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投资模式及其缺陷
浅议BT投融资模式的利与弊

B B i - Trnfr投 融资模 式 ( T( ul d a se) 简称 B T模式 ) 以建 , 设 移交 为基本 特征 , 主要 是指 政府将 公益 性或 基础 设施 投 资建 设项 目, 通过招 标 等方 式 确定 投 融 资 人 ( 简称 融 资 人 ) , 由融 资人 负责项 目资 金筹 措 和 工程 建 设 , 目建 成 后 , 项 由政 府按 合 同约定 向融资 人支 付 项 目建 设 费 用 、 资 利 润 、 资 投 融 费用及 收益 等 , 进行 回购 ( 可一 次性或 分期 回购 ) 的一 种 融资
占总投 资的 6 2 . , . ~9 3 若再 加上 采用 B T模式 建设 的贷 款
利 息及 融资成 本 7 6 , 项 目采 用 对 工 程部 分 公 开 招 标 .5 该 的方 式 比 B T模式 建设 可节 约总投 资 的 1 . 5 6 9 , 3 8 ~1 . 5 约
124 17 12 3 3万 元 。
( 某 DI项 目: 投 资概 算 1 0 0万元 , 融 资 人 的 二) 总 50 与 合 同条件 基本 与某 y 项 目相 同 。该项 目是通 过邀 请招 标 的 y 方式 招 的融资人 , 由于该 融 资 人 自身实 力 的 原 因 , 后该 但 最
二 、 T模 式 的 推 行 现 状 B
 ̄o 77 2 o ] 3号 文 ) 为 调 动 非 政 府 资 金 参 与 政 府 投 资 项 目建 , 设, 促进 一批重 大基 础设 施 项 目提 前 实 施 , 区按 照 文件 要 我 求并 结合本 区实 际情 况 , 极 推行 , 积 目前 已有 多 个 项 目采 用
B 模 式建 设 , 面 略举两 个 。 T 下
深 圳 地 铁 5号 线 ( 长 约 4 全 O公 里 ) 已采 取 B 模 式 开 始 建 设 T 等等。 20 0 7年 5月 1 日 ,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了《 于 加 强 和 6 重 关
BTBOTPPP模式

BTBOTPPP模式BT(Build-Transfer)模式BT模式是一种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或公共机构与私营企业进行合作,通过招标或竞争等方式,选择一家或多家民营企业来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项目。
一般情况下,民营企业首先自筹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一定时期内运营管理基础设施。
在约定的运营期限到期后,该基础设施将被转让给政府或公共机构,民营企业获得一定的回报。
BT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或公共机构通过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快速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
另外,BT模式还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然而,BT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风险主要由民营企业承担,一旦项目效益不如预期,企业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此外,由于政府或公共机构通常从民营企业手中购买基础设施时会支付较高的价格,BT模式可能会造成较高的财政负担。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模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民营企业通过自筹资金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项目。
一般情况下,民营企业获得一定时期的建设和运营权,期满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公共机构。
BOT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民营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项目风险,包括资金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风险。
政府或公共机构在这种模式下可以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快速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无需承担过多的财政压力。
然而,BOT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民营企业在投资和经营项目时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忽略一些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
其次,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回报周期较长,民营企业可能面临资金压力和运营风险。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模式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模式,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与民营企业共同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合作模式。
BT项目的内涵和实质意义

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在我国实践中,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一、BT项目的法律特征BT是一种新型、特殊的投资方式。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其他融资方式而言,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1、BT法律性质的特殊性B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在BT运作中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私人投资者进行BT项目建设的协议,不同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批准书。
B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
所以,BT特许协议并不专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单纯是行政机关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履行行政职能而与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
恰恰相反,BT特许协议的内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到民事、行政、经济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学科。
2、BT主体的特殊性一方为东道国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机构;另一方为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大多数为外商企业,其中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机构既是一个与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地位平等的伙伴,又是一个具体实施的监督者,即具有双重身份。
3、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作为BT的标的基础设施,如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的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东道国对其享有绝对的建设权。
同时,又因BT涉及到本国使用者之利益,国家必须权衡国情和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对其行使价格决定权及相应的管理监督权。
4、BT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内容涉及投资、融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当事人与参与人包括东道国政府、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项目货款人、项目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
因此,BT投资方式形成了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5、BT是合同的组合BT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项目投资模式

