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七版课后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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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后作业·第七章

经济法·课后作业·第七章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可以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是()。

A.增加注册资本B.发行债券C.申请破产D.转让重大资产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的考核期为()。

A.1年 B.2年 C.3年 D.5年3.下列各项中,有关企业改制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其他国有企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B.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C.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D.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使用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因未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内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企业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应当承担()。

A.直接责任B.主管责任C.分管领导责任D.重要领导责任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少报资产损失的,除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总会计师或者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承担()。

A.直接责任B.主管责任C.分管领导责任D.重要领导责任6.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

下列各项中,就其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2008年某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

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后作业参考答案(重要提示:题型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种,客观性试题答案单一,学员不能作出与标准答案不同的答案;而主观性试题的内容开放性强,答案只能是参考性的,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来解答。

特别是论述题,除答出每一大点小标题内容外,还需适当选取教材中的论述内容对各点进行阐述,有实务经验的同学应尽量结合实际进行论述)第一单元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判断题四、简答题1、我国外资法贯彻的基本原则有: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外国投资都不得损害我国主权的完整性,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实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2)平等互利原则。

即要保护我国政府、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也应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优惠,还应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应分得利润及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在制定外资法及利用外资法律手段高速涉外投资关系时,应吸取和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各国立法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中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能例的有益成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

(P23)2、我国参与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关于投资待遇。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最惠国待遇为主的公平合理待遇。

2)关于征收及其补偿。

我国主张东道国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并在非歧视性条件下才可根据国内法律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对征收或国有化应以适当补偿。

我国对征收的补偿采用适当、合理的补偿原则。

3)关于外汇转移。

4)关于争议的解决。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通常涉及三种类型争议,并分别用不同方式加以解决(P34)。

五、论述答:答案见P11页第二段第三行起及13页、14页。

应答出以下几点: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13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形式(14页)、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11页)。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精品文档考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A.正确B.错误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A.正确B.错误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

AA.正确B.错误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A.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D.统计方法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A.财政调控制度B.金融调控制度C.反垄断制度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A.正确B.错误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AA.正确B.错误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A.正确B.错误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A.正确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A.正确B.错误二、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A.经济性B.规制性C.现代性D.强制性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A.美国B.德国C.法国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谢尔曼法》B.《煤炭经济法》C.《国家工业复兴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从趋同走向差异三、多选题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第一章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C3、C4、D5、B6、A7、D二、多项选择题:1、ABD2、ABCD3、ABCD4、ABCD5、BD6、ABD7、BCD8、ABCD9、ABCD10、AB11、CD12. ACD13ABD14、A C15、ABD三、判断题:1、错2、对3、对4、错5、对6、对四、简答题:(略)五、案例分析题:(一)问: 上海有关部门在1998年初采取的涉案措施,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

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二) 徐女士与代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案该房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第二,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

第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对质量产生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经济法基础》课后复习题思考答案 第六章 物权法律制度课后练习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课后复习题思考答案 第六章  物权法律制度课后练习题答案

第六章 物权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C C C B A C C A A A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C B D D C A A A C A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ACD CD ABC AB ABD ABC ABC ABD ABD ACD 11 12 13 14 15 ACD ABCD AC CD BD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自继承开始时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 丙主张撤销与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并要求乙返还50万元合法。 ①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乙将赝品作为真迹转让,属于欺诈。②根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乙应当向丙返还购买赝品支付的50万元。 (3)丙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丙属于善意取得该书画,可以取得所有权。 (4) 丁不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受让人无偿受让时不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丁无偿得到该书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 2.【答案】 (1)该名画尚未交付,名画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张某。 (2)该台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8月9日。这种情况属于动产简易交付的情形,8月9日买卖合同生效,此时视为交付,摄像机所有权转移。 (3)这种情况属于动产交付中占有改定的情形,张某和陈某之间的借读约定生效时,陈某取得该书的所有权。 (4)王某。这种情况属于动产交付中指示交付的情形,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原物的权利达成协议时所有权转移。因为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王某拥有了挖掘机的所有权。 3.【答案】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所以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者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上述条件,有权留置。 (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丙维修部给甲、乙确定的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2018年4月15日尚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经济学原理第七版答案

经济学原理第七版答案

经济学原理第七版答案经济学原理是经济学的基础课程,它为我们理解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提供了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

本文将对《经济学原理第七版》中的答案进行详细解析,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原理的知识。

第一章,经济学,概念和问题。

1.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稀缺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以及人们如何做出选择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2. 什么是机会成本?答,机会成本是指为了获得某种东西而放弃的其他东西的价值。

它反映了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的选择行为。

第二章,供求与市场。

1. 什么是市场均衡?答,市场均衡是指市场上商品供求达到平衡的状态,即市场上的商品数量供应等于需求,从而确定了商品的价格和数量。

2. 价格上涨会对市场均衡产生什么影响?答,价格上涨会导致市场上商品的供大于求,从而形成供大于求的状态,市场会出现过剩。

第三章,弹性。

1. 什么是价格弹性?答,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

如果需求量对价格变化非常敏感,价格弹性就会很大;反之,价格弹性就会很小。

2. 价格弹性的计算公式是什么?答,价格弹性的计算公式是,价格弹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第四章,消费者、生产者和市场结构。

1. 什么是边际效用?答,边际效用是指消费一个额外单位的商品所带来的额外满足程度。

边际效用递减是指消费每个额外单位的商品所带来的额外满足程度逐渐减小。

2. 企业如何选择生产要素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答,企业应该选择生产要素的组合,使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与其价格之比相等,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第五章,生产成本。

