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修改完
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工作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作票管理,规范工作票的编制和使用,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编制和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场所和单位,包括生产、维修、清洁、施工等作业。
第三条工作票是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严格控制和实施安全措施的工作作业的一种管理工具,是进行作业前的必备手续和程序。
第四条工作票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编制、审核、签发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伪造、帮助他人或篡改工作票。
第五条工作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由工作票管理人员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对工作票制度有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
第二章工作票的编制第六条工作票应根据具体作业内容、对象和环境等进行编制,内容应详细、准确、清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作业内容和目的;(二)作业地点和范围;(三)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四)作业时间和期限;(五)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六)紧急救援措施和联系方式;(七)签发人和承诺人签字;(八)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工作票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特别注意,必须做到“三重控制”,即三人制作、三人审核、三人批准。
第八条工作票的编制应由“责任制”原则,即明确主管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做到责任到人、权利到位。
第九条工作票的编制应及时、准确,对于紧急作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工作任务得到及时落实和执行。
第十条工作票的编制应分为初稿、正式版和最终版,每个环节都要严格审核、确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工作票的编制过程中,必须做到“六查”原则,即查计划是否合理、查内容是否完整、查工序是否清晰、查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查责任是否明确、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第三章工作票的审核和签发第十二条工作票的审核和签发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审核人和签发人进行,审核人对工作票内容进行逐条核实,签发人对工作票内容进行最终确认和签发。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使用,保障工作生产的安全和正常进行,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外包单位和临时工人。
三、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员工:按照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使用。
四、工作票和操作票的使用1. 工作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修、设备维护、管线检修、设备更换、安装等需要施工、维修的工作。
2.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操纵设备、设备开启、设备关闭、设备调试等需要操作的工作。
3. 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前,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五、工作票和操作票的颁发1. 工作票和操作票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内容包括工作票号、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 工作票和操作票的颁发必须经过办理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填写1. 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填写必须详细、准确、清晰,不能有涂改和错误。
2.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项目名称、工作内容、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过程记录等。
七、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归档1. 完成工作后,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2. 工作票和操作票的保存期限为一年,超过期限需及时销毁。
八、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监督1.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工作票和操作票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经常性地对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违反规定处理1. 对于违反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取消相应权限等。
2. 对于对公司造成大的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理。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1.引言工作票和操作票是一种管理工作的票据形式,用于指导、控制和审核工作。
为了保障安全、减少事故,加强工作管控,公司特制定了本《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专业工种特别是电气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修工程师等岗位人员。
责任主体为生产部门和维修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管理范围和定义2.1 管理范围工作票和操作票分为三种类型:•计划性票:定期进行的工作,如计划检修、定期维保、设备更换等。
•非计划性票:突发或未知原因下的工作,如设备故障维修等。
•停车安全作业票:主要用于设备停车时进行的安全作业。
2.2 定义•工作票:对计划性或非计划性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控制和记录的票据形式。
•操作票:控制一定时间内某个设备的操作,详细记录设备的操作过程及结果。
3.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流程3.1 工作票流程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工作申请单和工作票申请单(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提交审批:申请单需要经过生产主管、维修主管和安全主管的审批后方可执行。
3.填写工作票:各部门在批准后的工作票上进行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安全措施、实际工作内容、工作结果等等。
4.审批完成:工作票完成后需要经过审核,确认所有工作完成后再结束。
3.2 操作票流程1.打印操作票:根据设备类型及需要操作的项目,在系统中生成操作票模板。
2.填写详细信息:在操作票上书写工作计划、时间、操作记录、校验等详细信息。
3.核对信息:操作票的申请人在填写完毕后,将操作票提交审核,由操作票审核人员进行相关核对。
4.审核完成:操作票审核人员在确认无误后,逐级上报至行业质量主管进行最终批准。
4.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4.1 应用与拟定•应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和维修部门的所有专业工种人员,需要经过各级领导人员的授权才能进行操作。
•拟定:本制度由公司质量部进行拟定,并需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文明工作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现场的工作票管理。
第三条工作票是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对于具体工作的一种管理办法。
工作票是一种控制性文件,用于规范和控制各类具体作业,以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工作票主要包括设备维修工作票、设备安装工作票、临时用电工作票、动力系统工作票、高空作业工作票、动土作业工作票等。
第五条工作票的开具、审批、签发、执行和销毁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程。
