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法治精神 促进法治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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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测试题

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测试题

十八大精神及三中、四中全会(共80题)一、单选题(30题)1、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调(B)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德治国B、依法治国C、依宪执政D、依宪治国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D)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

A、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B、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C、法制治理和治理方式D、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我们党运用(B)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

A、法治思维和法制手段B、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C、法制思想和法治方式D、法制思想和法制手段4、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C)。

A、严格执法B、有法必依C、实施法律D、实施立法5、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A),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A、有法必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严格执法6、(B)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A、司法队伍B、党的领导C、执法队伍D、政法干部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D)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社会主义宪法B、社会主义民主C、人民代表大会制D、党的领导8、我们要加强依法治国,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主要是增强(D)。

A、人人守法观念B、人人法治意识C、全民法治意识D、全民法治观念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C)这个关键。

A、水平B、速度C、质量 D 、效率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在社会主义立法过程中,要恪守(B)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乔晓阳《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9日07 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这一论断是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的,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我国法治建设新纪元。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还通过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

此后,党和国家为贯彻落实“五四宪法”做了大量工作。

但从1957年以后,特别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简述我国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内容

简述我国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内容

简述我国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内容(最新版3篇)目录(篇1)1.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2.新方针的具体内容3.新方针的意义和影响正文(篇1)一、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指导方针。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应运而生,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方向。

二、新方针的具体内容新十六字方针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四个方面相互促进、相互支持,构成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1.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调查研究,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严格执法:强调政府和行政机关要依法行使权力,对违法行为要严加查处,确保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同时,执法过程要公开透明,尊重和保障人权。

3.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过程要公正、公开,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4.全民守法:强调全体国民都要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通过全民共同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新方针的意义和影响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1.提升了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新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强调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新方针强调全民守法,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全民法治素质,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人翁。

3.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方针将有助于构建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总之,新十六字方针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

让企业法治促进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让企业法治促进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让企业法治促进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企業要求生存、谋发展,就要立足企业管理机制、经营状况和整体素质实际,以“依法合规”为落脚点、以“建章立制”为着力点、以“严格管理”为关键点,开辟法治建设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将依法治企有效融于企业经营管理当中,建立健全适合企业发展的法治模式体制机制。

标签:推动;企业法治;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法治建设逐渐成为企业生存、发展、参与竞争和日常运行的需要。

依法治企的作用不再仅仅是治理企业、强化内部纪律约束,更是为了企业经营、运转的有效和高效。

一、企业法治工作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逐渐意识到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防范法律风险,于是,将法律顾问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成为了一种潮流和趋势。

法律顾问制度在完善企业管理方式、防范风险和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

法律顾问常采用聘用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人员,但因与企业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具有决策权力,也无决策责任。

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或办理相关事项均为被动受委托方式,基本不主动介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故其法律专业作用不能完全有效发挥。

因此,法律顾问存在在纠纷发生后介入现象,因在决策阶段未从法律方面审核、把关,法律风险预警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部分企业虽然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实际工作仍按原机制运行,法律审核存在后补手续现象,这种“摆设”式的法律审核严重影响到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积极探索依法治企道路企业法律风险不仅包括因内部环境恶化引起的倒闭、歇业、破产等,因外部环境恶化引起的法律制裁、赔款、注销吊销等,还包括因企业市场化发展带来的企业间自由市场交易引起的投资损失、违约损失、经营损失等产生的纠纷诉讼。

企业的市场化发展需求,必然带来市场经济的法律风险,企业只有坚持依法治企,积极防范法律风险,才能在竞争中提高效率,增强活力。

(一)根植法治文化,培养依法治企习惯法治文化是现代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一流企业的必由之路,因为法律不仅仅是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也是市场条件下的自我保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经历了快速而全面的发展,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一、法治体系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既是对过去法治体系不足的纠正,也是对未来发展需要的规划和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需要: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2. 建设法治文化:发展法治体系有助于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促进公平正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减少社会不公现象,增强社会凝聚力。

4. 推动现代化进程:发展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原则。

2. 宪法的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地位,法律必须遵循宪法,不能违背宪法。

3. 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了统一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标。

4.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

法治覆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5. 深化司法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在于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人权保障。

【最新】法治精神

【最新】法治精神

【最新】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提法,这是继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命题。

“法治精神”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的内涵十分丰富。

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

法律包括宪法是由人民的代表制定通过的,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

法律至上,也就是人民的意志至上,任何人或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不同。

在当代中国,法律至上要求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国家立法机关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规范,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正确适用法律,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

