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管理制度
眼镜店的规章制度

眼镜店的规章制度对于一家眼镜店而言,规章制度的完善是保证工作流程高效有序的前提。
下面是一份眼镜店的规章制度,旨在向大家介绍。
一、员工着装规定1.员工必须穿着店里统一派发的工作服上班。
2.女员工不得化浓妆,男员工不得有过度的五官修饰。
3.员工不得随意更换工作服的颜色。
二、诊断检查流程规定1.客户到店后,员工需要主动引导客户进行初测。
初测完成后选择透视试镜或电脑验光等方式诊断客户的视力情况,确立所需镜片度数或角膜接触镜尺寸。
2.选择合适的眼镜片或角膜接触镜进行试戴调节。
如因客户个人原因造成退换货申请,请办理具体退换货手续。
三、客户服务规定1.微笑服务,亲切待客,介绍产品知识,向客户敬业诚信。
2.对于购买的镜架和镜片,我们提供一年的保修期。
如需保修,请携带保修凭证到店办理。
3.定期进行回访,关注客户购买后的使用体验,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客户纠纷四、品牌代理规定1.业务范围为光学产业,所代理品牌必须为真实合法品牌。
2.代理商必须精通相关品牌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循品牌的经营和管理方针。
3.代理商须签订授权书并按规定向公司缴纳一定代理费。
代理商必须按照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涨价,损害客户利益和品牌信誉。
五、假期休息规定1.员工按照公司标准领取周薪,月薪等工资,如节假日营业时间多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2.员工按照公司法定假期进行放假。
如确有工作需要的员工,公司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安排相应的休息和补偿。
以上就是一份眼镜店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工作顺畅、客户服务到位、品牌代理合法让人信服。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58号令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政府版最新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政府版最新通知编号:___药械流〔2016〕242号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上海市的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___于2015年12月14日制定了《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我们决定删除《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关于角膜接触镜质量负责人需“取得相关行业组织的培训合格证明”的内容。
《实施细则》其他内容不变。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为:角膜接触镜零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医学、护理学、光学、视光学、眼视光技术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二级技师以上),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此通知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法规规章规定。
附件: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3日。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严禁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提供的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或编造信息。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企业不得从事被禁止的行业。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保证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是管理层人员,熟悉本企业所经营产品的质量特性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有关问题的批复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经营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有关问题的请示》(烟食药监械[2009]67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的企业(包括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除应符合《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塑形角膜接触镜生产企业授权,或经生产企业授权并依法取得塑形角膜接触镜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授权。
(二)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我省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三)应当具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
企业质量管理人和售后服务人员均应当具有医学眼科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经所经营塑形角膜接触镜生产企业培训。
质量管理人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企业内其他人员也不得兼任。
(四)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专用仓库。
经营场所与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得使用各类居民住宅用房。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60平方米。
同时经营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除外)。
(五)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仪器,至少应具备焦度计、球径仪、镜片检查仪、裂隙灯显微镜等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满足产品经营管理全过程及质量控制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监管的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经营管理-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精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熟悉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技术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
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企业和本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兼职。
第五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应具有眼科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并具有1年以上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工作的实践经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单位和本单位的其它部门兼职。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质量具有裁决权,并承担不良事件上报的职责。
第八条从事零售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验光人员,具体负责验配工作。
河北省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和助听器

河北省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和助听器
经营企业审查评分办法
一、说明:
本办法共分三部分,总分500分。
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130分(项目编号:1至7);第二部分:经营与仓储130分(项目编号:8至14);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240分(项目编号:15至32)。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和助听器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查、获证企业的年度验证、换证审查。
三、评分通则:
对不宜量化的项目按评分通则打分。
实得分等于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含义为: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尚需改进;
0.5 已执行,但有一定差距;
0.2 按规定要求已开始起步,但还未见成效;
00尚未开展工作。
缺项的处理:凡未涉及的项目称为缺项,缺项不计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应得分。
四、合格判定的标准
本办法规定的审查项目分否决项、重点项(标注“*”)和一般项;重点项得分率不低于80%(否决项应全部合格),每部分得分率不低于70%,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河北省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和助听器经营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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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管理手册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编制:批准:年月日实施目录颁布令--------------------------------------------------------------------3 手册管理办法-----------------------------------------------------------4 序言-----------------------------------------------------------------------5 组织机构图--------------------------------------------------------------6 各级岗位职责-----------------------------------------------------------7 采购管理制度-----------------------------------------------------------9 进货验收制度-----------------------------------------------------------10 仓储保管制度-----------------------------------------------------------11 进出库复核制度--------------------------------------------------------12 质量跟踪制度-----------------------------------------------------------13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4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15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16 用户投诉制度-----------------------------------------------------------17 售后服务制度-----------------------------------------------------------18 培训制度-----------------------------------------------------------------19 卫生管理制度-----------------------------------------------------------20 -颁布令****眼镜店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眼镜店实际,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了2009版《管理手册》,规定了组织结构、职责、质量管理体系要素控制要求。
