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订立方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C. 签字盖章D. 电子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垄断行为?()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C. 行政垄断D. 价格欺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商业贿赂B. 恶意贬低C. 擅自使用他人商业秘密D. 产品质量合格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消费者的权利?()A. 知情权B. 安全权C. 依法求偿权D. 监督权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列哪项不属于证券发行的条件?()A. 发行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B. 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C. 证券发行价格合理D. 证券发行规模适中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
乙公司收到定金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但乙公司拒绝退还。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甲公司定金?(3)如果乙公司拒绝退还定金,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2. 案例背景:甲公司因涉嫌垄断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执法机构提供了虚假材料,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执法机构发现后,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2)执法机构对甲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3)甲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 案例背景:消费者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款奶粉,回家后发现奶粉中含有违禁成分。
张某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但超市拒绝赔偿。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张某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2)超市是否应当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3)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4. 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拟发行新股,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共4-5题,共40分)1、某市甲、乙两企业与王某个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生产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35元,其中甲、乙两企业出资人民币各10万元;王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5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二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王某受托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
试以《公司法》为依据分析其不获批准的原因。
2、甲向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访问甲乙中谁的看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
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
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经济法案例分析专项试题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经济法案例分析专项试题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4小题.每题20.0分,共80.0分。
)第1题某汽车制造厂为赞助一次汽车拉力赛,无偿赠给比赛主办单位5辆越野车,每辆实际销售价格为15万元,该价格为增值税价税合并定价。
问题:计算该厂赞助的5辆越野车应纳消费税税额(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
【正确答案】:(1) 换算不含增值税的单价=15÷(1+17%)=12.82(万元)(2) 5辆越野车应纳消费税税额:12.82×5×5%=3.21(万元)第2题某房地产公司当月销售商品房10套,总价款500万元。
问题: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销售商品房的营业税率为5%)。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额=500×5%=25(万元)第3题中国公民王先生2008年3月取得以下收入:(1) 工资2000元; (2) 出版专著获稿酬4500元;(3)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000元; (4) 红利所得500元;(5) 参与某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了特等奖,奖金5000元。
问题:王先生2008年3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王先生2008年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 工资所得不纳税。
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为 2000元,所以不必缴纳。
(2)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4500-4500×20%=3600(元)应纳税额:3600×20%×(1-30%)=504(元)(3)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按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4) 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00×20%=100(元)(5) 偶然所得(中奖所得)应纳税额:5000×20%=1000(元)王先生2008年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4+100+1000=1604(元) 第4题甲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2007年度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货物的收入600万元;接受的财政拨款20万元;提供的劳务收入8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万元。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镇高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御睁尺求保证人在其保证
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2、丁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早中的,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可以向王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其生产规模也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环保意识不强,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乙村位于甲公司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村民的身体健康也受到威胁。
乙村村民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解决污染问题,但甲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乙村村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2. 如果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已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
(二)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污染行为给乙村村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等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包括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恢复受污染的环境。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应依法承担罚款责任。
4. 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受污染的环境原状。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一家知名家电生产企业A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的冰箱爆炸,造成B女士财产损失。
B女士向A公司提出索赔,但A公司以产品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