第六条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监督部门、专业部门开展工作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工作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作业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票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梳理和归档,确保工作票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二章工作票的开具第九条工作票的开具由生产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必须属实、清晰、明确,内容完整。
第十条工作票中必须包含作业的具体要求、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一条开具工作票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确定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开具工作票时,必须填写详细的作业内容和操作步骤,确保作业人员理解并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开具工作票时,必须根据作业内容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作票上明确标注,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工作票的审批第十四条工作票的审批由生产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必须属实、合理、准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工作票的审批必须在作业开始之前完成,审核人员必须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查。
第十六条审批工作票时,必须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业步骤是否清晰、操作人员是否合格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审批工作票时,必须对特殊作业、特殊场所作业、特殊设备作业进行特别关注,确保作业安全性。
第四章工作票的签发第十八条工作票的签发由生产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必须属实、明确、明晰,内容符合要求。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实用建议)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实用建议)一、引言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是一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高效和有序。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规定了工作票操作票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归档等环节,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安全风险。
本文将就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的实施提出一些实用建议。
二、工作票操作票的编制1.工作票操作票的编制应遵循“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编制。
2.工作票操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名称: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
(2)工作地点:明确工作发生的具体地点。
(3)工作班组:明确参与工作的班组或人员。
(4)工作时间:明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5)工作负责人:明确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6)安全措施:明确工作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7)工作步骤:明确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
(8)工作票操作票编号:便于管理和归档。
3.工作票操作票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言,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票操作票的审批1.工作票操作票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工作票审批人进行审批。
2.工作票审批人应对工作票操作票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工作票操作票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审批通过的工作票操作票应由工作票审批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1.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应遵循“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执行。
2.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票操作票规定的工作步骤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票操作票的监督1.工作票操作票的监督应由工作票审批人或指定人员负责。
2.工作票操作票的监督内容包括:(1)工作票操作票的编制、审批、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工作票操作票规定的工作步骤和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完整版)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1.目的1.1 为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为检修和试验工作创造安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1.2 工作票是生产现场作业人员,用来检修设备或安装设备的法律手续。
是说明所需要检修或安装的设备和地点、时间,必需做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和参加作业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的书面文件。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包括承包单位)工作票的管理工作。
2.2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简称“工作票”)的填写、审批、执行和管理要求。
3. 依据3.1 原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3.2 原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3.3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4 《福建省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4. 职责与权限4.1 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公司工作票的管理、监督、统计、考核工作。
4.2 发电部、检修部、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票的管理、统计、考核工作,检修(维护)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的管理、统计、考核工作由检修部归口负责。
4.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4.3.1 工作票签发人4.3.1.1 工作必要性;4.3.1.2 工作是否安全;4.3.1.3 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3.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4.3.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4.3.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4.3.2.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4.3.2.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及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4.3.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4.3.3 工作许可人4.3.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安全措施进行必要的补充;4.3.3.2 负责正确、完善的执行安全措施;4.3.3.3 负责向工作负责人进行交底,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等危险。
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

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做好公司工作票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1. 公司工作票包括: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高处作业工作票、停机工作票等。
2. 工作票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维修、检修及其他工程部门的作业人员。
