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验收规范
外墙清洗验收标准

外墙清洗验收标准外墙清洗是建筑维护保养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美化建筑外观,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还可以提升建筑整体品质和价值。
因此,外墙清洗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外墙清洗验收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清洗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外墙清洗前,首先需要进行准备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外墙表面的杂物和垃圾、保护周边环境、设置警示标识等。
同时,还需要对清洗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清洗过程中的操作规范。
在清洗过程中,操作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清洗人员需要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其次,清洗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清洗方法和步骤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清洗方案。
另外,清洗人员需要注意周围环境和过往行人,确保清洗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三、清洗后的验收标准。
清洗完成后,需要对清洗效果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外墙表面是否清洁、无残留污渍;清洗过程中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坏;清洗设备和工具是否得到妥善保管和清洗。
只有达到以上标准,清洗工作才能被认定为合格。
四、清洗后的保养工作。
外墙清洗完成后,还需要进行一定的保养工作,以确保清洗效果能够持久。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清洗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洗和保养;对清洗过程中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和补救;对清洗后的外墙进行防水、防腐等处理。
只有做好保养工作,才能延长外墙清洗的效果和建筑的使用寿命。
五、清洗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在外墙清洗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整个清洗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
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清洗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清洗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清洗效果的评价等。
通过记录和总结,可以为今后的清洗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提高清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外墙清洗验收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外墙清洗验收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证清洗工作质量的关键。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清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住宅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住宅的安全、舒适和环保。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是上海市住宅建设领域的重要规范,对于提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结构验收标准。
1. 结构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结构的验收要求,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外墙、屋面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结构的抗震性能、承载能力、防水防潮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二、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内部装饰装修的验收要求,包括墙面、地面、天花、门窗、厨卫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施工质量、装修效果等进行检查,确保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设备设施验收标准。
1. 设备设施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内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采暖、通风、排水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使用效果、节能环保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四、环境验收标准。
1. 环境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周边环境的验收要求,包括道路、绿化、排水、噪音、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周边环境的整体布局、美观程度、环境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安静、舒适。
五、质量保证标准。
1. 质量保证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验收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质量保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六、验收程序和要求。
