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 A、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 B、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有两种方式。 (1)代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2款的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
(2)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
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
开始计算的时间。以行为的结束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续犯。
讨论案例: 被告人辛x,男,14岁,学生。 被告人辛x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8月份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x留在
宿舍值班烧火,其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x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 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火,终因火势 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 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 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犯罪主体概述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拟制的人),其他动物或自然力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第二,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就非犯罪主体。
第三,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1、达到刑事法定年龄2、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三)特殊身份的类别1、以特殊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机关等)。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记要》“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具体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5、以持有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的特殊身份9、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三、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一)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犯罪构成四要素

犯罪构成四要素刑法里通常提到的四要件之说应该指的是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之说,而现在新的学理研究已经以新的三阶层来代替通常四要件之说。
这三阶层分别是:1、构成要件该当性;2、违法性;3、有责性。
旧的犯罪构成四要素分别是:1、犯罪主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3、犯罪的客观方面;4、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司法考试一刑法_犯罪构成_客观方面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
危害结果必须和犯罪行为有因果。
考虑犯罪 *考虑犯罪顺序:客体(被侵害的法益)-> 客观方面(行为)注意:在讨论“行 是否成立 为”时不考虑主观方面。
(思想犯不罚) -> 因果-> 主观方面-> 主体。
*犯罪行为的认定:制造或增加一般人不应该承担的风险。
*考虑犯罪构成时先考虑客观方面(行为),行为成立时,再考虑主观方面(故 意、过失)。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的认定对于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犯罪主体展开论述,从不同角度来探讨犯罪主体的概念、特点及其在刑法实践中的作用。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有偿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下,实施了刑法上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犯罪主体一般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法人组织等。
首先,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人。
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的犯罪能力尚未充分发展,需要法律予以保护和干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罚轻重、执行方式有所区别。
最后,法人组织是指由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主体在犯罪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责任,其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到个人,也会对整个组织和社会造成影响,因此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罪主体的特点1. 自由意志犯罪主体具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决自由选择是否犯罪。
犯罪主体并非被迫或被胁迫,而是基于自己的判断和意愿来实施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能力犯罪主体必须具备违法行为能力,也就是心智状况正常,在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没有严重缺陷。
只有具备违法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结果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正常人与精神异常人的区别之一。
三、犯罪主体在刑法实践中的作用1. 基于公平正义犯罪主体的认定是司法确定刑罚的前提,在审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正确识别犯罪主体,才能保证刑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刑事判决的公平性。
2. 形成有效威慑犯罪主体的存在和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
刑法课件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施行犯罪行为以到达犯罪目的的 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确定某种犯罪目的,是以 一定的犯罪动机为指引。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间接成心 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之间的区别 1、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一样,但犯罪动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Fra bibliotek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 府强迫医疗。〞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才能的 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刑事责任才能
刑事责任才能—行为人识别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才能。即行为人施行犯罪行为时所具 有的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其后果,并决 定是否施行该犯罪行为的才能。
影响刑事责任才能有无以及程度的因素:
1、年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受年龄制约〕 2、精神状况 3、生理功能丧失等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第18条〕
不能预见——事实上没有预见,也 不可能预见。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施行犯罪行 为到达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刑法 对犯罪目的一般不作明文规定,这种情况 下犯罪目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 是,对于某些犯罪,刑法条文又特别载明 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这种犯罪叫目的犯。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违法犯罪是要被严厉打击的,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还要知道犯罪会受到的惩罚,这样能够有利去预防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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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和单位。
犯罪主体分为哪⼏种类别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和单位。
⾃然⼈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的⾃然⼈。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然⼈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然⼈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
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规定者为限。
⾃然⼈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实施危害社会的⾏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然⼈。
⾃然⼈主体可以再分为⼀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对于具体的犯罪⽽⾔,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般主体。
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份的⼈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上⾯已经讲到了,违法犯罪的主体主要有⾃然⼈主体以及单位主体,⾃然⼈主体就是达到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主要指公司啊等集体,上⾯还就其他的问题⽐如犯罪类型做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欢迎来咨询店铺的律师!。
第6章 犯罪主体

• 2.单位犯罪的特征 •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 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适格的主体) • 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 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 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
•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身份与共同犯罪的关系
•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是针对该犯 罪的单独犯罪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而 言的,对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教唆犯、 帮助犯不需要具有此种身份,可以成立共 犯。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 一、单位犯罪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根据刑法第30条,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 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 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 罪。
•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 两款的规定处罚。
• 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

