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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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的行政管理与执法

农作物名称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 粮食作物种子 赤豆、绿豆
经济作物种子 纤维类 经济作物种子 油料类
粮食作物种子 荞麦 粮食作物种子 燕麦 瓜类作物种子 瓜类 瓜类作物种子 白菜类 瓜类作物种子 茄果类 瓜类作物种子 甘蓝类 瓜类作物种子 叶菜类
3. 检验方式
种子质量检验包括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和种子收获后检验两部分
2. 种子管理人员
种子管理人员主要从事检查和监督管理,具有法律效力, 但其行为属于行政代理,其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聘 请的农业行政部门承担
第二节 种子行政管理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种子管理方面,有计划管理制度、经 济合同制度、有偿转让制度、品种定期更新更换 制度、种子贮备制度等多个法律制度
一. 种质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我国农业部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 大豆和马铃薯七个作物为主要作物,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 定其他1-2种农作物作为主要农作物,例如北京增加 了大白菜和西瓜为主要农作物
我国颁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国标号 GB 4404.1-2019 GB 4404.2-2019 GB 4404.3-2019 GB 4407.1-2019 GB 4407.2-2019 GB 4407.4-2019 GB 4407.5-2019 GB 16715.1-2019 GB 16715.2-2019 GB 16715.3-2019 GB 16715.4-2019 GB 16715.5-2019
地方性的种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各省(直辖 市)农业(林)局(厅)等行政部门制定
种子法律法规pptx

认证体系
通过建立种子质量认证体系,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其质 量和可靠性。认证体系可以增加消费者对种子的信任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追溯体系
对种子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种子的来源和去向清 晰可查。追溯体系有助于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农民和相关 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种子法律 法规,提高公众对种子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种子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农业行政部门是种子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 督和管理种子市场,查处违法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 监管,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种子质量标准
包括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含量等指标,以及对 于转基因种子的特殊要求。对于不同作物和不同用途的种子 ,质量标准会有所不同。
检测方法
包括感官检测、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生物检测等多种方法 ,根据种子的不同特性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现代技术手段 如光谱分析、色谱分析、PCR等也广泛应用于种子质量检测 中。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1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生产过 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2
种子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禁 止生产假、劣种子。
3
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记录,保 证种子的可追溯性。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
01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和管理。
加强对种子产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 为。
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种子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ຫໍສະໝຸດ 培养,提高其遵守法 律法规的自觉性。
通过建立种子质量认证体系,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其质 量和可靠性。认证体系可以增加消费者对种子的信任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追溯体系
对种子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种子的来源和去向清 晰可查。追溯体系有助于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农民和相关 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种子法律 法规,提高公众对种子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种子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农业行政部门是种子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 督和管理种子市场,查处违法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 监管,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种子质量标准
包括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含量等指标,以及对 于转基因种子的特殊要求。对于不同作物和不同用途的种子 ,质量标准会有所不同。
检测方法
包括感官检测、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生物检测等多种方法 ,根据种子的不同特性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现代技术手段 如光谱分析、色谱分析、PCR等也广泛应用于种子质量检测 中。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1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生产过 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2
种子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禁 止生产假、劣种子。
3
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记录,保 证种子的可追溯性。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
01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和管理。
加强对种子产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 为。
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种子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ຫໍສະໝຸດ 培养,提高其遵守法 律法规的自觉性。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概述

检查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2023
PART 05
种子行政处罚与救济
REPORTING
种子行政处罚的种类与程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法对种 子生产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种子执法的措施
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等程序 ,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 行惩处。
种子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
种子监督检查
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检查,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种子质量抽检
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评估种 子质量状况。
01 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管。 02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种子
的行为。
03 提高农民的种子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民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种子。
对策建议与发展趋势
0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种子的定义、分类和标签标识要求,为种子 行政管理与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0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质量监督与检验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 节的行为,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种子的质量进行 监督和检验,确保种子的质量和纯度符合 相关标准,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
品种管理
种子市场监管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品种的登记、审查 和保护工作,确保品种的合法性和优良性 ,防止侵权和假冒行为。
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2023
PART 05
种子行政处罚与救济
REPORTING
种子行政处罚的种类与程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法对种 子生产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种子执法的措施
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等程序 ,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 行惩处。
种子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
种子监督检查
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检查,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种子质量抽检
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评估种 子质量状况。
01 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管。 02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种子
的行为。
03 提高农民的种子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民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种子。
对策建议与发展趋势
0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种子的定义、分类和标签标识要求,为种子 行政管理与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0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质量监督与检验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 节的行为,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种子的质量进行 监督和检验,确保种子的质量和纯度符合 相关标准,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
品种管理
种子市场监管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品种的登记、审查 和保护工作,确保品种的合法性和优良性 ,防止侵权和假冒行为。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PPT

