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也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林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而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此,有必要对林业行政执法进行改革和提升,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首先要在法律法规上下功夫。
当前,我国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有关林业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和完备。
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基础。
要通过立法、修改法律法规等途径,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执法的权威和效果。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还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当前,我国林业执法队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不一、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要通过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和透明在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还应当着力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和透明。
当前,林业执法存在一些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执法主体的主观意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实施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执法公正和透明,从根本上杜绝执法不当的现象,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但在新形势下,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随着我国林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逐渐多元化。
在实践中,不同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并不顺畅,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应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跨部门、跨级别的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形成一体化的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果。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压力越来越大,但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应对这一问题,需要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可以通过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执法水平;加大财力支持,增加执法装备和技术设施的投入,提高执法效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手段单一的问题。
传统的执法手段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和案件查处,但在面对庞大的林业资源和复杂的执法环境时,这一手段显然不足以满足需求。
应对这一问题,可以借鉴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执法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执法监督是确保执法效果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存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
应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可以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单一和执法监督不到位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多部门、多层级的协调与合作,增加执法力量和装备投入,推广科技手段,加强执法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完整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一是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
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
林业立法的伐较为缓慢,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急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制定出来,如《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占用多少面积才构成此罪,至今没有司法解释,以至于无法具体操作。
新的法律公布以后,对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从而使林业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矛盾从而造成林业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状况,如对于青蛙的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根据自己的部门法规,都有权利予的保护处罚,一旦发生管辖纠纷,凭什么来解决问题。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
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体制问题并没有完全清除,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多,经费严重不足,全市只有城步县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余县市都是靠自己想法解决经费缺口,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如木材检查站,作为林业行政的执法的一个窗口,其执法人员的工资等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各项、待遇就直接与其罚没整归入挂钩,这就难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新时期如何做好林业执法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如何做好林业执法工作的思考本文在研究中以林业执法工作为核心,明确新时期林业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分析林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加强林业执法力度,提高林业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标签:林业执法;林业案件;评价标准;执法主体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治国方针,而林业执法正是依照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执法主体遵照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破坏或是影響林业资源的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是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过程的一种监督行为。
我国也不断对林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为林业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与坚实基础。
尽管我国林业执法已经获得很大的发展效益,但相比于具体要求与目标而言,林业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些不足和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业执法工作效率,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对此,在新时期背景下,要加大对林业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林业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分析当前林业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新时期如何做好林业执法工作的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林业执法工作现状分析一般情况下,林业执法工作对象基本为当地农民、待业青年等低收入人群,基本为个人犯罪,发现难,犯罪类型无法引发公愤,这就增加了林专业执法难度。
同时,当前社会标准和法律法规上,对林业犯罪案件的危害程度、犯罪性质等缺少统一评价标准,这就增加了林业犯罪案件的定罪难度。
除此之外,一些政府工程没有遵守规定程序进行林地使用,林业执法部门没有按照《森林法》的要求处理林地征用行为案件,林业执法工作混乱。
二、林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主体不明确在进行林业执法过程中,常常存在林业执法主体缺失或是不明确的情况,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林业行政处罚权会分散至林业主管部门的分支中,这就造成林业执法主体过多,无法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是落实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执法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待遇不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下面就提出几点建议及对策。
建立清晰的执法责任制。
一方面,应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责任的明确,确保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正,监督机构要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完善执法标准和技术规范。
要根据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还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
目前,我国林业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很多地方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条件艰苦。
要加大对林业执法力量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设备的配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要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化系统。
通过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可以加强对林业执法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执法信息化系统还可以提供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依据,方便执法人员查阅和应用。
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激励机制。
林业行政执法是一项艰苦的工作,执法人员需要经常在林区工作,面临恶劣的工作环境和危险的情况。