1. 验收程序和要求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准备、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是保障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规范,对于规范住宅建设、提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保洁验收标准确保建筑物的清洁和卫生

建筑保洁验收标准确保建筑物的清洁和卫生建筑保洁验收标准是指对建筑物的清洁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空间。
以下将详细探讨建筑保洁验收标准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建筑物内部保洁验收标准建筑物内部保洁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1. 地面清洁: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污垢、油渍和杂物。
地毯、地板、瓷砖等不同材质的地面应根据其特点进行相应清洁和维护。
2. 墙面和天花板清洁:墙面和天花板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污渍和斑点。
对于墙面涂料和壁纸等材质,应检查其是否有脱落、破损等情况。
3. 室内家具和设施清洁:室内家具和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积聚和污渍。
对于办公桌、椅子、柜子等家具以及空调、照明设备等设施,应检查其是否有破损、损坏和正常工作。
4. 窗户和窗帘清洁:窗户玻璃、窗框和窗帘应保持干净,无明显污渍和脱落现象。
窗户应该能够正常开闭,窗帘应检查是否有破损和污渍。
5. 厕所和卫生间清洁:厕所和卫生间应保持干净、卫生。
马桶、地面、水池等设施应进行消毒清洁,垃圾桶应定期清空。
二、建筑物外部保洁验收标准建筑物外部保洁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1. 外墙清洁:外墙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污渍、脱落和裂缝等问题。
对于不同材质的外墙,应采取相应的清洁和维护方法。
2. 玻璃幕墙清洁:玻璃幕墙应保持清澈透明,无明显污渍和脱落现象。
对于高层建筑,应保证玻璃幕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屋顶和排水系统清洁:屋顶应清洁整齐,无垃圾和杂草。
排水系统如雨水管道和排水口应畅通,无积水和漏水现象。
4. 通道和停车场清洁:建筑物周边的通道和停车场应保持清洁无障碍,无明显杂物和污渍。
对于草坪和绿化带,应保持修剪整齐,不得有垃圾和落叶。
三、建筑保洁验收的重要性建筑保洁验收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健康环境:建筑物的清洁和卫生对居住者的健康非常重要。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23
•【字号】沪建标定〔2018〕284号
•【施行日期】2018.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8〕284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61-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外墙面清洁保养规范制度

外墙面清洁保养规范制度1. 背景为了维护建筑物外墙面的美观和功能性,保障建筑安全,本规范制定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外墙面的清洁保养工作。
本规范制度是建筑物外墙面设置保养管理的规范,旨在规范建筑物外墙面清洁保养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建筑物外墙面的完好性和寿命,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保障。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外墙面的清洁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构:•砖墙•石材•玻璃幕墙•金属幕墙3. 保洁保养标准1.清洁保养频率:建筑物外墙面的清洁保养周期为一年一次。
如果在此之外有污染物或大风沙等外力造成的沉降积累,应提前进行清洁保养。
2.清洁保养方法:–砖墙:使用高压水洗,使用洗涤剂擦拭,定期防水涂料处理;–石材:使用高压水洗,使用洗涤剂擦拭,防水涂层处理;–玻璃幕墙:使用洗涤剂擦拭,高压水洗;–金属幕墙:使用洗涤剂擦拭,高压水洗。
清洁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卫生。
3.保养工作:–检修维护砖墙、石材和金属幕墙悬挂件,保障其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和修缮墙面的裂缝、装饰层、防水涂层等,保障建筑墙面的完整性;–定期检查玻璃幕墙的密封处,保障其功能性。
上述保养工作应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或厂家的协助下进行。
4. 安全规定1.在建筑物外墙清洁保养作业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牌应明确标示作业区域的范围、禁止违规操作的内容和必要的安全提示。
2.清洗幕墙、石材、装饰性外墙面等高空部分时,应使用封闭式脚手架、升降机等保证作业安全。
3.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安全意识。
4.操作人员应找到合适的、结实的、安全的工作位置,操作时不得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5.天气不适宜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暂停作业,等待适宜的天气条件。
5. 管理措施1.明确清洁保养项目的具体负责人;2.统一制定清洁保养计划,明确清洁保养周期;3.保洁保养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并记录;4.记录保养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和解决方法,及时进行整改;5.建立相关档案,包括建筑物外墙面工程施工验收文件和保养维修记录。
建筑物卫生管理规范

