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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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河北邢台张庆考 054001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其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售出后将商品价款交付委托方,并向委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税会实务】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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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视同买断方式与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区别方式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受托方有无定价权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受托方的收入方式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有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支付手续费无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二)具体账务处理
1、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会计处理委托方受托方交付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①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委托方结算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借:应付账款——委托方贷:银行存款2、支付手续费方式
业务会计处理委托方受托方交付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①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委托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账务处理办法

委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账务处理办法

委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账务处理办法在这个商业繁华的时代,大家都想把自己的产品推广出去,找个靠谱的代销商合作简直是顺风顺水的好办法。

但是,有一个问题总是让人头疼,那就是:代销手续费到底怎么处理账务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话题,看看如何在这条商业路上把账务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1. 委托代销的基本概念1.1 什么是委托代销?说白了,委托代销就是你把自己的商品交给代销商,之后他们来帮你卖。

简单点说,就是你负责生产,代销商负责“吆喝”。

这种方式最让人心动的地方在于,代销商能利用他们的销售渠道,让你的产品更快进入市场。

就好比找了一个熟悉的朋友帮你把家里的东西推销出去,省心又省力。

1.2 手续费是怎么回事?在这个代销的过程中,代销商总得有点“报酬”吧?这时候就产生了手续费。

一般来说,手续费会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像个小小的“抽成”。

想象一下,代销商像个勤劳的小蜜蜂,忙忙碌碌地帮你“飞”出去赚钱,但总得留点“蜜”给自己嘛!2. 手续费的账务处理2.1 收入确认一开始,你得确认一下,什么时候能把这笔手续费当作收入。

通常在代销商把产品卖出之后,手续费就可以入账了。

比如说,代销商售出了价值一万元的产品,手续费按10%来算,那你就可以在账上确认1000元的收入。

简简单单,不就明白了?2.2 成本的记账不过,收入虽好,别忘了,还有成本要算。

这笔手续费在你的账本上可不是“白吃”的,你得把它作为销售费用来处理。

也就是说,这1000元得从你的利润里扣掉。

这样一来,你的账本才算真实,不然就像在做“隐形富翁”,明明没赚到钱,账面却好像很风光。

3. 实际案例分析3.1 举个例子假设你有一个朋友叫小张,专门代销水果。

你给他送去一箱苹果,市场价500元,小张很给力,一下子就卖出去了,收了代销费20%。

这时,小张拿走的100元手续费就是你的销售费用。

等于说,你最后净赚400元。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销案例,简单明了。

委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卖50%

委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卖50%

委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卖50%
摘要:
1.委托代销商品的概述
2.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3.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方法
4.委托代销商品的优点和注意事项
正文:
一、委托代销商品的概述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或商品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销售,并在销售完成后支付一定的代销费用。

这种销售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扩大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

二、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委托代销商品
3.支付代销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方法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计入销售收入,另一种是间接计入销售收入。

直接计入销售收入的方法是指在发出商品时就将商品的价值计入销售收入,然后在收到代销清单时进行确认。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缺点是不能准确反映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

间接计入销售收入的方法是指在发出商品时不计入销售收入,而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计入销售收入。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准确反映商品的实际销售情况,缺点是较为复杂。

四、委托代销商品的优点和注意事项
委托代销商品的优点包括:扩大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

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委托代销是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减少库存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

实践当中,委托代销业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

委托双方在签订代销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视同买断或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合作条款,委托双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完全不同,致使会计与税法在对待委托代销的处理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委托代销财税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根据《<</span>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span>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第5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新会计准则下代销业务的账务处理1、视同买断方式。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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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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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 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 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 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 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 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 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 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 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支付 A 企 业 款 项 并 计 算 代 销 手 续 费 时 . 借 : 应 付 账
款 — — A 企 业 2 4 0元 。 : 行 存 款 2 4 0元 , : 营 业 30 贷 银 10 贷 主 务 收 入 ( 其 他 业务 收 入 ) 0 0元 。 或 20
格 销 售 , 然 导 致 同一 业 务 的 销 项 税 额 与 进 项 税 额 相 等 . 必 一 般情 况下 , 受托 方 交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为 零 。 同 时 . 受 托 方 收 对 取 的手续 费收入应 作为向委托 方提供 的 劳务报 酬并 交纳 营
开具 增值税专 用发票 . 以发 票 上 注 明 的 税 额 确 认 销 项 税 额 :
给 顾 客 . 企 业按 售 价 的 1%支付 B 企 业手 续 费 。B 企 业 销 A 0 售 了全 部 甲 商 品 . 向 A 企 业 开 具 了代 销 清 单 ( 值 税 税 率 并 增
1 %. 业 税 税 率 5 7 营 %) () 企 业的税务及会计 处理 : 1A
业税 。
计 算 应 交 纳 营 业 税 时 。 :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支 出 )0 1 0元 ,贷 :应 交 税 金 — — 应 交 营 业 税 1 0元 0 ( 0 0 %) 2 0 X5 。
2 受 托 方 将 代 销 商 品 加 价 出售 。 委 托 方 按 协 议 价 结 、 与
例 1 A 企 业 委 托 B 企 业 销 售 甲 商 品 1 0件 . 协 议 价 : 0 2 0元 /4,该 商 品 成 本 10元 / . 企 业 按 协 议 价 格 出售 0 4 2 件 B
算 . 再 另 外收 取 手 续 费 。这 种 代 销 商 品 业 务 可 以视 同 买断 不 的 一 种 情 况 委 托 方 同样 要 在 收 到 受 托 方 的 代 销 清 单 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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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2011-2-12 14:15:00文章来源:网校
|||(一)视同买断方式与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委托方确认收入
的时间
受托方有
无定价权
受托方确认收入
的时间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非包销形式
的视同买都是在收到代销
清单时确认收入有
在卖出商品时即
可确认收入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
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支付手续费无在有权收取手续
费时确认收入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二)具体账务处理
业务
处理
委托方受托方
交付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
托方
结算货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提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二笔业务,一是按结算价做应收款,二是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受托方需要三笔业务:一是自己的主营业务收入,二是结转自己的主营业务成本,三是按结算价应付款给委托方。

这种方式代销,双方只确定一个结算价,销售价由代销方确定,代销方赚取差价。

业务
会计处理
委托方受托方
交付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
托方
应交税费——应
提示:这种代销方式,销售价格由委托方确定,受托方只是按委托方确定价格销售,后由委托方付一定手续费。

委托方:委托方其他相同,只是在结算货款时支付手续费,做销售费用处理。

受托方:销售商品时有三笔业务:一是代销商品卖掉时做应付处理,因只收手续费;二是因受托方不需要交增值税,将第一笔分类销项税对冲,同时将应付款,其实质是将收取的销项税付给委托方。

三是结转委托代销商品,以消除代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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