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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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我院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使医疗急救进一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急诊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复杂凶险、治疗难度大、已存在或极有可能出现重要脏器功能障碍,从而有致死、致残可能的患者。

对于急诊危重患者应立即开启绿色通道,按急诊室相关规定处置。

如在门诊突发的急危重患者应立即抢救并及时通知医务部,医务部负责联系急诊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救治工作。

病区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二、医院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科室,应高度重视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各科室必须保证抢救药品、设备及必备物质的应急储备,并定期检查完好情况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对危重患者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重点管理,予以重点监护观察、诊治、护理,必要时多科协同,尽全力抢救。

四、对危重患者应及时开出病重或病危医嘱,向病人家属告知有关情况并进行谈话签字。

病危、病重患者应及时开出病危(重)通知书。

五、科内危重患者情况应及时上报医务部。

六、对危重患者二级医师每日应重点查房,应认真了解病情变化情况,上级医师应重点关注危重患者的诊治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予以有效的处置。

七、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附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八、需要多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申请并认真组织会诊。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护理人员发现病人病情危重,应立即通知医生,并配合医生做好
抢救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

2.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和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及护理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医嘱制度,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所用药品的安瓶必须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并提醒医生立即据实补记医嘱。

4.对病情变化、各种用药、抢救经过和效果等,应严密观察并及时、
正确记录,应抢救未能及时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及科室之间的交接应详细交接病情、
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及护理问题与措施。

6.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遵医嘱方可搬动,并协同医
生进行危重病人的入院、转科及检查的陪同护送工作。

7.重大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呈报医务
科或分管院长,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联系。

8.抢救结束后,做好抢救记录小结、药品、器械的清理消毒和补充,
抢救设施处于备用状态、房间彻底清扫、消毒。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篇一」1.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2.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

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

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

3.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4.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5.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6.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7.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8.对于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

9.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抢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11.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篇二」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而设,非抢救病员一律不得占用。

2、抢救室应备齐一切中西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和敷料等,并须放在固定位置,设专人管理,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挪用或外借。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概述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及时、有效地救治危重病人,提高抢救成功率,保障病人生命安全。

本制度规定了危重病人的识别、抢救流程、抢救措施、护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救治。

二、危重病人的识别医护人员应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及时发现危重病人。

对来院就诊的病人进行初步评估,了解病人病情及危重程度。

对疑似危重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测,及时记录病情变化。

一旦发现病人出现危重情况,应立即启动抢救程序。

三、抢救流程紧急评估:对危重病人进行紧急评估,包括生命体征、神志、呼吸、循环等方面。

迅速建立静脉通道:根据病人病情,迅速建立静脉通道,确保液体和药物及时输入。

心肺复苏:对于心跳、呼吸停止的病人,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直至病人恢复自主心跳和呼吸。

紧急手术:对于需要紧急手术的病人,做好术前准备,联系手术医生进行手术。

实施急救措施:根据病人病情,实施相应的急救措施,如机械通气、心电监护、药物抢救等。

通知上级医生:对于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共同参与抢救。

记录抢救过程:对抢救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抢救措施、用药情况、生命体征变化等。

四、抢救措施心肺复苏:根据国际最新指南,采用标准心肺复苏术,包括胸外按压、人工呼吸、电除颤等措施。

紧急手术:根据病人病情,做好术前准备,联系手术医生进行紧急手术。

手术过程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减少术后并发症。

机械通气:对于呼吸衰竭的病人,及时采用机械通气辅助呼吸,确保病人通气充足。

心电监护:对危重病人进行心电监护,监测病人的心电图、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

药物抢救:根据病人病情,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如强心药、升压药、呼吸兴奋剂等。

在使用药物时,严格遵守用药规范,确保药物效果及安全性。

其他措施:根据病人病情,可采取其他辅助措施,如血液净化、生命体征稳定后进行介入治疗等。

五、护理规范制定护理计划:根据病人病情,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包括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内容。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病人实施抢救必须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观察,详羡辩细记录,迅速果断搏源处理,抢救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二、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组织并主持,以上人员不在时由现场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

对重大、特殊病人的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

三、对复合伤或并发多种疾病的抢救病人,应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由威胁生命的主伤或主病专科负责接诊,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医嘱要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物。

抢救时间记录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其家属进行沟通,讲明病情及预后,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取得签字,及时向家属通报抢救情况以取得配合。

涉及法律纠纷或形迹可疑的伤病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各科室、部门在技术、人力和物力上要给予充分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力以赴。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医护人员换班时要详细交代抢救经过,对各种抢救物品、器械要及时清理、消毒、补充。

八、抢救工作结束后,实施抢救科室应及时将结果报告医务科。

九、加强对医护人员抢救技能训练。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规范及流程,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十、各病区、临床科室必须完善制度,备齐抢救药品和器械,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抢救物品完好。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三篇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三篇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三篇篇一: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重危病人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咨询班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全科医、护人员,尤其值班人员必须加强病区巡视,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对病情危重的患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

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责,要无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的指示,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者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医生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由专人记录。

5、在抢救病人的同时,通知重症ICU人员协同参与抢救;如有必要,同时紧急通知中心ICU行气管插管准备,同时专人负责通道,将危重患者转至ICU继续实施抢救;如有必要,须联系中心ICU会诊或转至中心ICU实施抢救。

6、由抢救工作主持者或指定人员,向家属告知患者的病情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并作好相应的签字记录。

7、抢救工作期间,报请医务处协调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配合,以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

8、特殊情况如高级干部、港、澳、台胞,或已产生纠纷的病例,可由医务处到场协调,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

