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与“不讼”都要法——正确处理经营管理中的诉讼与非诉讼事务
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的执业行为,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业务规范。
第二条本所律师在办理法律咨询、律师函、律师见证、银行按揭贷款、代书法律文书、非诉讼调查等非诉讼业务时,应遵循本规范。
第三条本所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本所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所律师如在执业中违反本规范并因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一律认定律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律师应承担《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责任。
第二章法律咨询业务第六条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本所律师有义务及时做出口头的解答、说明或提出建议方案,不得推诿。
第七条本所律师进行口头法律咨询一律实行免费。
本所律师应根据本所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有关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活动。
第八条严禁本所其他非律师工作人员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第九条本所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应当遵循合法、客观的原则,不得挑词架讼,不得做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为当事人推测案件的诉讼结果。
第十条本所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时,需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时,应遵守本所《法律文书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本所律师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应陈述当事人所提供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目录,陈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
法律意见书应明确注明法律意见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事实及证据材料,并且在假设该有关事实及证据材料全部真实的基础上出具,并应注明“本法律意见,仅供参考,不作其它用途。
”第三章律师函业务第十二条本所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律师函业务,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严禁本所律师为当事人对不合法的事项提供律师函服务。
第十四条本所律师必须以本所的名义发送律师函,不得以律师个人名义发送律师函。
内蒙古党政机关司法试题及答案第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单选题)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A.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B.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C.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D.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2、(单选题)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是采取()。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原则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3、(单选题)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A.国务院及各部委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4、(单选题)在我国,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效力范围B.法律的制定机关C.法律的调整对象D.法律的调整方法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5、(单选题)在我国,属于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高权威的监督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B.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C.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的监督D.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6、(单选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A.法律B.部门规章C.地方政府规章D.地方立法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7、(单选题)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27日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统计,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
A.360B.480C.240D.560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8、(单选题)十六大报告要求到()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2010B.2011C.2012D.2009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9、(单选题)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A.宽严结合B.准确、合法、及时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D.从快、从重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10、(单选题)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非诉讼律师事务名词解释(一)

非诉讼律师事务名词解释(一)非诉讼律师事务名词解释1. 非诉讼律师非诉讼律师指的是专门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的律师。
他们主要负责解决与法律有关的纠纷和问题,但不通过法院审判解决,而是采取其他方式(如谈判、调解、仲裁等)来解决纠纷。
2. 谈判谈判是非诉讼律师在处理纠纷时常用的一种方式。
律师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进行对话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例如,当一家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在合同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律师可以代表自己的客户与对方进行谈判,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诉讼。