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养和关怀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激励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是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清晰的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以及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激励机制,才能有效提高林业的执法水平,促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林业行政执法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们区农业农村局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经验与体会。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执法体系我们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我们建立健全了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明确各级林业执法机构的职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我们注重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执法人员。
通过开展培训、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执法能力。
同时,我们严格执行执法规范,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我们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林业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们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XX起,涉案金额XX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四、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守法意识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林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林业生态安全。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我们积极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打击跨区域、跨部门林业违法行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总之,在今后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强邵武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渣福建林业绿色视点加强邵武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文/徐燕杰福建林业|绿色视点出“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当前,邵武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站等单位部分现有执法公务车辆进入特检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安排车辆指标、资金上给予倾斜,确保能够及时更新完善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取证、检测装备等执法过程所需的设施与条件,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既要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含义,同时还要求准确适用法律的条款,这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2020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森林法》开始正式施行,对加强新形势下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同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帮助执法者及时、准确地理解此次森林法修改的有关内容,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水平。
(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源头管理2018年前,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需经林业行政许可,核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后方可经营加工。
目前,该项行政许可取消,木材加工企业只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加工经营木材。
一些木材加工企业设置在林区边上或者林区便道附近,给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增加难度。
同时,新修订的《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这意味着木材运输无需木材运输证和码单,林业执法部门开展路上执法难度加大。
因此,林业部门要加强木材加工企业原料进出仓督查,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
同时,要加快执法力量下沉一线,进一步完善邵武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平、沿山、拿口、水北4个片区中队建设,充分发挥片区中队的作用,加强伐区监管,完善“一伐区一档案”建设,及时有效查处滥伐、盗伐行为。
(4)加快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建设随着森林公安体制改革隶属地方公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林业行政执法或将整合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今后可能会出现林业主管部门因没有行政执法权,发现林业违法行为,只能移送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查处,造成无法及时查处和打击的现象。
林业行政执法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及思考1

林业行政执法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及思考作者:金英子摘要:森林资源的保护主要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林业行政管理等方法,其中以林业行政管理牵涉面最为广泛和复杂,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的案件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林业行政执法是根据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一定的手段规范林业生产经营以保护森林资源。
本文针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在保护森林资源中起到的作用,提出了一些结合实际的观点,对完善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行政执法一、充分认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一)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
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林业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
大力推行林业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行政执法,促进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肃执法,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责任的缺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推行林业行政执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林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新时期林业历史性转变,实现林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的重要保障。
林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林的主要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国家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更高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
二、对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思考(一)林地管理不力,难以实施处罚。
在农村以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乱采乱挖侵占林地的现象比较突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近年来,旬阳县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治林兴林取得了显著成绩。
旬阳林业进入了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全新时期,进而实现了林业建设的新跨越。
结合实际,笔者对旬阳林业执法工作现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意见。
一、现状。
依法行政、成效明显。
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第一,建立机构,强化执法队伍。
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旬阳县林业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在已有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股、两个森林派出所、两个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在28个乡镇设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站,聘用350余人的专兼职天保护林员,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县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林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了主管股室,日常工作承办人和集体会议制度,做到领导、管理、监督三到位,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得到稳定和增强。
同时,理顺长期多头执法乱局,确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案件查处管理体制。
第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环节,县局十分重视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出动宣传车辆,由局领导带队,深入28个乡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等宣传活动。
二是刷写宣传标语,竖立护林宣传牌碑100余个。
三是连续数年以挂历为阵地,在每页上都印有林业法规和政策,使之深入到千家万户。
四是印发护林公告,政府封山禁牧令,防火戒严令,下发各林业广泛张贴宣传。
五是与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
