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编制说明

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而编制的。
本标准由广东省文化厅提出,由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文化馆、广东美术馆。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指由导向要素构成的引导人们在公共场所进行有序活动的标志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导向要素包括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信息板、便携印刷品、安全标志和劝阻标志等。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标准化是通过对系统内部各导向要素设计和设置的标准化来实现的。
我国目前已经在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领域制定一系列标准,包括以GB/T 10001 为代表的导向元素标准体系(规定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和含义)、以GB/T 20501为代表的导向要素设计标准体系(规定如何以图形符号为基本元素设计形成各类导向要素)和以GB/T 15566为代表的导向系统设置标准体系(规定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原则以及导向系统中各导向要素的设置原则)。
但纵观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无针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特点而制定的标准。
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系列标准中,虽然已囊括多种类型的公共场所如民用机场、公共交通车站、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旅游景区等,但仍然缺乏针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要求。
随着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如何增强公共文化设施形象与辨识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与满意度,规范公共文化设施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和设置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我省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仍存在标识标志不统一、设置不规范、导向性较差等问题,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地方标准,有助于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导向要素的构成元素、要素及其设置规范,以标准化手段规范导向系统的符号、标志、颜色等信息内容,合理选择设置位置。
标准文献题录著录规则

《标准文献题录著录规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广东省地方标准《标准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的制定任务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标准列入2008年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粤质监标函〔2008〕354号),技术归口单位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根据《标准文献题录著录规则》地方标准的制定任务具体要求,以及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工作安排,《标准文献题录著录规则》地方标准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信息中心负责起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1、标准编制的原则本着更好地指导标准文献题录数据库建设,标准文献网络检索系统的开发,共享网络系统建设,标准文献资源整合、数据汇交和检索服务。
本标准的编写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考虑到数字化标准全文数据库及其应用建设、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需要;—促进标准资源的合理利用;—易被未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理解;—利于不同平台间的数据交换,实现标准信息资源共享。
2、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本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参考了一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资料,并对不同标准资源文献的著录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字化标准数据库及其应用建设》(项目编号:2006B80601002)、《标准数据库建设》(第一期)(项目编号:2003C80112)、《标准数据库建设》(第二期)(项目编号:2004B80501001)、《标准化、计量数据库》(项目编号:2005B60101003)、《标准化、计量科学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2006B60101052)、《广东省主要出口商品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第一期)(项目编号:2002C31412)、《广东省主要出口商品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第二期)(项目编号:2004B32501003)研发成果的基础上,另外,大量听取了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根据《ISO情报网手册》、国内外各类标准文献数据库、网站信息及检索光盘的有效数据并结合本院标准管理和信息检索的特点而编制。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4部分:预警信息数据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广东地方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第4部分:预警信息数据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任务来源、协作单位、分工等)(一)任务来源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5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77号)要求编制的,立项名称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指南第4部分:预警信息数据规范》。
(二)协作单位和分工情况本标准起草单位由广东省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阳江市气象局共同承担,由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0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红兵、曾阳斌、黄智慧、陈荣、任倩、盛安、陈训来、谢扬戈、曹雪芬、高健秋、李辉、武宁、胡锐俊。
