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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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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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问:(1)B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申请人是谁?答案:(1 ) 9月5 日至1 1 月4 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 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答案:(1) 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

客体是买卖的标的、货物。

内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2) 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引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事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答案:(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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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

李某看完立即签字。

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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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15⽇前运⾄北京。

合同签订后,⼴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30⽇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2⽇由于意外⽕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5⽇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

A公司与B公司双⽅⼜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15⽇。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1989年结婚,于1990年⽣⼀⼥。

甲在某⼯⼚⼯作,并签订⼀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两⼚⽣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两⼚,要求他们停⽌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商⾏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之间产⽣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借款1 万元所产⽣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的⼈⾝权关系。

2、1993年3 ⽉,某县⽯料⼚向当地⼯商⾏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料⼚派出本⼚副⼚长为该公司负责⼈,并进⾏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料⼚实际没有投⼊资⾦。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的预付款周转资⾦。

经营不到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料⼚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上午⽇程安排如下:8:00~8:30 召开中层⼲部会议布置⼯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是⼀个经济实⼒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却濒临倒闭。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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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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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n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

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n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n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n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

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

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n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n问题n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n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n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n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n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n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n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n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1/4]1、【答案】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转移给甲公司。

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及案例分析

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及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

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含答案分析

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含答案分析

试题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

A、某商场销售烟酒B、高某将闲置住房无偿赠与哥哥C、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D、某服装厂加工服装答案:C解析:1)选项AD应缴纳增值税;(2)选项B: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均属于视同销售,该征收营业税。

但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赠与不动产时,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征:一是离婚财产分割是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是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四是产权所有人死亡,继承人或受赠人。

试题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A、经代表合伙企业出资额2/3以上的合伙人的同意B、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C、经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D、经其他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答案:B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试题3、某小规模纳税人对消费者零售50 000元,其销售额为( )。

A、销售额=50 000÷(1+税率)B、销售额=50 000÷(1+征收率)C、销售额=50 000×(1+税率)D、销售额=50 000×(1+征收率)答案:B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征收率,而不是税率。

试题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5日内B、1个月内C、2个月内D、3个月内答案:B解析:略试题5、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

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正式版)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正式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广西大学农学院韦恢乐编写(2011年10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P7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

教材第52页大纲样题的第4l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1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

第二章案例分析题(P94)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至56页。

教材第52页至53页大纲样题的第42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2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至56页。

本章补充材料:.20l0年01月份考试真题的第42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

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合法。

因为A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财务主管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据此,A 公司能否为股东乙提供担保,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甲一人无权单独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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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他将其获得的商业信息交给了其弟弟,而没有为公司所用,属于抢夺了公司的商业机会。

后又利用职权,使公司高价从其弟弟手中购得零件。

如果公司直接购买该零件,可以少花费10万元钱,因此,甲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第5款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应该按照《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乙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乙的书面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乙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本合同有下列违法之处:(1)合同的主体违法。

涉外经济合同的中方主体只能是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中国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

(2)企业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

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

(3)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合法。

法律规定,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本合同中外方的出资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4)该企业合营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方式不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分配解散时的财产。

(5)该企业解决争议使用的法律不合法。

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第二小题】答:该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为它的合同中规定了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内容,这在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是不允许的。

该企业若取得法人资格可采取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可采用联合管理制;此外,还可委托合作者之外的第三人进行管理。

【第三小题】答: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本案中该美国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违反中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玩具制造厂的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是恰当的。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答:(1)该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

(2)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受理该破产案件。

(3)属于破产财产的有:企业的实物、现金等共计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企业投入300万元人民币;A企业欠其货款400万元。

价值1200万的办公楼。

(4)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清偿:①如果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那么就要首先变卖办公楼偿还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

②偿还所欠职工工资150万元;③偿还税款600万元;④欠其他企业货款3000万元和银行的300万元利息按比例偿还。

第七章合同法【第一小题】答:(1)乙设备厂对其发出的要约不能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本案中,乙设备厂在其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5月15日前,因此,该要约不能撤销。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而乙设备厂没有通知甲公司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承诺应视为是一个新要约。

对此新要约,乙设备厂未予理睬,因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第二小题】答: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征得其同意,本案中,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的行为已经通知了华美服装厂,所以有效。

【第三小题】答: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

【第四小题】答:商场与甲之间在合同的价款上构成了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即甲应根据商场的选择承担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责任。

第八章担保法【第一小题】答:(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了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第二小题】答:《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本案中丙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纯,收回纯碱,或者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答:四平制药厂的诉讼请求合理,因为华康制药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本案例中,华康制药厂在国内有多家企业生产血栓心脉宁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国内首创、独家生产”的用语,并在《中国电视报》上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旨在进行虚假营销宣传,影射其他同行业厂家产品的质量,从而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他同行业厂家的合法竞争权利。

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电视报社作为专业性广告发布者,在明知华康制药厂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广告忠告性用语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致使广告内容失实,对造成本案纠纷亦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第十章产品质量法【第一小题】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能够证明其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气筒确实存在缺陷,但该气筒只是机械厂的样品,未投入流通,刘某并非消费者或用户,因此,气筒因缺陷造成刘某的损害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解决,机械厂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刘某的损失应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小题】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本案中,丁某购买的电视机虽然超过了保修期,但并不影响产品的诉讼时效,丁某购买的电视机仍然在诉讼时效期内,丁某有权就电视机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某电子公司厂赔偿损失,某电子公司应当赔偿丁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小题】答: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而本案中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受让土地后,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违反以上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小题】答:某副食品公司拒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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