为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经过认真清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70余部(件),协管执行的8部(件),为明确执法主体,落实了执法责任。
把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职能单位,并由局长与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规范了林业执法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责任明确。
第四,加强培训,提高执法素质。
抓好培训更新知识,是不断提高执法者素质的主要途径。
近几年来,县局派送森林公安干警及其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20余人次,参加了南京森林警校、宝鸡分校及省市等举办的更新知识和政治业务培训。
使林业执法队伍素质得以不断提高,根据近几年来我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县局先后举办了森林管护、林业行政执法、业务技术等各类培训20余次,基本做到了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无错案、无复议被撤销,诉讼败诉案件,无违法乱纪行为,进而展示出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治林的良好形象。
第五,适时开展严打整治,维护护林区平安。
森林公安始终发挥维护林区稳定主力军作用,以促进发展,保驾护航为已任,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
以木材检查站、天保护林站、专兼职护林员、森林消防员、国有林场护林工作站为主体覆盖全县林区的治安联动防范体系初步确定。
在此基础上,适时开展“天保行动”、“猎鹰行动”、“春雷行动”、“破案攻艰战”等专项斗争。
两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违法案件150余起。
清查出非法木材50余立方米,查获野生动物及产品500余条。
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00余人次,在办案中,坚持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显示出保护森林资源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县林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问题。
有法难依、执法更难。
由于林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短期利益和影响,法律法规的不尽配套等诸多原因,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有:(一)商品材零指标,执法较难。
从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商品材采伐已连续多年零指标,而矿产开采,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工程就必须使用木材,大多数自身没有木材,因而非法收购木材的现象时有发生。
再比如各类工程建设施工未把采伐林木纳入计划,实际施工需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
有的进入流通销售,支持重点工程和严格林业行政执法矛盾突出,在林业行政执法上的难度和阻力较大。
(二)林地管理不力,难施处罚。
在山区农村以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
乱采乱挖侵占林地的现象比较突出。
因牵涉面广,关系复杂,查处难度较大。
尤其是近年来,重点工程及附属项目,临时便道、材料场、工棚搭建、采石取土等随意侵占林地,其次,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实践中未停耕、复耕等案件、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都很困难,因而查办不力,无震慑效果。
(三)法律观念淡薄,违法行政。
有的部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
在林地征占用审批过程中,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随意审批林地占用批复文件等,甚至有乱表态行为,阻碍、干与依法查处工作等。
由于受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驱使,有的无视法律、积极插手,直接扰乱林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正常秩序。
加之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不尽完善,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人员,行政审批人员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人员,“放鬼是自己,捉鬼也是自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不同程度地产生执法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以及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以罚代刑等问题,以致在查处案件上有利争着上,无利互相推诿现象。
(四)不遵守执法程序,随意施罚。
本来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否则处罚无效。
但在实践中,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当事人,图省事而把本应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当成“交易”来做。
执行处罚不以法定程序,随意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是以法定程序进行的,不是谈交易。
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林业执法形象。
(五)调查取证简单化,“以嘴代卷”。
有的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有的连基本材料都不具备,无违法现场勘验检查材料,不绘制现场基本情况图,违法证据不提取,不拍照,不作办案笔录,“以嘴代卷”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收集材料,证据也不齐、不力、不充分,取证材料书写也不规范。
(六)案件管理混乱,延时办案现象普遍存在。
案件受理立案不按规范运作,受而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结。
交办、转办甚至督办案件久拖不查或者查无结果。
不销案、不移交、不报告。
办案法定时限观念模糊,严重影响案件立案率,查结率。
三、建议。
提高素质、准确执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要求林业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森林法》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采取自学和参加业务培训等形式,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结合当前执法实践中的客观情况,每年集中安排一定的时间,采取选送到外地学习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有所侧重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夯实自身素质,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分析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力求做到能干事,不出事。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牢牢掌握业务知识,正确规范公正执法,才能更好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树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势给林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
(二)搞好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广泛开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向群众散发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明白纸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五五”普法,到村到户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林护林意识,搞好宣传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健全监督体制,搞好普法宣传是林业建设的首要环节。
《森林法》作为专门法律已列入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专题讲座、墙报专栏、标语口号、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林业建设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到自觉管山护林,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依法治林兴林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法制环境。
(三)严格执法,切实保护林业资源。
严格依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及毁林占地等犯罪行为。
立足保护林业资源,严把采伐审批关。
强化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监管,保障木材流通市场秩序,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依法保护管理林地资源。
当前,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
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资源的基础还很薄弱,“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生态危机仍然存在。
因此,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整个林业工作的根本。
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林业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侦查破案,查处毁林案件,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安宁的首要任务,也是林业执法工作的主要体现。
为此,必须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始终把积极查处林业案件放在首位,坚决制止和打击乱砍滥伐、乱捕乱猎、乱收乱购、乱挖乱占、非法运输等林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建立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会议制度、审查制度,落实案件“四级把关”,克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肃、公正。
案件统一由森林公安分局审查把关,查处过程中可以及时准确定性,决定处罚方式,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将行政案件转立为刑事案件,避免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
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及专门法制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以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
(四)规范执法,落实责任。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违反程序则行政处罚无效。
因此,必须抓好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
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