建筑物卫生管理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建筑物卫生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建筑物卫生不仅关乎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也与社会形象息息相关。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卫生管理达到一定的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建筑物。
一、入口与通道1. 入口区域应保持整洁有序,及时清除各类杂物和垃圾。
2. 入口周围的地面要保持干燥,定期清洗,避免因积水导致滑倒事故的发生。
3. 通道宽度应能够容纳正常的人流,通畅无阻。
二、公共区域卫生管理1. 定期清洁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等,确保无污渍、无尘埃,提供一个清爽的环境。
2. 公共区域内的垃圾桶应放置在规定的区域,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3. 如有电梯和楼梯,应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通道的整洁和安全。
三、办公区域卫生管理1. 办公区域的地面、墙面和家具等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办公区域内的设备、电器等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3. 办公区域内的垃圾桶应设置在合适的地点,并按时清理。
四、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1. 公共卫生间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干燥和通风。
2. 卫生间内配备足够数量的卫生纸、洗手液、干手设备等卫生用品,并定期补充。
3. 注重卫生间内的细节,如墙角、马桶座圈、水龙头等部位应经常清洁,确保卫生环境。
4. 如有可燃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封闭式垃圾桶,及时清理。
五、餐厅与食堂卫生管理1. 餐厅与食堂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食物应按要求摆放,食材应保存在恰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确保食品安全。
3. 餐具和餐具消毒设备应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六、建筑外部卫生管理1. 建筑外部的墙体、门窗、阳台等应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整洁。
2. 安全出口、紧急通道等应保持通畅,随时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七、卫生管理责任1. 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应承担卫生管理的责任,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上海市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标准

上海市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标准
上海市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节能:建筑的节能性能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包括外墙、屋面、门窗等的保温隔热性能,以及暖通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能效要求。
2. 水资源利用:建筑应采取节水措施,如使用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利用等,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室内环境质量: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噪声、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4. 废弃物处理:建筑应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设施,并采取合理的废弃物处理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绿色建筑材料:建筑应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如可再生或可回收材料、低排放材料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运营管理:建筑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能源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可持续运营。
以上是上海市绿色建筑竣工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的验收标准可能会因建筑类型、地理位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主管部门。
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卫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对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贯彻如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二)适度竞争原则;(三)促进就业原则。
第五条(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标准,比照相邻道路的清扫保洁等级执行。
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适用的具体等级标准,由市环卫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承发包规定)清扫保洁四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发包项目,可以直接发包给单位或者个人。
清扫保洁三级标准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发包项目,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应当委托专门的招标投标机构,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包人;由非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可以直接发包。
