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202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简介2. 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公园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内容,为行政部门实施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处罚的适用范围林业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情况:未经批准采伐、毁坏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砍伐、毁坏林木和森林资源;非法盗伐、转让、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滥伐滥砍滥放火,破坏森林资源;擅自建设、开发林区等。
4. 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立案调查:林业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开展听证:对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与调查的机构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3. 制定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处罚决定文书,明确处罚事实和依据。
4. 送达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给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在x天内是否接受处罚。
5. 处罚执行:如果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接受处罚,应按照处罚决定进行整改和按时缴纳罚款。
如果不接受处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 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 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并督促其整改。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其整改。
3. 查封、扣押:对违法行为影响公共利益或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予以查封或扣押,以防止进一步损害。
4. 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处罚的效力和申诉途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应按时履行处罚决定。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庞大且分散,监管难度较大,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套规范的行政执法方案。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提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方案。
一、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的第一步是要明确执法标准。
执法标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实际情况,具体操作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1.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权力范围,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强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步骤,规范执法过程。
3.坚持执法公正:执法行为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的现象。
4.提高执法效率:合理安排执法工作时间和场所,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林业行政执法的快捷性。
二、加强执法监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还需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执法责任制:建立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执法行为得到监督和约束。
2.设立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或部门,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规范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 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不正之风的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确保执法行为透明化。
三、加强执法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执法手段也应相应更新。
加强执法技术应用有助于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具体措施如下:1.推广智能执法设备:加大智能执法设备的推广应用,如无人机、红外线监测仪等,可以实现对森林资源进行远程监控和执法,减少因人力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
2.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森林公安执法依据

森林公安执法依据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森林执法已成为保护和维护森林生态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支持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对森林公安执法依据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是我国森林管理的基础法律,对森林的保护、管理和开发都做出了规定。
在执法实践中,森林公安机关需要遵守该法规定,对砍伐、盗伐、非法占用、毁坏国有森林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也规定了保护林木、野生动物和植物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砍伐、盗伐、非法占用、毁坏国有森林等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在执法中,森林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打击。
同时,刑法也规定了危害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其它自然资源的罪行和处罚标准。
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中需要合理运用这些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轻罚,适用于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轻微违法行为。
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展的森林公安执法中,处罚可以由口头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拘留等形式组成。
在针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时,可以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既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又可以避免过度惩罚。
二、行政法规1.《林业行政处罚办法》《林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了针对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并且认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时,森林公安机关需根据该《办法》进行处罚。
常见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等。
2.《非法狩猎治理办法》《非法狩猎治理办法》是对非法狩猎行为的管理及处罚规定。
其中规定了非法狩猎的认定标准、行政管理措施、罚款标准及其他相应制裁措施。
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有非法狩猎行为,就可依据这个法规进行处理。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1.5.2 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宪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 《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等法律;
《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 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退耕还 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行政法规;
1.6.3 林业行政检查
(l)概念与特征
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 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 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是一种依职权的监督检查 ② 是一种限 制性执法行为 ③ 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 行为 (3)林业行政检查的方法: ① 实地检查 ② 书面检查 ③ 特别检查 (4)林业行政检查的法律控制
1.6.4 林业行政处置
(l)概念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点: ① 具有急迫性,是在紧急情形下适用的 ② 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 具有直接强制性
(2)法律控制
1.7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1 . 7 . 1 概念与作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 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林业 行政执法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预防、补救、改进作用。
1.7.2 监督的内容
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是否有《林业行政执法证》; 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执法; 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6.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7. 办案程序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8. 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 9. 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受理、审理; 10. 罚没财物的处置是否合法。 1. 2. 3. 4.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要求内容

