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7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GB 13660-92

201×7Strongly basic styrene type

anion eschange resins

国家技术督司1992-09-01批准1993-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01×7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粒径为0.315~1.25mm、以季胺基为主要活性基团的201×7 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2 引用标准

GB 1631 离子交换树脂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

GB 5475 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

GB 5476 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

GB 5757 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

GB 5758 离子交换树脂粒度分布测定方法

GB 8330 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

GB 8331 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

GB 11992 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

GB/T 12598 离子交换树脂强度测定方法渗磨法

GB 11991 离子交换树脂转型膨胀率测定方法

3 产品型号和主要用途

201×7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型号按GB1631编制。该产品主要用于制备纯水和提炼放射性元素等。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淡黄至金黄色球状颗粒。

4.2 出厂型式:氯型。

4.3 理化性能:理化性能应符合表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测定

目测。

5.2 试样预处理

采用GB 547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预处理。

5.3 含水量的测定

采用GB 575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4 质量全交换容量、体积全交换容量、中性盐分解容量的测定

5.4.1 质量全交换容量和中性盐分解容量的测定,采用GB 11992中规定的方法进 行。

5.4.2 体积全交换容量按式(1)计算:

Q Q X v w =-ρ()1 (1)

式中 Q v ——体积全交换容量,mmol/mL ;

Q w ——质量全交换容量,mmol/g ;

ρ——湿视密度,g/mL ;

X ——含水量,%。

5.5 湿视密度的测定

采用GB 833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6 湿真密度的测定

采用GB 833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7 粒度的测定

用孔径为0.315mm 和1.25mm 的筛子,采用GB 5758中规定的方法筛分后,按 式

(2)和式(3)计算:

P V V V V 10120

100%=--⨯ (2) P V V 210

100%=⨯ (3)

式中P 1——试样粒径为0.315~1.25mm的树脂粒度,%;

V0——试样体积,mL;

V1——试样中粒径小于0.315mm的树脂体积,mL;

V2——试样中粒径大于1.25mm的树脂体积,mL;

P2——试样中粒径小于0.315mm的树脂粒度,%。

5.8 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

采用GB 575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9 磨后圆球率的测定

采用GB 5758中规定的方法筛分出0.50~0.63mm的试样,而后采用GB/T 12598中第5.2~5.7、5.9条、第6章、第7.2~7.3条、第8~9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以每釜为一批。

6.2 采样按GB 5475中规定的方法。

6.3 每批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应保证出厂的所有产品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6.4 本标准中4.1和4.3表中的含水量、质量全交换容量、体积全交换容量、中性盐分解容量、湿视密度、小于0.315mm的树脂粒度和磨后圆球率为出厂检验项目;湿真密度、0.315~1.25mm的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均一系数为抽检项目,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型式检验按GB 1.3中6.6.1条规定进行。

6.5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需复验,应在收到产品3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

6.6 检验结果有某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定等级。

6.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批产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单。每一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

7.2 包装

产品应包装在内衬塑料袋的容器或编织袋中,每一包装件应附有合格证。7.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在5~40℃的环境中,避免过冷过热,注意不使树脂失水。

本产品为非危险品。

7.4 贮存

本产品在符合7.3条所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期为两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仍可使用。

附录A

201×7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转型膨胀率

(参考件)

A1 本产品由氯型转为氢氧型的转型膨胀率小于或等于32%。

A2 试验方法采用GB 11991中规定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树脂产品分会(SC4)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树脂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燕声、陆芳云、俞采章。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2—886—76《201×7强碱性苯乙烯阴离子交换树脂》作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