承包人不得转包。
从事清扫保洁三级标准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清扫保洁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验收规范前言为加强上海市建筑物(不含特殊用途建筑物、构筑物)清洁保养的管理工作,促进清洁保养工作规范化,提高清洁保养水平,为统一清洁保养的质量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验收标准。
本标准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清洁保养合同的质量标准及验收依据。
规范包括以下内容:——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的基本原则;——清洁保养质量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规范性附录包括:——建筑物清洁保养操作规程;——建筑物清洁保养基本装备及清洁剂。
本规范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至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董依文、顾家振、贺政明、邱江。
本规范于2003年月日首次发布。
本规范委托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清洁保养的基本原则,室内外的清洁保养、外墙清洗保养、专项清洗保养等的质量基本要求,清洁保养质量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附属物清洁保养后的质量验收,不适用于《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附属物清洁保养后的质量验收。
2 基本原则2.1 清洁保养不得破坏建筑物原有材质,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原貌。
2.2 清洁保养质量指的是建筑物清洁保养后应达到的效果。
2.3 对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和建筑物中的附属设施的清洁保养应按有关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特殊要求处理。
2.4 在清洁保养建筑物的过程中,使用的清洁剂,不应对建筑物造成外观和内在的损伤。
2.5 建筑物的清洁保养施工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安全,不应对对周围环境保护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2.6 建筑物在建筑、装璜施工中遗留的缺陷不属于清洁保养质量验收范围。
2.9 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室内3.1 地面3.1.1基本要求:表面、接缝、角落、边线处应洁净,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等现象。
地面清洁保养材质分类和质量验收要求见表1表1 地面清洁保养材质分类和质量验收要求材质质量验收要求花岗岩、大理石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表面光亮、色泽均一。
地砖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点、线、面线条清晰。
PVC地板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木地板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打蜡后表面光亮,蜡面均匀。
水磨石、水泥地面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打蜡后蜡面要防水、防滑。
3.1.2验收方法3.1.2.1地面清洁直观地面、角落、边线等处应洁净,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
3.1.2.2地面打蜡抛光3.1.2.2.1直观蜡面下无明显的污垢留存。
3.1.2.2.2直观腊面涂抹应均匀覆盖,光滑饱满。
3.1.2.2.3侧视蜡面无局部的蜡层脱落,无漏涂的地方。
3.1.2.2.4侧视打蜡的均匀度,应无漏涂及气泡存在现象。
3.1.2.2.5按规定的蜡液容积和地板面积之比例检查涂蜡的厚度。
3.1.2.2.6直观蜡面无污垢、污渍、灰尘。
3.1.2.2.7直观蜡层表面无擦痕。
3.1.2.2.8直观蜡面细腻、光泽及均匀。
3.1.2.2.9检查建筑物入口的打蜡地面保养,应同整体效果一致。
3.1.2.3大理石晶面处理3.1.2.3.1仔细观察晶面处理地面上无污渍、污垢留存。
3.1.2.3.2侧观晶面处理后的局部地面的亮度、光洁度与整体的亮度、光洁度一致。
3.1.2.3.3直观地面经晶面处理后,效果明显,亮度均匀。
3.2 墙面3.2.1基本要求:表面、接缝、顶角、边线处应洁净,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
墙面清洁保养材质分类和质量验收要求见表2。
表2 墙面清洁保养材质分类和质量验收要求材质质量验收要求花岗岩、大理石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表面光亮、色泽均一。
玻璃、金属结构框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明亮、透光性好,无因水渍而产生折光现象。
彩钢板等金属饰面板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光亮、无印迹。
木质墙面、墙裙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表面光洁、色泽均匀。
墙纸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没霉点,色泽均匀。
涂料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
水泥、面砖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表面色泽均匀,无色斑,接缝处洁净,点、线、面线条清晰。
3.2.2验收方法3.2.2.1 墙面3.2.2.1.1直观墙面表面无污垢、污渍、水迹、水渍、手印及其他印迹。
3.2.2.1.2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已清洁区域任意一面墙面、柱面1m长距离,查看无灰尘。