教育资源整合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种子科技教育活动,培养青 少年对种子科技的兴趣和热爱。
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平台宣传种子科技知识,扩大种子科技的影 响力和知名度。
06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挑战 与对策
种子行政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挑战
种子市场监管难度大,涉及面 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投入。
对策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建立完善 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检 测技术和设备水平,确保种子 质量安全。
对策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 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目录
• 种子行政管理概述 • 种子行政许可 • 种子质量管理与监督 • 种子市场管理与执法 • 种子科研与教育 •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挑战与对
策
01
种子行政管理概述
种子行政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种子行政管理是指政府对种子行业的 监管和指导,旨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保障种子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生产 和农村经济发展。
现代种子行政管理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现代 种子行政管理逐渐形成和完善,加强了对种子市 场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未来种子行政管理
未来种子行政管理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市场监 管,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种子行业的健康 发展。
02
种子行政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申请流程
指对种子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 其具备生产合格种子的能力。
种子经营许可
种子经营许可
指对种子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经营合格种子的能力。
申请流程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种子科技教育活动,培养青 少年对种子科技的兴趣和热爱。
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平台宣传种子科技知识,扩大种子科技的影 响力和知名度。
06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挑战 与对策
种子行政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挑战
种子市场监管难度大,涉及面 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投入。
对策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建立完善 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检 测技术和设备水平,确保种子 质量安全。
对策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 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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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目录
• 种子行政管理概述 • 种子行政许可 • 种子质量管理与监督 • 种子市场管理与执法 • 种子科研与教育 •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挑战与对
策
01
种子行政管理概述
种子行政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种子行政管理是指政府对种子行业的 监管和指导,旨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保障种子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生产 和农村经济发展。
现代种子行政管理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现代 种子行政管理逐渐形成和完善,加强了对种子市 场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未来种子行政管理
未来种子行政管理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市场监 管,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种子行业的健康 发展。
02
种子行政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申请流程
指对种子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 其具备生产合格种子的能力。
种子经营许可
种子经营许可
指对种子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经营合格种子的能力。
申请流程
《种子法经营者培训班》课件.pptx

一、《种子法》实施的意义、作用和成效
2.重要作用:
一是规范作用 二是保护作用 三是导向作用 四是净化作用 五是促进作用
、 二 种子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种子概念 (二)新时期种子监管工作的重点 (三)新时期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四)种子监管领域的部分违法行为及处罚
标准
、 二 种子法主要内容解读
• 1.种子质量不合格。 • 2.假冒种子。 • 3.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品种的种子。 • 4.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索赔?
• 种子使用者在购买使用种子时,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向种子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不得 推诿,即直接销售者具有先行赔偿的法定义务。 直接销售者赔偿损失后,如果是属于生产者或者 属于向直接销售者提供种子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 的,直接销售者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是其 他销售者追偿,以补回其所受损失。根据种子法 第41条规定,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 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因种子造 成该作物产量与前三年平均产量的减产损失部分。
(一)概念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 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 芽、叶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 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 种农作物。
、 二 种子法主要内容解读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被列《种 子法》范畴的只是商品种子,即用来作为 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换的种子,不与他人发 生社会关系的自用种子,不属于《种子法》 所指的种子范围;不是作为商品种子出售, 而是作为商品粮食、饮料等出售,但被购 买者作为种子使用的,也不属于《种子法》 界定的范畴。
种子经营者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 种子法第32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 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 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 质量负责”。具体来说,种子经营者的义 务主要有(1)种子经营者必须在领取《种 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委托代销证》和 《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展种子经营活动。
种子生产及经营管理课件(PPT59张)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 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 •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自治区、直 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 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
《种子法》所指的种子生产可 以认为仅指种子的田间生产
第二节 种子生产许可制度
• 种子生产许可是指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为保证种子质量,对种子生产采取一般性禁止。 只有行政相对人具备种子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条件,经过申请并通过国家种子行政主体审查批 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解除这种禁止,从事种 子生产活动。
• 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假种 子与真种子、较强活力的种子与生活力丧失的种 子很难区分; • 在我国种子生产与投入生产上使用的间隔时间比 较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鉴定种子的质量尤其是 纯度几乎是不可能的。 • 种子生产过程的管理就显得特别重,
• 种子生产管理是指种子行政主体对农作物 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生产行为 进行规 范、监督的活动。进行宏观的管理,主要 是制定相应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其目的 是提高商品种子的质量,减少种子事故, 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供给。 由于 《种子法》调整的是商品种子,它所规范 的是商品种子的生产。
•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 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 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 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 有效期限为3年;生产种子是转基 因品种的,应当注明。
• 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 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 术人员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 仪器 3、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㈡、种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农作物)
第二十九条 《种子法》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 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
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
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A、B证制度 1、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A证
2、常规种大田用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B证
登记注册
凡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含包
装)、分装、经营种子的,应当先取得许
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办理登记注册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 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审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
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
不需许可证只需登记
《新种子法解读》课件