以上有不当之处,请大家给与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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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要求
1.3.1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 是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 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 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意义: 1)是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2)是林业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得以充分运用 和实现的最有力的手段 3)有利于维护和平衡各方面权益
l)享有林业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 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2)享有林业行政执法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经法律、法规授权而获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独立 进行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事业单位:植物检疫 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4.3 林业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1)概念:是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与林业行 政执法主体相对应的,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 或组织。 (2)权利:
l)提出申请的权利 2)知情权 3)要求听证的 权利 4)获得救济的权利 5)抵制违法行政的权 利 (3)义务:
1)遵从和配合行政执法 2)遵循行政程序
1.4.1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要件
概念: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名义从事 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林业行政机关或组织。 要件: 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必须具备法人资主体的种类
1.3.2 林业行政执法的特征
1)执法主体是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2)是林业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 政行为。 3)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执法的内容是林业行政机关对林业行政相对 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林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概述林业案件是指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森林资源,扰乱林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涉及林业的各个领域,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木材采伐、木材加工、林业执法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林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
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对《森林法》的补充和细化,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条例》《森林保护条例》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包括森林资源保护的范围、措施、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的范围、措施、责任等。
三、木材采伐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森林采伐限额的确定、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申领、审批、发放、监督管理等环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森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是对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森林采伐管理的基本原则、采伐方式、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等。
四、木材加工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加工管理条例》《木材加工管理条例》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设立、木材加工活动、木材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林业法律法规

2012。
07。
27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杨全胜一、林业行政执法设定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17号颁布日期:1984年9月20日实施日期:1985年11月1日修订日期:1998年4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9号颁布日期:1988年11月8日实施日期:1989年3月11日修订日期:2004年8月28日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二)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98号令颁布日期:1983年1月3日实施日期:1983年1月3日修订日期:1992年5月13日2、《森林防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颁布日期:1988年1月16日实施日期:1988年3月15日修订日期:2008年11月19日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46条令)颁布日期:1989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1989年12月1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278号令)颁布日期:2000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00年1月29日5、《退耕还林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367号令)颁布日期:2002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20日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第10号令)颁布日期:1996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1996年10月14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颁布日期:200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4日(四)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颁布机关: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颁布日期:2001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6月19日二、林业行政执法事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四)行政征收(五)行政确认(六)行政裁决(七)行政给付今天在这里重点讲解(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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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 《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等法律;
《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 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退耕还 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行政法规;
1.6.2 林业行政确认
(l)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 关的法律事务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 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林业行政确认的主体是行政土体 ② 确认的内 容是林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③ 是一种要 式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的形式: ① 确定 ② 认可 ③ 证明 ④ 登记 ⑤ 行政鉴定 (4)行政确认的作用 ① 有利于预防林业纠纷的发生 ②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 ③ 可以为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 处理依据
1.7.3 监督的方式
①行政复议 ②行政听证 ③行政执法检查 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⑤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⑥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5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1.5.1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
1 )林权林地管理行政执法 2 )造林绿化行政执法 3 )退耕还林行政执法 4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5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6 )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执 法 7 )森林植物检疫行政执法 8 )森林采伐行政执法 9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执法 10 )木材运输行政执法 11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 法 12 )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执法 13 )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 14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 保护区行政执法 15 )防沙治沙行政执法
预防、补救、改进作用。
1.7.2 监督的内容
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是否有《林业行政执法证》; 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执法; 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6.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7. 办案程序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8. 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 9. 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受理、审理; 10. 罚没财物的处置是否合法。 1. 2. 3. 4.
1.6 林业行政执法种类
1.6.1 林业行政征收
(1)概念 是指林业行政主体根据林业建设与资源保护和发 展的需要,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林业 行政相对人处收取一定财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单方性、 ② 公益性、 ③ 强制性、 ④ 非制裁性 (3)征收种类: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物 资源保护管理费、植物检疫费 (4)征收原则: ① 依法征收 ② 公开征收 ③ 及时、足 额征收 ④ 收支分离原则
1.6.4 林业行政处置
(l)概念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点: ① 具有急迫性,是在紧急情形下适用的 ② 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 具有直接强制性
(2)法律控制
1.7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1 . 7 . 1 概念与作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 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林业 行政执法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1.6.3 林业行政检查
(l)概念与特征
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 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 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是一种依职权的监督检查 ② 是一种限 制性执法行为 ③ 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 行为 (3)林业行政检查的方法: ① 实地检查 ② 书面检查 ③ 特别检查 (4)林业行政检查的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