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它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准。
一般情况下,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结果。
下面将对这四大要件进行详细描述。
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就是犯罪的主体角色。
一般来说,犯罪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同时,自然人还要符合法律对特定犯罪行为主体的规定,例如未成年人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
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承担特定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人可以对其员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就是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要素。
犯罪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和行为结果。
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是指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手段,例如盗窃、故意杀人等。
犯罪行为的行为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的客体,也就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例如财物、人身安全等。
犯罪行为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例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也就是犯罪行为的主观构成要素。
犯罪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故意、过失和主观恶意。
犯罪行为的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质,并愿意实施该行为的心理状态。
犯罪行为的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敌意或者恶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损失,却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四、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的结果。
犯罪结果通常包括实际结果和法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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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故意伤害罪包含了两种情况,即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死亡。 抢劫罪不仅包括典型的抢劫罪,还 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 毒品犯罪中,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 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 度相当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 则不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A、并未丧失其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 B、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减弱 C、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 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 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理解特殊身份注意两点
一、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危害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
2.两种特殊情况的刑事责任 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酗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广义的醉酒包括生理醉酒和病理醉酒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法学标准:精神病人的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
理直接支配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 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 能力。 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 用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间歇性的精神 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 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02年8月9日《关于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 复函》中明确指出:“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 的 8 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 名。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 了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都应负刑事责任, 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 负刑事责任。对绑架杀害人质和拐卖妇女、儿 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依 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准备回家拿取外逃必备之物途中,纪某看 到一大款模样的人手拿一个提包,边走边打手机, 心想该人肯定有钱,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持 包人刺伤把包和手机抢走,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 等物。 纪某到乡下外婆家躲了一年多。2002年10月 份的一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 那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 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造成2死1 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 下午,纪某将汽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出。 2003年2月27日纪某被抓获,随后主动向司 法机关交待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待其曾经在半 年前即2002年8月,受好朋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 得“劳务费”5000元。
精神健康状况
案例: 2006年5月8日,陕西周至县四 屯乡下三屯村刘代军敲开邻居房门,用木 棍袭击了67岁的简志中之后将其孙子孙女 被残忍地杀害。周至警方委托西安安康医
院对该案嫌疑人所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结果:杀害两孩子的刘代军是精神病患者,
无行为责任能力。
1.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生理醉酒,是指由于过量饮酒,造成一定 程度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减弱。 病理性醉酒,是指少量饮酒后因身体异常 反映而急性发作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状态。
从现代各国刑法规定精神看,一般都 把病理性醉酒纳入无责任能力的严重精神 病范畴。 病理性醉酒——精神病人 行为人故意使自己陷入病理性醉酒?
生理性醉酒承担责任的基础
(二)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指只有具有某种身份的人才能成为 实施相应犯罪的主体,不具备这种身份,该种犯 罪就不能构成。 量刑身份-指一定身份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 但能影响刑事责任的轻重。
三、刑法对特殊主体规定的类型
1.职务上的身份—是指以特定的职务作为特 殊主体条件的情况。 〔如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 法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等。〕
必要的时侯,由政府强制医疗”。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医学标准: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 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A、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B、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 C、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必须是基于精神病 理的作用。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而不是缓 解期或间歇期。行为人的精神病理与特定危害社会 行为的实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符合精神病人的医 学标准。
1.辨认能力-意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 刑法上的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能力。
2.控制能力-意志,是指行为人具有选择自己
实施或不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关系
辨认能力是基础,没有辨认能力,也就谈不 上控制能力;控制能力是关键,控制能力反映了 人的意志、对行为的抉择能力。
三、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思考问题:一个人为什么必须具备刑事责任 能力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是人行为时具备 相对的意志自由能力。
“正是因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能够认识自 己行为的性质,并能够在实施这种或那种性质的 行为时进行选择,因此就产生了人对自己的行为 要负道德上或法律上的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年龄)
一般以年龄衡量,考虑生
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 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 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精神)
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犯罪主体
主讲人 霍文良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 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 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 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有生命力的自然人。 (2)犯罪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 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古代对刑事责任年龄 的规定
《礼记·曲礼》:“七年曰悼,八十、九十
曰耄(mao),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周礼·秋官·大司寇》:“凡有爵者与七 十者、与龀(chen)者,皆不为奴。”
案例: 2004年7月27日中午,黑龙江省通 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 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 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 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 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2.单位犯罪主体
(后面详细阐述)
二、犯罪主体在刑法中的意义
1.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是 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
2.犯罪主体的情况不同,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
进而影响到所处刑罚的轻重。
3.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其他要件存在的前提。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 本质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 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具备的刑法意 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三、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
案例:15周岁的赵某绑架邻居一个8岁小孩,将小 孩杀死后,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请问:赵某的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
五、刑事责任年龄的计 算
1.刑事责任年龄是实足年龄即周岁;
2.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3.每满12个月即满1周岁应以日计算,而 且是过了几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 认为已满几周岁。
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
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 特殊地位或状态。
二、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仅仅是
针对犯罪的实行行为而言的,至于教唆犯和 帮助犯,并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一) 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指因自然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法定身份-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刑事责任年龄示意图
减轻责任
无责任
相对责任
绝对责任
14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作业
案例分析: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84年6 月29日生。1998年3月9日(13周岁),拦路 抢劫一下班女工,抢得现金200元;1999年8 月25日(15岁)盗窃电脑一台,价值6500元; 1999年12月20日(15岁)将放学的初二女学 生丁某强奸;2000年7月12日(16岁),诈骗 一外地农民工3600余元。 请问:王某对哪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
2.特定职业上的身份—是指从事某 项职业活动而形成的身份。 如军人、医务人员、辩护人等。
3.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人—是指以特 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如证人、怀孕的妇女、未成年人等。
4.特定自然身份的人—指自然因素所赋 予或者血缘事实而形成的身份。 例如:强奸罪仅男子可以单独成为犯罪 的主体、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 才能单独成为虐待罪的主体等。
◆第6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