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归档资料清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清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清单第一部分:总则一、为了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和临时工人。
三、本制度所称职业卫生,是指通过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控制,预防、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危害。
第二部分: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和监测一、公司应负有对员工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和监测的责任,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二、公司应定期组织对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宿舍等场所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记录评估结果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如化学品、粉尘、噪音等进行监测,定期更新监测数据并通知员工相关信息。
第三部分:职业危害控制措施一、公司应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方法,控制职业危害的产生和扩散。
二、公司应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确保作业环境的清洁、整洁和通风良好。
三、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并进行使用培训和定期检查。
四、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部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一、公司应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监测与检查,监测员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
二、公司应对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员工进行保护和救治,并妥善处理相应的工伤赔偿事宜。
三、公司应组织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健康意识,预防职业病发生。
第五部分:职业卫生培训一、公司应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进行全员培训。
二、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防护措施的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等。
三、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对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第六部分:责任与监督一、公司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附件: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模板(仅供参考)

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建档时间专业资料说明根据《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填写规,容全面,保存完整。
此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容: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及有关资质文件;2、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作业规程;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资料;4、职业病防治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记录;5、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6、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危害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验收等回执或批复文件;专业资料11、职业卫生可证申领、职业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12、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记录或文件;13、其他职业危害防治资料或文件。
要求1、此档案涉及到的有关文件或原始记录,要分类归档存放并做好登记工作;2、此档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价值,管理人员要及时、如实、认真填写,不得随意编造和涂改。
3、此档案属永久性保存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无故销毁、遗弃或丢失。
当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4、此档案可能涉及职工个人隐私或单位商业秘密问题,注意做好工作;5、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和领导要求,认真做好其它各项有关工作。
注:本表为样表,若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若本单位涉及作业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在相应表格后附加表格予以补充。
专业资料表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专业资料表二专业资料表三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专业资料表四专业资料注:注明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环节。
职业卫生全套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参照GB/T11651、GB/T18664、GBZ/T195等标准制定); (3)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维护记录(表6-1); (4)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及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书登记表(表7-1);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书或复印件; (4)职业卫生日常培训一览表(表7-2); (5)职业卫生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表、试卷、成绩表、影像资料(相关资料也可保存在劳动人事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6)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应急处置记录; (3)职业病危害事故性检测报告、技术鉴定材料;
表2-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览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归档; 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与其他操作规程合并,但内容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的相关规定。 序号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名称 实施时间 实施部门 备注 一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7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 其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XXX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新职业健康卫生档案6本规范台账

档案编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表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审查结论: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档案编号: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表2-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表2-2)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4.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表2-3)5.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表2-4)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5)7.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6)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表(表2-7-1)9.人员变动表(表2-8)10.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9)11.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10)12.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11)13.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修/维护/更换汇总表(表2-12)14.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更换、维护记录(表2-13)15.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14;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6.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15)18.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16)(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表2-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收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 2)发布部门是指发文机关或企业发文部门。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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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编号
序号
内容
备注
页数
1
委托书□
2
合同书及合同评审表□
3
评价工作任务单□
4
评价方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测方案(计划)□
5
评价方案、检测方案(计划)□
内部审核表
6
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单□
7
现场(类比)调查资料□
8
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
9
内审稿(纸版或电子版)□
10
审核意见□
11
评审稿(纸版或电子版)□
12
专家评审意见□
13
送审稿(纸版或电子版)□
14
专家审核意见□
15
正式稿□
16
质量监督记录表□
17
评价报告质量审核及签发记录表□
18
检测报告□
19
采样及检测原始记录□
20
项目技术图纸资料□
21
其他资料(见下方)□
接受人:移交人:年月日
(注:接受人对上述归档材料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