根据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要求。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新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如部门职责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等。
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操作流程、强化执法力度等,确保新种子法的顺利实施。
对策和建议
可能出现的问题
新种子法的案例分析
某农业科技园区在新种子法的指导下,成功培育出抗病性强、产量高的新型农作物品种,为当地农民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案例一
某农业合作社利用新种子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广了优质、高效的种植技术,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案例二
新种子法实施后,部分地区出现了种子市场混乱的现象,假冒伪劣种子泛滥。
新种子法还加强了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鼓励育种创新:新种子法加强了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建立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者保护地,鼓励种质资源交流和共享,同时加大了对育种创新的支
更加重视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与旧种子法相比,新种子法更加注重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加了相关规定和措施。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新种子法将引导农业向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保障粮食安全
03
保护知识产权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育种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申请专利、品种权等,激发创新活力。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新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如部门职责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等。
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操作流程、强化执法力度等,确保新种子法的顺利实施。
对策和建议
可能出现的问题
新种子法的案例分析
某农业科技园区在新种子法的指导下,成功培育出抗病性强、产量高的新型农作物品种,为当地农民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案例一
某农业合作社利用新种子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广了优质、高效的种植技术,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案例二
新种子法实施后,部分地区出现了种子市场混乱的现象,假冒伪劣种子泛滥。
新种子法还加强了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鼓励育种创新:新种子法加强了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建立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者保护地,鼓励种质资源交流和共享,同时加大了对育种创新的支
更加重视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与旧种子法相比,新种子法更加注重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加了相关规定和措施。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新种子法将引导农业向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保障粮食安全
03
保护知识产权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育种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申请专利、品种权等,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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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 还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 ❖ 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㈢、种子生产办理程 序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㈣、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自治区、直 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 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
㈡、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领
1、申请人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 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 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 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 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 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 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㈠、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1、杂交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同生产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由注册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核发 3、从事育、产、销一体化注册资本大于3 000万,向省 级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农业部核发
3、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 位或个人注明
❖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
部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㈠、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机构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 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种子法》
❖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 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二节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三节 种子行政执法管理 第四节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
第一节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8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 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不需许可证只需登记
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销售包装种子 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经营的 ---------代销包装种子
3、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的分支机构
四、监督管理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 仪器 3、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基本条件(农业部申领)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 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
❖ 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 自有品种的证明 ❖ 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
明
㈣、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㈤、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种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4)应当注明许可 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 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 证机关、发证时间,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等项目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 术人员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审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 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 本500万元以上
❖ 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 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 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
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六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
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A、B证制度
1、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A证
2、常规种大田用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B证
登记注册
凡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含包 装)、分装、经营种子的,应当先取得许 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办理登记注册
7、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㈢、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需准备材 料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
术人员资格证明 ❖ 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
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㈡、种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农作物)
第二十九条 《种子法》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 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 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㈢、种子生产办理程 序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㈣、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自治区、直 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 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
㈡、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领
1、申请人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 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 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 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 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 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 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㈠、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1、杂交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同生产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由注册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核发 3、从事育、产、销一体化注册资本大于3 000万,向省 级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农业部核发
3、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 位或个人注明
❖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
部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㈠、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机构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 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种子法》
❖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 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二节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三节 种子行政执法管理 第四节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
第一节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8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 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不需许可证只需登记
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销售包装种子 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经营的 ---------代销包装种子
3、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的分支机构
四、监督管理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 仪器 3、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基本条件(农业部申领)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 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
❖ 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 自有品种的证明 ❖ 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
明
㈣、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㈤、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种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4)应当注明许可 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 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 证机关、发证时间,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等项目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 术人员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审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 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 本500万元以上
❖ 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 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 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
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六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
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A、B证制度
1、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A证
2、常规种大田用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B证
登记注册
凡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含包 装)、分装、经营种子的,应当先取得许 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办理登记注册
7、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㈢、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需准备材 料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
术人员资格证明 ❖ 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
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㈡、种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农作物)
第二十九条 《种子法》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 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 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