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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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开展的一系列管理
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规定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的
分类、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下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规定将危险化学品按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性
进行分类,对每一类危险化学品制定相应的标志和标签,以便人们
能够识别和避免潜在的危险。

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
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和标志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必须具有耐腐蚀性、密封性、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严格,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水分
侵入、温度波动等影响储存环境条件的因素。

同时,还要求存放危
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有防火、通风、排气等设施,以减少安全事故
的发生概率。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在运输车辆上放置
相应的警示标识和标志,提醒其他司机和行人,确保安全。

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并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化学品的
性质和使用方法,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是我国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危险化学品使
用的安全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每个人都应该对危险化学品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要避免以身试险。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装氨槽车要有该车的相关部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充装。

2.空卸车内应保持0.05Mpa的余压,新槽车要经置换抽真空后方可充氨。

3.充装前应检查槽车装卸软管是否合格。

4.充装完毕应放掉管内气体,才能拆卸快接头。

5.充装时应有槽车押运员在场,充装人员应知道槽车紧急切断伐在车后的事故手柄位置。

6.充装现场应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槽车周围不得有明火作业。

7.充装过程中槽车内的液氨或气氨不得向大气排放。

8.充装时要注意液位、高度,保证不超过____%的容积,其重量充装系数为0.53㎏/L。

9.充装时应注意风向,每次充装,充装责任人应有详细记录。

10.以上各条望严格遵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和运输单位,以及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教育单位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应急意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二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执照或资质。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和存储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或规范。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危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防止产生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易燃物质的泄漏。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遵循相应的作业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装备。

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保持与相关救援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优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结通过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旨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登记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确保相关单位合法经营和管理。

2. 安全生产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要求等。

3. 储存管理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包括储存条件、储存设备的要求等。

4. 运输管理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要求,包括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运输过程的安全措施等。

5. 使用管理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需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 废弃物处理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废弃物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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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1、我厂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腐蚀品、易制毒物品等。

其中生产用化学危险品主要有丙酮、丁醇、酒精、盐酸等。

2、各部门应建立化学危险品管理档案登记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化学品类别、名称、用途、存放地方等。

3、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危险化学品特性、注意事项、需用防护用品名称及使用方法和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

4、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要求:经过专业的培训要熟悉各类物品的性质,了解分类储存的办法,懂得发生泄露时应采取的措施和补救办法。

5、危险化学品在储存时要与其它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要求仓库旁要有应急水龙头及水管等。

6、各部门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出入库要进行登记,并写清楚出入库药品的名称、数量、时间和流向,领用、发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7、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要定期对各种物品进行盘点,并做好领用及盘点记录,而且本着先进先出及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进行发料。

8、各部门在对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装卸和储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规定的注意事项和要求进行操作。

9、各使用部门要设化学危险品管理员。

10、原料用化学辅料由仓库保管和部门统计共同核对入库,领用时要通知当班班长或车间主任,经批准后由车间统计和当班班长共同核对发料,并做好相应记录,任何人不得私自领用危险化学品。

11、安全员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放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12、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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