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管道吹扫工艺守则
管道的吹扫与清洗

管道的吹扫与清洗(1)一般规定<1>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吹扫与清洗。
吹洗方法应根据对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而定。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采用人工清洗;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液体管道,宜采用水清洗;公称直径小于600mm 的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宜采用蒸汽吹扫;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
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应采用相应的吹洗方法。
<2>不允许吹洗的管道及设备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3>管道吹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重要阀门、仪表应拆斜或加以保护。
吹洗前应检验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予以加固。
<4>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亿合格的管道内。
<5>吹扫时应设置禁区。
管道上及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排放的脏液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
>管道吹洗合格并复位后,不得在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2)水冲洗冲洗管道应用洁净水,冲洗时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速不得低于1.5m/s。
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
管道的排水支管应全部冲洗,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目测一致为合格。
当管道经水冲洗后暂不运行时,应将水排净,并应及时吹干。
(3)空气吹扫空气吹扫应用大型的空气压缩机进行间断性的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吹扫忌油管道时,气体中不得含油。
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和其他杂物时为合格。
(4) 蒸汽吹扫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进行吹扫,流速不应小于30m/s。
蒸汽吹扫前应先行暖管、及时排水,并应检查管道的热位移。
蒸汽吹扫应按加热—冷却—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
吹扫时宜每次吹扫一根,轮流吹扫的方法。
吹扫后无铁锈、脏物时应合格。
8.管道绝热保温(1)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及质量要求应符合《工业设备、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管道吹扫规范

字号:大中小1. 目的为除去隐患,防备不用要的损失,为工程工程的管道系统吹扫〔冲洗〕供给指导,以检查管道系统的洁净度的施工质量,使系统运行能顺利进行。
2. 合用范围本企业所承建的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管道系统的吹扫〔冲洗〕工序。
本文取代原三级文件QG/CNF 〔〕JSGYYG005、QG/CNF〔〕JSGYYG006。
3 .引用标准及编制依照?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查收标准?GB50235-97?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查收标准?SH3501-200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督查规定?劳动部发〔1996〕140号4 .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吹扫〔冲洗〕前系统检查吹扫〔冲洗〕介质选定管道系统吹扫〔冲洗〕管道系统还原5. 操作程序及技术要求吹扫〔冲洗〕前系统检查吹扫〔冲洗〕前,经监检部门、建设部门及施工单位对系统的实体及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前面可进行。
达成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实性试验。
向参加吹扫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压力试验时,需要装设间隔盲板的地方,压力的导进口以及撤掉的仪表、阀门等附件需装设暂时短管的地方要考虑吹扫工作的需要,不宜立刻还原,免得造成重复拆卸与安装。
吹扫时需要撤掉的阀门、法兰、仪表等,预先撤掉,并用暂时短管接通。
对撤掉下来的阀门、法兰等附件要密封好,妥当保存,免得丧失。
凡用气体〔如氮气、压空〕和清水冲刷的管道,在吹扫前先用敲打法,使附着于管壁的杂物零落下来,以抵达完全吹除的目的。
金属管转子流量计、玻璃管转子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容积式流量计、调理阀、弹簧管压力表、视镜、流量孔板、过滤器、隔阂阀、聚四氟乙烯阀等撤掉,用暂时短管和孔板取代。
安全阀应撤掉或插入盲板予以隔绝。
