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
林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林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维护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林业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林业行政执法的原则是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四条林业行政执法的任务是依法对违反森林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五条林业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林地利用等方面。
第六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勤勉尽职。
第七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执法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礼品、礼金。
第八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不得拖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第九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做好执法记录,保留相关证据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十一条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查处、处罚、复议和司法救济等环节。
第十二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程序:(一)了解案情: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信息;(二)取证:对现场进行勘查、拍照、采集物证等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调查:调查案件的原因、经过、情节等,查明事实;(四)听取当事人意见:邀请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申辩;(五)作出决定:依法分析案情,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六)出具决定书: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七)执行后期工作: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随意变更、篡改执法决定。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愈加显得举足轻重。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行使职责,保护林木资源,防止非法采伐和滥伐森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管行为。
因此,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林业行政执法方案,在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的同时,也能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氛围和信任度,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落实国土绿化战略创造良好土壤。
一、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机制公开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关键措施之一。
公开执法程序包括执法范围和标准、执法流程和程序、执法结果和效果的审核和监督。
公开执法程序需要明确执法对象、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强制措施、执法机构、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确保执法行为具有明确性、公正性、可控性和可预期性。
同时,执法程序还应规定执法权的行使主体,明确行使原则和规模,避免过度行使执法权或滥用执法权的情况。
公正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进行执法行为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地考虑事实和证据,对所有被执法对象一视同仁,防止恃权而行、瞎作为及不依法行使职务的情况。
建立公正的执法机制,需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观念和责任心,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水平,增强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
特别是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把关,增加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更好地促进了公正执法。
公平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行为中应保持公平,不偏不错地对待包括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主体。
公平执法的核心就是尽可能地避免与排除利益的相互影响,尽力保持执法行为对全体人民的一致利益。
公平的执法机制建立需要强化执法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深化执法执纪一体化工作,加强执法的公开透明度。
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执法人员是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他们的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的质量和执法机关的形象。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机制。
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授权,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夯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
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内容作为林政资源、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基层林业工作站等保护管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学习的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三、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市林业信息网,政务公开网等载体,把涉及依法行政的有关事项全部进行公开,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务公开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充分利用“普法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爱鸟周”等有利时机集中宣传,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林农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森林资源,并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林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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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对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摘要分析了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以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借鉴。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林业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执法单位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是整个执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法律、法规、规章得以正确实施的保障,也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1]。
其基本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国家政令畅通。
随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加大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能为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征程中减少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形象。
1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1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和手段目前,我国虽然不少法律、法规都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但是还没有统一的行政执行法。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林业行政机关常常遇到干扰和抗拒执法的事件,因缺乏必要的权力和手段,不能用或不敢用必要的强制手段,因而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率。
不仅如此,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被围攻殴打的事件也屡有发生,有的甚至触目惊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1.2行政立法责任不清,执行中操作不便当前,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有些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政执法的规定过于粗疏,缺乏可操作性,限制了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力度。
以罚款问题为例,有的只笼统地说“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至于何种行为分别给予何种经济制裁,没有具体标准;一些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缺乏规定,弹性强、幅度大,既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又增加了违法者的违法空间,致使处罚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给某些执法人员违规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使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受到严重影响。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我国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
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同时又发挥林业基础产业的作用,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工作者尤其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当前存在的问题1.1 管理体制不完善,缺少规范。
为了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我国执法部门有林政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等,这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受到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如果在行使管理权限时未受到委托则属于超出职权和职责范围,因此出现了各个部门因管理职能权限交叠而互相推诿、疏于管理等现象,造成林业行政执法权的分散,另外也会因为受经济利益的趋势争相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林业管理体制的不明确,使管理部门之间出现了矛盾,同时这种矛盾还使林政执法部门缺少了对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打击合力。
另外,在林政执法的团队建设中,监督机构也尚不健全,一般的监督机构设立在办公室综合机构内部或资源林政机构内部,此种监督方式很难起到真正的效用。
1.2 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较难实施。
我国已经制定了森林管理的诸多制度、条例等,但是制度体系内部存在相对制约、疏漏、不适宜操作的问题,同时,随着森林违法方式不断的增加,原来的森林法和制度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导致制度体系不健全,如《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非法运输木材进行的规定。
《条例》规定“承运无证运输木材案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而《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还有条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d内及时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d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或根本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方式和强制措施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基层林业执法工作者在处罚案件时较难操作。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庞大且分散,监管难度较大,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套规范的行政执法方案。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提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方案。
一、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的第一步是要明确执法标准。
执法标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实际情况,具体操作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1.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权力范围,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强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步骤,规范执法过程。
3.坚持执法公正:执法行为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的现象。
4.提高执法效率:合理安排执法工作时间和场所,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林业行政执法的快捷性。
二、加强执法监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还需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执法责任制:建立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执法行为得到监督和约束。
2.设立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或部门,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规范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 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不正之风的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确保执法行为透明化。
三、加强执法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执法手段也应相应更新。
加强执法技术应用有助于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具体措施如下:1.推广智能执法设备:加大智能执法设备的推广应用,如无人机、红外线监测仪等,可以实现对森林资源进行远程监控和执法,减少因人力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
2.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____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
为了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以及公平化的执法环境,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构建规范且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公正,促进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二、机制与原则:1.建立完善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2.依法行政原则是本方案的基本原则,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3.科学合理的执法目标,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5.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
