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课题研究论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浅析

109086 社会其它论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浅析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风险分析社会保障是一种强制性的国民收入转移支付制度,它是通过经济资源的个体风险损失的安全保护,属于经济安全的范畴。
与传统农业社会相比,现代工业社会的雇佣工人更容易由激烈的社会竞争,并且遭受了各种各样的经济和社会风险造成的损失。
原因是:尽管农民有土地保护,但人均占有土地不能提供完整的保证,非农业就业市场存在风险。
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更为重要。
在这里,乡-城迁移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风险进行了农民工收入风险的分析。
农民工收入的风险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不高限制收入水平的提高,第二,缺乏正常的工资收入增长机制。
农民工收入的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1)整体人力资本水平低的农民工,农民工大部分从业人员从事技术含量很低,甚至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
农民工主要都是小学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程度低,从事体力劳动和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工资收入增加。
专业结构的低水平有一定限制农民的工资收入的增长。
(2)农民工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
从农民工的角度维护劳工权益,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工作状态的差异,这使得农民工没有力量增加农村收入水平。
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角度维护、高机动性的特点使得农民工农民工组织程度低,很难形成一个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缺乏有效的劳动力平衡机制。
因此,在集体工作模式中,农民工工资的影响更小。
(3)造成的非均衡发展路径选择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农民工群体的收入水平没有显著增长。
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克拉克奖章获得者Acemoglu增强劳动和资本增强技术进步的研究发现:从长远来看,标准化的经济平衡增长模式基于劳动增强技术进步为先导,劳动收入占相对稳定。
在转型的路线将产生资本增强了技术进步,元素会发生变化的。
(4)劳动力市场制度的部门,工业部门的重要原因是农民工收入增长相对缓慢。
我国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特征。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探析(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探析文献综述(对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形状进行述评。
400—600字左右)。
【摘要】(对论文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300字左右)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关系的扭转,加之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涌向城镇寻找就业机会。
据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情况的报告指出,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数量规模约为2.5亿人,在城镇的农民工总数约为1亿,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农民工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正在逐渐演变成为工人阶级的生力军。
他们大多数从事着城市里最脏最累最苦的活。
然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成了一个令人关注和担忧的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然而,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
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险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统筹前言 :农民工是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但由于现行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及多种因素的影响,面向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建设仍显得苍白,大多数农民工仍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受损已影响到我国社会公平、安全稳定以及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1、社会保险覆盖面小,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极低。
据最新调查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保外,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1)论文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1)论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的成功经验,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要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建立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关键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践,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开农村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工队伍非常巨大,据统计,现在我国常年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8600万人,全国处于流动状态的农业人口已达1.3亿人。① 这些城市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然而,长期以来,这些人却被社会保障拒之于门外。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城市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增加他们的安全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1)(一)上海模式。上海市在分析外来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基础上,自20021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对外来从业人员(指符合该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务工、经商但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不包括通过市人事局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实行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经办。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一个保险三项待遇。对外来劳动力只实行一个保险即综合保险。三项待遇是指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即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往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第二,费率固定,费基完全统一,缴费周期为每3个月缴1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所有用人单位其综合保险费率都是12.5%,其中养老补贴为7%,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为5.5 %。外地施工企业由于只参加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比率为5.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企业给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一次必须缴纳3个月的费用。第三,待遇一次性发放。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农民工频繁流动问题。一次性支付对工伤保险来说尤为有利,工伤人员可以领一笔钱回原籍养老,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工伤待遇标准相对较高,除了全额报销住院费用,其他的四项补贴最高的可达44万,最低的10级工伤也能享受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1万元。外来从业人员不实行养老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只做养老补贴。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可获得1份老年补贴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外来从业人员男满60岁、女满50岁时,可凭老年补贴证,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第四,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委托平安保险公司承办,而养老补贴则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②(二)广东模式。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城市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其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不另设专门的制度,而是将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第二,允许农民工享受养老待遇,但其辞工返乡时,其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资金全部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退给本人。(三)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有模式的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各地都在探索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路径,对现有的各种模式进行分析可以把它们归为三类:农村模式、独立模式和城镇模式。农村模式即把城市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种模式,既不符合农民工的意愿也不符合实际。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不能对农民工起到什么保障作用。其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已经在城市居住多年,他们也不愿意回到农村,这时再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已不现实。独立模式即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独立于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之外,比如上海模式。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首先,有利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因为这种模式的参保者无需承担额外的“转轨成本”,那就既可以满足城市农民工等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又可以逐步建立起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大多数企业及社会群体承受力相匹配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积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一种选择。其次,有利于突破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框架,为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做好准备。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对城市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像城市企业职工那样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企业承受不了如此高的缴费,城市农民工个人缴费能力也达不到这个水平。最后,具有更为广泛的适应性。