3. 调解调解是指非诉讼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帮助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方式。
律师会发挥中立人的角色,促进双方沟通,并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例如,在家庭纠纷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协助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以达成彼此满意的协议。
4. 仲裁仲裁是一种与诉讼相对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当双方无法通过谈判和调解达成一致时,他们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由仲裁员作出裁决。
非诉讼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准备仲裁申请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并代表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
5. 协议起草协议起草是非诉讼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
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所面临的法律规定,起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例如,律师可以帮助雇主起草劳动合同,明确雇佣关系、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重要事项。
6. 法律顾问非诉讼律师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职责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协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和法律规定,并提供法律支持。
例如,一家公司可以聘请非诉讼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公司法律事务咨询和法律风险预警等服务。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非诉讼律师事务名词解释及相关例子,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非诉讼律师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纠纷解决方式与民诉法修订

法 制社 会
青年 与社会
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纠纷解决方式与民诉法修订
施 红敏
( 永康 市人 民法院,浙江 永康 3 2 1 3 0 0)
【 摘 要】 纠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广泛存在。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和非诉讼各 自 具有突出 优 点 ,但是也存 在难 以消除的缺 陷。所以 ,现行 纠纷解决方式应 采取诉讼和 非诉讼 相结合 的方式。而且有 必要将 诉讼和非诉
讼相 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写入 民诉 法。
【 关键词 】 民事诉讼法修订;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
非诉讼律师主要做哪些工作

非诉讼律师主要做哪些工作非诉讼律师是指不从事法庭辩论和审判的律师,他们主要负责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
相对于诉讼律师,非诉讼律师更侧重于解决法律问题的调解、咨询和谈判等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非诉讼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首先,非诉讼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
他们负责向客户解释现行的法律法规,并协助客户理解适用于其具体情况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这涉及到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和解释,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其次,非诉讼律师还需要为客户起草和审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无论是商业活动还是个人事务,合同和协议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非诉讼律师负责确保这些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合同中的漏洞和风险。
另外,非诉讼律师在商业活动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可以代表客户进行商业谈判和洽谈,起草合作协议和代理协议。
非诉讼律师需具备良好的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除了以上所述的工作内容,非诉讼律师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等事务。
他们会帮助客户保护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非诉讼律师需要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案例和相关法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此外,非诉讼律师还可能协助客户解决劳动纠纷和民事争端。
他们会参与劳动协议的起草与审查,提供相关法律指导,帮助雇主和员工解决工作和雇佣方面的问题。
对于民事纠纷,非诉讼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协商,并参与起草和审核和解协议。
在一些特殊领域,非诉讼律师还可能涉及到仲裁的工作。
在商业争议中,双方可能协商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非诉讼律师将作为客户的代表,参与仲裁庭的听证会,并提供法律证据和辩论。
除了前面提及的主要工作内容,非诉讼律师还会承担其他一些相对次要但仍然重要的工作。
比如处理和调解遗产分配问题,协助起草财产损失索赔文件,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和处理离婚程序等。
这些工作的共同点是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的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

法律的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在法律领域,为解决争议和纠纷,人们常常会采取诉讼程序或非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系统进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而非诉讼程序则是指采用法院外的方法解决纠纷。
本文将探讨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的特点以及相应的适用情况。
一、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框架下,当事人通过法庭来解决纠纷的一种程序。
这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起诉阶段: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通常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2. 答辩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交相关证据。