项目投资模式项目投资模式一、BT投资模式: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二、BOT 投资模式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
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
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
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
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
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归属仍是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
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BT模式风险

BT模式风险(一)政府信用风险在BT模式下,投资者建成项目后,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将项目立即回购,因而对政府财政资源的依赖度高。
由于BT模式没有未来的项目经营利益作为投资回报,完全靠政府财力作保证,因此,如果政府信用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
(二)成本控制风险BT模式与其他项目建设一样,受原材料价格变化、劳动力成本增加、工期迟延、通货膨胀、汇率波动、利率变化以及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而增加投资风险。
同时,BT模式的风险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BT模式不同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只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即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或计价办法、建设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其成本控制仅是施工过程中的成本,不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监理等成本构成,成本的可控性较高。
而在BT模式下,政府对项目规划是粗线条的,项目投资者几乎承担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成本风险,投资者争取盈利的主要就是控制建设成本,从而导致项目成本控制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三)工期控制风险BT项目模式下,工程能否在规定的工期内按时或提前完工,不仅关系到投资者是否能早日收回投资并盈利,也关系到政府的基础设施是否能早日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
作为政府一方,总是希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而作为投资者一方,则受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如期完工总有一定难度。
因而,在政府特许协议中不但规定了合理的建设周期,而且往往加入了提前完工的奖励条款和推迟完工的处罚条款以及不能完工的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受工程自身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投资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设施设备保障、施工科学性等的制约,以及政府行政环境的宽松度等影响,项目建设工期控制风险仍然存在。
(四)质量控制风险项目建设质量是投资成败的关键,关系到BT项目建成后能否顺利移交及投资者投资成本效益的收回。
然而,BT模式投资建设分为融资和建设两个大的阶段,在建设阶段实行的是投资者对项目总承包的方式承建,项目投资者将一部分项目在得到政府特许之后再分包出去是在所难免的事,如果对分包商的承接能力、技术力量、施工水平、设施设备、管理手段等把关不严,或者对分包与总包之间的施工、管理、原材料配套等方面衔接不好,都容易出现建设质量问题。
【项目管理知识】BT投资模式及其缺陷

BT投资模式及其缺陷BT投资是BOT投资的变种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
……B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进入工程建设市场,对施工企业而言不仅是市场占有规模的扩大,更是经营方式的巨大变化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换。
发表这些链接的短文,旨在让读者对BT模式有一个全新的了解,以适应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
BT投资是BOT投资的变种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
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
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BT投资模式的缺陷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
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BT存在问题

BT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BT项目(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用非政府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模式,能有效缓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紧张与政府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
由于该模式在我国运用的时间比较短,相关的经验积累比较少,导致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管理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BT项目不经招投标。
BT项目都是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是真正的业主,项目建成后,政府最终要用国有资金将其购回,因此,BT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发包。
审计发现,部分地区的BT项目均由政府决定,以协商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并未进行招投标。
二是随意确定回购价格,增大政府回购成本。
根据惯例,BT项目回购价中含有预计利润,审计发现有的地区在BT项目回购价基础上由政府决定另增加利润,财政多支付上千万元,回购价格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增加了政府回购成本。
三是领导责任难界定,财政预期压力较大。
BT项目从签订协议到建设、回购周期较长,领导决策在前、回购在后,审计发现有些领导换任时正是BT项目全面进入回购期,财政每年要给付大量的资金,财政未来负债增大,领导经济责任难以界定,也给预期财政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
四是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BT项目中,虽然政府有规定要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
但审计发现,政府往往将该项目全权委托给投资单位管理,极易导致投资单位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造成项目成本过高,也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审计建议:一要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重视和加强BT 项目建设,将BT项目纳入招投标范围,公开择优确定建筑商;科学合理确认回购价格,减轻政府回购成本;在领导换届时应明确领导在任时BT项目的建设和回购情况,分清前后任领导经济责任。
二要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
BT模式总承包项目的投资风险分析及对策