(1)顾红兵、曾阳斌、黄智慧确定标准制定原则,全面负责资源的调配、方案的审定及全面组织实施。
(2)曾阳斌、顾红兵、任倩负责编制标准编制说明、标准技术内容和标准文本,处理专家征求意见,报送送审稿。
(3)陈荣、陈训来、谢扬戈、高建秋、李辉负责调研、资料收集并提供附录A和附录E的技术内容。
(4)陈荣、盛安、曹雪芬、武宁、胡锐俊负责调试数据并提供附录B至附录D的技术内容。
二、立项的必要性,标准拟解决的问题按照中国气象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部合作要求之一,为加强和完善我省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应急办根据广东省的实际需求,委托广东省气象局在本部门业务系统架的基础上成立和建设省、地、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目的在于能够迅速集中接收、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特定的区域、部门、人群发布预警信息,使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获取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运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较多,系统关联及开发处理技术复杂,对涉岗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投入较大,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标准,以统一规范环境和系统硬件配置、岗位职责和上岗人员要求以及业务运行和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行为,形成安全可靠、投入合理、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编码规范

广东标准化研究院

广东标准化研究院广东标准化研究院(Guangdong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GIS)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84年,是广东省推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织和支撑平台。
广东标准化研究院的宗旨是促进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广东标准化研究院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制定和修订标准,推动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开展国内外标准化合作与交流,提供标准化咨询和培训服务。
研究院下设有多个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搭建了一支由研究人员、技术专家和标准化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
首先,广东标准化研究院致力于标准化基础研究,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国内外的标准化理论和经验,为标准制定和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院还积极开展技术研究,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其次,广东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制定和修订广东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研究院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贴近实际的标准。
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研究院会邀请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进行广泛讨论和意见征集。
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此外,广东标准化研究院致力于推动标准的实施和应用。
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和应用水平。
研究院还积极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为企业解决在标准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最后,广东标准化研究院积极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
与国内标准化机构的合作包括联合研究、标准对接和人员交流等;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则包括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荐国际标准应用等方面。
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广东标准化研究院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广东标准化研究院是广东省标准化工作的推动者和支撑平台,为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此机构的不懈努力,广东省的标准化工作将走上更高的水平,为广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无
2012年6月
8
LED路灯智能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基于PLC的应用层通信协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深圳华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瑞斯康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制定
无
2012年6月
6
LED路灯智能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控制系统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深圳华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瑞斯康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制定
无
2012年6月
5
液晶显示用LED背光组件通用技术规范第4部分:仪器仪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深圳市帝光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邦贝尔电子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智财家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淼浩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易特照明有限公司.
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编制说明