3. 证据交换阶段: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组织调查、调解或审理过程。
双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并进行质证。
4. 审理阶段:法院根据诉讼情况和证据,进行理论辩解、法律适用和判决等程序。
5. 上诉或执行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当判决变为生效判决后,执行程序开始。
尽管诉讼程序确保了公正的审判,但有时它的缺点也很明显。
诉讼程序通常较为耗时且成本较高,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负担。
此外,法院的判决也未必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二、非诉讼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是指通过法院以外的方法来解决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诉讼程序:1. 谈判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进行谈判与调解,通过协商达成一项解决方案。
这样可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2. 仲裁:双方当事人选择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由其仲裁对纠纷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常常比诉讼程序更高效。
3. 裁决: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专业人士或专家对纠纷进行裁决,根据其判断作出决定。
这种方式在特定行业或领域较为常见。
4. 协商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寻求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协商与调解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这是一种简单且经济的解决方式。
非诉讼程序具有灵活性、高效性和低成本的特点。
当事人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并通过互谅互让达成合意。
非诉讼纠纷解决

非诉讼纠纷解决在现代社会,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人们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与他人产生不同的意见和冲突,这就需要一种方法来解决这些纠纷,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传统的法院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它常常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法庭程序通常耗时冗长,双方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其次,法官有时可能对案件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此外,诉讼程序的结果通常以胜负来衡量,无法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逐渐兴起。
非诉讼纠纷解决是指通过非法庭途径来解决纠纷的方法,其中包括调解、仲裁和协商等。
下面将对这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探讨。
首先,调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方法。
调解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调解通常比法院程序更快且更经济。
由于调解过程相对简单,当事人可以更快地得到解决方案,从而减少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其次,调解的结果通常是合作而非竞争的,因此有可能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调解有助于维护和改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避免进一步的冲突。
其次,仲裁是一种通过由专门的仲裁员组成的专业机构来解决纠纷的方法。
与法院程序相比,仲裁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仲裁过程更加高效,因为它通常包含有限的证据和辩论环节,从而减少了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其次,仲裁员通常具有专门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能够做出更准确和公正的裁决。
此外,仲裁的裁决通常是终局性的,不容易上诉。
最后,协商是一种通过当事人之间直接对话和讨论来解决纠纷的方法。
协商可以发生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具有极高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通过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地提出解决方案,并共同达成共识。
协商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需求,并且有利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快速、经济和灵活的解决途径。
调解、仲裁和协商等方法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最适合的方法。
通过这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正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
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的实践与方法

件。小型审判具有高效性和经济性,能够快速解决争议并降低当事人的
诉讼负担。
Part
03
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的实践
协商的实践
协商的自愿性
协商双方自愿参与,没有 强制力,可以随时终止协 商过程。
协商的灵活性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灵 活提出和解决争议,不受 严格程序限制。
协商的保密性
协商过程和内容通常不公 开,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专业化发展
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逐渐向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如专业调解员、专业仲裁机构等,提高了解决 争议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未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将 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推广普及
加大对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 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使其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
调解
调解的定义
调解的实践
调解是指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 争议各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 决争议的过程。