仪表导压管、PH计主阀封闭,下方侧打开;铁壳温度计、液面开关不拆;液面调理计、液面计主阀封闭。
应有完美的已经赞同的吹扫〔冲洗〕方案,并已向操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及安全交底。
吹扫〔冲洗〕介质选定管道系统吹扫〔冲洗〕介质应按设计规定履行。
管道吹扫作业指导书

管道吹扫作业指导书一、作业目的管道吹扫作业是为了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和积存物,确保管道畅通,防止管道堵塞和故障发生。
本指导书旨在提供管道吹扫作业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二、作业准备1. 确定吹扫管道的类型和长度,并准备相应的吹扫设备和工具。
2. 检查吹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其能正常工作。
3. 确定吹扫作业的时间和地点,并做好相应的场地准备工作。
4.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吹扫作业,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
三、作业步骤1. 管道检查:在进行吹扫作业之前,必须先对管道进行检查,确保其没有损坏、漏水或其他故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管道。
2. 管道准备:将待吹扫的管道两端进行封堵,以防止吹扫过程中杂物散落或溅出。
3. 吹扫设备准备:根据管道类型和长度,选择合适的吹扫设备,并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其工作正常。
4. 吹扫操作:将吹扫设备的一端与管道连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吹扫压力和流量进行吹扫。
吹扫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吹扫效果和管道是否有异常情况。
5. 清理杂物:吹扫完成后,将管道两端的封堵物移除,并进行杂物的清理和处理。
清理过程中,要注意使用适当的工具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6. 检查管道:吹扫作业完成后,对管道进行检查,确保其清洁、无堵塞和无故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安全注意事项1. 在进行吹扫作业之前,必须了解管道的结构和特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在吹扫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严禁在吹扫作业过程中吸烟或使用明火,以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4. 在吹扫过程中,要注意管道周围的环境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和稳定。
5. 如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吹扫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作业总结吹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作业总结和评估,包括吹扫效果、作业时间、安全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管道吹扫规范

字号:大中小1. 目的为消除隐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工程项目的管道系统吹扫(清洗)提供指导,以检查管道系统的清洁度的施工质量,使系统运转能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承建的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管道系统的吹扫(清洗)工序。
本文取代原三级文件QG/CNF 03.05(4.9)JS GY YG 005、QG/CNF 03.05(4.9)JS GY YG 006。
3. 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3.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3.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3.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发(1996)140号4. 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吹扫(清洗)前系统检查吹扫(清洗)介质选定管道系统吹扫(清洗)管道系统复原5. 操作程序及技术要求5.1 吹扫(清洗)前系统检查吹扫(清洗)前,经监检部门、建设部门及施工单位对系统的实体及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
5.1.1 完成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5.1.2 向参加吹扫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1.3 压力试验时,需要装设隔断盲板的地方,压力的导入口以及拆除的仪表、阀门等附件需装设临时短管的地方要考虑吹扫工作的需要,不宜马上复原,以免造成重复拆卸与安装。
5.1.4 吹扫时需要拆除的阀门、法兰、仪表等,事先拆除,并用临时短管接通。
对拆除下来的阀门、法兰等附件要密封好,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5.1.5凡用气体(如氮气、压空)和清水冲洗的管道,在吹扫前先用敲打法,使附着于管壁的杂物脱落下来,以达到彻底吹除的目的。
