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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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林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林业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维护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林业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林业行政执法的原则是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四条林业行政执法的任务是依法对违反森林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五条林业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林地利用等方面。

第六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勤勉尽职。

第七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执法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礼品、礼金。

第八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不得拖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第九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做好执法记录,保留相关证据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十一条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查处、处罚、复议和司法救济等环节。

第十二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程序:(一)了解案情: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信息;(二)取证:对现场进行勘查、拍照、采集物证等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调查:调查案件的原因、经过、情节等,查明事实;(四)听取当事人意见:邀请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申辩;(五)作出决定:依法分析案情,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六)出具决定书: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七)执行后期工作: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随意变更、篡改执法决定。

林业执法体系建设与改革:现状、挑战与对策

林业执法体系建设与改革:现状、挑战与对策

林业执法体系建设与改革:现状、挑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林业资源的日益减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林业执法体系建设与改革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林业执法体系的现状、面临的挑战和改革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旨在为我国林业执法体系的建设与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以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关键词:林业执法体系;现状;挑战;改革;对策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日益严重,林业资源保护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作为林业资源丰富的国家,林业执法体系建设与改革对于保护林业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林业执法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亟需进行全面深化改革。

具体来说,我国林业执法体系在法律法规、执法队伍、执法资源、执法效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林业执法体系概述林业执法的定义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1]这包括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林业执法旨在维护林业资源的合法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并打击各种林业违法行为,如非法采伐、盗伐森林资源,非法占用林地,以及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等。

通过有效的林业执法,可以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林业执法的特点1.综合性:林业执法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管理等。

因此,林业执法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生态、林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地域性:由于森林资源的分布和特性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林业执法工作往往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执法策略和措施。

3.复杂性:林业执法面对的问题复杂多样,如非法采伐、森林火灾、病虫害、生态环境破坏等,这些问题往往涉及多方利益,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发表时间:2017-12-18T16:21:41.883Z 来源:《建筑科技》2017年第13期作者:卢海雄[导读] 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钦州 535000摘要:以前人们十分重视林业的经济价值,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加重以及十八大“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人们不再狭隘地单纯追求其经济价值,而是越来越重视林业的生态价值。

林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基础的建设,是一项惠及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否认,经过这些年的建设,我国的林业法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也取得了相应成果。

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而且一直处于在摸索中前进的状态,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因其巨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林业是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者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

基于此,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和问题的思考,提出加强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对策。

1林业行政执法概述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林业法规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针对个人、组织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个人、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1)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局,地、市、县(区)级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2)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一章

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一章

(2)国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对行 政执法人员设定了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行政 执法人员违法这些要求,相关国家机关或组织 有权给予必要的处分: ①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等。 ②追偿权:行政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 法执行职务给相对人造成所害的,相应的国家 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承担部 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③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 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状态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有: (1)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目的在于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 (3)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4)依据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决 定。
行为者
对 目 象 的
国家机关
公共事务 谋公共利益
单位(小团体)
单位事务 谋单位利益




三、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授予、行使,以及
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对这一概念可从以下三方面进 行理解: (1)授权的法律规范 (2)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 (3)对行政权力监督、救助的法律
二、行政权力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授予行政主体的、在管理 公共行政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为其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一种可以命令他人服从的力量。 (1)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由法律赋予。 (2)行政权力为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所必 须。 (3)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 保障。

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 公共行政 一般行政

林业行政执法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林业行政执法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1.6.3 林业行政检查
(l)概念与特征 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
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 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是一种依职权的监督检查 ② 是一种限 制性执法行为 ③ 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 行为 (3)林业行政检查的方法: ① 实地检查 ② 书面检查 ③ 特别检查 (4)林业行政检查的法律控制
1.6 林业行政执法种类
1.6.1 林业行政征收
(1)概念 是指林业行政主体根据林业建设与资源保护和发
展的需要,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林业 行政相对人处收取一定财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① 单方性、 ② 公益性、 ③ 强制性、 ④ 非制裁性 (3)征收种类: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物 资源保护管理费、植物检疫费 (4)征收原则: ① 依法征收 ② 公开征收 ③ 及时、足 额征收 ④ 收支分离原则
《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 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退耕还 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行政法规;
1.5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
1.5.1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
1 )林权林地管理行政执法 2 )造林绿化行政执法 3 )退耕还林行政执法 4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5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6 )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执 法 7 )森林植物检疫行政执法 8 )森林采伐行政执法 9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执法
预防、补救、改进作用。
1.7.2 监督的内容
1. 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2. 是否有《林业行政执法证》; 3. 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执法; 4. 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发展(XXXX9学员课件)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发展(XXXX9学员课件)
销毁 4、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5、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或者直接用于生
产销售该林木种子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林业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 1、代为补种树木 2、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 3、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
---责令通知书 ---案件移送书、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通用呈批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 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 时性控制的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和发展形势
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发展形势
第一部分 概述 第二部分 现状 第三 Nhomakorabea分 发展形势
第一部分 概述
一 涵义 二 种类 三 主体
林业行政执法的涵义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行林业行 政管理目标,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 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对特定行政事务 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林业行政执权的实施主体
一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是依法委托的组织 (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包括规范性文件)
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共有三种: 一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包括森林植物
检疫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森林公安机 关; 三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
林业行政执法的种类

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林业行政执法方案篇一: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1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引言林业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它是指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理。

我国《森林法》第13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来说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过程1。

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实施,主要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股室站之间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由于我国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方面的弊端,如执法机构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等,从XX年底开始,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在27个省(区、直辖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开展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领域中开始尝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此作为对传统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目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试点地方探索出不同的改革模式,但所有模式都还存在着一些共同的悬而未决的问题。

本研究聚焦于此,试图在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向和出路。

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行 1 任大军,李名列.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考[J].重庆绿化, XX,(3).我国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而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过程中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林业行业的发展,传统林业执法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1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1

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一、什么是林业行政执法?是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过程。

因为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所以行政执法的水平、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

二、关于行政处罚的原则199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方面的基本法律,对行政处罚的性质、原则、种类、设定、实施、执行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有:1、处罚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原则上由行政机关实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2、公开、公正原则(一是处罚依据要公开;二是处罚公开。

如法律规定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等等,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实施处罚都是合法的,但是在处理时要根据情节予以合理判断,而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3、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5、是监督制约的原则,(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舆论及公众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司法监督)。

三、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任何行政处罚行为都离不开一定步骤、方式、限制和顺序的一个过程。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

(目的:提高行政效率,及时处罚,节约执法成本,易被当事人接受)。

1、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条件:(1)是违法事实确凿清楚;(2)是具有法定依据;(3)是处罚幅度较轻,(警告:罚款个人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要求: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及当事享有的权利;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主要有受理、立案、调查、审批与决定、执行等过程。

1、立案的4个条件:①有违法行为发生;②应受处罚的行为;③属于本机关管辖;④适用一般程序。

2、调查: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是获得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证据主要有如下7类: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审批与决定:审批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通过审批后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完整性、规范性,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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