调解在民事、商事、劳动等领域都有 广泛应用。例如,法院附设的调解、 商事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
调解的优点
调解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和便捷性, 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沟通和理解, 促进争议的和解。
仲裁
01
和解
和解是指争议各方在诉讼程序之外,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
争议的方式。和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够迅速解决争议并降低诉讼
成本。
02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是指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争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具有约束力
的裁决。专家评审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客观
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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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规章 制度的 制定
告 示 就 行 了 , 不 必 经 过 职 工 的 同
个 字成 了对 方胜 诉 的 证 据。
当 然 律 师 也 不 能 避 免 写 丢 了
笔 者 曾经 办 理过 一 个 企 业 与职 工 的劳 动争 议 案件 。 原告 方 是 企业 职 工 ,在工作 时被 轧 断 了手 ,要 求
先是非诉讼方面
企 业 的非 诉讼 法 律 问题 ,表现 在企 业活动 的各个方 面。
1
.
当中 但是 。 在实践中, 这一点很 节的, 容 无论单位, 还是个人, 都
易被 人们 忽 略 。经 常遇 到 的 问题是
企 业产权 、所 有 权 问题 。 有很 多人 在 办理 企业 的 登记 注册 时 ,没有认 真 处理 好产 权 或股 权 文件 ,存在 着
业最初 和最 基 本 的一 个环 节 ,它意
能 成 立 的 ,是 处 在 违 法 经 营 状 态 。
第 = ,根 据 我 国 《刑 法 )第
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 问题 首 裱 企业的 着 权利和 从它建立的 一百五 义务 十八条, 报注册资 数额 虚 本
那一 天起 ,就 被 纳人 了法 律 的 制约 巨大 、后 果严 重 或 者有 其他 严 重情
际 守 散 / 文
大 多数 企业 经营 管 理 者 ,已经 开 始 重视 到 法律 在企 业 经营 管 理 中的 重 要作 用。 是 , 当 多的 人还存 在一 但 相 些认 识 上 的误 区 ,对 法律 操作 的科 学性 、 专业性缺 乏认识 :还有 相当 多
陶
朋名圳有户 题发的方 这 用个投记驻的利成执要。 友义资注她 问间矛者 了在特常口 人为盾冲 些 的深区 ,总 就争重面 几, 册以 之生或突 登 ,
事 实 上 的投 资人 与登 记 的产 权 人不 要 事 项 时 .一 定要 咨询 法 律专 业 人
符 .产 权或股 权 不清 晰 等 各种 法律 问题。在 日后的生 产经 营中 一旦权 员 的 意 见 ,或 者 交 给 执 业 律 师 去 做 。
T 企 嘈建 2 ?4 l 0 。
企 业 赔 偿 。 企 业 老 板 在 法 庭 上 ,拿
意 。 职 工 就 是 没 有 看 到这 个 告 示 , 企 业 的决 定也 是 有 效 的。他 还 举 了
个 倒 子 说 , “ 道 说 你 犯 了 法 ,你 难
字 ,但 职 业上 的训 练 和经 验 ,使他 们 往往 在 这 些 问题 上有 着 特别 的敏 感 ,会 更 认 真 的 加 以注 意 。 在企 业 的 对外 经 济往 来 上 ,现 在 企业 之 间的业 务 沟通 ,大 部使 用 传 真 、 电话 , 有 的 企 业 , 对 相 互 承 诺 的一 些事 项 ,不做 法律 有效性 方 面 的确 认 ,一 旦发 生 纠纷 ,就章 不 出有 效 证 据 。 作 为 个 企业 ,在 平 时一 定要 保 管 好各 种档 案 材料 ,建 立科 学 的 档 案管 理 制度 。有 的企 业 在签订 标 的 额很 大 的合 同时 ,也 不 请律 师 审 核 ,结 果在 台 同 内容上 存在 很 多 法 律 上 的纰 漏。 一 旦导致 严 重的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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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所 面临 的 许 多问题 就 在 非 诉 讼 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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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经营管理 中的诉讼 与非诉讼事务
经 理的 名义 管 理这 个 企业 。 后来 企 业经 营得不 错 , 了很大发展 . 有 她与 这 几个 朋 友发 生 了矛 盾 ,这 几个 朋 友 便 以股 东和 董事 会 的名 义 将她 这 个 总 经理 开 除 了。 她- T ̄ 失 去 了 - m 这 方 面常遇 到 的 还有 虚报 注册 资本 的 问题 。人所 共 知 ,我 国企 业 虚 报注 册 资 本 问题一 度 比较 多 ,过 去 似 乎 不 算 什 么大 问题 。 实 际上 , 这 是 一 个 法 律 问题 。
后 果 。就 很 难 补 救 。
说你 不 知 道 法律 的规 定 ,就 可 以不
负刑事责任吗7 ”
出一份 企 业 内部 的规 章 制度 , 用上 面规定 的 “ 工作 人员在操 作 时 , 出现 任 何 工 伤 事 故 ,企 业 均 不 负 责 赔
偿“ ,来 为 自 己 做 免 责 辩 解 。 这 当 然
已 经构 成刑 事 犯 罪 ,都要 承担 刑 事
责 任 。 这 里 的 实 际 例 子 很 多。 一个 负 责任 的企 业投 资 者和 经 营 者 ,在 处 理企 业登 记 注册 中 的重
企业 的登 记注册
有这 样 一 个例 子 。一 位经 营 服
装 的 人 ,在深 圳 特 区投 资注册 了一 个公司, 因为没有在深 常驻 户 口 , 就
企 业 生 产经 营 中的法 律 问题 很 多 ,需要 随 时随 地处 理 。从 企 业 的
用 工 说 , 一 定 要 依 法 签 订 聘 用 台
是 很 荒谬 的 ,因为 企 业的 这个 规 章
制度 就是违 法 的。 企 业规 章 制度 的 制 定 ,包 含 着 许 多 法律 问题 。 有 的企 业 领导 人认 为 ,只要 是企业 定的 条 条 ” ,工 人 就 得遵照 执行 , 得服从 。有的企 业 就 规 章 制 度 中的 一些 重 要 条 款 违 规 、 违法 。 甚至侵 犯职 工的基本权 利 , 就 是基 于这种 认识产 生的。 企 业 规 章 制度 的 制定 ,必 须建 立 在 法律 基础 之 上 ,除 了诸 如 劳 动 法 、会 计 法等 法律 、法规 之外 ,一 个 直 接 的 法 律依 据 就是 企 业 章 程 。 从股 东 权利 的 行使 ,到董 事 会 的责 任 制 度 ;从 财 务 规 章 到 生产 规 章 , 部应 该 是 企 业章 程 的 具体 化 。 但 在 实践 中 ,较 少有 人 从法 律 的角度 去 研究 和把 握 企 业章 程 ,并 把 它 作 为 制 定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基 础 。这 往往 直 接 导致 在 制定 企 业规 章 制度 时 的随 意 性。 特别 是 个别 有 限责 任 公 司性 质 的企 业 ,在 具体 的 规章 制 度 中 ,竟 然将 企 业章 程 中股 东会 议 、董 事 会 的职 权 ,都 归于 总 经 理 ,使现 代 企 业 制度 运行 的 基本 要 求不 能 落实 ,这 在 企 业管 理 上 当 然 就更 是 严 重 的 问 题 了 。
的人认为 , 在企业 的经营 管理 中 , 需 企 业 的所 有 权和 经 营管 理权 ,陷人
要处 理 的法律 问题 就是 诉讼 ,安排 困境 。
第 一 ,企 业 虚 报注 册 资本 ,从
法律 上 讲 ,所进 行 的 登记 注册是 不
律 师和法 律文 员去做就行 了。
企 业登 记 注册 ,是 创 立一 个 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