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是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和激励的一种制度。

该机制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会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和权重。

这些指标通常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任务完成质量、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业务知识水平等,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岗位重要性和工作关联度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对评价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评价周期通常为一年,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也可以进行半年或季度评价。

评价流程包括评估准备、数据收集、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反馈等环节,确保全面、科学和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评价结果的反馈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环节。

在评价结果确定之后,评价人会与被评人进行面谈,详细解释评价指标的得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这个过程中,被评人可以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及在岗位职责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向。

评价结果的反馈不仅是一个激励和奖励的机会,也是一个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除了评价结果的反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还会给予表现突出的员工一定的激励和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薪资调整、晋升机会、培训机会、荣誉表彰等,以及其他员工福利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通过这种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促进他们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表现。

综上所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于评估和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流程,以及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奖励机制,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整体绩效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和改进。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黄政办〔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维护交易环境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结合黄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和使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争主体是指参与黄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中标人及其他竞争主体。

第三条竞争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四条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监察委、检察院、法院以及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卫计、工商、质检、税务、公管、海关、银行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以上部门统称为信用信息管理部门)。

公管部门为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

第五条信用信息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合法、客观、审慎;(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谁记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六条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分别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竞争主体参与交易及中标履约信用信息的收集、反馈;(二)公管部门负责竞争主体参与交易及中标履约信用信息的收集;负责建立健全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制度,构建竞争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做好与“信用中国”“信用黄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等综合信用信息库的互联互通;(三)其他信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竞争主体在各行业内信用信息的收集、反馈。

【法制办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法制办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法制办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等相关YYY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参与《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所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是指参与交易活动的项目单位(招标人、采购人、产权转让方等)、竞争主体(投标人、供应商、产权受让方、中标(成交)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执业人员等。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应遵守YYY、规章和行业强制性规定,诚实守信。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集中监管部门)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主体实行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以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交易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督促项目单位将综合评定结果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集中监管部门和相关信用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采集、记录、评价,评定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分类评价,综合评级,统一发布,共享互用。

第六条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应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合法、客观、审慎的原则;(三)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原则;(四)谁评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

第七条相关信用管理部门是指:(一)市发展改革、财政、国资、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计委等行政主管部门;(二)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者或管理主体等项目单位;(三)市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委、审计、市场监督(即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安监、信访、国税、地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暂行规定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暂行规定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

开标当日,竞争主体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等开标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和采购项目。

第四条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五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竞争主体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操作程序第六条对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中作出规定。

第七条竞争主体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通过系统严格按交易文件要求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交易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第八条竞争主体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加密锁或手机扫描(以交易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

第九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在系统内公布竞争主体名单,并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竞争主体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

竞争主体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十条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投标人加密方式。

开标时由竞争主体自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一条竞争主体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竞争主体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竞争主体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竞争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16〕18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16〕18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9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若干规定为加快构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定如下:一、深化体制改革(一)整合交易平台。

加快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资源共享、规范统一”的总体要求,整合建立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相关县(区)分中心为辅的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大平台。

(二)规范平台运行。

全面落实以“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机制,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三)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要求,凡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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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皖发改公管规〔2017〕9号)、《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黄政办〔2015〕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的评价及管理。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服务评价考评结果。

第三条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进行考评。

第四条评价活动包括考评组评价和市场主体评价,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考评组评价,是指市公管局成立服务评价专项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考评组依据本办法载明的评价指标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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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该指标分值权重,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省平台考核指标调整。

市场主体评价,是指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竞争主体、评标评审专家等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对接受服务满意度作出的评价。

第五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六条考评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改进与创新等3个方面。

服务提供,包括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以及档案查询等。

服务保障,包括设施与场所、机构与人员、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要求等。

服务改进与创新,包括服务方式创新等。

第七条市场主体评价内容,主要是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对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改进与创新的满意度。

市场主体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或在线实时采集的方式进行。

市场主体评价通过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竞争主体、评标评审专家参与打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市场主体年度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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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考评组评价和市场主体评价均采取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按比例汇总作为评价结果。

其中,考评组评价得分占80%,市场主体评价得分占20%。

第九条评价工作程序
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被评价对象)组织开展自评,准备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管局组织开展考评组评价和市场主体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并向所有被评价对象反馈评价结果。

第十条被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反馈评价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局提出。

市公管局应当自收到反映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纠正或维持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市公管局对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并向所有被评价对象通报评价结果,同时公布评价结果,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下达整改任务书。

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考评组不得干扰被评价对象正常工作,严禁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

违反上述规定并经查实的,由市公管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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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被评价对象不得干扰阻挠评价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利用职权等影响评价结果。

违反上述规定并经查实的,由市公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考评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等影响评价结果并经查实的,由市公管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考评组评价指标
2.市场主体评价表
3.评价工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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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考评组评价指标
附件2
市场主体评价表
(项目的实施主体/代理机构)填表单位(人):被评价对象:
市场主体评价表
(竞争主体)
填表单位(人):被评价对象:
市场主体评价表
(评标评审专家)填表人:被评价对象:
附件3
评价工作须知
一、网上评价。

各县(区)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在评价期间能正常访问。

二、考察期间。

保障各项设施、相关资料能正常使用和查阅,确保有关人员在岗在位,并提供12月10日至12月20日接收交易项目合同清单。

三、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

请于12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主体/代理机构、竞争主体名单(各20名,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版报送给市公管局,并指派1名联络员协助做好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联系人:方媛媛。

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查阅。

五、具体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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