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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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及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突出教、学、训、研联合办学特色,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构建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4、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5、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分类及其工作职责学校对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待遇。

学校根据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共分三类.1、一类外聘国家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一类):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的学术造诣高的知名专家学者或企业负责人;2、二类外聘省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二类):主要承担合作研究、联合申报课题、指导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定期进行学术讲座或其它工作。

3、三类外聘市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三类):主要承担理论、实践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课堂与实训教学等工作;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每个学期未,各专业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方案包括聘任目的、原则、聘任计划和管理措施.2、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同时填写《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登记表》和《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花名册》提交学校办公室。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外聘教师在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服从学校安排和要求。

第四条大学外聘教师是指学校在本校以外聘请的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专家学者,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大学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酌情延长。

第六条大学外聘教师主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开展工作,研究生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可以酌情安排。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教学、科研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聘任、合作研究课题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聘请外聘教师。

第九条聘用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遵循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条聘用程序一般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经过学术评议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十一条已有专家学者身份,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教师可以直接聘任,但也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

第十二条聘期届满的外聘教师,如果业绩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予以延长聘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校聘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有权利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各种教学、科研条件和资源。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学生负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学校和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外聘教师管理机构或者专门负责外聘教师管理的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根据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相关条款: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提高外聘教师的选拔标准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范围包括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高级工艺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方式分为招聘和邀请两种,其中招聘方式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邀请方式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任教学任务。

第五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享受与正式教师基本相同的待遇。

第七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逾期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是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2024年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通常是学校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外聘人员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可以涉及以下内容:
1. 外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学校会规定外聘人员的资格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等,并明确外聘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招聘方式、面试、评估等。

2. 外聘人员的合同:学校会制定外聘人员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期限、薪资福利、工作职责和权益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外聘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学校会规定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同时还会制定外聘人员的管理措施,如考勤管理、绩效评估等。

4. 外聘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学校可能会制定外聘人员的培训计划,以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同时也会提供发展机会和晋升途径。

5. 外聘人员的离职和解雇:学校会规定外聘人员的离职程序和解雇条件,以管理外聘人员的流动和衔接。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的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学校的文件或政策。

如果你需要详细的信息,建议你查阅相关学校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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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珠院发[2010]30号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有利于全体教师发挥才干的用人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范围学校聘用的试用期满(见习期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辅导员),不包含外聘(外聘全职及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

通过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岗位聘用为核心,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总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教师岗位设置(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设置数为学校总岗位数的78%。

各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的设置为: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助教(十一级、十二级)、见习(十三级)。

(二)我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6:20:54:20。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聘教师事项的管理。

第二条:聘用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相当水平,并具备相关教学或研究经验;2.具备一定的中文沟通能力,能够辅助教学或研究工作;3. 熟悉教学或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第三条:聘用程序1.理工大学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外聘教师的候选人;2.候选人需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等程序;3.经过审核和评审,确定聘用外聘教师的人选;4.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教学或研究任务、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

第四条:聘用期限1.聘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根据教学或研究需要,可以重复聘用外聘教师,并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五条:薪酬待遇1.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根据其聘用岗位、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2.薪酬待遇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权益保障1.外聘教师享有与内部教师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2.外聘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应与内部教师保持一致;3.外聘教师对其所从事的教学或研究工作享有知识产权。

第七条:绩效考核1.外聘教师按照理工大学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估;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外聘教师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其他约定其他与外聘教师聘用管理相关的事项,可由理工大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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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珠院发[2010]44号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包括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团成员和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
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适当增加外聘教师,但其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为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

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并附体检报告单和家属知情同意书,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五、聘期待遇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六、聘用程序
1.外聘全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2)聘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公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3)聘用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4)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建议人员;聘用建议人员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应同时附上拟聘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5)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6)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并附拟聘兼职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其中,首次聘任未曾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聘用单位还须成立由相关专家、教师共同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2)教务处对拟外聘教师的个人情况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处根据拟聘外聘兼职教师的个人资料和拟聘用单位的教师队伍结构比例等审批。

(4)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各聘用单位应积极向受聘教师解读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其遵守我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2.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学时酬金、终止聘用协议等处理。

4.聘用单位要关心外聘教师的身心健康,根据其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0%,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60%,安排高龄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多少应充分考虑其健康状况。

5.外聘教师要在聘期结束时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6.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协议实施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八、附则
1.对承担外语教学或外语专业课教学等工作的外籍教师,由聘用单位提出需求,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其聘用过程中的相关外事手续,报人力资源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批准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2.经学校批准聘用到其他岗位的外聘人员,可参照本暂行规定进行聘用审批和聘后管理。

3.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用到学校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人员(即按照专职人员聘用,实行了专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签订了聘用协议书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参照专任人员聘用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4.原珠院发[2007] 5号《关于加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5.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
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附表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2、外聘兼职教师由人力资源处审批。

3、外聘全职教师及首次聘用的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外聘兼职教师需附《试讲考核报告》。

附表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所在单位:姓名:职称:
备注:外聘教师聘期结束时由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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