附件2: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编制说明为实现我省宜居社区建设和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指引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社区宜居水平的全面提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共同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标准》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一、任务来源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将《广东省宜居社区建设规范》研究项目纳入2013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名录,具体规范内容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完成期限为2014年10月。
项目研究开始后,暂将立项时的项目名称改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省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的目标。
社区宜居则城乡宜居,宜居社区建设是宜居城乡创建的细胞工程。
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了宜居社区建设的任务,即“2015年,全省建成宜居社区(以居委会辖区为单元)1800个;2020年,全省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印发了《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等系列标准来指导宜居社区建设。
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1706个社区被授予“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创建成效斐然,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蓝图。
新形势下,随着生态文明、适度宜居等理念的逐步深入,现行宜居社区评定标准亟待完善,急需制定一套更加科学完整,普适性、操作性更强,更符合最新宜居理念要求的新标准。
通过融入量化目标和实现途径,指导全省各地有效地开展宜居社区建设,为实现宜居目标提出建设路径和规范指引,真正实现“以评促建”。
广东标准化研究院

广东标准化研究院
研究院的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标准信息服务、标准宣传和标准化培训等。
在标准化研究方面,研究院围绕国家和
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标准化前沿技术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工作,为广东省的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研究院还积极参与国际
标准化组织的活动,推动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接轨,促进广东产品
走出国门。
在标准制定方面,研究院组织开展了大量的标准制定工作,涵
盖了机械、电子、化工、建筑等多个领域。
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规
范了广东省各个行业的生产活动,还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推动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研究院还通过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咨询和下载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国内外标准动态,指导企业合理使
用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在标准宣传和标准化培训方面,研究院通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研讨会和培训班,向社会各界介绍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普及标准
化知识,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工作的深
入开展。
总的来说,广东标准化研究院在广东省标准化工作中发挥着重
要的作用,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研究院将继续深化标准化研究,推动标准制定,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加大标准宣传力度,努力实现广东省标准化工作的新突破,为广东
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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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广东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LED Power Supply / Controlgear For Road LightingApplic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V1.02013-07-XX发布2013-XX-XX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分类与规格 (5)5 标志 (5)6 电气性能 (5)6.1 性能要求 (5)6.2 非正常条件试验 (7)6.3 保护功能要求 (7)6.4 耐久性 (8)6.5 环境适应性 (9)6.6 寿命要求 (9)6.7 外壳防护等级 (10)6.8 智能控制要求 (10)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明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广州昂宝电子有限公司、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东莞市翔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前锋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华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周、陈浩、唐挺荣、蔡纯、苏遵惠、陈丽娜、邓声仁、黎军、牟磊、廖小飞、郑淑芬、刘丹、施勇、何仲雯、林中进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的范围、术语与定义、分类与规格及电气性能。
电气性能主要包括基本电性性能、非正常条件试验、保护功能、耐久性、环境适应性、寿命、可靠性、外壳防护及智能控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2900.1-2008 电工术语基本术语GB/T 2900.33-2004 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GB/T 24825-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GB T 24826-2009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GB 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19510.1-2009、GB 19510.14及GB/T 24825-2009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 road lighting LED power/controlgear置于电源和道路照明用LED灯具内一个或多个LED模块之间,为LED模块提供额定电压或电流的装置。