第三章工作票的申请、审批和签发1. 工作人员在开始进行有风险或特殊操作前,需提前申请工作票。
申请时需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工具、设备及所需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工作票的申请需经所在部门主管人员审批,并签字确认。
3. 主管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工作内容的危险性,批准后签发工作票。
第四章工作票的管理与执行1. 工作执行人员需在工作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2. 工作执行人员需佩戴好制定的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确保安全。
3. 工作执行人员如遇非计划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人员报告,待核实后再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票的验收与确认1. 工作执行完毕后,需由执行人员与主管人员一同进行工作成果验收。
2. 验收过程需严格按照工作票的要求进行,如有不合格部分需立即纠正至合格状态。
3. 验收合格后,主管人员需签字确认,工作票方可报销。
第六章工作票的存档与查阅1. 工作票需保存在公司指定的档案柜中,保证完整无损。
2. 工作票需按照相关要求归档,方便查阅和追溯历史记录。
3. 工作票的查阅需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七章工作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公司将建立专门的工作票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工作票的审批、签发、执行、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2. 每年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严重违反工作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做出相应处理,严惩不贷。
第八章工作票管理制度的修订1.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定期对工作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 修订后的制度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工作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经过考试合格领导批准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名工作负责人只能有一份工作票,禁止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开办几份工作票。
二、工作票填写要求整洁、简明、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设备名称,应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安全措施完备,使用同一调度术语。
三、工作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记入值班记录簿,并按值移交。
四、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五、计划工作时间应合理安排。
第一、二种工作票延期需经值班负责人同意(调度管辖的设备应报值班调度员批准)有工作许可人办理延期手续、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六、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许可人持存一份,工作负责人持存两份,工作终结后两份工作票均由运行值班室收回并按编号顺序按月装订,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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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内适用范围1.1本制度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疆电力公司《发供电系统操作票、工作票考核标准》、《安全工作管理标准》并结合动力厂的实际情况制定。
1.2本制度规定了工作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电气及热机工作票的办理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工作票的管理。
2.工作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2.1凡属运行现场进行的试验、日常维护、设备消缺、临时性检修、事故检修、计划性大小修、设备改造安装等工作都应办理工作票,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2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严格履行工作票审批手续,工作票内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3严禁无票工作。
票面不得空项、漏项,不得混票使用。
严禁代签代销工作票。
确保安全措施正确、齐全、完备。
禁止使用省略写法及可能产生歧义的称谓和词语,做到作业术语规范、用词准确。
2.4各岗位值班员均有权制止检修人员在应办理工作票而不办理的情况下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制止无效时应汇报有关领导。
2.5交班前30min内,原则上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事故情况除外)。
跨班的工作票,交班人员要向下一个班详细交代,并做好记录,接班人员要认真审核。
2.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副总经理批准的人员担任,不得随意变更。
2.7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工作票批准的时间。
2.8工作票的延期2.8.1工作任务不能按照批准的期限完工,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内向工作许可人(值长)声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两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2.8.2延期时间不超过原计划停电检修工作时间时,值班负责人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若超过原计划时间,必须先办理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延期。
2.8.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如须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9临时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0在防火危险区若需要进行动火的检修工作时,必须按《动火工作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禁止用检修工作票代替动火工作票。
2.11凡属外单位在生产现场施工,一律由施工人员填写工作票、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相关专业签发、值长签字许可后方可施工。
2.12已注销的工作票每周由各单位收回、审阅包括编号、时间、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发人等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齐全、完备,有无涂改漏项等,并据此在工作票的左下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
2.13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执行。
3.电气工作票3.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3.1.1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班员担任,值班负责人由当值值长或工作票许可人担任,工作票交值长统一编号。
3.1.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应写明电压等级、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3.1.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许可人补充。
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应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包括操作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开关用设备双重名称);刀闸只写编号;多侧电源设备拉开对侧开关,刀闸只写名称;全部停电时,只写电源侧开关名称、编号和刀闸编号,其余部分写成拉开全部开关和刀闸。
检修设备的各电源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位必须装设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具体位置以及接地线编号。
应设的遮挡和应挂的标示牌必须写明确切的地点;380V刀闸口需放绝缘板时,应同时作为操作项目列入工作票中。