5.1.6金属管转子流量计、玻璃管转子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容积式流量计、调节阀、弹簧管压力表、视镜、流量孔板、过滤器、隔膜阀、聚四氟乙烯阀等拆除,用临时短管和孔板代替。
安全阀应拆除或插入盲板予以隔离。
5.1.7 仪表导压管、PH计主阀关闭,下方侧打开;铁壳温度计、液面开关不拆;液面调节计、液面计主阀关闭。
吹扫总则

吹扫总则:(1)吹扫及清理必须在设备、管线安装完毕,强度试压完成以后进行。
(2)管线吹扫时,必须保证吹扫介质的流动动能大于正常时介质的流动动能。
(3)用空气、氮气、蒸汽吹扫时,保证管内吹扫介质流速>20m/s。
(4)吹扫清理时,不允许将管内的杂物吹入塔、换热器等设备。
只有将上游管线吹扫干净确认合格后,才能允许吹扫介质通过设备。
(5)吹扫时,压力表、仪表元件必须拆卸。
吹扫时,同时吹扫引压管线。
(6)管线上的限流孔板、孔板流量计、止逆阀、调节阀必须拆除,并用短管连接。
(7)吹扫管线时,如果上游管线未吹扫干净,则不能用下游阀门作吹扫控制阀,下游阀门只能保持全开或全关位置。
吹扫注意事项:(1)吹扫中,必须注意吹扫管线内介质的压力(或设备内的介质压力)不能超过设备或管线的设计操作压力。
(2)吹扫时,为保证吹扫介质和杂物有一定的排放口,拆开的法兰应与原管道错位,或保持一定距离(150mm),下游法兰口要设有挡板(挡板需固定),防止杂物进入。
(3)吹扫管线时,除有色金属外,应用木锤敲击管线。
(4)吹扫管线,为保证介质的流速,可采取使吹扫管线先升压,再泄压的方法。
(5)使用蒸汽吹扫时,一定要注意管线的暖管和排凝。
排凝完毕后,再开大蒸汽吹扫,以避免管线发生水锤现象。
吹扫完毕后,要排尽凝液。
,防止冻堵。
(6)吹扫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在排放处或排放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而造成伤害。
吹扫工作人员要佩带好防护眼睛、耳罩、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一、准备工作:1、织机构成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人;2、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安全标志醒目;3、空气压力、蒸汽压力达到正常要求;4、备好吹扫所需工器具及消耗材料;5、未吹扫干净的管道必须与设备隔离;7、吹扫原则:先主管,后支管,到拆口处或倒淋排放。
二、要求:1 、进入设备的蒸汽管线必须与设备隔离后方可进行吹扫;2 、吹扫排放口尽可能在室外;3 、蒸汽不通过仪表控制阀门;4 、吹扫过的管线要进行隔离,防止蒸汽再次进入,以保证蒸汽用量;一、吹扫目的:设备管道安装完毕后,试漏试压前,应分段吹扫,以便清除遗留在设备、管道内的铁屑、铁锈、焊渣及其他污物,以免这些杂质随流体而堵塞管路,损坏阀门和仪表,以保证特殊设备、仪表、调节阀、机泵、过滤器等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管线吹扫规程

管线吹扫操作流程1 目的在管线吹扫过程中保证管线吹扫操作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确保作业安全。
2 范围适用于管线吹扫操作的流程与方法,以及实现管线安全吹扫的具体要求。
3 职责3.1 生产部管线吹扫操作人员负责管线吹扫的全程操作工作。
3.2 生产部管线吹扫操作人员负责管线吹扫过程中的作业安全。
4.1 生产调度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并下达扫线指令,由生产调度负责执行,生产调度要明确扫线工作程序,并与扫线岗位联系,双方确定上述具体事宜。
4.2 准备工作4.2.1 根据管线输送的油品种类和性质,选择适当的吹扫介质。
选择原则见附表。
4.2.2 确定管线吹扫流程,打开沿途所有阀门,关闭与吹扫管线相连的支线阀门,检查吹扫管线上的流量计、温度计等附件,必要时应将其隔断或拆除。
4.2.3 向罐内吹扫时应力求选择低液位油罐。
4.3 扫线4.3.1 检查吹扫介质是否稳定,其工作压力应大于油品在管线中的流动阻力,但不得大于管线的设计压力。
4.3.2 吹扫前排除吹扫介质内的水杂,尤其是蒸汽冷凝水,以防污染油品和产生水击现象。
4.3.3 用气体(包括蒸汽)作吹扫介质向装有呼吸阀的油罐吹扫时,吹扫前应打开油罐检尺口盖。
4.3.4 缓慢打开吹扫介质阀门。
4.3.5 开始吹扫后,沿线检查管线及附件,如有异常,危及安全,应立即停止吹扫,处理异常。
4.3.6 吹扫介质到达罐根阀时,应关闭罐根阀片刻,然后再打开片刻,这样反复开、关多次,以尽量扫净管线内存油。
4.3.7 能够转至“膨胀线”吹扫时,在经罐根阀吹扫后再改为从膨胀线吹扫,力求把管线彻底吹扫干净。
4.4 结束扫线结束时,应先关闭罐根阀,再关闭吹扫介质阀门;经膨胀线吹扫时可应先关闭吹扫介质阀门。
5 注意事项5.1 冬季无保温伴热管线,用蒸汽或水作吹扫介质时,吹扫完毕应及时打开各低点排空阀门,排净管线内积水。
积水排净后立即关闭排空阀门。
5.2 需动火检修的管线,吹扫完毕应及时拆开动火点前后的法兰,包括支线上的法兰,并堵盲板,以确保施工安全。
管道吹扫规范

字号:大中小1. 目的为消除隐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工程项目的管道系统吹扫(清洗)提供指导,以检查管道系统的清洁度的施工质量,使系统运转能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承建的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管道系统的吹扫(清洗)工序。
本文取代原三级文件QG/CNF 03.05(4.9)JS GY YG 005、QG/CNF 03.05(4.9)JS GY YG 006。
