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第十一章:附 录(规范性附录) 第一节: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一、 瓦斯压力的测定: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致密、无断层、无裂隙的地点。钻孔测压时,打钻地点至煤层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m 。测压孔的孔径以75 mm 为宜,钻孔要穿透煤层并打到顶板0.2~0.5m (厚煤层应钻入煤层3 m 以上),完钻后应及时封孔,封孔要严密,测压管接头不得漏气。根据阳泉矿区突出矿井3#煤层底板巷道具体情况,在采区大巷内沿倾斜方向,向3#煤层打钻测压。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选择在采区大巷3#煤层底板岩巷内布置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自然瓦斯涌出量,同时钻孔取样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 二、瓦斯含量测定与计算:

采用间接法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其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现场实测得到的煤层瓦斯压力,采用郎阁缪方程计算煤层瓦斯含量:

式中 :

W ——煤层瓦斯含量,m 3/t ;

a ——吸附常数,试验温度下的极限吸附量,m 3/t ;

b ——吸附常数,1-Mpa ; p ——煤层瓦斯压力,Mpa ; ad M ——煤的水分,%; ad A ——煤的灰分,%; s V ——煤的孔隙体积,m 3/m 3; K ——瓦斯压缩系数。 三、矿井瓦斯储量计算:

瓦斯储量系指煤田开发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赋存的瓦斯总量。其计算公式为:

100

10031.0111ad ad s

ad M A K p V M

p b p b a W --????

? ???+?+??+??=

W K = W1 + W2 + W3 式中:

W K --- 矿井瓦斯储量,Mm3;

W1 --- 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总和,Mm3;

n

W1 = ∑ A1i× X1i

i=1

A1i --- 矿井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Mt;

n --- 矿井可采层数;

X1i --- 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m3/t;

W2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邻近层的瓦斯储量

总和,Mm3;

n

W2 = ∑ A2i× X2i

i=1

A2i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煤炭储

量,Mt;采动影响范围:上邻近层取煤层厚度的15—

—20倍,下邻近层取煤层厚度的5——10倍;

X2i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含

量,m3/t;

n --- 矿井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煤层数;

W3 --- 围岩瓦斯储量,Mm3;当围岩瓦斯很小时,W3 = 0;若含

量瓦斯多时,可实测或按下式计算,

W3 = K(W1 + W2)

K --- 围岩瓦斯储量系数,一般取K = 0.05-0.20 。

四、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量或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规模计算:

矿井年设计抽放量

Q a =Q d ×N

式中:Q a———矿井年设计抽放量m3 /a。

Q d———矿井日设计抽放量m3 /d。

N———矿井年设计工作天数,取360天。

五、可抽瓦斯量概算:

在目前开采条件和技术水平能被抽出来的瓦斯量。

W2=W1×n

式中:W2——可抽瓦斯量

W1——瓦斯储量

n——矿井瓦斯抽放率。

六、抽放率计算:

矿井(或采区)抽放率:

100Q kc

ηk = —————

Q kc + Q kf

式中:

ηk --- 矿井月平均瓦斯抽放率,%;

Q kc --- 矿井月平均瓦斯抽放量,m3/min;

Q kf --- 矿井月平均风排瓦斯量,m3/min。

工作面(开采层)瓦斯抽放率:

100Q mc

ηm = —————

Q mc + Q mf

式中:

ηm --- 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放率,%;

Q mc --- 回采期间,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放量,m3/min;

Q mf --- 工作面月平均风排瓦斯量,m3/min。

七、抽放量(标量)换算:

P1T标

Q标 = Q测--------

p标T1

式中:

Q标 --- 标准状态下的瓦斯抽放量,m3/min;

Q测 --- 测得的抽放瓦斯量,m3/min;

P1 --- 测定时管道内气体绝对压力,MPa;

T 1 --- 测定时管道内气体绝对温度,K ,

T 1 = t + 273

t --- 测定时管道内气体摄氏温度,℃; p 标 --- 标准绝对压力,101.325 kPa ; T 标 --- 标准绝对温度,(20+273)K 。 八、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的测定与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 q ——百米钻孔经t 日排放时的瓦斯流量,m 3/(min?100m);

0q ——百米钻孔成孔初始时的瓦斯流量,m 3

/(min?100m);

t ——钻孔涌出瓦斯经历时间,d ; β——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d -1

九、瓦斯来源分析:

矿井瓦斯来源是确定抽放方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尽量详细地做好下述测定工作:

