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监事会对2010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1-03-04
海虹控股: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28

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琼嘉律法意字[2011]第004号致: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时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召开。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受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80,792,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4%。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本次会议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1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告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社会资本与超额在职消费:激浊扬清还是推波助澜

收稿日期 %"%! 3"9 3!;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中国之治0 的 政 府行 为 与 企 业 创新(基 于 2 国 家 队0 持 股的 研 究$ !9%"$%"%9" %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基于转型经济背景的研究$ !9!9$%"%<" %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 资助项目! 财会+%"!9,%$ 号" %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人才工程项目! 中宣办发+%"!;,<4 号" 作者简介 杨兴全&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公司财务研究%杨征! 通讯作者" &男&博士研究生&主 要从事公司财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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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L言
在职消费指高管依靠特权获得的特殊待遇&是存在于工资之外的报酬或利得&譬如高档办公室-私人 交通工具-餐饮与娱乐消费等! 孙泽宇和齐保垒&%"%!" +!, '在职消费 作 为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中 一 项 不 可 避 免 的 支出&其存在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年中国铁建年报中 披 露 出 的5)#9 亿 元 业 务 招 待 费&仍 引 起 社 会 一 片 哗然! 孙世敏等&%"!$" +%, '在职消费经 济 性 质 如 何)其 内 在 作 用 机 理 何 在)这 一 系 列 问 题 激 起 广 泛 学 术 争 论'综观已有文献&在职消费产生可溯源于# 效率观$ 抑或# 代理观$'一方面&基于# 效率观$&作为高管稳 固自身地位# 商品$ 之一&在职消费所蕴含隐形激励有效强化高管辨识度 ! G+,Q+-S(, 和 :UD,Q/+-&%""< " +#, ' 出于缓解货币薪酬不足之替代性补偿契机&在职消费可有效遏制企业管理层人才流失&亦在提升工作效 率-拓展商业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效用! 孙世敏等&%"!$" +%, '另一 方 面&部 分 学 者 从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出 发&提 出在职消费# 代理观$ &将在职消费视作高管侵占企业资源-牟取个人私利的掏空隧道之一'在职消费初衷 虽为促进企业绩效&但因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分歧而极易诱发 高 管 腐 败 行 为 ! 陈 汉 文 等&%"%" " +<, &高 管 有 强烈自利动机驱使其滥用职权且通过在职消费以迎 合自 身权力寻 租之私 欲 ! W+V1MRC 和 =-D+Q&%""#%王 明 虎和荣益辰&%"!5" +;3$, &倘若在职消费超 出 一 定 额 度&也 即 体 现 为 超 额 在 职 消 费&其 必 然 会 引 发 企 业 高 昂 的代理成本&进而损害企业利益! 8.D等&%"!!" +9,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青海省名牌产品评定结果的通知-青政[2012]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青海省名牌产品评定结果的通知-青政[20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c1d9a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15.png)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青海省名牌产品评定结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青海省名牌产品评定结果的通知(青政[2012]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品牌战略工作,增强企业品牌发展意识,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青海省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青海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并公示,省政府同意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10个产品为“2011年复评通过青海省名牌产品。
”通过复评的名牌产品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努力提高产品知名度,积极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复评通过青海省名牌产品及企业名单青海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2011年复评通过青海省名牌产品及企业名单(共10家企业10种产品)产品名称企业名称1、“国安”牌硫酸钾镁肥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金昆仑”牌工业用甲醇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3、“昆龙”牌氯化钾北京昆龙伟业格尔木有限公司4、“光宇”牌工业纯碱青海碱业有限公司5、“桥头铝”牌铝锭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6、“金镒”牌铝合金型材青海金溢新型铝型材有限公司7、“玉玲珑”牌昆仑玉饰品格尔木玉玲珑有限公司8、“青海湖”牌压力表青海压力表有限公司9、“泰丰”牌脱粒清选机青海省贵德县泰丰农牧机械制造公司10、“沃土绿丰”牌酵素生物有机肥青海恩泽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结束——。
青海明胶: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2010-04-21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0—01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1、变更日期:2010年1月1日2、变更原因:为了实施谨慎性的会计政策、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实际收回情况和风险状况,并使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相关会计估计变更。
3、具体变更内容及变更前后情况(1) 应收债权类坏账计提比例变更前后具体如下:账 龄 变更前计提比例(%) 变更后计提比例(%)1-2年 1 52-3年 5 103年以上 10 20(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具体如下:名称 原使用年限变更后使用年限原折旧率(%)变更后折旧率(%)运输设备 10 8 9.7 124、审批程序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0年度的影响:减少2010年净利润约150万元人民币。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客观、真实和 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 力。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2010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证监会披露2010年IPO被否真实理由

证监会披露2010年IPO被否真实理由【主板发行审核】2010年主板被否企业32家,证监会给20家被否的拟主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
这20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797.30万元(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28574.52万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已于12月10号通过2次审核),平均净利润为7300.85万元。
被否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持续盈利问题(13家),关联交易问题(4家),独立性问题(3家),会计政策(1家),信息披露(1家)。
一、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月24日第50次发审会】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1、申请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无锡尚德、洛阳尚德销售货物(全部为单晶硅片)的金额分别为4,008万元、22 ,097万元和44,740万元,分别占当年单晶硅片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2%、49%和80%, 2009年申请人与关联方无锡尚德、洛阳尚德销售货物的金额和比例大幅增长。
2、另外申请人2009年末的应收账款较2008年末大幅增长,由2008年末的2,638万元大幅增长至12,263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无锡尚德的款项为7,703万元。
3、并且申请人2009年净利润、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的主要原因是其2009年上半年执行了2008年延迟执行的与洛阳尚德和展丰能源的单晶硅片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0,564万元,上述执行价大约为 48元/片,而2009年6月单晶硅片市场价格为17.8元/片,若以市场价格测算公司2009年多计收入及毛利 6,300万元,业绩则大幅下降。
申请人的主要关联交易方无锡尚德及其关联方因和客户签订保密协议原因,无法披露其向第三方采购的价格。
因此,申请人和无锡尚德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难以判断。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符。
二、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月24日第50次发审会】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申请人主要从事环氧树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康芝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2011-03-26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11-014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事后审核,发现年报中以下几处披露内容有误,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吸取本次发生差错的教训,进一点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现对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1.年度报告中第3页“重要提示”的第4项原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更正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年度报告中第46页“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第(三)项中的委托理财情况表的第9、17行数据输入有误,原为:委托理财情况表单位:万元现更正为:委托理财情况表单位:万元3.在年度报告的第44页“第四节重要事项”的前面补充披露如下内容:“七、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1-12月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审计,并于2011年3月6日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1】01020032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二)所述,由于媒体对康芝药业主要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不良反映的报道,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在未来的销售可能受到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青证监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2007]30号)青岛辖区各上市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做好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5]13号)文件精神,现就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努力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差异调节表编制工作各上市公司要认真学习《通知》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按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编制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
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工作,如实、全面、及时地向审计人员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
结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并按《通知》要求,在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公布审阅意见。
二、高度重视,努力提高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执业质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严格按执业准则的规定,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和上市公司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审阅工作,出具恰当、合理的审计、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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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0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对2010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0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
2、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意见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公司于7月29日共同投资设立广东明洋明胶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报经独立董事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予以披露。
公司第一时间将此
事报告给了独立董事和监管部门,并随后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希望公司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根据有关新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提高内部控制效力。
三、对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因有关涉税事项会计差错更正引起的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信息编报规则的有关要求。
上述会计差错的更正和追溯调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监事签名:李友竹周楠郝纯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