因部分停电而使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时,必须作为补充安全措施填写,写明相邻带电间隔、交叉跨越带电部位、一侧带电刀闸、有返回电压等。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再补充其他的安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本班人员有特殊安全要求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3.1.4工作票填写好后,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逐项核对安全措施正确无误,指明带电部位后方可填写许可时间,签名许可工作。
3.1.5电气运行人员在进行停电操作前,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安全措施并签名,每执行一项操作必须打勾。
3.1.6检修工作终结办理终结手续时,要按照规定填写好一、二次设备检修情况和设备状况。
地线暂时不能拆除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未拆地线的位置,编号和暂不拆除的原因。
3.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下列工作可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3.2.1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3.2.2在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或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2.3在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而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3.2.4转动中的发电机、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3.2.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电压互咸器和绝缘棒进行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3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对照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标准填写。
4.热机工作票4.1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需写明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检修工作内容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设备名称要和现场名称一致,写明工作地点及主要工作项目,工作票由值长统一编号。
4.2检修工作如果是分组进行,需填写各组负责人姓名及各组人数,办理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各组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4.3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3.1指明需隔离的汽(气)源、水源、煤源、风源、油源等并应挂标示牌;4.3.2指明需加锁、加装堵板的部位、是否需设置临时围栏及设置位置;4.3.3具体写明需停电设备的名称,必须关闭、开启的截门和悬挂警告标示牌;4.3.4进入煤仓、容器、压力容器、井、沟内工作及重要的起吊工作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4.3.5在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如果认为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安全措施有遗漏、不完善或由于运行方式及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离范围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时,必须补充安全措施并注明在运行补充栏内,许可工作时要向检修人员明确交待不得任意变动增加的安全措施。
4.4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停(送)电源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进行联系(热工电源在工作票许可后由热工自行退出),须到现场检查、验收,确定无问题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确证设备状况后方可注销工作票,将检修过的设备及系统投入运行或恢复备用状态。
工作票注销后由值长检查工作票编号及执行情况,据此加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章。
4.5试运后尚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必须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在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通知检修人员继续工作。
如需断开电源时,仍需办理停(送)电手续。
如因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可不办理工作票进行的检修工作5.1事故抢修(指运行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须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写工作票。
5.2夜间临时抢修工作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上班时如抢修工作仍继续需进行,则应补充办理工作票。
5.3对上述可以不办理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日志内。
6.工作票的管理6.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副总经理正式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所列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已在《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的第3.2.10条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2.12条中明确。
6.2工作票填写要求字体端正、清晰、无涂改,必须使用准确的专业术语。
6.3每张工作票的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4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按月统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年月工作票号例1101-01,其意为2011年1月第一张工作票。
6.5工作票一式两份,已办理的工作票按值移交。
一份由工作票负责人收存,作为进入现场工作的依据,另一份由值长收存。
6.6检修人员在办理完许可手续进入检修现场工作时,如因运行方式或其他原因的限制无法进行检修工作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讲明原因,办理工作票注销手续。
值长应将工作票注销的原因在值班日志中做好记录。
6.7工作票注销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及时交至本单位,未交回均统计为不合格工作票。
6.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必须遵照《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3条、《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2.12.3-2.2.12.5和2.3条及《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附录A-H、《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附录A-D、附录G-H的执行。
6.9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办理终结手续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5.5条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5.7-2.5.10条,在工作终结后应立即与值长联系,经验收、试运后及时恢复设备运行或备用。
6.10事故检修工作票办理程序应遵照《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2.5条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2.5条和4.1-4.5执行。
(事故检修的定义亦在上述第2.2.5条中明确)6.11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检修后所需进行的送电、试运等工作,必须在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5.3条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第2.5.5条后方可进行。
6.12已注销的工作票由各单位负责检查、审核并装订,根据工作票的具体情况在左上角加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的印章,左下角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按月统计出本单位工作票合格率。
7.工作票合格率统计、计算方法如下:专业查出不合格数+生产技术部查出不合格数合格率=(1-)×100%专业工作票总数8.检查与考核按本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