B女士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以及赔偿范围。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冰箱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冰箱爆炸,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B女士因A公司生产的冰箱爆炸而遭受财产损失,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失;(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医疗费用;(3)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4)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当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B女士因冰箱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案例1: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18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问题:1、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3、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4、认股人购买的7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1、募集设立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的股份2、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章程3、由7家发起企业承担责任;而且该责任应为连带责任..4、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企业法案例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 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职工工资3万元;欠供应商乙10万元..2 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 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2000年9月;该企业注销..问:1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2如何满足乙的债权请求32006年2月;A企业的债权人Q找到甲;要求其偿还A企业以前所欠的2万元的债务..对此;甲能否拒绝1.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8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再偿还所欠的税款3000元..最后偿还乙的10万元..2.先用企业的财产换;不足清偿的;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3.能..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偿债责任消失..2006年2月距离2000年9月已过去五年多了;故甲可以拒绝偿债..案例2:1.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0年7月的一天;丙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价值8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企业的2万元债务;3企业除欠银行10万元外;尚欠庚、巳各2万元债务;4企业的财产价值10万元..问题:1该企业与丁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2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有效否3设银行、庚、巳同时向企业行使债权;企业的财产该如何清偿4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应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5设企业的债权人银行、庚、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1.若丁对企业的“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知情;则无效..反之;若不知情;且是善意的;则有效..因为丁是善意第三人..我国合伙企业法在调整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时;着重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此有效..2.无效..因为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是;第三任与合伙人交易时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必知道该合伙人为无权人;并且该交易是自主的公开的有偿的..而在次交易中;甲免除了戊的债务;明显是无偿的;故不成立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故此行为无效..3.应该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福利;再偿还所欠税款..如果有的话;最后再偿还银行;庚;巳的债权..且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清偿..不够的部分有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清偿..4.支持银行、庚、巳的诉讼请求..因为按照“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则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受偿..所以银行、庚、巳作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利就合伙财产要求清偿..而辛作为合伙人乙;应该主张就乙的个人财产要求清偿..5.可以..因为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三人中任意一人进行追偿..然后甲乙丙内部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追偿..案例3:2005年1月;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李四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王五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8月;张三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李四、王五表示同意..同月;张三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9月;幺六入伙..幺六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6年5月;李四、王五、幺六解散企业;并对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偿还..2006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发现合伙企业已不存在;于是要求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偿还..问题:(1)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答:题目里面没有主张..印象中好像张三说自己已经退伙了;所以不用偿还..这个主张是错误的;因为退伙人应当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张三是8月退伙发;贷款是6月份的;所以张三要承担责任..幺六说自己是在贷款发生后入伙的;所以不需要清偿;也是错的..因为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钱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幺六也需要清偿..其他人的主张不记得了..考点是入伙和退伙..(2)在银行贷款清偿后;张三、李四、王五、幺六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答:应该按照他们之前约定的;按照相同比例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同法案例1:某年6月5日;荷兰N公司致函中国C公司;欲购买200吨松节油;问C公司能否供货..6月27日;C公司应N公司的请求;以信函方式报出松节油200吨; 每吨CIF鹿特丹$1950;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中方与7月20日去函;将数量增至300 吨;价格降至每吨CIF鹿特丹$1900;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15日..就在中方去函后第二天;因巴西受冻灾;该产品国际价格猛涨..荷商于8月5日来函接受该盘;但要求“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费用由我方支付”我方在接到对方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后以“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前已售出”为由拒绝交货..对方要求中方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问题:⑴C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答:构成了..因为荷商于8月5日已经接受改盘;没有超过有效期;且对于“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木箱包装”这一变更不是实质性变更;C公司也没有及时反对;所以是C公司违约了..⑵如果你是C公司法律顾问;应怎样使C公司在避免价格损失的同时又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答:有两种方式..第一;发现巴西受冻灾;松节油的国际价格猛涨时;及时有效的用更快捷方式赶在信函到达荷商之前取消该要约..第二;在接到荷商于8月5日发来的信函后;及时的通知荷商反对该变更;并且提出新的变更提高价格;发出新要约..案例2:2009年7月;王某向江某女方借款2万元用于经商..两个月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怕江某移情别恋;就要江某出具一张保证书;表明如日后江某提出分手;王某所借2万元现金则不用归还..热恋中的江某照办了..2010年3月;因江某觉得王某不适合自己;便提出与其分手..分手后;江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但王某则以江某已作出保证为由;拒绝归还..4月2日;江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结论:法院审理认为;人身关系不能通过“保证书”来约束..尽管江某已出具保证书;但该保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应属无效..江某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归还借款;遂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付给江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案例3:两难处境一个空调经销商接受了某宾馆80台空调的定单;合同总价22万元..合同约定;空调经销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所有空调安装完毕;然后宾馆付50%的款项;一个月后再结清余款..合同签定后第五天;该经销商在报纸上看到法院一则通告;得知该宾馆拖欠债务300多万元;法院将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该经销商欲终止供货;却担心违约;欲履行合同;又恐得不到货款..案例4: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的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供货;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到拒绝..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答: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债券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如何处理..答:依合同法第79条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案例5:甲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纳房款50%即50万元的预付款;付款后半年内交付房屋..甲付款后一个月;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该处房产价格上涨..房地产公司随将该房以高出原价30%的价格转卖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何种违约行为答: 根据主体分;属于单方违约;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应该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违约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分;属于根本性违约;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违约后果严重..