----必须测定出掘进、采煤与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分别占全矿井瓦斯涌出量比例;

----必须准确地判断出采区工作面的瓦斯主要是来自本煤层还是

邻近层。一般把回采工作面基本顶初次冒落前的平均瓦斯涌出量认

t

q q t

ln ln 0-=βt t e q q β-=0

为是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而将基本顶初次冒落后的平均瓦斯涌出增加量认为是邻近层的瓦斯涌出量。

第二节:瓦斯抽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抽放方法的分类:

按照抽放瓦斯来源分类,我公司可分为:开采层(本煤层)瓦斯抽放和邻近层瓦斯抽放两类。开采层(本煤层)瓦斯抽放又可分为开采层未卸压抽放和开采层卸压抽放两种方法。

2、抽放方法的应用原则:

(1)当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来源主要来自开采层(本煤层),应选用开采层(本煤层)瓦斯抽放。

(2)煤层群条件下首采煤层开采时,来自邻近层的瓦斯占很大比例威胁生产,应采用邻近层瓦斯抽放。

(3)对于瓦斯含量大的煤层,在掘进时难以用加大风量稀释瓦斯,可对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或边掘边抽的方法加以解决。

(4)对没有解放层而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进行采掘时,进行本煤层预抽,以释放瓦斯压力。

(5)为提高瓦斯抽放率,宜选用多种抽放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抽放方式。

4、各类抽放方法的布置形式、适用条件、及抽放率如下表:

第三节: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一、用途:

连续监测抽放管路中的浓度、压差、温度、负压、正压等参数,连续监测瓦斯泵房内泄漏瓦斯浓度、抽放泵和电机的轴温等参数。可编制瓦斯抽放报表,由微机完成测量显示、打印等功能。当任一参数

超限时,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按给定的程序停止或启动。

二、技术参数:

第四节: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一、瓦斯抽放管径选择:

1、瓦斯管内抽出的最大混合量

将抽出瓦斯总量,按百分比的瓦斯混合浓度计算,瓦斯混合量为抽出瓦斯总量÷百分比的瓦斯混合浓度。考虑到千米漏气量3m3/min,总漏气量则为:管路总长度÷1000×3。

总的瓦斯最大混合量

Q k=瓦斯混合量+总漏气量

2、瓦斯管直径计算

D = 0.1457(Q/V)1/2

式中D——瓦斯管内径,m;

Qk——瓦斯管中的瓦斯混合量;

V——瓦斯管中的瓦斯平均流速,取15m/s。

根据计算结果, 可选择瓦斯管直径。

3、管路摩擦阻力计算:

瓦斯管路的阻力计算公式

H m=9.81Q2RL/KD5

式中H m——管路的摩檫阻力,Pa;

L——管路长度,m;

Q——瓦斯混合流量,m3/h;

R——混合瓦斯气体的相对密度;

K——系数;

D——瓦斯管内径,cm。

不同管径的系数K0值

局部阻力可用估算法计算,一般取摩擦阻力的10%-20% 。管路系统长,网络复杂或主管管径较小者,可按上限取值,反之则按下限取值。

在0℃及105 Pa气压时的γ值

二、瓦斯抽放泵容量的计算:

1、瓦斯泵流量计算:

100Q Z·K

Q = ———————

X·η

式中:

Q --- 瓦斯泵的额定流量,m3/min;

Q Z --- 矿井瓦斯最大抽放总量(纯量),m3/min;

X --- 瓦斯泵入口处的瓦斯浓度,%;

η --- 瓦斯泵的机械效率,一般取η=0.8;

K --- 瓦斯抽放的综合系数(备用系统),取K=1.2。

2、瓦斯泵压力计算:

H = (H入 + H出)·K

= [(h入摩 + h入局+ h钻负) + (h出摩 + h出局 + h出正)] ·K

= (h摩 + h局 + h钻负 + h出正)·K

式中:

H --- 瓦斯泵的压力,Pa;

H入 --- 井下负压段管路全部阻力损失,Pa;

H出 --- 井上正压段管路全部阻力损失,Pa;

