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论文权利与义务论文:论我国失业保险的公平性特征
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失业保险制度是近几年社会保障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包括其定义、来源、特点、发展变化以及建议改进。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定义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在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工作并无法自我解决的情况下,社会通过政府运作的一种制度性的社会保险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基于某种规定的保障措施,以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来源失业保险制度的来源主要是劳动保障法规和国家政策。
劳动保障法规是指《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文件,涉及到劳动人员的工龄、薪资、缴费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政策则是指国家为鼓励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出台的相关政策。
例如,当局可为企业开展职工企业退职保险计划,鼓励企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措施。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1、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一项义务性质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相关标准强制缴纳保险费。
2、公平性。
失业保险制度的受益人是失业的劳动者,其福利随着缴费多少有所区别,保持一定的社会公正和平等。
3、多层次性。
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涵盖了全国性的基础保障,还包含着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的失业保障措施。
4、多元性。
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仅是给予失业劳动者一定的补助,还涉及教育培训、重点劳动者的特别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再就业等方面。
四、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变化1、失业保险制度的种类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较长,传统上分为缴费期限、保障期限、领取标准等各方面不同的种类,例如期限、标准不同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等。
2、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2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失业保险覆盖人数持续不断增加。
覆盖范围的扩大也带来失业保障标准的提高,文章按地区可以比较发现,失业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其人均失业金支出较高,失业人数和参保人数也较多。
论文:失业保险论文: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论文:失业保险论文: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再就业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和失业率通常被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它们也是政府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目标和确定适宜经济发展政策的主要依据。
从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失业率越来越高,到了1997年,我国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6.9%。
降低失业率已成为今后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如何在更高层次上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再次成为摆在我们目前的重要课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正式开始的,自建立以来,对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健全劳动力服务市场体系,促进企业的经营机制特别是用人机制转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其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劳动制度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一、我国失业保险问题的主要表现1.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较窄,保险能力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在国有企业中,现在,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非国有企业,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而大多数非国有企业的员工却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畴之内。
目前,不少地方的失业职工中,有相当多的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社会上既存在“有险无保”的问题,同时又存在“有保无险”的现象。
从失业保险对登记失业人员的救助方面看,我国的失业保险体系也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保障功能。
1996年全国被救济的330.79万登记失业人员一年内人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只有418.8元,而当年全国职工人均工资为6210元,被救济人员平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只相当于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6.74%,远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均水平(一般为在职职工工资的50%),这在当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8.8%的情况下,连失业者本人的最低生活水准也难以维持,其保障功能是很脆弱的。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引言:失业是当前社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失业率的上升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解决失业问题,我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相关服务,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以后。
最早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工业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并扩展到其他行业和个体工商户。
2001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和政策1. 目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2. 政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采取的主要政策包括:失业保险金的提取和发放机制、失业者求职培训机制、就业补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长期失业人员援助措施等。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范围不广: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了城镇职工和登记失业人员,对农民工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的保障程度较低。
2. 失业保险金水平较低:我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制度除了提供经济援助外,还应该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但目前我国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不完善,缺乏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改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1. 扩大覆盖范围:应该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以及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
这将更好地保障这些人群的权益,减小失业带来的社会不稳定。
2. 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政府应该加大对失业保险金的投入,提高其发放标准,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求职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浅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摘要1958年,中国政府向世界人民郑重地宣告:新中国已经彻底消灭了失业现象!从此,“失业”这个词就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专有名词,而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绝缘。
