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内部资料)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法律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和掌握的重要内容。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是指那些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几个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以增进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块法律领域。
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一份有效合同来说,几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身份和意思表示;二是合同的合法目的和内容;三是形式和要求的合规性。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合同的约定和原则,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熟悉合同法,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明晰权益关系,预防和化解纠纷。
二、民事责任法民事责任法是指个人或组织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有时会因意外或疏忽而造成他人损害,此时就需要民事责任法来界定和平衡双方的权益。
在民事责任的认定上,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损害行为的客观事实及其效果;二是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三是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式。
对于民事责任法的了解,会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而更加谨慎行事,避免与他人发生纠纷。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权益的特别法。
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弱势地位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设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维护合同自由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一系列措施,使消费者获得公平的交易和良好的消费体验。
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机制,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权,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四、婚姻法和家庭法婚姻法和家庭法是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领域。
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婚姻的建立和终止、夫妻的权利义务、婚外恋等内容。
婚姻法的知情权、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和保障成员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同时,家庭法还涉及到领养、抚养、监护等问题。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自行整理法律常识部分)

法律常识基础整理(1)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2)人大:权力机关(3)人民法院:审判机关(4)监察机关:属于内部监督部门(5)公安机关:执法机关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是?民法通则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当今世界法律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我国刑法规定16岁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下只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特性: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严格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公共基础知识讲解整理(打印版)—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ABD【真题-单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从个人行为到社会关系,法律都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是指在各个专业领域中都需要基本了解的知识内容。
在法律领域,公基法律知识点的掌握,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还能够在需要的时候给予我们必要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就公基法律知识点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也是国家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安排。
在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是首要的法律知识点之一。
宪法包括了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宪法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权力运行。
第二,刑法。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划分、人权保障等。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了解刑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犯罪行为,也能够在需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规定市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涵盖了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是保护市民权益的法律基础,掌握相关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更加理性和合法地处理日常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第四,行政法律。
行政法律是管理国家政府运行和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程序和原则等。
在行政法律中,行政机关的权限、法律制约等是重要的内容。
对于公民而言,了解行政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相关政策,也能够在需要时参与公共事务,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劳动法律。
劳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29、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30、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公共基础知识讲解整理打印版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ABD【真题-单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最新整理(打印版)—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ABD【真题-单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法律知识【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法】第一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部分1.法制、法治及依法治国的比较(1)社会主义法制(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核心),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中心环节:依法办事(2)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和前提:民主,核心:严格依法办事,关键:权力制约)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②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④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⑤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⑥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3)依法治国①前提→是有法可依,②核心→是依宪治国,③关键→是执法必严,④必要保证→是违法必究,⑤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⑥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内容:✧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3、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1)法的实施: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和实现。
(2)法律监督:对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的监督。
法律监督体系的主体:国家机关(核心地位)、社会组织(重要力量)、公民(基础)法律监督的实质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以中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的分类:国家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核心)社会监督: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群众的监督(3)行政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党、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则作为行政主体,而被监督的对象则就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行政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等。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一般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政党的监督(政协)立法监督的最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4、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法人特征:独立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承担独立的责任。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可有多个)法定代表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只有一个,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4、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的种类:申诉、控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
诉讼外救济:行政复议(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外救济)、信访、行政投诉诉讼内救济:行政诉讼(最权威、最有效的救济制度)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也可实地审理,为辅);➢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独立复议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一级复议原则(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书面审理为主原则✧合法与合理双重审查原则;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况:●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复议前置的情况:(只能先申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进行行政诉讼)➢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工伤保险案件➢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直属机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审理的是行政案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辩论原则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法的效力:✧香港和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要求;✧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地方政府规章同部委规章不一致,或部委规章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务院申请解释或裁决。
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对象或人的行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无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重复处理行为、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终局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区别和联系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联系:✧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
✧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
✧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依据《仲裁法》,裁决依据职权和行政法规✧法律的后果不同: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而仲裁不是;对裁决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裁决实行强制管辖✧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裁决是由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6.各种诉讼时效(1)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短期时效,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3)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4)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5)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6)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7)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胁迫结婚),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8)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60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9)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行政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6个月。
纳税人超额缴纳税款,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