3. 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3.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3.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3.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发(1996)140号4. 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吹扫(清洗)前系统检查吹扫(清洗)介质选定管道系统吹扫(清洗)管道系统复原5. 操作程序及技术要求5.1 吹扫(清洗)前系统检查吹扫(清洗)前,经监检部门、建设部门及施工单位对系统的实体及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
5.1.1 完成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5.1.2 向参加吹扫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1.3 压力试验时,需要装设隔断盲板的地方,压力的导入口以及拆除的仪表、阀门等附件需装设临时短管的地方要考虑吹扫工作的需要,不宜马上复原,以免造成重复拆卸与安装。
5.1.4 吹扫时需要拆除的阀门、法兰、仪表等,事先拆除,并用临时短管接通。
对拆除下来的阀门、法兰等附件要密封好,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5.1.5凡用气体(如氮气、压空)和清水冲洗的管道,在吹扫前先用敲打法,使附着于管壁的杂物脱落下来,以达到彻底吹除的目的。
5.1.6金属管转子流量计、玻璃管转子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容积式流量计、调节阀、弹簧管压力表、视镜、流量孔板、过滤器、隔膜阀、聚四氟乙烯阀等拆除,用临时短管和孔板代替。
安全阀应拆除或插入盲板予以隔离。
5.1.7 仪表导压管、PH计主阀关闭,下方侧打开;铁壳温度计、液面开关不拆;液面调节计、液面计主阀关闭。
管道吹扫、清洗通用工艺守则

管道吹扫、清洗通用工艺守则1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应按要求对管道进行吹洗工作,吹洗前应编制吹洗方案。
2吹洗方法应根据对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用人工清理。
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
蒸汽管道应以蒸汽吹扫,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
3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4管道清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重要阀门、节流阀、安全阀、仪表等,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及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
5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6吹洗前应检查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7清洗排放的脏液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
8吹扫时应设置禁区。
9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10冲洗管道应使用洁净水,冲洗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冲洗时,宜采用最大流量。
流速不得低于5m/s。
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
冲洗合格后暂不运行时,应将水排净,并应及时吹干。
11空气吹扫应利用生产装置的大型压缩机,也可利用装置中的大型容器蓄气,进行间断性的吹扫。
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 m/s。
吹扫忌油管道时,气体中不得含油。
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 5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12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应低于30m/s 。
蒸汽吹扫前,应先行暖管,及时排水,并应检查管道热位移。
蒸汽吹扫应按加热—冷却—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吹扫时宜采取每次吹扫一根,轮流吹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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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吹扫工艺1 总则1.1 本工艺守则适用于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指工业管道工程的系统吹扫、清洗(简称吹洗)。
1.2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其系统吹洗施工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但质量标准应不低于本施工工艺标准的要求。
1.3 工业管道系统吹洗施工除应执行本施工工艺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工业管道系统吹冼包括水冲洗,空气吹扫,蒸汽吹扫,油冲洗,化学清洗等内容。
1.5 本工艺标准不包括石油化工装置中超高压管道和核工业管道的吹冼。