自古以来,人们都把法律看作公平正义的艺术,公平正义更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

通过法治实现的社会制度文明,其基础应是公平正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多。

公平正义不论是作为价值、原则,还是作为制度、规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的要求。

只有真正做到坚持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法律才是受到普遍尊重的良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保障人权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

我们知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用法律语言表述,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西方所谓的“天赋人权”,其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自由的发展。

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

法律的制定实施,目的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从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价值和权利实现,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同步测试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同步测试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一、单项选择题1.“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这启发我们,厉行法治要( D )①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培育法治精神②加强立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③严格执法,努力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④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D. ①③④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对此,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D )A. 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B. 政府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C. 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D. 公民权利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共权力3.2018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一场来自政府层面的“自我革命”。

改革、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是因为( ) ①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②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改革有利于更好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③各级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人民行使国家权力④人民必须对人民政府负责,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谋利益A. ①②B. ②③C. ①②③D. ①②④4.下面漫画表明( A )A. 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B. 法律调整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所有行为C. 建设法治中国就要消除差异,实现均等D. 我国法治建设蓝图已绘制5.2019年,最高人民××院就4起申诉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均经再审改判无罪。

这启发我们,建设法治中国( )A. 要科学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B. 要严格执法,努力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C. 要公正司法,努力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D. 需要司法机关相互制衡,促进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6.“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

经济建设需要法治保障,法治建设也需要经济基础。

在经济建设中,法治可以提供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产权、解决合同纠纷、打击经济犯罪等。

这些都为企业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了他们的信心和动力,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而在法治建设中,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只有经济发展了,国家才有能力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提高司法公正性、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大对非法经济活动的打击力度等。

因此,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关系。

只有两者发展得协调、平衡,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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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精神促进法治经济建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吉罗洪伴随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符合国情、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法律作为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真正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关键在于实施。

不可回避的是,目前在法律实施层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核心的,我认为是信仰法治、崇尚规则的法治精神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所欠缺。

法治程序的建立和法治精神的不足,导致出现了一些看似矛盾的现象,比如:——认同法治的重要性,但又不自愿承受法治的结果。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作用,这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但对实行法治带来的必然结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有的人却又不自愿承受。

在这方面,市场主体的表现是不想承担法律风险。

以企业破产为例,阻止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最大阻力,往往来自债权人、企业职工,甚至还有地方政府,认为只要企业破产,自己的权益必然受损,至于法律怎么规定的,以及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不是他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缺少对法律规则的尊重,以争取眼前利益的短视心态对待法律,必然损害法治权威。

公权力机关也认同应当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但正所谓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有的地方或部门在放权时却又犹犹豫豫。

这些现象说明法治的生活方式还没有成为自觉,还没有适应规则之治带来的某些“不便”。

——重视法律,但又缺少对法律的敬畏。

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一些人不能一以贯之,实用主义倾向突出,通俗地说,就是把法律既当回事儿,又不当回事儿。

之所以当回事儿,是因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从公司开办、员工招聘、签订合同等,都离不开法律,因此市场主体学法、用法的态度是积极的,对于法律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也要高于普通公众。

说不当回事,是说在一些人的观念里面,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儿,怎么执行是另一回事儿,对自己有利时才讲法,经济活动中不讲诚信的问题突出。

在公权力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也反映出缺少对法律的敬畏。

习惯于从自己的理解而不是立法目的解释法律,站在法律之上看问题,是缺少对法律敬畏的重要原因。

——积极寻求司法救济,但又不尊重司法权威。

市场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从“熟人市场”发展为 “陌生人市场”,司法在法治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凸显出来,市场主体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越来越多。

众所周知,司法活动是有成本的,既有人财物等看得见的成本,也有因法律的原则性滞后性、司法功能的有限性等导致的看不见的成本。

但现实中,社会公众普遍忽视司法的成本与不可避免的代价,要求在司法中还原客观事实,造成了有的当事人长期信备案审查。

三是要及时对试点改革包括制度创新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予以推广和复制,最终上升为法律行政法规,并及时结束试点改革状态。

试点改革不能永无止境、遥遥无期,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法制统一和权威。

同时,对实施效果不理想甚至错误的制度创新,要及时发现、停止、废止和纠错。

目前少有某一地区某一项改革举措被认定为错误的情形。

应该说,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改革规律,也达不到试点改革的目标。

四是尤其要加强对试点改革地区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事项审批和备案审查。

目前,根据《立法法》规定,省级地方法规需要同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而对规章,部门规章仅报国务院备案,地方规章则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了加强对试点改革地区立法创新的有效监督,可以考虑把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单位扩展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此外,应当健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机制制度,使之成为一种实实在在、行之有效的制度。