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分;属于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案例6:甲在某商业街有一家饭店;因生意不好;欲转让给乙..丙与甲在同一条街上经营;丙听说甲欲转让饭店给乙后;就打听了乙的情况;得知乙善于经营;丙就特别害怕乙接手饭店后;会把自己的饭店挤垮..丙就找甲;假意与甲磋商;并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甲的饭店..甲便取消了与乙之间的磋商;欲转让该饭店给丙;但时隔一月; 丙依然不与甲签约;并推托说资金紧张;不欲购买该饭店..而此时甲去找乙;乙已经买了别的饭店;也不理会甲..甲的饭店因等待丙的购买;停业达二个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非常气愤;诉诸法院..问题:⑴丙的行为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答: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订立⑵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答:是缔约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和诚实信用等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所产生的给付义务..担保法案例1:2005年11月2日;董学友在某市欲开办一个个体服装销售店..当时苦于现金不足;在11月4日向某市工商银行贷款..工商银行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要以财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担保..董学友因无财产进行抵押;又需要贷款100万元;于是首先请朋友王为仁作担保人;为了使银行更加信赖他;又请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汽车营销部作担保人..营销部在与债权人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得到路遥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市工商银行便与董学友签订了贷款合同..王为仁和汽车营销部分别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在银行的要求下;汽车营销部取得了本公司的书面授权担保书..2006年3月;董学友连续在二宗大笔买卖中经营不善;故服装店只剩下一个空名;已无力经营..2006年4月15日;贷款期限已满;银行向董学友要求偿还贷款100万元的本息..但此时;董学友已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于是4月30日;银行要求营销部代为清偿贷款本息..问题:1、本案中;汽车营销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中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3、本案中市工商银行可否要求汽车营销部承担清偿贷款的全部本息1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案中;汽车营销部属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书面的授权保证文书;但已得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口头许诺;而且在不久即取得了公司的正式书面保证授权书;因此本案中;应认定汽车销售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2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两个保证人在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担保的期限以及担保的范围..而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认定本案保证的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3根据担保法的以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王为仁以及汽车营销部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为2001年4月有15日;4月30日债权人即向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依法有权向汽车营销部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且由于本案中的两个保证人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因此债权人市工商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汽车营销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汽车营销部与保证人王为仁以及被保证人董学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汽车营销部在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董学友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王为仁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例2:汽车司机曹永青欲自办一个蔬菜营销专业店;苦于资金不足..2005年10月6日;曹永青找到同乡另一商人马为良;提出借款12万元..马为良担心曹永青的蔬菜营销店办不好;将来亏损无法还债;就要求曹永青以其“别克”汽车作抵押才能借款..曹永青答应;双方遂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合同中规定;马为良借给曹永青12万元;月息为1.2%;半年后连本带息归还;如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或变卖受偿;并且办理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2005年10月16日;马为良将12万元现金交给曹永青..曹永青在经营蔬菜营销店不到半年;因市场竞争激烈不景气而关闭..眼看半年的还款期将到;曹永青自知无力偿还;遂决定自行将汽车卖给邻县的一个商人李小民;得到14万货款..2006年4月5日;曹永青携带车款回家准备还债;不料途中该款全部被盗;马为良得知曹永青已无力还款;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从邻县的商人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问题:1、曹永青与马为良在本案中所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是否有违法之处答:抵押合同中有违法之处..合同中约定的“曹永青到期无法偿还;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为债权人马为良所有”为法律所禁止的流质契约..2、本案中曹永青在未通知马为良前就与李小民达成协议将车卖给李小民的行为是否合法答:不合法..因为依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抵押人曹永青未经抵押权人马为良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且李小民也未代为清偿;其行为不合法..3、本案中马为良作为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答:马为良有权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若作了抵押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中汽车抵押作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又由于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人擅自将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财产并对之行使抵押权..故马为良有权从李小民处追回汽车变卖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李小民可代债务人曹永青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汽车的所有权..其代为清偿后;可向曹永青追偿..案例3:某学院教师李半山停薪留职;欲开一家歌舞厅;遂向一做生意的朋友丁金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并由李半山的钢琴价值3万元以及李半山的一本书拥有的着作权作质押担保..一个星期后;丁金要李半山带钢琴到丁金家来取款;李半山称钢琴两天前被学校文艺团借走了;过些天才能回来;现急需现款;请丁金先把4万元钱借给他;如果到期不还;家里的东西凭丁金处置..于是丁金当即交给李半山4万元..不久;李半山因经营不善连买新音响设备的钱都不够;便将该钢琴交给学校的另一老师王伟作质押得现金1 万元..此时歌舞厅仍需现金;于是李半山又与市影剧院订立一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告知丁金..丁金得知这两件事后;认为李半山在欺骗自己;遂要将李半山在半个月内将钢琴交到丁金处;否则解除合同..李半山向丁金解释说上述这两事实属无奈..请丁金谅解..丁金不允;要求李半山立即还钱;李半山无力偿还..丁金便向王伟索要钢琴;遭王伟拒绝..于是丁金便以李半山和王伟为被告;诉至法院..问题:1、李半山以着作权质押给丁金在何时起方生效答:质押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而质权自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着作权出质登记时方设立..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本案中丁金是否有权向王伟索要钢琴答:无权..因为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李半山将钢琴作为质押财产交付给王伟;质权设立;王伟依法占有钢琴..而李半山与丁金之间虽然订立了质押合同;却未将钢琴交给丁金;故丁金不享有对钢琴的质权..因此;丁金无权向王伟索要钢琴..3、本案中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答: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再李半山已将着作权出质给丁金的情况下;若未经丁金的同意;李半山与影剧院订立的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若丁金同意;则合同有效;李半山基于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丁金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案例4:某洗衣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2004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上门..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它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04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400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的问题.. 问题:⑴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答:是属于要约邀请..因为洗衣机厂并没有直接向商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以此行为表示希望商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且洗衣机厂应该不只发了天鹏商场一家;应该还发了很多家..所以只是要约邀请..⑵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答:属于要约..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中有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内容具体;故该回电应为要约.. ⑶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达成合同..所以天鹏商场去洗衣机厂提货不具有法律效力..⑷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没有成立..因为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由于洗衣机厂要求立即答复;给予了期限;而商场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则次要约就失效了;没有成立合同..处理:洗衣机厂不需要赔偿损失;因为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洗衣机厂不存在违约责任..天鹏商场和洗衣机厂可以就剩下了100台洗衣机自行协商订立新的合同..。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