程 项 目。 2 2投 资风 险的分 析 .
目授 予投 资 承 包人 ,投 资承 包 人 负 责在 工 程 建 设期 内对 该 工程 进 行投 融 资 、 管理 、施 工 总承 包 工 作 , 工 程完 成 后 ,通 过 竣 工验 收 ,将 符 合 合 同要求 的项
最 重要 的 是融 资成本 也 因 中间环节 多 而增 高 。
BT项 目的实施 ,最大 的风 险是 能 否 回收投 资 的
问题 。而影响回收投资的关键方是政府 ,经分析 ,
本 项 目采 取 BT 模 式投 资建 设 的风 险 主要 来 自于政 府 信 用 、地 方 经 济状 况 、担 保 设定 以及 工程 建 设 等
基处 理 、 堆场 、道 路 、给 排水 、消 防 、土 建 结 构 、
・
风 险管 理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管 理 与 总 承 包
月3 1日签订 了 B T合 同。
20 o9年第 2期
行 的项 目目标 ;加 强事 中控 制 ,规避 大 的风 险 ,在
可接 受 的 范 围 内承担 可 控风 险控 制 ,确 保项 目顺利
四个方 面 。
2 B 模 式 总 承 包 项 目的投 资风 险 分 析 及 其 对 T
乘 盘色
政 府信 用是 B T合 同签署 以及项 目实施 的重要前 随着 科技 的飞速 发 展 和人 们 生 活 节 奏 的 不断 加 快 ,社 会 环 境瞬 息 万变 ,各 大型 工 程 项 目所 涉 及 的
2 3 控 制投 资风 险 的对策 .
险所 致 损 失规 模 也越 来 越 大 ,这 些 都 促使 工 程 项 目 管理 人 员 从理 论 上和 实践 上 重视 对 大 型 工程 项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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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投资是BOT投资的变种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
而BT是BOT 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
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什么是BOT,TOT投资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
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
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它具备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点,因此可以理解为基础设施企业或资产的收购与兼并。
TOT在电力行业,是指中方把已经投产的电站移交(T)给外资经营(O),凭借电站在未来若干年内的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电站。
经营期满,外方再把电站移交(T)给中方。
由于中外合作双方各有各的期望,使得BOT方式长期未能推开,而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建设”(即B),为了使国外资本和中国电力部门能够找到更多的融合点,专家学者们建议应该从T OT起步。
TOT这种方式由于避开了B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
所以TOT方式对于中国电力企业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好处:积极盘活国有资产,符合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做到了有序开放;不必等待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就可以着手操作;只涉及经营转让权,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可以避免许多争论;把电力市场与开放电力装备市场、电力建筑市场分割开来,使问题简单化。
同时,境外资本也能从TOT中受益。
这是进入中国电力市场的一条捷径,投资者可以尽快从高速发展的中国电力工业中分获利益。
当然,由于TOT的风险比BOT小很多,投资回报也应该适当降低。
另外,不仅是能源公司,金融机构、基金组织、私人资本等都有机会参与投资。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
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T的概念是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1984年正式提出的。
BT投资模式的缺陷
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
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
由于BT法律性质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而且是一种合同的组合,因此,融资监管难度大。
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
由于BT方式中政府只与项目总承包人发生直接联系,建议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因此,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将愈显严重。
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B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
但是,投资方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 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如何解决BT投资模式缺陷
面对这些缺陷,各地政府的掌控能力是比较差的,政府BT投资建设项目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部分项目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内封闭运作,有时甚至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的操作。
在具体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项目功能与方案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缺乏竞争,甚至出现“寻租”腐败等问题。
实际上,人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的BT项目,明显没有按照已有的招投标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完善BT投资已是当务之急
除了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之外,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也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政府运作B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
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
在融资和资本运作上可以聘请证券公司或著名投资咨询公司为其服务。
由于我国B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政府权力。
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T的专门立法,所以更应加快立法步伐。
(作者系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所所长)
本文由《施工企业管理》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