K --- 备用系数,取K=1.2;

h入摩 --- 井下负压段管路摩擦阻力损失,Pa;

h入局 --- 井下负压段管路局部阻力损失,Pa;

h钻负 --- 井下抽放钻场或钻孔孔口必须造成的负压,Pa;根据经验,对于非卸压煤层可取h钻负≥13 kPa;对于卸压煤层可取h钻负≥6.7 kPa;对于采空区瓦斯抽放,孔口负压不可太高,以免引起采空区煤的自燃;

h出摩 --- 井上正压段管路摩擦阻力损失,Pa;

h出局 --- 井上正压段管路局部阻力损失,Pa;

h出正 --- 用户在瓦斯出口所需的正压,Pa;

h摩 --- 井上、下管路最大总摩擦阻力损失,Pa;

h局 --- 井上、下管路最大总局部阻力损失,Pa。

根据计算出来的流量和压力值,选择所需要的瓦斯泵。

第五节:主要单位换算

1毫米汞柱(mmHg)=133.322Pa;

1毫米水柱(mmH2O)=9.80665Pa;

1千克力每平方厘米(kgf/cm2)=9.80665×104Pa;

1标准大气压(atm)=1.03125×105Pa

透气性系数:1m2/Mpa*d=0.025Md(毫达西)

常用术语和定义

1、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或排出的措施。

2、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5、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7、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8、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9 、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矿井或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10、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11、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12、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13、矿井可抽瓦斯量: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14、煤层透气性系数:表征煤层对瓦斯流动的阻力,反映瓦斯沿煤层流动难以程度的系数。

15 、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表示钻孔瓦斯流量随时间延长呈衰减变化的系数。

16、瓦斯抽放率: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的抽放瓦斯量占其抽排瓦斯总量的百分比。

17、高抽巷:在开采层顶部处于采动影响形成的裂隙带内挖掘的专用抽放巷道。

18、水力压裂:在钻孔内以水作为动力,在无自由面的情况下使煤体裂隙畅通的一种措施。

参考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

《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采矿工程设计手册》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检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煤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瓦斯办、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15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各矿总工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 其他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 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

标准42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以及设计、安装、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使用管理。 并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MT/T1126-2011 煤矿瓦斯抽采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AQ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路中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压力、流量、温度、抽采泵状态、阀门状态等,并实现参数异常声光报警、瓦斯抽采泵和阀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同时也对抽采泵站内环境甲烷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预警。 3.2 传感器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执行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4 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5 断电控制器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等的装置。 3.6 分站 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7 主机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第十一章:附 录(规范性附录) 第一节: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一、 瓦斯压力的测定: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致密、无断层、无裂隙的地点。钻孔测压时,打钻地点至煤层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m 。测压孔的孔径以75 mm 为宜,钻孔要穿透煤层并打到顶板0.2~0.5m (厚煤层应钻入煤层3 m 以上),完钻后应及时封孔,封孔要严密,测压管接头不得漏气。根据阳泉矿区突出矿井3#煤层底板巷道具体情况,在采区大巷内沿倾斜方向,向3#煤层打钻测压。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选择在采区大巷3#煤层底板岩巷内布置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自然瓦斯涌出量,同时钻孔取样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 二、瓦斯含量测定与计算: 采用间接法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其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现场实测得到的煤层瓦斯压力,采用郎阁缪方程计算煤层瓦斯含量: 式中 : W ——煤层瓦斯含量,m 3/t ; a ——吸附常数,试验温度下的极限吸附量,m 3/t ; b ——吸附常数,1-Mpa ; p ——煤层瓦斯压力,Mpa ; ad M ——煤的水分,%; ad A ——煤的灰分,%; s V ——煤的孔隙体积,m 3/m 3; K ——瓦斯压缩系数。 三、矿井瓦斯储量计算: 瓦斯储量系指煤田开发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赋存的瓦斯总量。其计算公式为: 100 10031.0111ad ad s ad M A K p V M p b p b a W --???? ? ???+?+??+??=

W K = W1 + W2 + W3 式中: W K --- 矿井瓦斯储量,Mm3; W1 --- 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总和,Mm3; n W1 = ∑ A1i× X1i i=1 A1i --- 矿井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Mt; n --- 矿井可采层数; X1i --- 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m3/t; W2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邻近层的瓦斯储量 总和,Mm3; n W2 = ∑ A2i× X2i i=1 A2i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煤炭储 量,Mt;采动影响范围:上邻近层取煤层厚度的15— —20倍,下邻近层取煤层厚度的5——10倍; X2i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含 量,m3/t; n --- 矿井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煤层数; W3 --- 围岩瓦斯储量,Mm3;当围岩瓦斯很小时,W3 = 0;若含 量瓦斯多时,可实测或按下式计算, W3 = K(W1 + W2) K --- 围岩瓦斯储量系数,一般取K = 0.05-0.20 。