五是要加强中央顶层设计,即便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也应当有所限制和监督制约,不能授权过多。

随着试点改革类型和试点改革地区的不断增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的情形可能会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法制统一和权威就会受到损害。

因此,授权立法或者对法律适用范围作出调整,应当要充分考虑必要性。

对于有些属于中央事权或者国家法律专属立法权的事项,中央尽可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直接进行顶层设计,没有必要经过先行先试,否则必然会加大立法的成本。

六是要对试错权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严格的适用条件,兼顾宽容改革与重大行政决策责任。

既然是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就会有发生错误、改革失败的风险。

因此必须对先行先试过程中发生的错误,符合一定条件的,要实行责任豁免制度。

但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若干个法定程序。

对于试点改革中存在并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或者存在个人和所在单位牟取私利、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等情形,就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61访,案件终审而无法终结。

尊重依照司法程序做出的裁判结果的权威,认可其终局性,是当前法律实施中应当特别强调的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的形成,虽然要受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较长的孕育过程,但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形成正确的法治精神。

一是要坚定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法治精神的培育,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几代人持续推进。

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内,在我国如此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培育信仰法治、崇尚规则的法治精神,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法律人坚定对法治未来的信心。

只有坚信经过不懈努力,以法律完备而良好、享有至上权威和有效实施为标志的法治国家一定能够建成,才能不断引领和推进法治精神的形成。

二是要增进不同群体在法治实施中的互信。

进一步增进民众与立法机关的互信,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破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为法律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进一步增进民众与执法、司法机关的互信,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大执法、司法公开,在消除执法、司法与社会大众隔阂的过程中,形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完善法律共同体的对话与流动机制,进一步凝聚法学理论界、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带动全社会法治观念水平的提升。

三是要形成全社会守法的合力。

首先,要发挥权力机关、公职人员及公众人物的积极示范作用,这对于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至为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其次,媒体应负起社会责任。

既要保障媒体报道的权利和自由,也应明确媒体应当承担的培育法治精神的社会责任,理性、客观、专业地报道和评论法律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再次,要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任务要求,从娃娃抓起,培养法治信仰和法律思维。

浅谈法治经济内在机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干部 杨省庭我就新常态下法治经济的内在机理汇报三点个人浅显看法。

第一,法治经济是发展转型的必要。

法治经济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动态稳定协调,以稳定为转型提供条件,以转型促进持久稳定。

一方面,只有推进法治,形成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国际国内投资者才有稳定的投资预期和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长期投资、扩大消费、持续创新和广泛经济合作才能实现。

另一方面,法律的保守性虽然可能会对快速改革造成一定的滞后,但是可以通过人大决定、法律授权、法律解释以及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等多种途径予以较好地解决。

而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通过法律授权为局部阶段性改革明确方向、提供框架、设定路径、划定边界,既确保局部阶段性改革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充分探索,又可将改革试错可能带来的冲击保持在可控范围,同时利用程序独立价值包容创新试错,并且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规则,以法律形式确认改革成果、健全发展机制,这也是实现“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顶层设计有效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二,法治经济是创新发展的必要。

仅以科技创新为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必多言。

但是需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信息的传播、利用和再创新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立足国情,合理界定、适当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与强度,防止相关权利滥用行为,有利于提升社会创新整体活力和效率。

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一大作用就是实现了信息低成本、大规模、快速度传播,提高信息利用效率、扩大信息接受广度,显著加快社会创新速度和能力。

在现代知识产权规模日益庞大、边界渐趋模糊、冲突更为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建立好“张弛有度”的知识经济制度体系,将是法治经济建设的一大课题。

同时,现代科技创新越来越具有“体系性产出”的特征,单纯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足以支撑创新发展的宏大战略,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以创新为导向的法律制度体系,包括资本利用、主体合作、利益分配、成果转化、价值评估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推动形成国家创新发展战略体系,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激励和加快创新。

此外,“马尔萨斯陷井”并非单纯的危言耸听,完善人口、教育、慈善、医疗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对于建设人力资本强国,支撑创新发展意义重大,而科技创新反过来又对跨越“马尔萨斯陷井”具有重要价值,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推动人口转型、实现经济增长已经作了深入分析。

第三,法治经济是释放经济活力的必要。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防止“万马齐喑”的消沉局面,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和平等地位,对于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极为关键。

这里简单提三点:首先,要放宽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有实际价值,例如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很多国家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市场准入。

但是过多的市场准入限制,会妨碍市场机制,阻碍资源流动,抑制创业62 人民法治聚 焦J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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