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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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四版)课件:行政法

法学概论(第四版)课件:行政法
(一)行政司法行为的概念
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 争议和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 裁定和处理的活动。这一活动有以下特征:
1、行政司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司法的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民 事纠纷和行政争议;
3、行政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司 法性质。
(二)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5、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颁布具有法律 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以及遵纪守 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和制度。它有这样 几个特征: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2、监督内容的全面性; 3、监督结果的严肃性。
专门行政监督








三、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
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 关以外的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公 务员所实施的监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是指为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国家行政主
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关系,配置并控制行政
权,确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总和。 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自治条例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 政主体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依法向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 申请,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法

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行政法

行政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立法权: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征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相遇时,行政权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事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10、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

⏹1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12、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在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3、“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章参酌、鉴定之后,决定是否依照。

●简答:⏹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法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概念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法是一种与国家有关的法律形式,它涉及国家主管部门对行政活动的规定和管理。

它是构成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管理国家机关活动的重要手段。

与现行的民法、刑法不同,行政法的内容一般比较复杂。

行政法的制定目的是国家有效管理行政活动,以便有序和整洁地实施行政活动。

因此,它的内容涵盖了管理行政机关的结构和权力,行政机构担任公民自由权利、行政经济职能、行政程序、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等问题。

行政法有三个主要特点。

其一,行政法涉及国家机构活动的密切关系,因此,它的权力分配和使用越来越严格。

其二,行政法针对某一类行政活动实行专门管理和规制,旨在最大限度地促进行政机构和行政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其三,行政法实施的过程中,聚焦于实现国家战略,即以社会的繁荣为主要目的,并依据道德规范和市场机制实施。

行政法的制定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1)法律原则:根据法律制定行政法。

一切行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责任原则:政府和行政机构应承担与行政活动相应的责任。

因此,行政法制定者需要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进行考量,以确保政府和行政机构在实施行政法时具有恰当的责任感。

(3)保护原则:确保行政活动的正义和公平,保护参与行政活动的权利和利益。

行政法制定者需要把握行政法制定的目标,处理好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平衡。

(4)保障原则:确保行政法的有效性和统一性,保障各类政府和行政机构活动的顺利实施。

行政法为国家实施秩序和发展提供了保障,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治理理念,而且促进了国家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完善行政制度,推进行政法的制定,推行有效的行政法,国家有必要对行政法的权力进行明确和重新调整,行政法的实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

此外,国家实施行政法的过程中,还应注重行政监督,切实领导行政活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政府服务能力的建设。

综上所述,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国家有效管理行政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应认真贯彻法律原则、责任原则、保护原则和保障原则,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 务员、行政相对人和监督主体。
(1)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 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 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个人就是行 政相对人。
科。此二人是该科的两位刑警张某和熊某。张某和熊某要商
某交代刚才路过浴池时干了什么事。商某由于没有做什么 事,便无从回答。张某和熊某对商某施以威胁,熊某还打了
商某的头。无奈之下,商某说:“你们能否提示一下我究竟
干了什么事。”张某和熊某说:“你刚才路过浴池的时候, 偷看女同志洗澡。”商某没有承认,张某和熊某看商某不承 认,便说:“你态度还不老实,得来点硬的。”张某和熊某 又对商某拳脚相加。最后,在张某和熊某的威逼下,商某依 此二人的授意,写了一个交代材料,承认有偷看女同志洗澡 行为。张某和熊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对商 某行政拘留7天。 事后商某自觉冤枉,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查商某根本没 有偷看女同志洗澡的行为,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科长周某 与商某有个人恩怨,为了报私仇便让该科的张某和熊某对商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其活动过程 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 动。

什么是行政法

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 和执行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被推定 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必须予以尊重;确定力是指 行政行为一旦作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 销;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约 束力,必须遵守和服从;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 如果是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则相 对人必须执行。
04
03
违反行政程序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等利益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与救济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监督制度的应用
在实践中,监督制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包括对其执法行为、决策行为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以确保其依法行政。同时, 监督制度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促进政府工作的改
进和提高。
救济制度的应用
司法保护
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受到侵 害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寻 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
03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具体事项 作出的行政决定。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 法独立和公正。
加强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 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谢谢聆听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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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一切法规的总称,是规范有关行政之组织、职权、任务、程序以及国家暨其他行政主体与人民间之权利义务关系之法规例外情形亦包括人民相互间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法法规。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规定着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来调整国家和各种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包括国家民政、治安、司法、军事、外事、财经、文教、卫生、科技、人事等各方面行政管理的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过去,我国的行政立法是个薄弱环节,虽然先后制定出许多行政法规,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

有关行政管理的法规,只是散见于宪法、法律、法规、决议、命令和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缺少系统的、切合实际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所谓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国家或政府作为强势一方,为了保护弱势一方行政相对人不被政府的行政权力扩张而受到不确定的伤害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分类(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

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

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

一般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范围广,覆盖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为所有行政主体所必须遵守。

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

在行政法学上,人们通常在行政法总论中研究一般行政法,而在行政法分论中研究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前基本准则。

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国内外行政法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概括和归纳。

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应当特别强调以下两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合理行政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

尽管从机关性质上来说,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故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的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

诚然,为了执行公务的需要,行政裁量权必须存在: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因而常常产生滥用的事实或出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后果。

无论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或行政裁量显失公正,都是对行政法治的破坏。

因此,我们既应当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又应当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合理行政原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它从实质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其内容合理。

合理行政原则的出现可谓是行政法原则的一个重大发展。

合理行政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适度、合乎情理。

这三点具体要求反映着合理行政原则的内涵。

我国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大基本原则,掌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全面理解和贯彻我国行政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从它们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二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1)二者并存于行政法之中,缺一不可。

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现代法制社会对行政主体制定、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

(2)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制发挥作用。

从行政的使命和目的看,任何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以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正义、公平的理性原则,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

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考虑因素:特殊性: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应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即适用于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和所有领域。

法律性: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法律原则,而不是行政管理原则或政治原则。

规范性。

3、行政应急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它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行政合法性原则,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不容许的。

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①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②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③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④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范围内。

4.高效便民原则5.行政公开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维护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

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

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 管理与服务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引起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2. 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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