QJM J1.0082-2014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 J 1.0082—2013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2013-11-22发布2014-01-01试行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Q/JM J 1.0082—201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抽采管路敷设 (1) 4其他要求 (2) I

Q/JM J 1.008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州、李宏、韩德虎。

Q/JM J 1.0082—2013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路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 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应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输送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 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 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应不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 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 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在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路内杂物。 3.2.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长度少于2m的抽采管路至少吊挂(支撑)1处,吊挂(支撑)点应均匀布置。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瓦斯抽采管路重量的5倍,且吊挂(支撑)材料和抽采管路上不得增加其它载荷。吊挂(支撑)材料与管壁接触处应加衬垫,防止管路受损。 1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治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在总结以往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准则凡属行业通用的规定、术语的表达,均符合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云生、马丕梁、王玉武、范启炜、金玉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条件、泵站的技术要求、抽放参数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与测试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抽放瓦斯矿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及为解决瓦斯突出和局部抽放瓦斯矿井的一切区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条件 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抽放瓦斯。 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2 在符合2.1条件拟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统抽放量应稳定在不小于2m3/min以上; b)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介绍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规范 1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规范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 1.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1.1.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2 凡符合1.1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 m3/min以上;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1.3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4 新建或改扩建扩建,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扩建参数而达

到第1.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规范 2.1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简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涌出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2.2.1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2.2 新建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临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2.2.4 瓦斯抽放泵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地面抽放泵站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矿井瓦斯抽放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一套瓦斯抽放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2.2.5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放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

煤矿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措施通防科:_______ 机电科:_______ 工程师:_______ 矿长: 编制单位:泰丰煤矿 编制日期:二零一二年三月

瓦斯抽放管路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高瓦斯矿井必须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要求,并结合《防突规定》,特在风井井筒内敷设安装第二路瓦斯抽放管,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一、巷道概况 风井井筒巷道为斜井,井筒净宽4m,风井井筒导“1”点到“导11”点斜长为945.6m,倾角-25°;平巷长度为60m。井口钢筋混凝土长度为50m。巷道轨道距离敷设抽放管路的巷帮为2.2m。抽放泵站距离风井井口直线距离为95m。 二、敷设管路系统概况 瓦斯抽放管计划使用直径450mm矿用聚乙烯PE管与高负压小流量瓦斯抽放泵相匹配。直径450mm瓦斯抽放管的敷设采取吊挂式敷设,每隔3米设置一个吊挂点,每隔16米设置一固定点,用于加固瓦斯抽放管放置管路下滑。 三、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应把工具、材料准备齐全。地面稳绞车安装固定完毕,提前进行试运行,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2、抽放管材向井下运输必须采用平板车装运,装车时高度不准超过要求的高度和宽度,装好后用两个手拉葫芦捆绑牢固,以防管子滑落、刮帮影响运输。 3、管材提升运输应先与稳绞司机联系好,严格按照提升运输规程运输。上下扒钩要联系好,严格按照铃声信号提升

4、并严格执行规程的要求。 4、管材运到现场后应摆放到预定地点,要求摆放整齐、牢固,不得妨碍运输、通风。 5、管路吊挂眼要求每3m一个孔,每孔深度不小于400 mm,注眼用快速水泥注牢固。 四、瓦斯抽放管路安装安全措施 1、管路安装施工前应先观察施工地点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后先处理,确定无隐患后再施工。 2、现场管路运输敷设,人工抬管材时要同起同放,上山运输时要杜绝行车行人。 3、在较高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以防被管子砸伤或摔伤。 4、连接法兰时严禁将手指插入法兰盘间隙和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5、管路安装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当施工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必须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五、施工操作工艺 1、本次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要求用帮部吊挂的安装工艺。要求吊挂“平、直、牢”,第二路管路敷设在第一路抽放管(630mm)的上面离地不小于1.2m。 2、敷设管路时要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逐节接入,管子连接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煤炭工业出版杜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深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 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 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3) 第三章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5) 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 (6) 第五章抽放瓦斯管理 (7) 第六章瓦斯利用 (10) 第七章奖惩 (11) 第八章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2) 第九章附则 (13) 附录 (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

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能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拍 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人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 (MT/T 692 一 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 ——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张兴华、高坤、曹垚林、富向。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