2 施工准备2.1 材料要求2.1.1 用于管道吹洗施工的钢管、钢板、法兰、螺栓、垫片、阀门各种型钢等临时材料,均应具有制造厂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经外观检验合格。
2.1.2 用于管道吹洗施工的其它临时材料(如橡胶软管,消防水带,木板等),均应采用质地良好,外观无缺陷的材料。
2.1.3 采用蒸汽(2.0MPa以上)吹洗方法使用的临时配管材料、管材应用无缝钢管;密封材料应用钢垫;紧固材料应使用合金螺栓。
2.2 作业条件2.2.1 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管道工程的吹洗工作,在吹洗前编制完成吹洗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2.2.2 施工队技术人员应根据装置系统吹冼方案制订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各系统吹洗工艺、管路阀件、附件及仪表部件拆除和临时配管计划,并组织班组完成吹洗准备。
2.2.3 管道吹冼施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向参与管道吹冼施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按吹洗方案要求进行一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向参加管道吹洗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二次技术交底。
一次交底应由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门组织,二次交底应由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组织。
2.2.4 吹洗方法应根据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
对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道,宜用人工清理;对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管道,液体工作介质管道宜用水冲洗或空气吹扫,气体工作介质管道宜用空气吹扫,蒸汽工作介质管道宜用蒸汽吹扫。
对有特殊要求(如禁水、禁油、机器或设备内部管道等)管道,应按设计文件或制造厂技术文件要求,采用相应的吹洗方法。
2.2.5 班组在管道吹洗前,对不应安装的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安全阀、防爆膜、节流阀、重要的阀门、喷嘴、滤网、特殊管道组成件、在线仪表等,按系统或装置单元划分组织拆除,并妥善保管。
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卸掉阀头或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
2.2.6 对不参与吹洗的设备及管道,用临时盲板或断开加跨线方法,使其与吹洗系统隔离。
2.2.7 空气吹扫,蒸汽吹扫的管道系统,其搭设的临时管线及其支撑应检查确认,连接端密封和焊缝质量不低于正式管道要求。
管道系统的支架应牢固可靠,必要时应在入口,排放口,转弯处加设临时支撑予以加固。
2.2.8 对采用蒸汽压力为2MPa以上管线吹扫,当被吹扫管径小于DN100mm时,应采用加大管径方法将临时短管安装在吹扫出口处,其长度不小于1米;当被吹扫管其管径大于DN100mm时,应在吹扫口加装消声器,以降低噪音污染。
2.2.9 管道系统中的弹簧支架、膨胀节等,吹洗前应检查确认其锁定牢固可靠。
2.2.10 冲洗前装置界区外公用工程已投用,并能向界区内输送冲洗用水,工厂用风、仪表用风、氮气、蒸汽等清洗用介质,其供给量应满足施工要求。
3 操作工艺3.1 施工程序管道系统吹洗的原则程序为:按主管、支管、疏排管,分段按吹洗介质流向依次进行。
对管道系统内的局部低点,应加设吹洗排放口,确保吹洗干净。
管道系统吹洗施工工序如下:3.2施工工艺上道工序→施工准备→吹洗→检查确认→系统封闭→下道工序3.2.1人工清扫1)对DN≥600mm的管道,宜采用人工方法对管道系统进行清扫。
人工清扫的管段应在其两端设置通风口,用轴流风机强制管内空气对流。
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使用轮盘钢刷磨光机,笤帚,破布,铁锹等工具将管内的钢锈及其它污物清理干净。
2)对于管道输送氧气、富气、醋酸、浓硝酸、引发剂,接触氧和强氧化性介质的管道清洗,以及石油化工管道清洗质量等级要求较高的管道,应采用抛丸或喷砂方法进行清扫。
3.2.2 水冲洗1)管道系统水冲洗应根据工作介质情况使用洁净水(如:工业水,生活水,消防水,海水等);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要求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2)水冲洗时,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量不低于管道工作介质流速或1.5m/s,为达到此要求可借助管道系统内的机泵或接临时泵。
3)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4)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
冲洗合格后,应打开必要的放空口将管道内水排净,防止抽空,并用压缩空气将管道内部吹干。
3.2.3空气吹扫1)空气吹扫应尽量利用系统内的大型压缩机和气体贮罐蓄压,对管道系统进行间断性的吹扫,每一次吹扫排放间隔一般为10-15min,清洁要求较高的管道应不少于30min。
2)吹扫压力不得超过蓄气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3)吹扫过程中,当日测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涂白漆或贴白布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它杂物为合格。
