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乱补课
在职教师“十个禁止”

在职教师“十个禁止”
1.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以看护或招住宿生之名,通过收看护费或者多收住宿费,变相搞有偿补课。
4.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5.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午休、延长下午放学或晚自习时间,以及其他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6.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或者参与有偿家教。
7.禁止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8.禁止在职教师违反教育部等四部门“一科一辅”规定,向学生推荐或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9.禁止在职教师与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以及点读机、学习机等学习用品。
10.禁止在职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引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坚决纠正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特制定本禁令。
一、禁令内容1. 禁止各级各类中小学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2.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辅导。
3.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形式推荐或默认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名义收受补课机构给予的财物。
二、违规处理1. 对违反禁令的学校,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2. 对违反禁令的在职教师,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等措施。
3. 对违反禁令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等措施。
三、监督检查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2.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教育部将对违反禁令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四、组织实施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2. 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熟知禁令内容,自觉遵守禁令。
3. 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五、总结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令,旨在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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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项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面临的过重课业负担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并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在课外时间以有偿形式提供补习课程。
此举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兴趣发展。
2. 禁止中小学校和教职工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培训班。
这样可以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避免给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3.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培训机构的邀请。
这样可以避免学校和教师利用有偿补课培训机构谋取私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对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意义。
首先,禁止有偿补课可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其次,禁止有偿补课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减少因经济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最后,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遏制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对于中小学和教职工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职工应当以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己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总之,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是为了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小学和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敬爱的教师们:近年来,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生课外负担的不断减轻,教师补课办班现象已成为一种严重的教育乱象。
为了规范教师补课办班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以期得到广大教师的共同配合和支持。
一、明确禁止范围。
1. 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或者节假日,以个人名义或者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或者推广补课办班活动。
3. 教师不得在课堂上进行补课宣传,不得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二、加强管理措施。
1.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师的课余时间利用,禁止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3.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教育教学,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三、建立监督机制。
1. 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办班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学校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对发现的违规补课办班行为进行举报。
3. 学校要定期公布教师补课办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
1.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补课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补课办班的危害性,理性对待教育教学。
五、强化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禁止补课办班规定的教师,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纳入教师档案,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2. 学校要建立违规教师的黑名单,对多次违规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
六、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1. 学校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信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2.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正规的教学环境下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禁止进行有偿补课,具体内容包括:2.1 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2 严禁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研究环境,不得允许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场所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严禁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落实与监管为确保教育部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管,具体措施包括:3.1 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3 鼓励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 结语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旨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其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四篇)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__通知》及修文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开展不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中,我志愿作出以下保证:一、不组织学生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补习班。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四、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五、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六、未经学校同意,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本人如组织或参与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志愿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__通知》的相关条款的处罚。
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盖章)保证人(签名):____年月日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二)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
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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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有关规定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从根本上遏制教师违规补课办班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提升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扶余市教育局、监察局《关于坚决禁止学校及教师违规补课办班、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教师违规补课办班的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在职教师补课行为,绝不允许集中办班。
根据扶余市教育局、监察局《关于坚决禁止学校及教师违规补课办班、乱订资料的暂行规定》,严禁在职教师未经批准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后违规补课办班(含在职教师所辅导的音、体、美等学生特长班)。
如家长确有要求,只允许教师课后做家教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每名教师所带的学生不能超过3人,并且不得在审批期内更换学生、变换地点和辅导时间。
二、在职教师个别辅导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首先由学生家长带领学生向学校校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课业辅导申请表》后,经家长签字、辅导教师签字、学校校长审批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并且要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家教活动。
三、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或以招住宿生名义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民办学校介绍生源,到民办教育等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四、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要从重从快给予处罚:
1、违规补课办班教师不论城里的还是农村的,一律调到最偏远缺编的村级小学;一律把非法所得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一律不准在二年内评先选优、申报高一级职称、提职晋级,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岗位聘任等级下调一至二级,同时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
2、对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者,一律清除教师队伍。
3、凡由于违规补课办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