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2011-03-30
民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0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上午8: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投票方式表决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454,545.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486,211.80元,本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2,120,567.44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820,190.35元。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10,7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6,070,190.3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审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工作底稿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审核员:
日期:索引号:A
审查项目:会计期间:2013.03.31复核员:日期:页 次:
提示:
说明:本项鉴证适用法规: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3、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0号 )
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
所属会计师事务所:1.本鉴证程序,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而制定,以指导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工作,确定上市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对被鉴证单位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应逐笔详查。
如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时已执行了本鉴证程序中的部分程序和工作,应将相应底稿复印整理为本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2.针对识别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以确定上市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民和股份:两次下调业绩涉嫌隐瞒亏损

民和股份:两次下调业绩涉嫌隐瞒亏损田磊【摘要】作为主营业务单一的民和股份,“黑天鹅事件”为其业绩带来的重创似乎不可避免,虽然在最初的招股说明书中,民和股份对行业波动着墨不多,但其业绩显然一直受到鸡苗价格波动的影响.就在2011年,由于禽畜养殖行业的高景气度,公司净利润达到创新高的1.87亿元,岂料仅仅1年之后就创下上市以来的亏损新记录.同时作为抵御行业大幅波动风险的三大募投项目也被放缓建设,引发了坊间各种猜测.【期刊名称】《股市动态分析》【年(卷),期】2013(000)008【总页数】2页(P58-59)【作者】田磊【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作为主营业务单一的民和股份,“黑天鹅事件”为其业绩带来的重创似乎不可避免,虽然在最初的招股说明书中,民和股份对行业波动着墨不多,但其业绩显然一直受到鸡苗价格波动的影响。
就在2011年,由于禽畜养殖行业的高景气度,公司净利润达到创新高的1.87亿元,岂料仅仅1年之后就创下上市以来的亏损新记录。
同时作为抵御行业大幅波动风险的三大募投项目也被放缓建设,引发了坊间各种猜测。
以高达8234.7万元的亏损金额创下上市以来近5年新的亏损记录,经历了2011年的爆发性增长,民和股份2012年却加速进入下滑轨道。
民和股份(002234)2月17日晚间发布业绩快报,公司公告2012年净利润亏损8234.7万元,同比下降144.02%,这无疑创下了公司上市近5年来新的亏损记录,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公司连续两次下调其业绩,这不免让市场质疑其“挤牙膏”式的预告业绩背后或涉嫌隐瞒实际亏损,另外,在此次业绩快报发布之前,公司却放缓了可能对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募投项目建设,也使得巨亏疑云重重。
业绩预告“挤牙膏”就在一个月前的1月15日,民和股份曾首次向下修正业绩预告,预计亏损6800万元——7200万元。
对于此次业绩修正的原因,公司则表示速成鸡事件发生后,导致鸡苗价格在高位迅速回落,且在四季度后期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使得四季度鸡苗整体价格低于预期水平。
民和股份: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1-04-18

证券代码:002234 股票简称:民和股份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MINHE ANIMAL HUSBANDRY CO.,LTD.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1年4月发行人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共计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4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9.36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002234民和股份: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公告编号:2021-03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就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持续融资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6、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能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川大智胜: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1-03-01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公告编号:2011-009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51号文核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5元。
截至2008年6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9,1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1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7,465.00万元。
截止2008年6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川华信验(2008)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08年7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中国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了定期存款专用账户;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较低者为准),银行应当以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适用于沪市主板)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适用于沪市主板)招股说明书过审后,上市公司开始进行募集资金。
这些资金被用于发展公司的业务、购买设备、扩大业务规模等等。
但投资者关心的是这些募集资金是否被合理利用。
为此,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一份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一、存放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首先需要清楚地陈述上市公司募集到的资金存放情况。
在这个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 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名称和账户号码;2. 存放募集资金的起止日期;3. 募集资金存放的货币种类;4. 存款利率;5. 募集资金已存放的余额;6. 存款余额的变动情况,如存款利息、提现等。
二、使用接下来,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需要详细描述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这个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 募集资金使用的日期和用途;2. 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收入或支出;3. 募集资金使用的金额;4. 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计划所陈述的使用计划是否一致;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变动情况和原因;6.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募集资金使用。
鉴证报告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并且符合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鉴证报告需要解释原因。
三、组成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通常由以下内容组成:1. 陈述募集资金存放的事实;2. 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 鉴证人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查和鉴定结论;4. 鉴证人的签名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鉴证人鉴证人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用于审查和检验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鉴证人应当具备适当的会计、审计和相关技能和经验。
报告应当清楚地列出鉴证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总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展示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的重要文件。
这份报告需要从存放和使用两方面提供详细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清晰的认知。
民和股份: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和股份”)将“兴牧强国”作为公司的最高使命,一直注重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以“为股东提供回报、为员工提供平台、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繁荣”为己任,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切实诚信对待和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员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建设,参与、捐助社会公益及慈善事业,以自身发展影响和带动地方经济的振兴,促进公司与社会、社区、自然的协调、和谐发展。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是公司首次对外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该报告以2008年度为重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
希望本报告能使社会各界加强对本公司的认知,并起到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
公司也希望接受社会的监督,促使公司做得更好。
第一章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股东是企业生存的重要生命线,股东的认可是保持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源,保障股东权益是公司的义务和职责。
1、公司非常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自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作不断规范,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形成了一整套相互制衡、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体系。
以“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通过全面深入自查,及时发现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以夯实基础,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自上市以来,公司借助资本平台,坚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迅速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也得到大大加强,在中国白羽肉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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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CONTINENT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3 传真:(010)68348135
目录
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附件:《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鉴字(2011)第3102001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民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民和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民和股份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编制,该专项说明关于民和股份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民和股份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民和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此页无正文)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长振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俊霞
2011年3 月28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80,500,00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47号《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规定,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500,000.00元。
截至2008 年5月9日,本公司募集货币资金计人民币286,47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77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692,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41,692,500.00元。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确认,并于2008年5月9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08)第100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为: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7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出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8,325,200.00元;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7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超额募集资金48,252,5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建55万套白羽父母代肉种鸡场项目”实际投入资金100,107,586.91元,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总额的95.59%;“新建52万套优质黄羽肉种鸡场项目”实际投入资金69,256,563.84元,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总额的100.97%;“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沼气发电资源化利用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7,130,000.00元,达到原计划投资额的100.0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2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
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粪污处理大型沼气工程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追加投资1,523.19万元,追加资金也已全部到位。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白羽肉种鸡场项目”、“黄羽肉种鸡场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1、种鸡场建设内容,“白羽肉种鸡场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育雏场1个,育成场2个,产蛋场4个。
调整后合并建设育雏育成场1个,产蛋场3个;“黄羽肉种鸡场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育雏场1个,育成场2个,产蛋场4个。
调整后合并建设育雏育成场1个,产蛋场2个。
2、孵化厂建设内容,“白羽肉种鸡场项目”、“黄羽肉种鸡场项目”原计划分别建设孵化厂1个,经调整后合并建设孵化厂1个,孵化设备及自动化配套设备分别引自比利时及法国先进孵化生产设备。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出216,494,150.7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5,343,091.2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08年7月31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蓬莱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两个专项账户。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43,091.25元,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蓬莱市支行的20337068400100000099881银行账户余额人民币1,383.29元、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的360101040033367银行账户余额人民币5,341,707.96元。
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蓬莱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蓬莱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蓬莱支行”)于2008年5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保荐机构可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