3.2.2.2花岗岩、大理石侧观墙面打蜡层均匀,无漏涂之处;直观抛光后的光泽、质感应一致。
3.2.2.3玻璃、金属结构框直观玻璃的透光性,无折光现象;直观金属结构框金属质感,不锈钢镜面无强烈反光;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玻璃与金属结构框之间的接缝、金属结构框与墙面、窗台立面、平面接缝处、密封胶表面无污垢。
3.2.2.4木质墙面、墙裙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墙面、墙裙雕花立体部分空隙、墙裙上沿和下部踢脚板上沿平面及凹凸面无污垢,死角处无灰尘;表面腊面均匀,无漏涂之处;蜡面均匀丰满、木质光泽应柔和滋润、木纹清晰。
3.2.2.5彩钢板等金属装饰板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拼接缝隙中的密封胶表面无污垢;直观墙面有金属光泽感,亚光处理有凝重质感。
镜面处理无强烈反光、无折光现象;直观墙面、柱面无划伤,手感无碰撞痕迹。
3.2.2.6墙纸直观墙纸凹凸面、发泡面的立体图案无污垢留存;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墙面1m 距离,查看无潮湿现象,并用吸水纸压紧墙纸、墙布表面,检查潮湿程度;直观墙纸表面色泽鲜艳,光泽感、立体感、材料质感应强烈。
3.2.2.7涂料直观涂料表面无色痕、污迹;直观涂料表面无色差;打蜡层腊面涂抹均匀丰满;直观涂料色彩应鲜艳,材质质感强烈。
3.2.2.8水泥、面砖直观水泥墙面无污垢留存,色泽均匀、无色斑,点、线、面清晰。
3.3 门、窗以及固定附属物3.3.1基本要求3.3.1.1 窗台、门框、门套、窗框、窗套及其上下部的缝隙处、家具表面及结合处、转角处玻璃与门框四只角的结合处、铰链、旋转门中轴处等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等。
3.3.1.2 门底无积聚污渍。
3.3.1.3 门、窗、家具上的玻璃按3.2表3中玻璃的规定。
3.3.1.4 金属的门、门框、门套、窗框、窗套、扶手、拉手等应色泽光亮,并保持其应有的金属质感。
3.3.1.5 灯具、饰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污渍及水迹;灯具、金属饰画外表无锈迹、印迹。
3.3.2验收方法3.3.2.1直观门、窗及玻璃内外表面无污渍、污垢、水渍、水迹、印迹等,玻璃的透光性好,无折光现象。
3.3.2.2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玻璃和门框结合处、窗框结合处及四角查看有无灰尘、杂物留存。
3.3.2.3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门框、门套、窗框结缝处、铰链等处查看无灰尘、杂物留存。
3.3.2.4直观家具、饰品、物品表面无污渍、污垢、水渍、水迹、印迹等。
3.3.2.5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家具接缝处、饰品四角、物品底部看无灰尘、杂物留存。
3.3.2.6直观家具、饰品、物品的木纹清晰、金属质感强烈,镜面明亮清晰,玻璃透光性好。
3.4 电梯3.4.1基本要求:各平面表面应洁净,无杂物、尘灰、印迹、污垢、污渍等现象。
电梯清洁保养质量验收基本要求见表4表4 电梯清洁保养质量验收分类要求名称质量要求垂直升降客梯、货梯箱体和操作面板无灰尘、印迹、污渍、污垢、划痕;门槽应无污垢、杂物。
自动扶梯、自动步道踏步、防滑漕内、阶梯应保持清洁,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等,可移动橡胶扶手保持色泽统一,无污渍、污垢。
外壳、侧模板保持光洁、明亮、色泽均匀,无灰尘、印迹、污渍等。
3.4.2验收方法3.4.2.1直观电梯内外门、饰品表面无污渍、污垢、水渍、水迹、印迹等。
3.4.2.2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电梯不锈钢内外门之间及上、下轨道之间,查看无灰尘、杂物留存。
3.4.2.3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电梯箱内上下四角及不锈钢扶手下部开口处,查看无灰尘、杂物留存。
3.4.2.4直观电梯箱顶部灯罩内无脏物存在。
3.5卫生间3.5.1基本要求3.5.1.1 卫生间地面无垃圾、纸屑等杂物;空间无灰尘飞扬、无臭味、异味、空气清馨。
3.5.1.2 卫生洁具内部、表面及下面无灰尘、印迹、污渍、污垢;表面瓷釉色泽光亮;上下水道通畅、溢水口、下水道入口处无异味。
3.5.1.3 卫生间卫生纸架、干手机、灯罩表面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并保持其光泽。
3.5.2验收方法3.5.2.1直观地面、墙面、门、门套、坐厕隔屏板、隔屏板门、卫生洁具、化妆镜、化妆台表面无污渍、污垢。
3.5.2.2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墙角、墙面、门、门套、坐厕隔屏板、隔屏板门及其四角、卫生洁具、化妆镜、化妆台表面,查看无灰尘、污垢、水渍、水迹。
3.5.2.3直观地面、卫生洁具、墙面的釉面色泽光亮。
卫生间清洁保养质量分类验收方法见表5表5 卫生间清洁保养质量分类验收方法名称质量验收方法坐便器直观坐便器内、外部、上盖板、水箱外部无污垢、污渍、水迹、水渍;表面釉面色泽光亮;直观并放水检查上下水道通畅。
小便器直观小便器内外部无污垢、污渍、水渍、水迹;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小便器接尿斗外部下方无污垢;直观小便器釉面色泽光亮;直观并放水检查上下水道通畅。
洗脸盘、化妆镜、化妆台直观水龙头表面无污垢、污渍、水渍、水迹;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水龙头下部、手柄下面、洗脸盘、化妆台下无污垢;用干净抹布擦拭洗脸盘溢水口处无污垢;放水检查洗脸盘上下水及溢水口通畅、无阻碍。
地面直观小便器下方地面无尿渍;手持白色柔纸擦拭墙角、坐便器后侧、坐厕隔屏板下方等地面死角处,无污垢;直观地面釉面砖色泽应光亮。
门、门套、窗、窗台直观木质门、门套、窗、窗台干净,无污迹;坐厕隔屏板表面干净,无乱划乱涂现象。
3.6 消防通道3.6.1 基本要求3.6.1 楼梯、平台无灰尘、印迹、污渍、污垢,装饰砖色泽鲜明。
3.6.2 扶手内外及低部、根部无灰尘、印迹、污渍、污垢。
3.6.3 台阶、墙身、天花板、外露设施喉管无灰尘、污渍、污垢。
3.6.4 灯、灯罩、消防报警装置箱体无灰尘、污垢。
3.6.2 验收方法直观通道门、楼梯、平台、扶手内外、台阶、消防报警器、机房、照明及各类设施等无杂物、污垢、污渍等。
3.7 茶水间3.7.1 基本要求3.7.1 打水平台台面上无水迹、污迹,水槽内无杂物、水垢。
3.7.2 锅炉外壳无污迹、无水迹。
3.7.2 验收要求手持白色柔软纸擦拭打水平台、锅炉外壳、照明及各类设施无污渍、污垢、水渍、水迹、印迹等。
3.8 地下室、地下车库3.8.1 基本要求3.8.1.1 照明及各类设施保持清洁、干净,无积灰、污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