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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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卫政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中卫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分工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数据有序共享的决策部署,市委和市政府依托“云天中卫”建设,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构建和各行业信息系统整合,取得了积极成效。

整合了全市51个非涉密系统迁移上云,建设了中卫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城市综合信息库、区块链平台等数据共享核心基础设施,出台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管理办法,发布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目录,健全了数据发布、申请、应用工作机制,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体系基本形成。

但实际工作仍存在数据供需对接不顺畅、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数据供需对接,构筑满足“数字政府”和全市智慧应用建设需求的数据共享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紧紧围绕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目标,依托“云天中卫”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数字化发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卫政办发〔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中卫市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区、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和良性发展,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扩容提质计划,大力发展“六优”产业,加快生活性服务业恢复,提升制造性服务业质效,组织实施数字赋能、集聚发展、融合促进、企业培育工程,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效提升。

(二)发展目标。

全市及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8%以上,占全市GDP比重达42%。

争取新培育创建市级现代服务集聚区3个,新增入规上限服务业企业30家,其中沙坡头区15家,中宁县10家,海原县5家。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二、推进大数据产业中心市建设全年计划实施项目14个,年内完成投资22.25亿元。

到2023年年底,建成10个数据中心,新增标准机架(2.5KW/个)6万个,累计超过10万个,数字信息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55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55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公报工作,着力打造权威准确、集中规范、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1号)要求,制定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是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原则上为双月刊,可实行不定期出刊,每期不固定页码。

主要刊载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等。

二、组织机构成立《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副调研员担任,具体如下:主任:戎尽寒副主任:李斌黄飞虎委员:张鹏俞斌妥大君巩中升黄玉华肖博孟金平刘正平李福祥王秀娟主编:李斌责任编辑:李静黄凯惠倩英三、重点任务(一)明确刊登内容。

《政府公报》主要刊登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委、政府(包括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经济数据、重要政务通报等。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卫政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则任务第三章方式程序第四章权利职责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行为,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常态化,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中卫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规则;国家、自治区对咨询论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本规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的专业性论证活动。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4号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7日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提升中卫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水平,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助推作用,结合中卫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依托云计算产业优势,紧紧围绕智慧中卫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应用水平,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强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协同,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以打造“一带一路”和“网上丝绸之路”战略节点城市为目标。

到2020年,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50%,8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营造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基础上,按照能整合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该减掉坚决减掉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指导原则。

1.信息共享。

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企业基础信息,加快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66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66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规划编制类(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能源、交通、燃气、热力等方面的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工业领域产业发展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社会事业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二、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七)重大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十)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十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十三)工业领域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四)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十五)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十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委员会)(十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十八)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十九)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十)水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办单位:市水务局)五、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二十一)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二十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六、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二十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束——。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加快推进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加快推进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3号)精神,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全市一体。

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

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建章立制。

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融合,优势互补。

发挥中卫市优势,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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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
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119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0
【实施日期】201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中卫市“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
上注册,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自治区“政务云”平台,发挥中卫市西部“云基地”优势,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搭建高质量、高效率、智能化的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注册系统,实现资源信息化、决策科学化,并在各部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多部门网上联合办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网上审批。

对全市各类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初始化信息进行梳理;安装部署网上办事大厅,完成互联网端社会公众、企业与电子政务外网端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网络联通、数据传输及功能调测,完成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办理事项、办理指南、办理流程、定制表格等内容上传,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二)网上办事。

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与短信平台调测,完成社会公众端和工作人员端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手机APP功能调测,实现公共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三)网上注册。

实行“互联网+企业登记”的管理模式,利用手机、移动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业务办理智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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