到了80年代,失业的幽灵重返国土,沉重的失业警报再次拉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构建科学的、合理的、有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已经列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本文就我国失业保险的含义、特点和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与改进设想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浅见。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失业失业率失业保险隐性就业ABSTRACTIn 1958,the Chinese government seriously declared to the world’s people that the newborn China had exterminated unemployment thoroughly. Form then on, the word unemployment turned into a proper noun of capitalistic countries, while completely isolated to the socialist country--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 the 1980s, the ghost of unemployment returned back to the mainland again. The serious alert of unemployment rang again.In this situ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social unemployment insur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been put on the agenda of restructuring the economic systems.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characteristics, present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s of China’s social u nemployment insurance, I put forward my humble opinions.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social insurance/unemployment/rate of unemployment/unemployment insurance/recessive employment浅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公元1958年,中国政府向世界人民郑重而自豪地宣告:新中国已经彻底消灭了失业现象!从此,“失业”这个词就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专有名词,而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绝缘。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论文

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探讨【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一系列政策的施行,使得我国失业人员的数量急剧攀升。
大量的失业人员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必将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劳动保障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件大事。
【关键词】保险制度;失业人员;经济生活1.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失业,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失去职业,失去生计来源,生活水平降低,其社会地位也会下降。
对社会而言,则是劳动生产力的极大浪费,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速度。
因此,我们就必须对之进行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以限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作后盾。
失业保险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
2.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面临以下问题2.1从宏观角度看: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对完善的法律责任《失业保险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立法的高度,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基本规范,不是失业保险的基本法,这无疑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2.2从微观角度看2.2.1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障功能较差(1)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
一是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窄,忽视了失业保险普遍性这一本职特征。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并非扩充到乡镇企业职工、城市农民打工族。
二是实际参保的范围小,尚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2)保障功能较差。
覆盖范围窄和缴费率低使得筹集的资金难以应对失业的现实需要,导致部分人员难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使得失业保障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论我国的失业保险

论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的失业现象越来越严重。
相应的,失业保障在维持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也越来越大。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现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险制度。
但在急剧转型的过程中,从和谐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失业保险制度仍需进一步的完善。
本文通过对失业保险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一系列的论述,并结合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社会保障问题建议一、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简述: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业保险制度论文

失业保险制度论文进入工业社会后,大生产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人们面临的失业风险也逐渐增大。
因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风险的一种收入补偿措施得以确立。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制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失业保险制度论文篇1试论失业保险制度摘要:失业率的高低是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劳动就业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方法,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文章就失业保险的涵义、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进行探讨,供企业界参考。
关键词:失业保险资格条件基金来源待遇给付一、失业保险的涵义失业是与就业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
就业是指在某一特定年龄上的,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有报酬的劳动。
相应地,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愿望的人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工作,这一现象即为失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因非自身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其重新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方法,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由于就业的目标是多方面的,故失业保险制度追求的目标也是多方面的。
总体上讲,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包括社会和经济目标两类。
社会目标就是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持社会安定;经济目标是保护劳动力资源,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经济发展。
浅谈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中的不公平问题

浅谈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中的不公平问题摘要: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失业是永不停歇的话题。
而失业保险是政府提出的暂缓失业问题的主要政策之一。
但是,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存在一些不公平,使失业保险的功能大大削弱。
通过完善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从而保证失业保险功能的正常发挥,提高社保政策的公平性。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不公平完善一、我国失业问题的缓解——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另外的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同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
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定位是“保生活”,同时希望能帮助失业者快速就业,从而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
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失业不可避免地存在。
失业已成为我国突出而严峻的社会问题。
它的存在对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所以能帮助人们抵御暂时失去工作和中断收入风险的失业保险在当前显得非常重要。
而在失业保险制度的众多环节中,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关系着失业者最切身的物质利益,是失业者最关心的问题。
因此,失业保险金的给付环节更为重要。
二、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中存在的不公平1.保险信息的普及程度低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较小,保险信息的普及程度较低。
首先表现在立法层次低。
国家以法规的形式来正式表述“失业保险”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但这仅仅是行政法规,始终没有上升到基本法律的高度,影响了其实施的权威性,也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
其次,许多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