寺河矿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 职责分工: 1、掘进工作面DN100铠装管及160mm-426mm管径瓦斯管路由掘进队组安装; 2、无掘进队组施工区域PE400以下管路安装改造由抽放科指定抽采作业单位负责; 3、运安工区负责管路运输工作; 4、井下各区域堆放的管路管件标准化原则按照生产技术室划分标准化责任区进行划分(PE400以下直径管路)。 1.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 1.1基本要求: ⑴、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⑵、瓦斯抽采管路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米; ⑶、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敷设在同一巷帮内; ⑷、瓦斯抽采管路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⑸、瓦斯抽采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一般为200—300米,最大不超过500米)均应设置放水器; ⑹、处于工作面巷口的瓦斯抽采管路的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⑺、瓦斯抽采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管径相匹配;

⑻、在急倾斜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 ⑼、瓦斯抽采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静电等措施。 1.2寺河矿工作面预抽管路安装标准: 寺河矿工作面预抽管路有:PE400、PE280、PE160、Φ426铁管 ⑴、PE400、Φ426铁管管路安装标准: ①管路应安装在巷道的帮角上,管路上缘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管路距巷帮距离不小于100mm(以200mm为宜); ②管路采用专用起吊锚杆进行吊挂,吊挂采用专用起吊环配合钢丝绳及胶管等材料,每2米一个起吊点,对于三通、阀门需增加一个起吊点; ③主管路每300米安装1个主控阀门,每个横川安装4个400/160(110)三通及阀门(DN150),用于连接支管路和预留放水三通,放水三通垂直向下;如遇千米钻机钻场则在钻场方向增设1个400/280三通及阀门(DN250); ④管路低洼处必须安装放水三通,无明显低洼处的巷道每300米安装一放水器三通; ⑤顺槽巷道口在管路平直段安装涡街流量计及人工参数测点。 ⑵、PE160管路安装标准: ①管路沿巷道采面侧进行安装(每100米为一组),要求距巷帮距离不大于100mm,瓦斯管路底缘距底板安装高度不超过0.6米,每根PE160管配合安装一个PE160/50三通,并必须配套使用新型封联装置调控阀。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加强对办公室的管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办公室日常管理 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 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 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 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 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 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 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 测试工罚5元/次。 还在找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 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 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 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 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 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十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 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 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煤矿瓦斯抽采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工的培训和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瓦斯抽采工 methane drainage miner of coal mine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 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4基本条件 4.1年满 18 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培训大纲 5.1培训要求 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抽采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两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瓦斯抽采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煤矿瓦斯抽采工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 5.2.1安全基本知识 5.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5.2.1.2煤矿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生产技术知识; b)矿井通风基础知识,包括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设施等; c)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防治知识,包括水害、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顶板事故、冲击地压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矿井热害等; d)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5.2.1.3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煤矿瓦斯抽采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c)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 5.2.1.4职业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及其防范措施,职业禁忌症; b)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 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理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路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行人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边缘的间隙应不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运输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理与其他管理交叉通过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及管件外缘距巷道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内杂物。

瓦斯抽采工程标准

第一部分 晋城煤业集团矿井瓦斯抽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推进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联孔标准化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1.1根据瓦斯涌出预测情况,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委托设计,并上报审批。 1.2矿井抽采系统原则建立地面固定式抽采泵系统,系统具有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功能,且能管路系统能通过阀门调节互通。 1.3瓦斯抽采系统中运行抽采泵能力与备用泵的单台能力一致。单一预抽系统或采空区抽采系统,备用泵台数不得少于1台,具有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互通功能的抽采系统,备用泵台数不得少于运行泵台数的60%。 1.4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参数监测系统,主要监测数据接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5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路必须同时安装人工和自动检测流量、压力、浓度、温度的装置。自燃煤层采空区抽采管路入口10-15m 范围内安装CO传感器。 1.5.1每1h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一次检测和记录,每7d人工检测一次,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校正。 1.5.2矿井抽采量报表以泵站人工检测数据校准值为准。 1.6井下瓦斯抽采主要大巷主管、盘区干管、顺槽支(分)管及专用抽采巷道必须按标准要求安装流量、浓度、压力、温度自动检测计量或人工检测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安装在巷道口50m范围以内。 1.7每个瓦斯抽采钻场和抽采评价单元及汇流管必须装设流量、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1.8瓦斯抽采钻孔应装设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装置。 1.9安设检测、计量装置的地点应设置观测、管理牌板。 1.10井下瓦斯抽采管路检测计量装置要求计量可靠,检测及时。 1.11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每7d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记入现场管理牌板,并汇总汇报。 1.12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瓦斯抽采钻孔应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放水、除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应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预抽管路系统中瓦斯浓度低于35%时,必须向集团公司说明原因。 2.矿井瓦斯抽采管路 2.1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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