因为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保险项目进行组合,而且在缴费方法、受益标准的确定上,能够更多的考虑到农民工的收入特点,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门槛,更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独立模式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如城市农民工独立保障体系的建立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三元格局”,这可能会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而且由于各个地方自成一体,相关政策规定的比较粗糙,容易出现侵害城市农民工权益的事件。城镇模式就是把城市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一致的待遇。这种模式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有利于缓解当前城镇社会养老金发放的压力。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少企业因经营亏损,难以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费。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镇社会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局面在较长时期内都将不可避免。而城市农民工都普遍年轻,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将有很长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特别是养老保险金的时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普遍在30年~40年之后,这一较长的缓冲期为解决城镇社保资金不足提供了可能。其次,将城市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节省了制度的设计成本。最后,它减轻了制度之间的衔接压力。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要加以改革,城市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待遇不平等的问题等等。二、建设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该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③ 第一,坚持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共济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的缴费义务。因此,必须适当调整统账结合方式,优化制度组合。第二,实行完全积累的运行模式。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行完全积累的统账结合模式,统筹账户由雇主缴纳,个人账户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其中,雇主缴费小于雇员缴费,但不设上限。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计算发放方法,即养老金=统筹账户或个人账户的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实行缴费确定型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养老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可以随时转移,比较适合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的特点,而且成本更低,更易于被农民工接受。第三,实施土地换保障。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以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以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第四,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1961976起,死亡136340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5%。而这些工业伤亡的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农民工。而且,我国职业病的受害者基本上也都是农民工。对城市农民工而言,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职业病救治措施,不但不能获得劳动收入,而且使得整个家庭陷入贫困状态,这很可能直接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冲突,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才是当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二)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制度运行初期,应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办法,以确保在初始阶段就将部分农民工社会保障真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最终消除社会保障的二元结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的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多数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与城市居民已无二致;第二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动性较强;第三类为无雇主的农民工。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方式均可与城市职工相同;对于后两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较灵活的政策。具体而言: 第一,就有雇主的农民工而言,最迫切的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许多的劳资纠纷,都决定了应当把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第二,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可分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两项。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而对于后二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大,因而他们可以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但应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账户。但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一般医疗保险,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第三,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第一类农民工而言,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后两类的农民工,可实行按个人储存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储存型保险模式,只建立个人账户,当然,也应保证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农民工如离开用人单位回居住地,可将其个人账户连同基金转移到居住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如果他们到其他地方就业,即可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新从业地管理。他们退休时,如缴费年限累计没有达到一定年限,则根据规定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满一定年限,他们则可按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当然,针对农民工的这些保障制度,都只是过渡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各类企业的真正确立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废止,目前这些针对不同身份劳动者实行的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被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代替。文章来源:中华励誌网论文范文www.zhlzw.com。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浅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他们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基本社会保障缺失、根源深远、责任不明确等是主要困扰。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保障。
企业也应该承担起更多责任,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
农民工自身也应提高保障意识,主动参与社会保障。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共同努力改善农民工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全社会应当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缺失,根源,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参保意识,制度建立,共同努力,社会地位提高。
1. 引言1.1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法律地位不明晰、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和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存在缺失,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患病往往需要自费治疗。
农民工的养老保障仍然存在难题,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参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老年生活面临严峻挑战。
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和失业保障也存在很大不足,一旦发生意外或失业,农民工往往很难获得相应的救济和帮助。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凸显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和落地不实的现实问题,亟需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1.2 为什么需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通常来自农村,到城市务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明显不足,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
农民工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险覆盖,一旦遭遇意外或疾病,农民工往往无法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压力。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而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保障现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工在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存在不完全覆盖的情况。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时间不稳定,他们往往无法连续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导致在医疗费用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
其次,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往往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无法缴纳养老保险,长期来看,这将影响农民工晚年的生活保障。
再次,农民工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农民工在遭受工伤或者失业后,由于流动性强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保障。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分析1.制度设计不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以户籍为基础,对于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来说,由于无法落户城市,实施相应的社会保障难度较大。