他们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并不清楚失业保险是对自身失业风险的一种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体现,所以“漏保”情况较严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宣传效果存在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导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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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论文权利与义务论文:论我国失业保险的公平性特
征
摘要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具有稳定经济和社会的功能,但现行失业保险过分强调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原则,对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公平性原则考虑不足。
关键词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公平性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主要是通过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物资帮助,使他们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得以维持,为再就业提供缓冲期,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充当“社会稳定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功能。
它可以帮助个人抵御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失业风险,向失业者提供物资资助来调节社会上的贫富差距,不会使失业者因无法生存铤而走险或心理上严重失衡而危害社会,维持社会的稳定,通过劳动力更合理的配置、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来调节经济的运行,因此被称为是社会的“安全阀”和“减震器”。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立法时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
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的失业保障,其对象、范围不能局限于某个阶层,保障由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
活。
二是强制性原则。
失业保险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制实施,凡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就必须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把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作为自己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没有任何选择余地,更不容讨价还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如期缴纳失业保
险费。
三是互济性。
缴费比例和方式相对稳定,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筹集的社会保险费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并且在统筹地区
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简称《条例》)使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立法层次上有了实质性的提高,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等方面功不可没,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不断进步,必须更新失业保险制度的建制理念,失业保险已不再是单纯的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救济行为,而是促进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结构深层次调整确保市场经济正常健康运行的重要条件。
而失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必须要坚持公平性原则,失业保险业要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在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要享受相应的权利。
而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则过分强调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对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公平性原则考虑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面:
一、就业多样化和失业保险覆盖面窄之间的冲突
《失业保险条例》虽然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至城镇所有企业、失业单位及其职工,且对于失业保险是否覆盖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但在我国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关键时期,失业保险显然忽视了那些在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尽管讲这部分纳入制度之后,管理成本可能相对更高,但根据保险原理,统筹范围扩大,有利于增强分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统筹互济能力;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分支,也当然遵循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其对象、范围不能局限于某一阶层,应当使尽可能多的国民均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对失业保险而言其保障对象应尽可能包括未获得劳动机会,但需要提供保障的人员,如城镇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当然在强调普遍性的同时也要兼顾选择性,其含义在于根据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可以有区别地安排待遇水平,使失业保险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果。
二、企业缴费与受益之间的冲突
就企业而言,失业保险单方面强调“强制性”原则,但
对“权利与义务向对应”的公平性特征却没有很好体现。
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该单位一年的工资总额。
但缴费后,失业保险为企业带来的受益及保障作用却并不明显,对企业而言,缴费再多,但受益十分有限甚至根本不明显,致使企业积极性不高,想方设法减少失业保险缴费,这势必导致失业保险费征集困难重重,基金严重不足;其次,2%的强制性缴费使企业即使在安排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面如何出色,也没有失业金作为奖励而返还或能够享受其他优惠税收政策,这也是企业对于失业保险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可以考虑通过实行“浮动税率”或者“差别费率”的方式防止企业恶意解雇的同时也提高企业对于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即在法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解雇的发生率来最终确定该企业的失业保险率。
这就意味着,企业解雇员工越多,费率越高,应缴失业保险费越多,反之,则减少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以资鼓励。
三、给付标准与缴费多少之间的冲突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样的做法使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偏低,虽然这种做法可以防止失业保险金对工资的高
替代率所引起的“福利病”问题,但这种最低生活水平仅仅是对失业者的救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基本生活需要可能不止吃饭,对失业者而言还包括需求工作需要的必要培训和通讯费等;其次,失业保险费缴费多少是与劳动者失业前的工资水平相联系的,但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金时却失业前的工资水平无关,从“权利与义务向对应”的原则出发,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无论工资水平高低,企业和个人缴费的费率是一定的,工资水平高的劳动者的账户势必缴费高,所有缴费全部归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互济,但工资水平高的劳动者对统筹互济的失业保险基金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势必更多,因此也应当给这部分劳动者相应的权利,且很多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且工资水平高的职工预见不到缴纳多的失业保险费所带来的多的受益,在面对高额的失业保险费时会产生抵触情绪,职工个人承担的缴费义务不能和享受失业保险权利成正比关系,极大影响职工个人缴费的积极性;而适当提高收入较高的劳动者给付标准也并不会导致“故意失业”行为?豐,仅仅是维持失业者失业前相差不大的基本生活消费,原因是失业保险统一停留在较低给付标准不足以吸引工资水平较高的劳动者放弃就业,但对于那些技能水平低和预期收入也很低的失业者却具有非常的吸引力,他们常会乐于接受失业保险金而选择失业状态,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鉴
于此,失业保险制度不仅要体现是否缴费之间的差别,也要体现缴费多少之间的差别。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应当体现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的三大原则,更要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公平性原则,克服社会统筹的软约束,不断强化促进就业的功能,在就业形势长期严峻的条件下,借鉴国外经验,更主动、更积极地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使失业保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也是“十二五”期间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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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法与人力资源)
注释:
?豍丁煜.完善我国失业保障制度的政策研究.经济研究与经济管理,2008,(02).
?豎郑功成. 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 2000. 9.
?豏刘淑萍.浅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原则.当代经理人.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