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本知识讲座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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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培训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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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债务人、担保人的违约责任(第九条) (1)迟延付款的,按未偿金额的一定比例 (建议不低于每日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超过一 定期限时,有权宣布全部债务提前到期;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监管协议项下其他 义务,或担保人违反本协议、担保合同项下义务, 经催告无效的,有权要求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赔偿金,并可主张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同时行使抵 质押等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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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立重组债务的担保(第五条) (1)确认原合同(如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已随 主债权转移至我方; (2)明确各担保人继续以原有的担保财产或担保方式 为重组债务(含重组利息)提供担保,如根据项目情况,需 增加、变更担保财产和保证人,应对该条内容适当修改;鉴 于各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对于资产公司作为在建工程抵押权人 的法律地位、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尚无统一标准, 如收购债权原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办事处应在项目筹划期 间与相关登记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协调,避免重组债权抵押 登记不能或登记期限过长的风险。 (3)统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和范围,其中主债权金额 为重组债务本金(收购债权包括到期未付利息的情况下,应 将欠息计入重组债务本金),担保范围统一为本金、利息、 财务顾问费(适用于分期支付的情形)、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
三、新业务合同文本的使用原则 (一)根据项目交易结构,选择适用同类业务合同 文本,并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如财务顾问协 议、监管协议及担保类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二)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履行能力,结合 协商谈判结果,确定新业务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删减 或增加(对于涉及我方重大权益的合同条款变更、删减 ,以及因交易对手拒绝无法采用公司文本作为交易文本 的情形,应在项目方案中进行提示,并提示决策机构审 议时重点考量) (三)结合合同当事人、标的及具体担保方式、担 保财产等因素,修正、调整合同次要条款(如当事人主 体设置、鉴于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等)

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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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一般是指足以确定合同 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基本法律关系 的条款,也称为合同的要素。
• 《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 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 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 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当事人合意的范围必须包括标的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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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 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
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但在回
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
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
()
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已经达成合意。
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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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 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开始计算。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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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 要以优惠价格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 乙处,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 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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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 要约对要约人原则上无拘束力,在例外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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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一)要约的撤回 • 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
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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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 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 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合同法法律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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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具 有一裁终局、专家裁判、保密性高等 优点。
诉讼
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 、公正公开等优点,但成本较高、周 期较长。
仲裁机构选择和仲裁程序介绍
仲裁机构选择
根据仲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仲裁机构,考虑机构的专业性、公正性、效率 等因素。
仲裁程序
包括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程序,双方应积极配合仲裁 庭工作,遵守仲裁程序规定。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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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机制选择与实 践操作指南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比较
协商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具有高效、灵活、保密等优点。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具有快速、低成本、维护关系等优 点。
案例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认 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 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 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法院最终 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
加班费争议解决。劳动者主张用 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 补发加班费用。双方就加班事实 、计算基数等问题产生争议,通 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得以解决 。
合同履行原则及方式
合同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 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履行方式
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 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当事人可 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履行合同。
02
合同订立过程与注意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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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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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 到达主义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 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 则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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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 ,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 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 ,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 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 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 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 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指缔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依 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造成对方信 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 (1)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主观有过错 (3)缔约相对人遭受有损失 (4)损失和缔约人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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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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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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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 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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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
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 报酬要求。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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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的人。
•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合同,否则需要其代理人的追 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独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就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 是指除了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 合同资格的社会团体;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有营业执照。当 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 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 在表现。从法律和实践上看,主要有口 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 其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发出 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 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称之为相对人。
• 要约的基本特点是: • (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做出承诺的 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 (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 示。
• 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相对人就无法 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做出承诺。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 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基本特点为: •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的。
• 根据要约的法律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 有资格取得承诺权,向要约人做出承诺。 不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的要约 内容,或者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 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 诺。
•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 《合同法》第2条规定,

企业合同管理讲座(PPT 5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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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个案管理措施

一、前期调查
1、对交易对象的调查 (1)主体资格:主体身份;特殊资质; 签约授权;内部决策 (2)资信状况:注册资本;财务报告; 商业信誉 (3)履约能力: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产品质量