1. 什么是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答,固定成本是企业在短期内不变的成本,不随产量的变化而变化;变动成本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随产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

2. 企业如何选择最佳产量?答,企业应选择产量,使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以达到利润最大化。

通过对以上章节的答案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学原理的相关知识。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课后作业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课后作业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享有的权利是()。

A.法规起草拟订权B.代位权与撤销权C.要求保密权D.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15日B.20日C.30日D.45日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登记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年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7日B.10日C.15日D.30日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A.7日B.10日C.15日D.30日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A.5日B.10日C.15日D.30日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A.5B.10C.15D.308.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A.500元B.1万元C.5万元D.10万元9.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A.查定征收B.查验征收C.定期定额征收D.查账征收10.某餐饮中心2012年3月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该餐饮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

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经济法基础课后答案第一题1. 经济法的定义和内容: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以保护国家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主要研究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法律规范,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秩序、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等方面。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市场经济秩序原则:主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平等自由原则:强调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自由选择权,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3)公平竞争原则:主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4)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权益的平等和合理化。

(5)保护环境原则:主张保护环境资源,实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题1. 企业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分类:企业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组织、经营和管理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企业法律制度分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体工商户法等。

(1)公司法:以公司为中心,对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内部管理等进行规范和监管。

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可以进一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法、职工合作社法等。

(2)合伙企业法:主要针对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进行规范,包括普通合伙、特殊合伙等形式。

(3)个体工商户法: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规范其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和纳税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 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特点: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起人、股东和企业法人组成,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运作相对简单,股东可以灵活调整投资份额。

(2)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股东和企业法人组成,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度为其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较大规模、较复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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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 1.简述物权和债权的主要区别 物权是直接支配权,不需要积极的义务主体。 债权是请求权,有特定的积极的义务主体 物权是排他权,物权独一无二在同一物上,同一物上不能有诶容互不相容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可以有内容互不相容的多个债权。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物权是对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④物权是法定权,有法律规定 债权可因法产生,也可因当事人约定产生 ⑤物权是优先权,物权优于一般债权。

2.简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

相邻关系产生具有无偿性,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是有偿的 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且不需要通过登记程序: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 相邻关系不是一项民主权利,而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的一种) 3.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主要区别 1.违约行为的基础是合同的存在,而侵权行为事先并不需要合同。 2.违约行为侵犯的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预期利益,一般是财产利益; 侵权行为侵犯的既有可能是对方财产权也有可能是人身权。 3.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后果仅限于财产侵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责任后果既包括财产侵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侵权事由起的一年内。而根据产品质量法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5.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物权 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 6.承担的责任不同:侵权——民事责任 违约——违约责任

4.简述现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与古代法律综合调整模式的本质区别 现代综合调整模式是建立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更高级的新的综合调整模式。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出资人数不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出资。独资企业只有一个出资人 出资人身份不同。独资企业的赤子人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企业的财产性质不同。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其他财产相对分离;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合一。 ⑤经营方式及决策权行使的复杂程度不同。合伙企业集体决策,一人一票,一人一票,全票决,过半数;个人独资:一人决策

2.简述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1.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2个或2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无上限:但不宜太多(便于协调) 有限合伙企业:一般2人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控制人数,降低有限合伙人投资风险)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财产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财产份额,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即可(因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 4.决定权 普通合伙人:同等决定权 有限合伙人:有一定限制(无事务执行权,不能对外代表企业) 5.普通合伙人原则上都享有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未受委托的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擅自执行合伙事务,损失赔偿)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百度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

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

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

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

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

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

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

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3.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特殊性在于合伙人对其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应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应当,如违约,重大过失,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不应当,那么仅以其在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简述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法定条件、程序及其法律后果

入伙 ①法定条件: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②程序 入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登记并不影响入伙协议效力 ③法律后果 1.新旧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另有约定除外)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承担责任

退伙

①法定条件及程序:1.声明退伙2.法定退伙3.除名退伙 1.声明退伙(任意退伙): 合伙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退伙情形下的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指合伙人因法定事由的出现,不再具备合伙人的基本条件而必须退伙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在法定条件下,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被合伙企业除名而发生的退伙。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一致同意,书面通知,异议起诉) ③法律后果 (1)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需要赔偿的,承担赔偿责任。 (2)继续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公司法 1.简述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的在于向社会筹集资金)为了筹集资金而公开发行的并且承诺在限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的证券.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 一是从投资性质来讲:认购股票是向股份公司的投资,构成公司的自有资金,所有权关系 购买债券所投入的资金是发行人所需追回的资金,属于负债的范畴.债权关系 二是从收益多少与风险程度来讲:持有股票的股东依法获取的收益是股息和红利(其分红多少与自身的经营息息相关),而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依法获取的收益是利息,其数额事先固定,并在企业的经营成本中支付,其支付顺序要优先于股票的红利. 三是股票在经济收益风险大,而债券则是一种风险很小的保守性投资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方面的主要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监事会方面的主要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作为公司日常监督机构,对股东会和全体职工负责。公司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必须设立监事会。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权利方面的主要区别。 a.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 b.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凭证不同 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c.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d.股东知情权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与建议质询权】 e.股份公司股东无权制定章程,只能参与修改章程 f.对股东行使权利时股权比例的要求不同 g.股份公司保护小股东的立法倾向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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