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概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知识PPT课件

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违 规行为。
0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展望
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01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
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执法力度
0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
力。
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调查取证方式
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 证人、调取相关证据等。
调查取证要求
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有 效,能够证明违法行为。
审查与决定
审查内容
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 实事实和证据。
审查要求
确保审查合法、公正、公开,不得 违反法定程序。
决定类型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
执行与监督
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强 制的执行等。
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权责统一原则
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并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法 律责任。
高效便民原则
执法机关应当提高行政执法的 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 效的服务。
信赖保护原则
执法机关应当保护当事人的信 赖利益,不得随意改变已经作
出的行政行为。
0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规定了 各级政府、企业、相关组织和个人在 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
针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规定了用 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相关措施。
《矿山安全法》
专门针对矿山安全பைடு நூலகம்产,规定了矿山 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保障 措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概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
安全生产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任务,行政执法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极为必要的。
二、法律法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备,相关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对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都有明确规定。
其中,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安全生产监督条例则清晰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措施,明确提出了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日常监督、抽查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监管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则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主要机构、职责、任务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三、行政执法机构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市、县、区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执法人员。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政策等。
省、市、县、区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负责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
执法人员则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四、行政执法方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面对的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其执法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调查处理等。
日常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以抽查检查为基础,分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及时的检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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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举报制度是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重 要方式,有效的举报制度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规范的举报渠道、奖励制度以及保护制度,能够激 励社会各界及时揭露违法行为,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安 全生产工作的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举报渠道
立案阶段
01 立案程序明确,责任人员配备
处罚决定阶段
02 依法论证,听取当事人意见
处罚执行阶段
03 监督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程序规定 各级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规 定 保障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 的审理程序规定 法院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流程规 定 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 05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果 评估
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效果评估指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指标包括安全生产 事故数量统计、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比例以及安 全生产事故处理率。这些指标能够客观反映行 政执法的效果和改进空间。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方法
问卷调查 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考核评比 评估行政执法绩效
加强执法培训
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强化执法能力培训
总结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是确保生产安全、维护社会 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建议,能够不 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安全生产的可 持续发展。
● 06
第6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挑 战与对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面临的挑战
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着诸多挑战。首先,安 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导致执法难度增加。其次,安全生 产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亟需提升。最后,安全生产监管 手段有限,难以全面监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进行监 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执法
安全生产许可执法的定义和目的 安全生产许可执法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执法的具体内容
执法立案
立案条件:发现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或者接到举报
立案程序:填写立 案审批表,报负责 人审批,立案
立案决定:制作 并送达立案决定 书
立案期限:自接受 案件之日起7日内 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收集有 关证据,包括文件、 记录和照片等
现场检查:对涉嫌 违法行为进行实地 检查,核实情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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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律依 据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与 考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专项 督查、群众举报等
监督内容:执法行为、执法 程序、执法效果等方面
监督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
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曝 光
《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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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标准和行业规范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 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对生 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知识

0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概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定义与意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
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行为
•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法律法 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 工商户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归档与管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归档
• 将制作完成的文书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 归档时要确保文书的安全、完整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
• 建立文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 对文书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文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安05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
析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成功案例分析
安06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建
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01 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02 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装备的配置与管理
装备配置:根 据行政执法需 要,配置必要 的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装备
01
0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点
• 涵盖范围广:包括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多个领域 • 法律责任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大,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

0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成功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析可以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总结经验,提 高行政执法水平。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成功案例可以包括:
• 分析成功案例中的行政执法策略和技 巧,提炼有效的行政执法方法。 • 分析成功案例中的法律法规运用,提 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 能力。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需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有权抵制非法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与权限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 行政执法细则和操作规范,明确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技巧包括: • 熟悉法律法规,明确证据收集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 运用科技手段,如摄影、摄像、录音等设备,提高证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 • 注重证据的完整性,确保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 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文书制作与送达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一系列法律文书,包括现场检查记录、 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
0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概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定义与重要性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 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核心目标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有助于规范安全生产市场秩序,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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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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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具有独立性、主动性和 专业性等特点,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 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政府监管水平和社会信 任度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公正公开原则:执法必须公 正、公开,不得偏袒任何一 方。
合法性原则:执法必须遵守 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 定。
高效便民原则:执法必须高 效、便民,不得拖延、推诿。
程序正当原则:执法必须遵 循正当程序,不得违反程序
规定。
Part Three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包括文件、记录和照片等,以证明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包括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等,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询问调查:对企业负责人、员工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管理制度。
立案审查:对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决定是否立案 处理。
Part Six
案例一:某化工厂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被罚款 案例二: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某客运公司车辆超员被查处,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案例四:某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施工单位被罚款并停工整顿
案例选择:具有代 表性、典型性,能 够反映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的特点和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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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行业、地区和生产工艺的不同而有所差 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由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的行为。
它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颁发行政许可证、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调查等行政监察活动;制定行政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理;组织行政救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执法工作中,政府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设立并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的效果和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分析;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行政执法,政府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事前监管、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确保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执法还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行政执法对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它是政府监管和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定权力,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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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第一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差不多知识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为了保障安全生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五十六条、《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号)、《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等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具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与调查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任何场所进行检查,包括其行政办公地点、生产作业场所、营业场所、储存场所等;有权调阅可能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资料;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这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最差不多的职权,也是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基础,没有这些职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也就无从谈起。
(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关于检查中发觉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够立即纠正的,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要求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有权责令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如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等等,有权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予以改正,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同时,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事故隐患的处置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有权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关于重大的、有现实危险的事故隐患,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并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者责令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器材等。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隐患排除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相关设备、器材等。
那个地点的“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是在发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处置措施,而不是正式的行政处罚,因此,不需要通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
(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场所的查封、扣押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依照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场所,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未经同意,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启用。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
(一)程序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实施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按照《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下列程序要求: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不保存。
(三)查封扣押其他规定
1、查封扣押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然而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查封扣押物的保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能够托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缘故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查封扣押后处理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晰,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4、查封、扣押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差不多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差不多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种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四、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发觉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处罚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具体步骤是:一是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二是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序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三是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没有异议,如对处罚不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够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2、调查
对差不多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记载时刻、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同意。
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缘故并签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
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能够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能够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能够先行登记保存
3、审查:
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