2、对交易标的的调查 (1)调查目标:拟购买或租赁的不动产 、股权、成套设备,拟投资的企业,等等。 (2)主管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使用权、 股权的权属、有无抵押或质押等他项权利, 是否被司法查封或冻结; (3)权利凭证是否完备,包括权属证书、 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与发票等是否齐全; (4)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根据交易内容制订谈判方案,就 主要条款获得内部授权(标的;质量技术 标准;价格范围;履约担保;履约期限与 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争议 解决方式);对于影响重大、技术要求高、 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可组织法律、技术、 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制订谈判方案; (4)加强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我方谈 判意图;

4、保障措施: (1)机构与人员设置(专职机构、专职人员 ) (2)相关制度建设(职权划分、流程管理、 监控机制、纠错机制、责任机制) (3)管理工具(软件):恒润基、东山、风 语者、Emptoris沐雷、财易、智邦、edoc2( 软件功能:合同登记、合同模版、合同拟定与审 批、合同原件的扫描与存档、合同引用文档管理 、合同借阅、合同变更、合同付款提醒、合同查 询、合同分析)
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 序来分,企业合同管理分为: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 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 处理为辅的企业合同管理方式。
第二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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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能与企业的内部部门签订合同。
➢再次,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问题。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属于“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签订合同,要确保其有 效的营业执照,与总公司一并进行审查;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防范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 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 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 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予以变更,但不能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应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的程序。
➢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确需对 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的要及时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 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使 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注意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一年。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 常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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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即一份合同,它是“违法”的,但它违反的只是地方性法规,或者是部门规章,合同仍然可
能是有效的;

B、同时一份合同,它即便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违反的不是强制性规定(比如说违
反的是指导性规定),合同还可能是有效的。

C、再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规定:“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
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我国现行立法一个重大的修改,是将合同 成立和生效分割开来,分别评价。
(一)合同成立要件包括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 自由协商的结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它只 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已足够:
1、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 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案例
• 分支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劳动合 同是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 答案: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织”,因此分支机构之间签订的合 同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地位不平等,因此不属于合同法意 义上的合同;
• 劳动人事管理虽然具有隶属性,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但在劳动合同签署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劳动合 同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
• 6、在合同法条款之外,合同法还体现了一个重要的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我国合同法尽最大力量保 证合同的有效,支持商品的合理流转。对于这一点,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只规定“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自然人,也称“公民” • 法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 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单位。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 所谓“其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
• 答案:

无效,理由是:罚款是公法概念,主要是行政机关对于
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处罚,体现的是强制、无
偿、非自愿、不平等原则;而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私法领
域,贯彻的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原则。
【案例】
• 一方当事人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合同另一方是否有约束 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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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部:
目录
• 一、合同概述
• 二、我国合同立法的过程 • 三、合同的定义 • 四、合同订立的原则 • 五、合同与合同书 • 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七、无效合同 • 八、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 • 九、合同的分类 • 十、合同的内容 • 十一、合同的形式 • 十二、合同的履行
二、我国合同立法的过程
• (一)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三大合同立法 • 1、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2、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 3、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 (二)市场经济阶段我国的合同立法 • 1、当今对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合同立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才成立。
“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解释指明,合同即使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பைடு நூலகம்
制性规定,还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合同只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违法”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案例】
• 根据合同的定义和订立的原则,请分析在合同中关于 “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予罚款的处理是否有效”。
答案:没有约束力。 理由:另一方未作承诺,合同尚未成立,更不具备 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与合同书不是同一个概念
•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书是这种法律关系的 载体。合同法律关系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经济、社会 生活中90%以上的行为其实都是“合同”,大到上万 的勘察设计合同、上亿的施工合同,小到去市场买菜 (买卖合同)、街头打出租车(运输合同)、请人帮 忙倒开水(委托合同)、熟人递烟(赠与合同)都是 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整合了前述三大立法的内容,并充分吸收了我国参加、 缔结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后形成。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合同法的两个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形合同立法的框架。
四、我国合同法紧接着在第2条至第8条规定 了合同订立的原则
•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一、合同概述
1、合同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contractus”,本意为“共相交易”。 2、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 一些行政合同;刑事司法领域里的诉辩交易合同。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 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我们今天讨论的,仅限于狭义的合同。 3、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人们也经常使用契约和协议两个概念,在我国的一些 民事立法文件中也分别使用过这两个概念。但从其使用的实际内容和范围上 看,都没有把协议、契约和合同作为不同的概念。因此,在我国,协议、合 同和契约并没有区别,完全可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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