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其保证行为无效,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银行贷款;不足清偿部分,企业应通过其他方式继续清偿。
3(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拍卖或变卖工具连(抵押物)偿付部分贷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某快餐店为促销,在大众媒介上宣传称:凡在1996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来本店就餐的顾客,都能获得惊喜------精美礼品一份;若想知道是什么惊喜,请在上述期限来本店就餐。
3月12日,顾客王某一家来该店就餐,询问可获得什么礼品,被告知必须先消费满50元,然后在吃完离店时凭收银条领取奖品一份。
于是王某一家购买了价值55元的食品。
等他们吃完去领礼品时,又被告知最后一份礼品刚刚发完,没有了。
双方遂发生争执,王某一家认为快餐店欺诈消费者,实际做法与广告不符;而快餐店店员认为是王某运气不好,吃得太慢,广告只是为了招揽顾客,本身就不全是真的。
问:1.该快餐店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哪些规定,2.快餐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
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
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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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3.2006年8月10日A县甲皮鞋厂与B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橡胶厂供货,货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
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
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乙橡胶厂表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争议。
乙橡胶厂准备提起诉讼。
问: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第三章公司法1.A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有关事项如下:(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度税后利润3000余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
(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财政局的检查。
要求:(1)回答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说明理由。
(2)回答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说明理由。
(3)分析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说明理由。
(4)分析公司经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5)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规定。
为什么?2.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定的金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7年2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经济效益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投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38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7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规定被诉之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1)分析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为什么?(2)回答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
为什么?(3)分析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内容是否合法。
为什么?(4)分析光中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
为什么?(5)回答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3.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
2005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名,没有董事会署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
在12月7日的股东会上,李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李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张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
最后,会议主持人李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
问:此案中哪些做法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为什么?4.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
2002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06年2 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如下三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
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定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 决定于2006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现行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1)股东会会议做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5.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200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人,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北京安通学校提供)(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
6.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 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1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1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资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第五章合同法1.甲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A型钢材100吨,每吨25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也可直接带款提货。
”3月12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提供的A型钢材100吨,但价格希望以每吨2400元成交,如同意可在7日内将货送至本公司”。
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如甲公司在2006年3月11日得知A型钢材可能涨价,拟撤销要约,是否可以?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2006年3月2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
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则甲、乙之间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4)假设乙公司接到甲公司2006年3月10日电报后,于3月12日派人带款提货,而此时甲公司已将这100吨钢材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2.2006年5月12日,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份电子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10台电子设备,每台2万元,2006年6月底交货,由甲负责委托运输公司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6月中旬,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随即通知乙中止履行合同,乙接到通知后及时提供了担保。
6月底,甲委托丙运输这10台电子设备,但运输途中被人偷掉,致使甲在6月底前不能交货,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认为不能按时交货并非自己过错,故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甲在6月中旬通知乙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7月8日,乙要求与甲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3)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向甲购买化工原料20吨,价款50万元,甲交货后乙方在10日内付款,其他条款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