三、重点工作:1.加强林业资源调查与监测:建立健全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体系,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为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林权制度建设: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权益的保护和监督。
3.规范林业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保证林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强化资源保护执法:加强对违法采伐、滥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林业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加强林业市场监管:规范林业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对林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的监督和管理。
6.加强林业公益性事业监管:建立健全林业公益性事业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7.加强执法团队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完善执法手段:1.建立健全电子执法系统:推行电子化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
2.加强行政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3.提高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加强执法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执法协作: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执法工作。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随着国家林业资源日益减少,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当前林业执法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如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执行力度不足、执法制度不规范等。
因此,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建议1.加强整体规划。
应根据国务院的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全面林业执法改革规划,将林业执法纳入全社会的综合执法架构中,实现执法体制和执法机构的优化和整合协调。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行力,完善执法机构的分层管理制度,注重培养专业化、权威性和高效性的执法队伍。
3.加强执法手段创新。
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和科技化,设置监控系统、采用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4.加强执法制度完善。
不断完善林业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规范,强化执法的公平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以公开、透明、公正为原则,建立完善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加感受到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5.加强执法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让公众加强对林业执法的认知和理解,让他们知道林业执法的目的和重要性。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执法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转变执法观念和态度。
二、对策1.加强政策引导。
推进林业执法制度改革需要政策的指导和支持,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执法规则和标准,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并要重视执法机关之间和内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防止出现重复劳动、矛盾和冲突。
2.加大林业执法人力投入。
执法队伍是林业执法改革中的中心环节,必须加强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此外,要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为林业执法工作储备高素质的人才。
3.优化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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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
作者:黄振奋
来源:《现代园艺》2012年第22期
摘要:现代社会由于国家权力的拓展,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保护森林资源,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手段。
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不仅是林业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也是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的行为规范。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以及注意林业行政执法与其他法律责任承担的衔接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现状;意义;不足;规范
森林是地球上宝贵的自然资源,其不仅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人类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均与森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对森林的保护是人类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具体举措。
对森林保护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禁止开发,限制开发或者加强行政管理。
现代社会由于国家权力的拓展,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保护森林资源,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手段。
本文以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进行研究,分析当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找出相应的对策。
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 林业行政执法基本概述
人类是大自然创造的高等生物,其通过劳动发展了自身的体力与智力,使其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逐渐取得主动。
当人类在逐渐摆脱了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当人类从原始社会的群居迁徙式的生活方式发展到群落定居的时候,社会就产生了。
社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脱离了自然的影响,相反,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自然资源、对森林资源的消耗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更加惊人。
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是面对着“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问题。
社会是一个包罗人类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无限包容量的总体。
人类的历史表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时,那么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灾害会明显减少。
当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紧张时,人类则会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比如泥石流、洪涝灾害等灾害的侵袭。
森林资源是一个统称,其不仅包含着森林的林木资源,还包含着森林中的其它各种自然资源,比如土地、植被以及动物资源。
对森林的保护,对违反林业保护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本质上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条件。
2 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
2.1 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由于森林的保护涉及到森林的林木资源,森林的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问题。
因此林业行政执法的问题较之普通行政执法问题更加的复杂。
其中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此外还有《行政处罚法》等等。
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不仅是林业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也是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的行为规范。
2.2 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地域广袤,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丰富,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
但是森林资源的丰富总量背景下的是我国人均自然资源极少的尴尬现状,这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林业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挑战。
林业管理较之其他的行政部门,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这表现在执法地域范围的巨大以及行政职权的交叉。
过去,林业行政执法的部门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下的林政部门,还有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
由于职权的交叉以及重合,林业管理反而出现了一种“管理真空”和“争先管理”的情况。
这使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源有浪费之嫌。
此后,为了进一步集中林业管理职权,我国各地林业管理部门普遍设立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
通过设立综合性的执法大队,从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了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结束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职能交叉、重权轻责的历史,这对于促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由于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多是基层林业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及守法意识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进行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在某些地区的基层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意识还不是太强。
通过林业行政执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于违法行政的事件也多有发生。
这就要求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意识、执法手段以及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举例来讲,有的部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
在林地征占用审批过程中,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随意审批林地占用批复文件等,甚至有乱表态行为,阻碍、干与依法查处工作等。
由于受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驱使,有的无视法律、积极插手,直接扰乱林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正常秩序。
3 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
林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使林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3.1 林业行政执法注意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的是行政权,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科以一定的行政处罚。
但是由于有时候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判断是模式的,要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出发。
有一些林业违法案件已经达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因此科以行政责任已经不足以惩罚其违法性。
此时就应该及时将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例来讲,各种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林业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触及了刑法。
为了更好地实现林业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林业执法部门应该就行政执法机构需移送的案件范围、移送审批程序、移送要求和材料范围、移送责任主体、违规(不)移送的处理、移送案件审查程序、复议程序、立案监督程序、备案要求、组织机构等10个方面对林业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了细化,以规范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
此外,在日常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林业执法部门应该重点加强林区的巡山护林,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并将日常林业行政管理与专项执法有机结合,做到深入宣传、严格执法、震慑犯罪。
3.2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
林业行政执法者只有牢牢掌握业务知识,正确规范公正执法,才能更好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树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势给林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林业行政执法依靠的是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执法。
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都影响着林业行政执法的效果。
因此,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进行提高和专项培训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
3.3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对林业行政执法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这是林业行政执法者自我提高的“内功”。
单单提高自身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对权力运行可能造成的问题分析的最为精辟。
古代的王权和近代的人民主权,始终处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权力。
无论是王权社会还是现代民主社会,客观的来讲,权力的运行最重要的实然价值就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权力运行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手段,以及社会秩序的追求。
社会的发展是为王权本身服务,还是为了促进社会一般大众的福祉?这成为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政治体制中权力运行的最大区别。
对林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就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外功”。
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发挥人大、政党、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清理整顿和反腐败力度,对于那些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执法违法者,要给予严肃查处,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通过内外功并举的方式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行政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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