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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管理办法欢迎您入驻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中试基地由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管理。
管理办竭诚为每一位租户提供服务,期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创造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
欢迎垂询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研路12号邮编:电话:32068051传真:32068051一、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概况基地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的中心位置。
科学城是广州市发展的重要区域,作为华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基地,已经吸引了近100家世界500强企业和大批国外内高科技企业纷纷落户于此,逐步形成推动广州经济发展的新区域。
基地距广州市中心约20公里,可以通过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广汕公路、广园快速公路、广深公路等四通八达的路网体系快速到达。
基地地理位置适中,交通顺畅,环境质量优越。
整个地区无工业污染、绿化率高、空气清新,拥有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优势。
∙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位于广州市科学城科研路12号。
基地由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投资建造。
∙基地用地共712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首期建设5层的中试基地办公楼大楼一座,总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基地办公楼内设电梯、消防、安保、通讯网络中心等设备;车位、用电负荷、电话线路充足,移动通讯无盲区;网络和电话通讯线缆铺设至每一个房间,可为即时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二、基地的服务∙电梯服务基地大楼设OTIS载客电梯1部,载客电梯在办公日全天开放为各楼层提供服务。
∙会议室服务提供报告厅、会议室临时租用服务。
∙消防系统基地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
∙保安系统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
∙洗手间设施每层楼面均有男女洗手间设置,地面及墙面铺设地砖,天花及自动冲水装置,第一层设残疾人洗手间设施。
∙网络和电话设施每个房间已经设置电话接口提供电话的接入服务。
教研基地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教研基地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基地的管理,提高教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研基地是学校教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研基地的宗旨是以学术为导向,以专业为基础,以科研为根本,以发展为目标,为教师提供一个优质的教学研究环境。
第四条教研基地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的原则。
第五条教研基地的组织形式包括学科教研组、年级组教研、校级教研等多种形式。
第二部分教研基地组织管理第六条学科教研组是教研基地的基本组织形式,每个学科设立一个教研组,由学科主任担任组长,教师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第七条年级组教研是教研基地的重要组织形式,每个年级设立一个教研组,由年级组长担任组长,教师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八条校级教研是教研基地的高级组织形式,由教研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各学科和年级的教师组成员组成。
第九条教研基地设立教研委员会,负责教研基地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学科主任、年级组长和教研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第十条教研基地设立教研办公室,负责具体教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学校领导任命。
第三部分教研活动规范第十一条教研基地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包括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备课研讨等。
第十二条教研基地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成果展示活动,对每个学科和年级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三条教研基地每学期开展一次教研成果交流会,对各教研组进行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十四条教研基地每学年举办一次教研研讨会,邀请内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
第四部分教研成果评价第十五条教研基地对每个教研组、年级组的教研成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教研基地对学校的教研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价,形成年度教研成果报告。
第五部分教研基地的宣传推广第十七条教研基地负责学校教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教师参加省市乡村教研交流活动。
公司科普基地管理制度

公司科普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普基地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普基地是公司开展科普教育、宣传推广的场所,是公司重要的文化载体。
第四条科普基地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开放性和普及性原则,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
第五条公司对科普基地负有管理责任,科普基地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设置主任,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八条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部门领导、科普专家和管理人员。
第九条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科普基地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地建设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为科普基地建设提供经费支持,保障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科普基地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基地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十二条科普基地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科普基地应设置门岗和巡逻人员,保障基地内部安全。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科普基地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要求,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提升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科普基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备。
第十六条科普基地活动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趣味性,吸引更多市民参与。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科普基地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基地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八条科普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科普基地管理人员应做好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参观者的安全。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公司科学制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包括各项管理规定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科普基地管理人员应熟悉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科普基地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科研基地管理,有效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基地以“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相对固定、有偿使用”为基本原则,实行院所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地管理的宗旨是把我院科研基地建成集科学试验和示范于一体的创新平台,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我院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第三条科研基地由院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下简称院科研基地办)直接管理,由院科研基地办负责基地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基地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并实施基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基地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研用地管理、科研及生活设施维护、公共资源(水电、房屋、实验室等)调配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内容,为进入科研基地开展科研活动的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服务,确保科研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各用地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基地工作的领导及基地试验区的负责人,并报院科研基地办备案.负责本试验区内科研用地的协调与安排、督促课题组开展科研试验规范化管理等。
第三章基地资源管理第五条土地管理(一)相对固定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与申请审批1.基本原则科研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归院所有,主要提供给有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组用于占地规模较小的科学研究。
院科研基地办及相关部门根据院属各单位用地需求和基地实际情况,实行院所二级管理制度,即将一定面积的土地相对固定的分配给院属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内部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并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院科研基地办的日常跟踪管理.2.用地申请与审批(1)院属各单位根据科研项目开展实际用地情况填写《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相对固定土地使用申请表》,统一集中报送至院科研基地办审批并安排用地.(2)土地申请使用期限原则上是五年一报,用地单位应根据下一个五年开展研究的需求,在第五年的10月31日前向院科研基地办申报下一个五年用地计划,院科研基地办负责在到期前3个月书面通知各用地单位。
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自然资发〔2021〕179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科技局,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和规范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发展,自然资源部和科学技术部制定了《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2021年12月23日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国家特色科普基地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展示自然资源科技成果,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倡导树立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识的重要场所,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科普场馆类、自然资源场景类、科学研究类等三个类别。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和科技部共同负责科普基地的管理,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和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共同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基地的推荐、指导等工作。
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规定

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科研基地管理,有效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基地以“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相对固定、有偿使用”为基本原则,实行院所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地管理的宗旨是把我院科研基地建成集科学试验和示范于一体的创新平台,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我院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第三条科研基地由院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下简称院科研基地办)直接管理,由院科研基地办负责基地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基地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并实施基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基地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研用地管理、科研及生活设施维护、公共资源(水电、房屋、实验室等)调配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内容,为进入科研基地开展科研活动的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服务,确保科研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各用地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基地工作的领导及基地试验区的负责人,并报院科研基地办备案。
负责本试验区内科研用地的协调与安排、督促课题组开展科研试验规范化管理等。
第三章基地资源管理第五条土地管理(一)相对固定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与申请审批1.基本原则科研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归院所有,主要提供给有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组用于占地规模较小的科学研究。
院科研基地办及相关部门根据院属各单位用地需求和基地实际情况,实行院所二级管理制度,即将一定面积的土地相对固定的分配给院属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内部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并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院科研基地办的日常跟踪管理。
2.用地申请与审批(1)院属各单位根据科研项目开展实际用地情况填写《农业科学院科研基地相对固定土地使用申请表》,统一集中报送至院科研基地办审批并安排用地。
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总人数
质量管理
人员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质量专业人员资格
(注明名称)
公司简介
主要产品(服务)、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国内外所处行业位置
近两年创新产品收入及占总收入的比率(按年列出)
近两年技术开发、管理创新的投入金额及占总收入的比率(按年列出)
姓 名
职 称
职 务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近两年承担的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情况;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近两年的管理创新成果(名称);
二、拟提出的产学研(质量管理方向)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经费
(万元)
研究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及推广价值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量协会质量管理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三、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建设,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工作,我们对《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3〕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5月28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冀发〔2018〕18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各类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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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提出的产学研(质量管理方向)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经费
(万元)
研究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及推广价值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创新基地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三、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姓 名
职 称
职 务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创新基地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总人数
质量管理
人员
高人员资格
(注明名称)
公司简介
主要产品(服务)、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国内外所处行业位置
近两年创新产品收入及占总收入的比率(按年列出)
近两年技术开发、管理创新的投入金额及占总收入的比率(按年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