注:此装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部件组成,并且可以具有远程智能控制、校正功率因数和抑制无线电干扰的功能。
3.2恒压控制装置 constant voltage controlgear相对于影响量的变化而论,能稳定输出电压的控制装置。
3.3恒流控制装置 constant current controlgear相对于影响量的变化而论,能稳定输出电流的控制装置。
3.4恒流范围 constant current range对于恒流装置,其可维持电流不变的输出电压的范围。
3.5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temperature of enclosure surfacet c由制造商宣称的、在允许的工作条件下控制装置外壳表面某点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开机延时 turn-on delay从产品交流电压的施加至输出电流达到额定值90%的时间段。
4 分类与规格4.1 按照安装方法,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分类如下:内装式独立式整体式4.2 按功率分段,分为8种典型规格:35W、50W、75W、100W、150W、200W、240W、320W。
5 标志电源/控制装置的标志应满足GB19510.1-2009第7章、 GB19510.14-2009第7章规定的要求。
6 电气性能6.1 性能要求6.1.1 输出功率控制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宜为4.2所列的标准功率规格中的一种。
其他的输出功率规格可由制造商和客户根据实际要求自行定义。
输出功率小于50W的电源其实际负载能力与宣称的额定负载功率的偏差应小于+10%/-0;大于此功率的电源产品其实际带载能力与宣称的额定输出功率的偏差应小于+5%/-0。
6.1.2 功率因数在额定输入电压、频率及输出条件下,输出功率不大于50W的电源,其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0;输出功率大于的50W电源,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
6.1.3 效率在额定输入、额定输出条件下,电源额定输入功率与其最低效率应满足表1关系。
表1电源效率6.1.4 负载调整率在额定工作电压和频率条件下,在工作负载范围内,控制装置输出电压、电流与标称输出电压、电流的偏差不超过5%,或者不超过制造商标称的偏差范围值。
6.1.5 线性调整率在220±44VAC额定输入电压范围及额定频率(50±3)Hz条件下,输出电压、电流与标称输出电压、电流的偏差不超过5%,或者不超过制造商标称的偏差范围值。
6.1.6 输出电压纹波对于直流输出控制装置,在输入频率及工作负载范围内,若为恒压源,其输出电压的纹波不超过输出电压有效值的±5%;若为恒流源,其输出电流的纹波不超出输出电流有效值的±10%。
6.1.7 输入冲击电流在额定输入电压时冲击电流应满足表2之要求。
注:1、冲击电流在220Vac输入、冷启动条件下测得;2、P O为额定的输出功率。
6.1.8 输出恒流范围对于恒流模式控制装置,其输出电流应至少在(0.6~1.0)V O输出电压范围内能够维持恒流工作。
注:V O为满载条件下的额定输出电压。
6.1.9 输出过冲幅度若电源为恒压源,开、关机时,电源输出电压的过冲幅值应小于10%;若电源为恒流源,开、关机时,电源输出电流的过冲幅值应小于10%。
6.1.10 线路总功率在控制装置的额定电源电压和额定最大输出负载下由控制装置和LED模块共同消耗的总功率。
在额定电压下,LED电源/控制装置与LED模块一起工作时,线路总功率应不超过制造商声称值的110%。
6.1.11 线路功率因数当电源/控制装置与额定功率的LED模块或模拟负载一起工作并且整个组合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测量的线路功率因数与其标志值的差异应不超过0.05.6.1.12 电源电流当LED电源/控制装置与额定功率的LED模块或模拟负载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电源电流与控制装置上所标志的电流或制造商产品样本所宣称的电流的差异不超过5%。
6.2 非正常条件试验控制装置在典型的非正常条件下工作时不应损害其安全性。
6.2.1空载试验控制装置在不装LED模块情况下接通额定电压并持续1h;实验结束后接上LED模块,LED 模块应能正常工作。
6.2.2对耐短路控制装置的试验6.2.2.1 输出短路试验对控制装置输出短路并持续1h,或直至保护装置断开线路。
对有多组输出的控制装置,可依次短路其各组输出。
试验结束后,并使保护装置复位后,控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6.2.2.2 调光控制信号线短路试验对具有调光控制信号线的控制装置,将其调光信号线短路并持续1h,或直至保护装置断开线路。
试验结束后,并使保护装置复位后,控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注:在进行6.2.2中对输出短路测试时其输出线应采用两根长度分别为20cm和200cm 的输出电缆,调光控制线短路测试时应采用长度为20cm的输出电缆。
制造商另有声明除外。
6.3 保护功能要求基于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的苛刻的工作环境,同时为保证控制装置的可靠性,LED电源应具备基本的保护功能。
对具有输入过压保护功能的LED控制装置6.3.1输入过压保护对具有输入过压保护功能的LED控制装,当其输入电压不低于265Vac,不高于285V ac 范围内应启动保护功能,当电压回落至宣称的正常工作电压范围时电源重启并正常工作。
6.3.2过温保护对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LED控制装置,当其某点(或几点)温度超出其设计要求时应启动过温保护功能。
当温度回落至可允许的工作温度范围内时,电源重启并正常工作。
6.3.3过载保护LED电源应具备过载保护功能,当实际负载超出电源标称负载的1.2~1.4倍时,电源应能实现自我保护功能,关闭输出。
6.4 耐久性控制装置应接受温度循环冲击和电源电压开关试验6.4.1温度循环冲击首先将未通电的控制装置在宣称的可正常工作的温度下限放置4h(一般为-40℃),然后将控制装置移至具有tc温度的试验箱内保存4h,这样的温度循环进行5次。
试验过后,在正常大气压及室内条件下自然放置2h,再对样品进行外观及电性能进行检测以确认控制装置是否仍处于正常状态。
6.4.2电源电压开关试验道路照明用LED电源/控制装置的开关测试应充分考虑实际可能的工作温度环境,确保在允许的高、低极限温度环境中均可正常工作。
在相对湿度为60%±10%R.H.的环境下,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以30秒开、30秒关的条件下进行试验要求的次数的开关试验。
应能通过次数为额定声称寿命小时数除以每天开启次数(例如额定声称寿命为50000小时,道路照明用电源每天开关为1个循环,即24小时内只开和关各一次。
则总的开关试验次数=50000/24=2083,行业内习惯于取2000次。
同理,寿命为30000小时的电源总的开关次数=30000/24=1250,以此类推)。
表3和表4为典型寿命的电源开关试验次数的要求。
试验过后,在正常大气压及室温条件下自然放置2h,再对样品进行外观及电性能进行检测以确认控制装置是否仍处于正常状态。
6.5 环境适应性6.5.1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LED电源/控制装置在我国典型的气候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和安全存储。
气候环境适应性级别参照表5的规定,应根据LED电源/控制装置的预定应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级别,最低级应为Ⅰ级。
表5气候环境适应性6.5.2地理环境适应性要求LED电源/控制装置在我国典型的地理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