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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

2023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

主题:2023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随着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给教师提供更好的学习和进修机会,学校开设了暑假教师重修课程。

为了保证教师能够有序地参加课程学习,学校制定了值班表,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排和管理。

以下是2023年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

一、值班时间安排1. 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2. 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二、值班人员安排1. 值班人员将由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安排,每天安排2名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2. 值班工作人员将负责教师报到、安排住宿和课程资料发放等工作。

三、值班工作内容1. 接待教师报到- 值班工作人员将在报到时间段内,到学校指定地点接待教师报到。

- 核对教师报到信息,登记并给予相应资料。

2. 安排住宿- 根据教师的住宿需求,安排住宿并将相关信息告知教师。

3. 课程资料发放- 将教师所需的课程资料进行整理、发放,并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四、值班表发布方式1. 值班表将在学校教师办公室进行公示。

2. 值班表也将通过学校冠方全球信息站进行发布,以便教师及时了解值班情况。

五、值班工作注意事项1. 值班工作人员需做好接待工作,保持礼貌和耐心对待每一位教师。

2. 需要对教师的个人信息保密,不能向外透露。

3. 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需及时进行解答和协助。

总结:通过制定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学校能够更好地组织管理教师的学习和进修工作,保障教师的权益,也提升了教师教育教学质量。

也为学校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教师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

希望本次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工作能够圆满完成,为学校教师提供更好的服务。

以上所述为2023年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及相关内容说明,如有疑问,请交流学校教师办公室。

2023年暑假教师重修课程值班表的制定和安排,旨在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管理服务,以保障教师的权益和提升教学质量。

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3.本表一式二份,开课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教室)
学分
重修方式
任课教师签字
跟班□
自修□
跟班□
自修□
跟班□
自修□
教务处意见 :
年 月 日
注:
1.重修申请流程:每学期初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填写本表,经学院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同意后申请有效;
2.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和“自修”,重修课程与本学期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可选择自修,自修的重修课程无平时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记载,所有重修课程成绩须注明“重修”字样;
XXX 大 学 (高职)课 程 重 修 申 请 表
20–20学年 第学期
学生所在学院:
学号
姓名
年级、专业、班级
申请重修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初修学年
学期(示例:2020-2021-1)
不及格原因
补考不及格□
考试违纪□
结业重修□
补考不及格□
考试违纪□
结业重修□
补考不及格□
考试违纪□
结业重修□
申请原因
申 请 人(签字):

郑州大学选课管理与课程重修规定

郑州大学选课管理与课程重修规定

郑州大学选课管理与课程重修规定(校教务〔2002〕 33 号)第一条为保证选课制度的有效性和选课程序、步骤的规范化,明确课程重修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课准备1.编制学校《教学一览》、各专业“教学进程表”和学校公共选课指导书,作为学生选课的主要参考依据;2.根据课源情况,确定每名学生限选学分数;3.各院(系)由院长(系主任)主持,在导师或院(系)选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4.学期结束前6周公布下学期拟开课程表(包括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教室)。

第三条选课程序1.学生根据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参考学校《教学一览》中有关课程简介和下学期拟开课程表,在校、院(系)规定的选课日期内,结合个人实际,初步订出拟选课程;2.学生将拟选课程征求导师意见,导师同意后正式填写选课申请卡(一式2份),导师签署后送院长(系主任)审批,然后在院(系)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3.凡经正式审定的选修课程,各院(系)应按课程填写“选课汇总单”,送开课教研室和教务处教材科各1份(凭此发教材),并将选课人数按课程、入学年度统计后报教务处备查;4.开学2周内办理选课变动手续(即退选、改选)并通知有关开课教研室,变动情况报教务处备查;5.跨院(系)选课,须经开课所在院(系)院长(系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6.期末考试后,各课程成绩由评卷教师及有关教研室主任签字,尽快送交各院(系)办公室,进行成绩登记。

第四条选课要求1.学生选修的课程,经院(系)审定批准后,应按时参加听课、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2.当选修的课程时间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必须自始至终听一门课,其它课程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免听或部分听课,但必须交作业、作实验、参加考核;3.选修有人数限制的课程时,按选修学生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择优准选;4.选修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停止开课,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

第五条课程重修根据《郑州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分制学生凡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须申请缴费重修,具体规定如下:1.院(系)办公室须将上学期考试成绩及时报教务处,并在学生注册报到之前通知到学生;2.考试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学生,注册报到时须向院(系)办公室提出重修申请,并到财务处缴费。

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系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系审批安排学生重修班级后,告之申请重修学生。
一经审批同意重修,学生必须按照重体管理规定参加该课程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
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所在系
重修课程名称
学分
原修读学期
年学期
所在系 安排意见
同意安排该生编入级专业班
修读课程,(是、否)免听。
系签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由申请学生填写,系审核安排存档,汇总填表后送教务科备案。
学生课程重修安排告知单
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
经审批,同意安排你参加级专业班
课程的重修。(同意、不同意)免听。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官网_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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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供大家参考选择。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官网(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严肃考风考纪、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对象1、在校生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在校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者。

3、在学习年限内有不合格课程的结业生。

第二条重修方式在校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因教学计划调整引起的当学期开课的课程也可申请重修。

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的申请门数一般不得超过四门(毕业班学生除外)。

1、跟班重修当学期内有相同的开班课程,并且与正常上课不冲突的情况下,学生应申请跟班重修。

2、分组辅导因教学计划调整停开、跟班上课教室容量不足或跟班上课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各系应对考生进行分组,并为考生配备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利用下午课后、晚自习、双休日等辅导学生重修。