3.2.4 蒸汽吹扫1)蒸汽吹扫前,应先进行暖管,及时排凝液,并恒温1小时以上检查管道系统热位移,无异常后方可开始吹扫。
2)蒸汽吹扫时,应以大流量进行,流速不应低于30m/s。
按加热吹洗→降温冷却排凝→再加热吹扫的顺序,循环进行,一般循环吹扫不少于3次。
蒸汽吹扫排放口,直径不宜小于被吹管道直径,其长度尽量短捷,并引至安全地点。
必要时应加置支撑和防烫保温。
3)蒸汽吹扫管道,应按下列方法检查,并符合要求:a)中高压蒸汽管道,蒸汽透平入口管道应内径检查,吹洗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第4.1.6条的规定。
b)低压蒸汽或其它管道,可用刨光板检验,吹扫后,木板上无铁锈、脏物时应为合格。
3.2.5油清洗1)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等管道,应在设备及管道吹洗,化学清洗合格后,系统运转前,进行油清洗。
2)油清洗开始使用的油,可使用与工作牌号相同的再生油,最后一次清洗必须采用符合设备要求的优质新油。
3)管道油清洗前,应在轴承,密封点,控制阀等处接设旁管,严禁循环油直接通过,临时跨接管宜采用透明耐压胶塑管,接口宜采用柔性钢带卡固口。
4)油清洗应以循环的方式进行,循环过程中每8小时应在40~70℃的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3次,每次循环检查时间一般不小于48小时。
5)循环清洗过程,应在降温停泵后拆洗过滤网,对设备转速大于6000r/mm的油清洗,初循环时,滤网应采用80目,中间可用120目,待最后阶段清洗,应选择200目滤网,但保证循环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油清洗合格后,应放尽循环油,采取保护措施,二次污染,并在试运转前再充装合格的工作油。
3.2.6 检查、确认工业管道系统吹洗合格后,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并及时填写吹洗记录。
3.2.7 复位工业管道系统吹洗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将末参与吹洗的管道附件、仪表等复位。
系统吹洗施工结束,办理工序交接记录,交下道工序。
4 质量标准4.1 工业管道系统吹洗按清洗方式分类,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4.1.1 人工清洗的管道内表面,目测无锈迹、异物、杂物并呈原金属光泽为合格。
4.1.2 人工喷砂或抛光清洗的管道内表面,应呈金属色、无锈迹或油污斑迹,并经波长为2500~3200A紫外光检查无紫色油脂萤光显合格。
4.1.3 水冲洗检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4.1.4 空气吹扫时,凡忌油管道不得工厂风(即含油压缩空气),吹扫应有排气口设木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杂物时为合格。
4.1.5 蒸汽吹扫,一般管道吹扫不得小于三次,系统较大或管径较粗的系统吹扫应适当增加吹扫次数,其吹扫检查应目测蒸汽吹口无明显铁锈、杂质即为合格是。
4.1.6 对通往汽轮机和设计有规定的管道,吹扫应以靶板检验吹扫质量,并符合下表规定:4.1.7 油清洗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规定和设备制造厂家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当无明确要求时,应采用滤网检验,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5 成品保护5.1 已吹洗合格的管道系统,不应再有进行切割,开孔等修改作业,必须进行修改作业时,可采用机械切割或开孔等方法,切口部位的管内部清理干净,并采用氩弧焊进行封底焊,否则应重新按要求对管道系统进行局部分段吹洗。
5.2 已吹洗合格封闭的管道系统,末经许可不得拆开,防止二次污染。
6 施工注意事项及要求6.1 管道系统吹洗时,防止死角(如:局部低点,高点,管道附件内部等)部件吹洗不净,应在这些部位加设排放点或拆开吹洗,保证吹洗质量。
6.2 空气及蒸汽吹扫的管道系统,为彻底将管内附着物吹扫干净,在停压、降温冷却后,应用木锤打管线,再次吹扫可确保吹扫干净彻底。
6.3 管道系统吹扫前,加置的盲板,拆除的管道组成件及仪表等应做好记录,确保吹洗合格后,管道系统复位准确无误。
7 施工安全要求7.1 管道系统吹洗施工作业人员,应按安全施工要求,佩戴好防护眼镜、耳罩或耳塞、劳保手套、工作服、工作鞋等劳保用品,防止施工中的人身意外伤害。
7.2 管道系统吹洗的排放口设置,应远离设备、仪表、人行道等,蒸汽及空气吹扫的排放口应采用架高2.2m以上或加防护罩等措施,防止伤害人及设备。
所有的排放口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操作阀门应有禁动危险标志,防止误操作。
7.3 蒸汽吹扫的管道系统,人员出入频繁的地方应做必要的防烫保温。
7.4 DN≥600mm管道内部人工清扫时,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窒息伤害,管内作业时应有必要的照明,照明灯电压应为12V以下。
管道内使用的电动工具,应设触电保护器,并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软线。
7.5 管道系统吹洗作业时间,特别是蒸汽及空气吹扫排放,应尽量避开其它施工的作业高峰时间,防止噪声污染。
7.6 油清洗作业时,油品应摆放在安全地点,油品应回收禁止随地排放,作业区域内应禁止烟一次,并设有消防设施。
7.7 禁油管道空气吹扫时,应加设合格的过滤器,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吹扫作业。
7.8 蒸汽及空气吹扫的管道系统,吹扫前应将系统上的弹簧支架及膨胀节等锁紧,防止吹扫时引起剧烈振动伤害设备及管线。
8 质量记录本施工工艺标准应其以下质量记录:8.1 管道吹洗(脱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