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评分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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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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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如何才能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定和实施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欢迎阅读1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一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xx]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一)年龄计分标准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

广州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考核评分1

广州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考核评分1
获全军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名的,三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30分。
荣立个人三等功加5分,二等功加15分,个人一等功加30分。
因成绩突出,被地方政府评为拥军爱民模范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地市级加5分,县级加2分。
处分
扣分
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记过处分每次扣15分,记大过处分每次扣20分,降职或者降衔每次扣25分。撤职每次扣30分,党内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党内严重处分每次扣10分,撤销党内处分每次扣15分,留党察看每次扣20分。
考核得总分
本人说明及签名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部队
干部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地方军转 Nhomakorabea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2011年度广州市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工作已结束,按80%合格率划出合格分数线为:132.6分(考核分+考试分)。
2010年度广州市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工作已结束,按80%合格率划出合格分数线为:127.3分(考核分+考试分)。
2008年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机关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穗人发[2008]76号文件规定,按80%合格率划出合格分数线为108分(考核分+考试分)
军衔(文职级)分
任职年限分:任领导职务每满一年加0.5分,任非领导职务每满二年加0.5分。专业技术干部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每满二年加0.5分,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满一个加0.5分。
少尉(9级)1分,中尉(8级)2分,上尉(7级)3分,少校(6级)4分,中校(5级)5分,上校(4级)6分,大校(3级)7分。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1)士官服役满12年;(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4)烈士子女;3、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

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

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

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1、军龄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

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部队转业干部安置进公安系统定警衔参考标准

部队转业干部安置进公安系统定警衔参考标准

..;.部队转业干部安置进公安系统定警衔参考表职级任职年限军龄4至7年8至9年10至11年12至13年14至15年16至17年18至19年20至21年22至23年24至25年26至29年30至31年32至34年担任领导职务的附加说明正师职3年以上二级警监一级警监任公安部长助理职务的,可授予一级警监,且不受年龄限制。

3年以下二级警监副师级6年以上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任地级市以上公安局长得,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3至6年三级警监二级警监3年以下三级警监正团职5年以上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督3至5年二级警督一级警督3年以下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任县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的,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副团职3年以上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3年以下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正营职5年以上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2至5年三级警督二级警督2年以下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的,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副营职2年以上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2年以下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连职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排职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说明如果职务较高的安置在职务较低的领导职务上,以所能授予的最高警衔为主。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2011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2009年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xls

2009年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xls

59.20 46.90 60.50 60.20 52.10 70.40 63.30 20.90 39.40 58.90 65.80
6 9 4 5 8 1 3 11 10 7 2
边远艰苦 边远艰苦
20090002 钟水宝 6906 8510 (领导职务) 20090003 张艳琴 7512 9312 20090004 陈清松 7612 9412 20090005 辛海阳 7808 9709 20090006 赵建桥 7312 9208 20090007 20090008
20090001 许志成 7410 9212
0512 0608 0602 0708 0706 0712 0612 0706 0412 0504 0407
4 1 2 2 0 1 1 2 1 2 1
56 38 58 58 54 70 60 0 24 50 63
44.80 30.40 46.40 46.40 43.20 56.00 48.00 0.00 19.20 40.00 50.40
副营职 副营职 技术11级 技术10级 技术10级 技术10级 技术9级 正营职
孟桥 6905 8903 文剑 6912 8711
20090009 杨培勋 6912 8610
20090010 吴良贵 6902 8711 (领导职务)
正营职
20090011 邓龙江 7212 9209 (领导职务)
注:①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80%+考核量化分;②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时间为8月13日——8月19日(公示电话:85677278);③拟于8月19日下午组织选定安置单位(职位)。
晋江市2009年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总成绩一览表
2009-8-12
职级及任职年限 准考证号 姓 名 出生 年月 入伍 时间 职 级 级 副营职 正营职 立三等功 累计次数 任职年限 笔试成绩 成绩 得分 考核量化分计分情况 职务(等级) 资历(军龄) 职务(等级)分 资历(军龄)分 立功分 鼓励分 合计总分 按总成 考试考核 绩高低 总成绩 排 名 备 注 注

2014年军转(部分地区)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情况

2014年军转(部分地区)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情况

2014年军转(部分地区)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情况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军转自主择业军转论坛吉林省将安置军转干部985名,其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696名,有289名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

山西省将安置667名军转干部。

无锡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为339名,总数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5%,接收总数、计划安置数、师团职干部数继续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

全市军转安置工作将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在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中,师职5人,团职87人,营职133人,连排职41人,专业技术干部58人宁波市2014年将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24名,占全省总数的21.6%,其中计划安置322名,2名自主择业。

陕西省自主转业干部5700余名,75%都实现了就业,5%成功创业。

大连市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为706名,其中计划分配554名,自主择业152名,总数占全省29.5%辽宁省抚顺市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35人。

其中,计划分配22人,自主择业13人。

河北省共接收军转干部1517名,其中计划分配1244名,省会安置487名,各市安置757名,自主择业273名,随调随迁家属58人三门峡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9名苏州市军转安置计划为275名,其中,计划分配272名,自主择业3名。

275名军转干部中,有师职干部5名,团职干部46名、营职干部126名、连排干部61名、技术干部37名。

烟台市2014年将分配323名军转干部(其中团职干部51名)。

其中计划分配202名,自主择业121名,随调家属11名柳州市安置103名军转干部,其中计划安置76人,自主择业27人焦作28名军转干部参加省军转安置考试德州市共有符合条件的29名军转干部参加考试邢台市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2人,其中计划安置44人,自主择业8人。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二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二

军转干考试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妥善安置了37万余名军队转业干部和9万余名随调随迁家属,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证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控军队干部转业数量加强军队干部总量调控,合理确定干部补充数量,确保干部队伍规模适度、编配相符、进出有序。

搞好干部的调余补缺,加大交流力度,使人才资源在军队内部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对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和任职最低年限的干部,从严控制转业。

师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主要作退休安置;申请转业的,实行严格的指标控制。

军队干部转业对象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确认。

二、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妥善解决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要的行政编制。

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

按25%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给有关地方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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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评分最新标准
一、服役年限赋分标准:
1.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较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服役年限;
2.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按1年计分。

二、职务等级赋分标准:
1.排职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
2.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

三、军衔赋分标准:
1.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
2.文职干部参照加以赋分。

四、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赋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年加0.5分,不满1年按1年计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计分时,满半年加0.5分,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按满半年计分;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按国转联[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历赋分标准:
本科或学士学位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

六、奖惩情况赋分标准:
1.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个加1分;
2.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 10分,撤职或留党查看1次减12分;行政警告每出现1次相应再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减3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减4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减5分,撤职或留党查看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高处分项目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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