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质挂靠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挂靠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挂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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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翌人字[2016]1108号签发:

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使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公司的市场声誉,维护公司的商业形象,规范和保障公司内部及协作单位(个人)合法有序的管理使用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内部使用规定:

1. 公司内部(部门)人员要求使用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时,每次必须填写综合管理部制定的《使用登记表》,由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资质电子版本和复印版本,同时须加注“仅限*项目使用”权限。

2. 携带公司资质原件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⑴、填写《使用登记表》:项目内容、借拿日期、交回日期、经手人签字、主管副总同意签字。

⑵、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由经公司董事长授权的项目经手人携带、管理并且负责交回。

⑶、携带公司印鉴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期间,不得擅自加盖空白纸页。违者追究当事人法律及经济责任。

3. 公司任何人员严禁擅自拷贝公司资质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者追究当事人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协作(挂靠)单位使用规定:

1、协作(挂靠)单位及个人采用合作(挂靠)方式要使用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接管理。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协作单位(挂靠)及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2、综合管理部在审查要求协作单位及个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协作(挂

靠)审查表格:协作(挂靠)项目名称、协作(挂靠)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等),和协作(挂靠)单位及个人的企业经营情况,工程施工业绩,协作项目概况等的情况分析,确认可以协作(或挂靠),提交给公司常务副总级以上领导确认签字同意后,再提供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给要求协作(挂靠)单位及个人,作联系业务或工程项目投标应用。

3、要求使用我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的协作单位及个人,在索取我公司资质相关资料前交2万元的协作费用。

4、协作(挂靠)单位需要陪同投标的,我方所派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挂靠)单位或个人承担。要求我公司编制陪同投标的投标书制作费用2万元。

5、协作(挂靠)单位需要我公司作技术支持(含项目工程工艺设计方案;技术投标书、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支持的,按3~8%收取设计费)。

6、使用我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的单位及个人,以我公司名称签订合同并且实施的协作挂靠费,按工程项目(含增补、变更)总价的2.5%~5

合同金额500万

1000

1000万

收取比例5%(最低2万)3% 2.5% 注:特殊情况收取比例先行另议。

三、协作(及挂靠)单位项目管理规定:

1、公司确认协作(挂靠)使用公司资质证书及资质资料的协作的单位及个人,在签订工程项目的经济合同书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签订协作(挂靠)项目合作协议书(含项目质量责任、施工安装安全责任、施工进度责任、挂靠管理费用)。

2、协作(挂靠)单位须将协作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项目经济合同书、项目技术协议、项目技术投标书、全套施工图纸、项目组织施工方案提交给我公司。

3、以我公司名称实施的协作(挂靠)项目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含变更及增补合同结算)等所有款项必须先进入我公司帐户,在按比例扣除挂靠费用和管理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后,再从我公司拨付给协作(挂靠)单位及个人。

4、以我公司的名义承建的挂靠工程项目,协作(挂靠)必须服从我公司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要求的管理,挂靠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双方签订的协作协议条款及挂靠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对不符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公司有权终止协作协议取消其挂靠资格。

5、为规范挂靠和使用项目的管理,挂靠和使用单位及个人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对应的项目经理、各层次技术人员及专业资质操作人员,并将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交利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公司对应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6、协作(挂靠)单位使用公司资质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项目名义对外拆借民间资金及一切非法融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挂靠和使用协议,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协作(挂靠)单位及个人承担。

7、协作(挂靠)单位及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前需向公司以文字形式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进度计划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8、协作(挂靠)单位的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后,挂靠和使用单位及个人须将项目整套技术资料((1)项目合同、(2)项目技术协议、(3)工艺设计竣工图、(4)施工安装竣工图、(5)设计变更图(资料)、(6)系统调试资料、(7)项目验收移交资料(项目设备移交清单、验收移交单回执)。)交我公司对应主管部门归档。结算书交于综合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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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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