同时,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覆盖范围窄、缴费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农民工无法完全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2.缴费能力有限农民工普遍缴费能力不强,很多农民工的工资较低,难以承担较高的社会保障缴费。
尤其是对于一些临时工、短期工来说,工资收入不稳定,无法长期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这导致农民工无法连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增加了后期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很多农民工并不了解自身的社保权益,也不了解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同时,有些雇主也存在隐瞒或者拖延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的风险。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解决策略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工社保覆盖不全的问题。
这包括扩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鼓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论文摘要: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通过调研,分析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困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和意义1.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第二章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状分析2.1 农民工身份认定问题2.2 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2.3 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2.4 农民工工伤保障问题2.5 农民工就业保障问题第三章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困难分析3.1 系统性障碍3.2 城乡差异问题3.3 资金缺乏问题3.4 监管不力问题3.5 文化认知问题第四章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4.2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4.3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4.4 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经费投入4.5 加强农民工培训和技能提升第五章结论5.1 主要研究结论5.2 存在的不足和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主要包括:1. 政府相关文件和政策法规2. 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的调研数据和统计表格3. 其他相关研究论文和文献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民工身份认定:指确定一个人是否具备农民工身份的过程。
2. 医疗保障:指为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待遇等保障的制度。
3. 养老保障:指为农民工提供退休金、养老院服务等保障的制度。
4. 工伤保障:指为农民工提供因工作产生的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和救济的制度。
5. 就业保障:指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培训等保障的制度。
全文结束\。
城市农民工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论文

浅谈城市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保障面临参保率低、配套制度不完善、保险关系转接难、利益相关主体筹资现状不乐观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改革户籍制度,完善信息工程,促进立法、监督执法,同时农民工、企业、政府等筹资主体应努力提高筹资层次,通过多种方式逐渐解决我国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户籍制度;法律保障;筹资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间流动的限制被放开,大量的流动人口出现: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1.4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3%,2010年流动人口2.6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9.5%,五年间流动人口增加1.14亿,平均每年增加2280万人(《中国人口年鉴2011》)。
而农民工又是流动人口的主体。
南通网2012年1月29日题为《民工返乡,城里人生活颇感不便》的报道显示,春节期间,大部分农民工回乡过年后,市民家里的老人没人看管,牛奶没人送、水管坏了没人修等等。
可见城市的发展已离不开农民工。
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本文将以社会保险为例,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相关概念分析1.农民工。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解释如下:“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一书这样定义:“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
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第一个定义是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第二个则是学术上的定义,后者可把前者的含义包括在内,故本文选择第二种定义,且因本文探讨的是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故所用的是狭义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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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农民。
说起社会保障,谁都不能回避养老保险。
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险种,也是费用最高、推行起来难度最大的险种。
《劳动法》和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01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省级统筹,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也是一大难题!
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
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多数地区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别地区在缴费比例(费率)上有所差别。
二是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
上海市、成都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
三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近年来,部分已参加农保的本地乡镇企业职工已经并且正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失业保险同样也存在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不敢主张权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不满1年,按政策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三是农民工流动方向不确定性强,在一些地区数量较大,时间上往往也很集中,如果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经办工作难度很大。
第三则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
,在医疗保险政策上,国家允许农民工与其他城镇劳动者同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从全国范围看,大多数农民工还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
已参保的农民工尽管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但是由于只报销超出起付线部分的一定比例,农民工仍然要自付一部分,对于难以承受自付部分的人来讲,实际上也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
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
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
当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即使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关心和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女享受学校教育的问题,也是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少年儿童中占有的比例日渐增多,这部分小孩是否享受教育关系到其自身的
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未来的繁荣。
农民工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不应该重演父辈“城市边缘人”这一角色,而应
在祖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此,应加大力度调整和改革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制度,消除歧视,允许
其在公立学校上学,免除他们的“借读费”,实现在教育领域的真正公平。
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导致参保困难,农民工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任,对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养老待遇心存疑虑和担心,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千方百计减少人工成本,主观上也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地方政府担心缴费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社保制度门槛高、转移难,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等。
目前,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直接关系。
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
因此,要吸引和促进农民工参保,制度设计必须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
比如,通过保障当期待遇或增强待遇的可携带性,保证其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在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中预留出“接口”,并与现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对接,以
利于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与衔接。
要兼顾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与现实能力。
农民工
社会保障应当从实际出发,坚持低标准准入的原则,即实行低费率、低费基,同时农民工个人尽量少缴或不缴费,其享受待遇标准也相应降低。
应根据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以及农民工的自身需求,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先解决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保障需求,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此外,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面对疾病、失业、意外伤害等风险时,极易陷入贫困,有的甚至面临绝境。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对农民工提供临时或应急性的救助。
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既要从一部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现实出发,建立过渡性的保障制度;又要考虑越来越多农民工稳定就业的需要,完善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还要从农民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出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