本《管理手册》对内是本眼镜店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律性、纲领性文件、用以统一、协调质量管理活动,对外是眼镜店质量保证能力的证实性文件。
眼镜店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主动寻找改进机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用户的要求与法律法规要求得到满足和统一,使眼镜店的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本《管理手册》经眼镜店领导审核符合要求,现批准发布自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经理:*******眼镜店年月日手册管理办法1.《管理手册》本店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经理审核予以批准。
2.《管理手册》由文件管理员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和管理。
3.《管理手册》在封面上做出标识,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借复印。
4.《管理手册》的换版,原则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况而定。
5.《管理手册》解释权利属本店质量负责人。
1、序言1.1目的此《管理手册》用以建立本店销售,质量管理体系阐述本店的质量管理方针,描述本店质量体系的总体要求,规定《管理手册》的控制要求,规定本店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是本店质量管理体系纲领性文件,主要目的有两个方面:1.1.1对本店的内部而言,明确说明组织机构内部各人员的质量责任,以便紧密合作,满足顾客对我们提出的质量要求,提高过程控制能力和产品质量。
1.1.2对本店有和将来客户而言,清楚展示我方之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体系,协助客户考核本店,满足质量之能力。
一、组织机构图【经理】|【质量管理人】|【验光员】-【采购员】-【检验员】-【仓库保管员】2、组织机构由本店经理确定,规定机构职能及相关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1经理2.2质量管理人2.3与质量,服务的相关人员2.4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权限a、对产品质量检验负质量方面责任。
B、对合格产品有出店(销售)的决定权。
各级岗位职责一、经理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负有全部的质量责任。
二、质量管理人1.全面负责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2.改进销售服务运行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3.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销售服务过程中发生地质量问题。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含客户的投诉)负责监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负责本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监督运行情况和不断改进产品质量。
6.有权对不和格品做出处理决定。
三、验光员1.每日对验光室的清洁负责。
2.每日对验光设备检查和消毒,电源安全负责。
3.主动热情接待顾客,认真做到对顾客验光要高度负责。
4.满足顾客提出的一切咨询和解答问题的要求。
5.认真学习行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验光人员要认真接待复查验光顾客,对中级验光员和初级验光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与顾客解释清楚并且建议到医院就诊。
四、采购员1.必须从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购进产品。
2.不购进接近有效期、无效的产品。
3.不购进伪劣产品。
4.对采购的产品负有质量责任五、检验员1.对购进产品一律按规定进行逐批检验。
2.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库和销售。
3.对所经营的产品负有质量责任,验收记录要签字,按规定保存。
六、仓库保管员1.做好库存产品的保管养护工作。
2.对库存产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作好温、湿度记录。
3.发现库存产品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
4.严格履行商品入、出库手续。
5.对库存产品负有质量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企业经营成功与否商品质量是关键,公司购进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格及各种有效证件,把好进货质量关。
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2、购进进口医疗器械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对商品质量信誉进行考核、审查,统一组织进货。
把好进货关,不得购进淘汰、失效商品。
3、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进货管理要有完整的进货档案,认真填写进货记录,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6、每年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进货验收制度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包装规定的产品入库,质检人员必须做到:1、质检员首先对待验产品根据合同规定和待验产品的有效证件进行复核(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等),与产品的外包装箱注明的中文标识进行核实,确保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地名等相统一。
2、质检员对产品外包装箱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无破损、中包装和单支包装无破损。
产品包装中每箱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
检查灭菌日期、效期时间及产品批号(编号)等。
3、质检员对效期产品要逐批验收,每批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检,检验方法可采取目检和仪器检测两种方式。
4、质检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规范工整,本人签字,记录按规定保存(效期商品一般要求保存到效期期满后两年以备查)。
无质检员验收签字的商品不可入库。
5、顾客退回的商品应单独存放并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入合格区仓储保管管理制度1、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仓储保管知识,熟悉商品属性和储存要求,熟悉所管库房的储存条件和设施、设备,按照“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要求,保证库存商品安全有效。
2、入库商品必须要有检验员签字才能入库,对标识模糊和包装破损等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质检员联系,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3、产品入库时保管员应该对厂名、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标识等进行复核,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质检部门联系。
4、入库商品应根据其自然属性分类、分批码放,留有间距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5、严格执行商品存放区域色标管理规定:合格品储存在绿区(合格区),待验品储存在黄区(待验区),不合格品储存在红区(不合格区)。
进,出库复核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出库应贯彻“先进先出、先生产先出、效期接近先出”的原则,并做好按批号发货。
2、医疗器械进库需有完整的采购档案,认真检查采购记录,票据、账卡、货物是否相符。
3、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出库凭证,无出库凭证禁止发货。
4、保管员接到出库凭证后要及时按出库内容分类、配货。
5、商品出库复核完毕,要按出库凭证上品名,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在出库凭证或上站单上签字,以备核查。
6、凡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库销售。
效期商品采购,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质量跟踪制度1、制定此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用户利益不受损害,为预防出现问题能及时查找、核对有关资料,分清责任,以便正确解决而创造条件,为企业内部分清职责改进工作质量,对外扩大销售打好基础。
2、对所出售的产品销售部门应做好详细记录,做到产品销售去向有据可查。
3、严格履行销售单一式多联制,销售单标明销售日期、品名、规格、数量、产品生产批号(编号)、效期时间等内容,经办人、购买人要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用户档案,定期与用户沟通联系,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做好产品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按国家规定执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