要求每门课每位辅导教师辅导学生人数不能超过10人。

第三条教学要求1、跟班重修学生应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的教学与考勤,原则上学生重修课程重修课时数不得低于该课程的二分之一。

2、分组辅导重修学时数为原课程课时数的二分之一。

辅导教师按学时数进行辅导,并填写详细的辅导记录作为日后工作量计算依据。

辅导教师必须布置一定量的作业并检查批改,作业、考勤等作为课程平时成绩可纳入考试成绩。

第四条成绩考核3、无论何种重修方式,均在第16、17周组织重修考试工作,重修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具体落实。

4、笔试考核的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重新出一份试卷,要求与期末试卷难度相当,教务处届时将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

5、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负责,并填写“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各系,由各系教务管理员负责将成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系上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大学体育重修申请表

大学体育重修申请表
精选可编辑文本大学体育重修申请表联系电话学生所在院部名称申请报考课程重修形式
大学体育重修申请表Fra bibliotek姓名性别
专 业
班 号
学 号
联系电话
学生所在院部名称
申请报考课程
重修形式:□跟班上课□课外辅导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备注
申请人:
年 月 日
体育项目
原始成绩
学生所在院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开课院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重修时间及上课安排
上课时间:
上课内容:
任课教师:
说明:
1、凡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如实填写此表,提前报体育学院大学体育课部备案。
2、体育学院大学体育课部根据重修人数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内容。
3、此表是安排该生重修的依据,也是该生重修成绩上报的依据。

毕业论文 重修

毕业论文 重修

毕业论文重修毕业论文重修在大学生活中,毕业论文是每个学生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

它不仅是对四年学习成果的总结,更是展示自己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机会。

然而,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需要重修毕业论文。

这可能是因为初次提交的论文质量不够理想,或者是导师的建议,甚至是自己对论文内容的不满意。

无论是什么原因,重修毕业论文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任务。

首先,重修毕业论文并不意味着失败或挫折。

相反,它是一个机会,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完善自己的研究成果。

通过重新审视论文的结构、内容和论证,我们可以发现并纠正之前的不足之处。

这是一个提升自己学术能力的过程,也是对自己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反思。

因此,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重修毕业论文,把它当作一个成长的机会。

其次,重修毕业论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之前的研究方法和数据。

在初次提交论文时,我们可能会忽略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到一些关键因素。

重修毕业论文给了我们机会重新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重新评估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这个过程需要我们耐心和细致地分析每一个数据和每一个步骤,确保我们的研究结果是可靠和可信的。

只有通过这样的重新审视和改进,我们才能更好地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

另外,重修毕业论文也是一个与导师和同学们交流的机会。

在重修过程中,我们可以向导师请教和咨询,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将对我们的论文改进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与同学们进行讨论和交流,分享彼此的研究心得和经验。

这样的交流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困难,还可以拓宽我们的研究视野和思路。

因此,重修毕业论文是一个与他人合作和学习的过程,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机会。

最后,重修毕业论文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与初次提交论文相比,重修毕业论文需要我们更加仔细地审查和修改,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要求。

我们可能需要重新收集数据、重新分析结果,重新撰写和组织论文的结构和内容。

这个过程可能会让我们感到疲惫和焦虑,但只有坚持下去,才能最终完成一篇令自己满意的毕业论文。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医院和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处组织高考成绩复查。

复查有疑问的由学生处研究处理,并上报学校。

复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移交教务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未办理培养费缴纳或减免、缓缴等手续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校不予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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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补考重修机制,根据《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管理细则(试行)》(定师专发〔2011〕129号),对学生补考重修制度作出补充规定。

一、重修资格
(一)每学期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免费补考,补考合格者认定为有效成绩,不合格者进行重修。

(二)凡期末考试中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三)学生学期总评成绩合格但课程对应绩点较低,自愿继续深入学习以获得较高课程对应绩点者,可申请重修。

(四)第一次重修后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重修,每门课程最多可重修三次。

二、重修方式
重修的修读方式分为组班重修和“辅导+自修”两种。

(一)组班重修
重修人数在20 人以上的课程采用组班重修方式,每门课程集中授课6-10周,每周2-3 课时,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学分、人数等因素统一安排。

(二)“辅导+自修”
重修少于20 人的课程采用“辅导+自修”方式,开课院系集中安排2-3 次辅导答疑,每次辅导2 学时。

教务处统一制作辅导登记表,辅导时由学生签名确认。

三、重修教学管理
(一)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根据重修的课程、人数和院系分布等情况安排教学周次及课时,由相关学院选派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授课。

(二)班级管理
重修实行班级管理制,由教务处统一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职工担任班主任,负责教学过程的考勤管理及学费收缴,其中组班重修方式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辅导+自修”方式以每20-30 人组班,设班主任一名。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补考合格者,成绩一律记为60 分,课程对应绩点为1.0。

(二)各门课程重修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认定为有效成绩,课程对应绩点按实际成绩换算。

五、重修费标准与管理
(一)重修费参照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文件规定,重修费按100元/科收取。

(二)教务处在完成重修教学安排后,将学生应缴费用情况汇总报财务处,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重修费用收齐后统一交财务处。

未缴费者不予认定重修资格,重修无效。

(三)应重修学生在毕业前不参加重修或不缴重修费者,不予进行毕业资格认定。

(四)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因故中途停止重修者,不予认定成绩,已缴纳学费亦不退还。

(五)重修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授课教师课时费及教学组织和管理相关费用(包括考试监考费、班主任费等项目)支出。

(六)重修课程授课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额外发放30 元/课时的课时费,由教务处统计核算并发放。

六、附则
(一)本补充规定自2011级学生起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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