9、重症医学科每日须留有一至二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抢救原则
1.1抢救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救治。
1.2抢救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1.3抢救工作应体现团队协作精神,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二、抢救组织架构
2.1医院成立抢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院的抢救工作。
26.1通过以上各环节的详细规划和实施,本抢救制度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协同、优质的Fra bibliotek重病人抢救体系。
26.2医院应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抢救模式,提升抢救成功率。
26.3展望未来,医院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不断推进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创新发展。
全文总结:本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从抢救原则、组织架构、设备与药品管理、抢救流程、培训与演练、质量控制、信息沟通、法律法规、心理支持、紧急情况处理、持续改进、资源配备、环境与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科研与教育、社会支持、监督与考核、跨部门合作、感染控制、家属参与、志愿者服务、数据分析、国际交流、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划。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救治,同时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4.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抢救工作合规、安全、高效进行。
二十五、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25.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抢救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救治质量。
25.2针对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持续优化抢救流程和救治策略。
25.3强化医护人员质量意识,提高抢救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十六、总结与展望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二、建立和完善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规范和抢救流程,制定危重患者抢救方案,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三、保持抢救室内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室。

四、医护人员要熟悉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操作规程,如有损坏及故障,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能应急使用。

抢救药品及物品要存放有序,定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消毒,定时清点,及时补足,保证急救时所需。

五、危重病人入院或病情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抢救,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立即组织人员参与抢救工作。

必要时报告医务科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抢救。

各科医务人员接到急会诊(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抢救现场。

六、对院内重大抢救,科室应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医务科有权统一调配任何科室和个人参与抢救。

对危重症院内处理困难的,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外专家会诊,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专家来院参与会诊及抢救。

七、医护人员对危重患者病情观察、治疗、护理及交接班等工作要如实作好记录,随时掌握病情变化,及时作出救治处理。

八、主管或值班医生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救治措施、病情转归、上级医师指示、对家属的知情告知等均应及时、客观地进行记录。

九、在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科主任应及时将病情的危重性、预后危险性、抢救治疗措施的必要性以及费用数额告知病人家属,以取得家属的同意和支持,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科室应及时发出重病或病危通知单。

十、抢救结束后,要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完成病历及会诊等记录。

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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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病区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l、对病情危重的患者,各级医师应当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力挽救病人的生命。

2、各级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法定代理人或重要家属详细告知病情的严重性、预后、院方采取的抢救措施、需要代理人或家属配合的方式等等,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请收到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

“病危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给患者代理人或直系亲属,一联粘贴在该病人病历上,另一联送医务处备案。

3、对重危病人要加强三级查房,住院医师(含进修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

针对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副主任以上医师要在“病危通知”发出以后的三天内,每天对该患者进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时,随时查房。

查房内容主要是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在病人病情突变,进行抢救时,应由当班最高年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4、要按要求及时写好病程记录,重危病人(报病危病例)每天要有病情记录。

要及时详细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程(注明参加抢救的人员以及起止时间、方法效果等)。

5、对重危病人,每天除了口头交班,还要有书面交班,有的要进行床边交接班。

6、当疾病涉及一个以上科室时,要及时邀请会诊,涉及多科时,可组织全院大会诊或进行远程会诊,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医务处要做好院内外大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7、对重大的抢救病例,科室要成立抢救小组,由科主任任抢救小组组长;对特别重大的抢救病人,要成立全院抢救小组,由医院分管院长任抢救小组组长。

主管科室为主,各相关科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部门一起参加,共同制订研究抢救方案,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措施。

8、医技科室、后勤保障部门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

满足临床抢救病人的需要。

9、节假日,科室要安排好足够的医疗力量。

二、门急诊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秒必争。

(二)、抢救工作事先要有充分准备,做好各种抢救的预案,抢救时应快速、准确,争取时机,千方百计,尽最大努力,进行抢救。

(三)、抢救危重病员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员抢救应由急诊科主任(下班期间由值班医师或科二线班人员)和急诊科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伤病员、严重复合伤等情况时由急救科具体组织有关医师共同抢救,并上报医务处。

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4、对送到抢救室已经呼吸和心跳停止的病人,除了向家属或陪送人员交待病情以外心肺复苏至少进行30分钟,如果无效须经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同意(须有书面签字),才能放弃抢救。

5、对送到抢救室是无名氏或经济困难者,先做必要的处臵,然后联系家属或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请医务处、总值班。

(四)、急诊室护士应提高警惕,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遇有危重病员应立即通知护士长,同时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
吸等。

(五)、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避免忙乱,不得互相指责、埋怨。

应做到一科抢救,多科支援,一科主持,多科参加。

(六)、抢救工作中遇到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七)、一切抢救工作和会诊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八)、按照要求可执行的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土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处方。

(九)、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瓿、输血空袋等用完后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十)、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

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土要班班交接,并作记录。

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十一)、病员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室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症病员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二)、对经抢救病情稳定,费用不存在问题的病人,相关科室有空床应优先收治抢救室的病人;如在抢救室滞留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上述病人,由医务处协调相关科室病人收治工作。

(十三)、检查总结,应由急诊科主任(或主管医师)或护士长于抢救后组织总结。

内容如下:
1、病员到院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2、组织是否得力?医护配合如何?
3、抢救中有何经验教训?
(十四)凡发生下列情况者,应严肃处理:
1、抢救中不积极主动,不负责任,强调客观而延误抢救时机者。

2、抢救中互相推诿,借故拒绝救治,造成不良政治影响者。

3、听到抢救召唤,而借故不到抢救现场,或召唤后久不到场,因而延误抢救时机者。

4、在抢救现场指责或埋怨,导致病员家属告状或引发纠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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